制度授權
A. 什麼是授權資本制度
所謂授復權資本制是指 公司設立制 時,雖然要在 公司章程 中確定 注冊資本 總額,但 發起人 只需認購部分股份,公司就可正式成立,其餘的 股份 , 授權 董事會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和 證券市場 行情再隨時發行的 公 司資本制度。根據授權資本制的要求,首先, 公司章程既要載明公司的注冊資本又要載明公司成立之前第一次發行 的股份 資本 。其次,在授權資本制下, 注冊資本 、 發行資本 、 實繳資 本、 授權資本 同時存在,但各不相同。最後, 發起人只需認購並足額繳納章程所規定的第一次應發行的股份數, 公司即可正式成立。客觀來講,授權資本制並非十全十美,同 法定資 本制一樣,也有其明顯的優缺點。 授權資本制的立法意圖主要在於刺激人們的投資熱情和簡化公司的設 立程序,更多地體現了「個人本位」的 價值 觀念。
B. 領導授權與制度有什麼區別
授權與制衡是每位企業領導者在企業發展過程中都會遇到的問題。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其管理的幅度和深度必然相應增加,對於企業領導者的精力和能力都會提出巨大的挑戰。要想保持企業過去高效率的運作機制,實現持續穩定的發展,企業領導層的適度放權是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必經之路。然而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卻經常會遇到問題。
在筆者曾經咨詢過的一家企業中就發生了這樣的問題。企業在短短的10年間,從一家小手工作坊發展為年產值近20億的大型企業,企業領導層也從過去的以老闆為核心的「兄弟連」發展成為包括多名高學歷,高水平人員在內的經理人團隊。隨著企業進入跨區域、跨行業的集團化發展階段,分授權成為企業發展的必然之選。對於這一趨勢,企業領導層也是有充分認識和心理准備的,然而在分授權的過程中還是出現了一堆問題:
1. 感覺主導,因人授權。在進行分授權的過程中,企業領導人的最大心病就是不放心,在企業領導人的心裡,放權是可以接受的,但就怕一放就亂,怕下屬不會管公司。因此在授權時,企業領導人往往採取的方式是因人授權。覺得你比較放心,就多給你一些權力,覺得不放心,就少給一些。
一旦授權的體系同企業領導層的感覺相掛鉤,其授權方式就必然存在大量的不確定性。在子公司業務順利,分管經營層溝通方式到位,讓領導感覺放心的時候,領導電話里會直接吩咐:「這件事你就直接辦了,不用告訴我」,一旦子公司業績波動時候,領導就會擔心,不斷電話了解情況,甚至採用駕臨督戰的方式,要求事事匯報。
授權因人而變,因事而變,因心情而變的直接結果,就是下屬對自身所授權力的不確定。其相應帶來的影響,會出現截然相反的兩種趨勢,一是為了保住手中的權力,而想辦法讓領導放心,整個分管經營層的工作核心是圍繞老闆來開展的;另一種則恰恰相反,反正你老闆要管,乾脆我就不要權,事事匯報,反正責任最後也是你老闆來背。這也就帶來了現在很多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通病,老闆反復抱怨權力怎麼也授不下去,一放就亂,下屬卻埋怨老闆管的太多,沒有發揮的餘地。
2. 分權失控,信息不暢。面對前述問題,企業領導層在不斷反思中也開始有了一定的認識,於是痛定思痛,乾脆下了決心,把權力放下去。卻沒想到越是擔心的問題越要發生,下屬企業的控制管理相應出現了許多問題。比較典型的有:
一是擅自決策,自報自批。在年底的時候,下屬經營層看中一個項目,該項目當時市場行情很好,其利潤回報十分驚人。但該項目投資金額很大,按照集團要求,是需要上報審批的。但這樣時間長,很有可能錯過市場機遇。於是下屬經營層但為了提高效率,搶在年底前實現業績,就將項目分割為兩塊,在自身許可權內進行審批。可不幸的是,後來項目出現了問題,造成了巨額投資虧損。
二是問題內部消化,報喜不報憂。由於集團每年要對下屬公司的經營業績進行考核,於是許多下屬公司在出現問題時都內部消化,不對上匯報。可有些問題日積日深,到最後實在捂不住了只好匯報,等到集團領導層知道了,問題已經非常嚴重,大量損失難以彌補。
3. 加強監管,人心喪失。面對失控問題,領導層只好又想辦法解決。把權力再收上來,不是不可以,但並非是企業經營的長久之計。為了加強對下屬公司的監控,於是領導層創造了兩個辦法:一是舉報制。在集團內部設立舉報信箱,鼓勵員工進行舉報。一旦有舉報,集團領導層組成調查小組,進行取證。二是監察制。集團設立了監察部,定期和不定期的對下屬公司進行抽查。
這樣作起來,分權加上監控,似乎企業管理應該到位了,但卻不然。企業監察系統的大量增加,直接帶來了兩個弊端。
首先是上為下動。企業領導層一有舉報消息就聞風而動,一年下來,不斷在大大小小的事情中查來查去,雖然也的確發現了一些問題,企業領導層的工作重心卻偏離了日常經營的根本。
其次是人心喪失。企業監察系統的大量運作,使得企業下屬經營層人人自危,感覺到企業對人才缺乏基本的信任,很多時候舉報查無實據,可被舉報人已經不打算再作下去了。
上述三點是該企業在分權管理過程中遇到的最集中的問題,但也是很多企業在管理提升過程中遇到的最典型的問題。企業的領導層並非不知道企業發展需要授權管理,但一旦落實到具體的經營管理實踐中,大量基礎管理環節的空缺,企業領導技巧的匱乏,往往容易導致企業領導層陷入「一放就亂,一抓就死,上下猜忌,監控失心」的被動局面。
從問題的根本來看,企業管理本身就是在效率和穩定中謀求平衡的藝術。要想效率高,向員工進行充分的授權當然是必然之選,但要想保障分權之後的企業持續穩定發展,就必須考慮到相應的控制和制衡問題。授權本身是建立在一系列管理基礎制度規章和相對完善的管理技巧之上的,盲目的因人授權、因事授權,被動的事後監察和監控,也自會導致企業管理陷入到相應的茫然的被動中。
對企業領導層而言,在企業發展的授權與平衡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 以制度來進行授權,而不是以人來進行授權。
通過制度來管理企業是人人都知道的道理,但卻並不是人人都懂得的道理。在分權管理中,制度化的管理應當包括三個最基本層面的意思:
一是對所有的授權體系,通過制度和流程予以明晰。對包括戰略、投資、人事、財務、采購、營銷策略、行政管理等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的各項內容分層級予以職權明確,並落實到具體的運作流程上,對需要報批、報閱、報知的各相關部門進行明確;
二是將制度本身從企業領導層日常管理行為中獨立出來,改變企業立法者總是第一違法者的不良局面,使員工逐步養成重視制度,遵守規章的習慣;
三是通過制度化管理,推動企業領導層向相對獨立的觀察角度轉變。在制度化管理的情況下,員工因制度授權而工作,企業最高領導人也相應的能夠降低員工對自身好惡和當天情緒的關注度,從而能夠得到比較真實的信息,作出更為客觀的判斷。
2. 以組織來進行自我監控,而不是以檢查來監控。
授權必須與監控相結合,但監控決不是事後檢查,更不是聞風而動。好的監控應當是蘊含在企業組織設計之中的,也只有組織本身自發的監控安排,才具備可持續發展的可能。
首先是通過內控體系建設,實現企業領導層對關鍵管理環節的把握。無論如何放權,企業領導層對於人、財、資產和突發緊急事項的管理都必須牢牢把控。在人事任免、資金管理、投資決策、資產處理、突發事件協調上,企業必須建立起相應的審批制度和流程,提升運作的效率和准確性,對存在授權的,必須建立起相應的報備制度。
其實是通過崗位的平衡設置和安排,推動企業發展的自身控制和平衡。企業內部本身是存在大量的平衡崗位的,通過有效的平衡崗位設置,可以分擔企業監控的大量工作,如集體決策、物單分管等等。
其三,人事輪調制度能夠有效的降低經營團隊的短期運作風險。企業靠組織來保持穩定,靠核心領導人來實現突破發展,離開領導人就不能運作的組織是人的組織,不是企業的組織。因此企業發展過程中,通過輪換制度,逐漸培育企業日常管理團隊同領導團隊之間的獨立性和協調機制,也是十分重要的。
3. 通過組織的有效改造來傳達信息。
企業發展的越大,內部的信息傳遞也就越困難。企業小的時候,員工的抱怨,客戶的反饋,都可以迅速的傳達到企業領導的耳中,但企業一旦做大,員工數量的增多,組織層級的增加,使得領導層同下屬員工的距離越來越遠,也使得上面的指令很難傳遞下去,下面的反饋很難遞交上來。員工信箱固然是反映信息的方式之一,但由於信息缺乏驗證,領導者很難實現互動的反饋,使其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在企業管理實踐中,往往會採用如下做法:
一、把組織作小,重視非正式組織的作用。任何大型組織內部都存在正式和非正式的兩種組織形態。正式的組織是企業日常管理的組織價格,而非正式組織則包括如聯誼會、俱樂部、興趣小組、同鄉會等一系列形態。在這樣的組織形態中,通常的組織架構和層級被打破,從而能夠實現有效的溝通和信息傳遞。毛澤東在整頓紅軍過程中,提出將「支部建在連上」,也是同樣的道理。
二、重視賞罰的作用。重賞畏罰是人之常性,通過明確的賞罰來傳遞企業領導層的管理信息,往往比下幾十頁紙的管理規定要有效的多。所謂「城門立木,一諾千金」,企業領導層要想改變上下信息傳達不暢的問題,賞罰將是比較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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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什麼是授權批准制度,它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授權批準是指企業在處理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授權批准以進行控制。在一個公司制企業中回,授權答一般由股東授予董事會,然後由董事會將大部分權力授予企業的總經理和有關管理人員,企業每一層次的管理人員既是上級管理人員的授權客體,又是對下級管理人員授權的主體。
主要內容包括:
1、憑證和文件的檢查;在進行經濟業務時,通常要編制、審核一系列憑證或文件,這些憑證文件是授權批準的執行證據。通過審查可反映授權批准手續的執行程度。例如核對購貨發票和采購定單,以檢查采購業務是否符合授權標准、價格是否合理、貨款支付方式是否正確。如果購貨發票上的數量、金額與定購單不一致。貨款支付又以購貨發票為依據時,則說明在采購和貨款支付的授權批准程序上存在失控情況。
2 、.現場觀察。有時,只有觀察授權批准工作現場才可判斷授權批準的工作質量。例如,某企業規定購貨時需向不同供應商詢問取得三種報價後,才可發出定單,為了查明經辦人員是否執行上述授權批准條件,只有通過現場觀察才能了解。
D. 授權審批制度包括哪些
包括明確審批人員對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授權批准方式、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采購與付款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對於重要的和技術性較強的采購業務,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防止出現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4)制度授權擴展閱讀:
根據《資金支付授權審批制度》第三條的規定:
用款人應如實反映資金支付內容,在資金申請單、報銷單上簽字,對資金支付結果負直接責任。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資金支付的真實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負責,並在此基礎上審核簽字,對資金支付的結果負部門領導責任。
對資金支付具有最終審批許可權的人員,對資金支付的結果負領導責任。違反本制度的責任人,未對公司造成直接損失者,視情節嚴重予以批評;對公司造成直接損失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 企業授權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_公司授權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完善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治理結構,強化公司對各部門及分子公司(以下統稱為各部門)的統一管理,達到集中決策與適當分權的合理平衡,以滿足公司管理及經營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關決議等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授權,是指由公司董事會代表公司向各部門授權,部門負責人代表其部門接受授權,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依法進行經營管理活動。
第三條、各部門行使授權許可權時,必須接受公司的統一領導,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 授權的范圍、類別和形式
第四條、公司授權分為基本授權及特別授權兩個類別:
1、基本授權是指對各部門基本業務、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的授權,經基本授權產生被授權部門的基本許可權。基本授權的期限為 1 年。
2、特別授權是指對超出基本授權范圍的某一特定事項或某項特殊業務的臨時性授權。經特別授權產生被授權部門的特別許可權。特別授權的期限在特別授權書中註明,也可為不定期,但無論定期與否最長不得超過 1 年。
第五條、公司董事會根據經營需要向各部門進行基本授權,除非對該部門的授權管理規定有特殊規定,接受公司基本授權的部門不得再向其所轄機構或個人轉授權。
第六條、公司董事會根據經營需要可向各部門進行特別授權,接受特別授權的部門不得再向其所轄機構或其他個人轉授權。
第七條、授權的基本形式為:
1、基本授權:由公司董事長代表董事會向各部門簽發《_______ 公司對XXX 部門授權管理規定》(「XXX」為被授權部門名稱,下同),被授權人為各部門負責人。
2、部門特別授權:由公司董事長代表董事會向該部門簽發《_______公司對 XXX 部門特別授權書》,被授權人為各部門負責人。
3、專項事務授權:其規定詳見本制度第四章第十九條的規定。
第三章 基本授權的制訂、管理和變更程序
第八條、公司基本授權的范圍包括:人事授權、財務授權和業務授權,分別產生被授權部門的人事許可權、財務許可權和業務許可權。
第九條、人事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
1、人事任免(財務部長除外);
2、人員考評、獎懲;
3、組織架構及定崗定編;
4、員工薪酬、福利的確定;
5、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訂。
第十條、財務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
1、預算編制及調整;
2、預算外支出的審批;
3、投融資業務;
4、合同付款計劃的制訂及審批;
5、財務管理制度的制訂。
第十一條、業務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
1、主要經營業務相關經營決策的制訂;
2、對外合同的簽訂。
第十二條、基本授權須經公司董事會批准通過。
第十三條、基本授權草案應在每個授權期間開始前 30 天報送向公司董事會,公司董事會應在 15 日內審議定稿。
第十四條、《_______公司授權管理規定》應在基本授權定稿後 5 日內完成,經公司董事長簽字後加蓋公章,被授權部門總經理應在授權書正本上簽字確認,授權書正本由公司人事行政科負責存檔保管。
第十五條、公司對各部門的基本授權應與公司各部門的定崗定編相一致。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應制訂出明確的各部門崗位職責說明書,該職責說明作為對該部門基本授權書的附件。
第十六條、公司人事行政科應在每個授權期間開始前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學習本部門的授權。
第十七條、當被授權部門發生下列情況時,公司可變更對該部門的基本授權:
1、部門與授權有關的工作崗位設置發生變更;
2、被授權人發生重大越權行為;
3、因被授權人未能正確履行授權程序造成重大經營風險;
4、其他需要變更的情況。
第十八條、基本授權的變更程序是: 由公司有關部門(工作崗位設置發生變更時為公司人事行政科,其他情況下為公司審計部)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對授權的變更方案,重大變更方案報公司董事會批准,一般變更方案報公司董事長批准。變更方案批准後由公司人事行政人科據此製作出《_______公司授權變更通知書》,經公司董事長簽字後加蓋公章,將授權變更通知書復印本下發被授權部門。授權變更通知書作為原授權管理規定的附屬文件,與原授權管理規定具有同等效力,隨原授權管理規定的終止而終止。
第四章 特別授權的制訂、管理和變更程序
第十九條、當公司出現以下情況時,公司總裁可以向各部門簽發特別授權:
(1)在公司員工需超出基本授權對外開展業務或訂立合同、協議時,經公司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申請,公司董事長可向辦理該事務的公司員工、律師顧問等人員出具專項事務的《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為處理前述事宜的公司經辦人。
(2 )在公司發生訴訟或非訴訟糾紛時,為妥善處理糾紛,經公司法務部申請,公司董事長可向處理該糾紛的公司員工、律師顧問等人員出具專項事務的《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為處理前述事宜的公司經辦人或公司聘請的處理糾紛的律師。
(3)其他需要特別授權的事項由公司董事長在授權范圍內決定。
(4)辦理本條上述授權時,經辦部門應當依照公司制定的《_________公司印章管理辦法》履行會簽程序。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長有權根據情況變化變更已簽發的特別授權。公司辦公室應將將授權變更通知書下發被授權部門。授權變更通知書作為原授權書的附屬文件,與原授權書具有同等效力,隨原授權書的終止而終止。
第二十一條、在特別授權相關事項處理結束後,被授權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公司董事長匯報授權的使用情況,該特別授權即行終止。
第五章 授權的終止
第二十二條、授權因發生下列情況終止:
1、授權書中規定期限屆滿,如果公司董事會沒有發出授權展期的通知,則授權終止;
2、授權被撤銷;
3、被授權機構被撤銷;
4、在授權期限內,因變更事項需要重新制發授權書的,自變更後的授權書生效之日起,原授權書終止;
5、其他需要終止的情況。
第六章 授權制度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公司法務部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被授權部門行使授權許可權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被授權部門管理部經理有責任定期向公司法務部匯報該部門管理人員行使授權許可權的實際情況。
第二十四條、公司法務部在審查中發現被授權部門有一般越權行為的,應督促該部門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權行為的,應上報公司董事長決定對其作出處分決定,該重大越權行為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五條、前條所稱「一般越權行為」是指被授權人超越授權書中的授權許可權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重大越權行為」指被授權人實施了授權書中授權人聲明禁止轉授權的許可權,或超越授權許可權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開始實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