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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外窗生產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1-02-07 16:38:20

❶ 從事鋁合金門窗加工的單位或個人需要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嗎

建築外窗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
1 總則1.1 為了做好建築外窗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0號),《關於印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工作規范>的通知》(國質檢監[2006]413號)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1.2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建築外窗產品的,適用本實施細則。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建築外窗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建築外窗產品。1.3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建築外窗產品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建築外窗為:用鋁合金建築型材、窗框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彩色塗層鋼板及鋼帶型材製作的建築外窗。建築外窗的產品單元為:鋁合金窗、塑料窗、彩色塗層鋼板窗。
2 工作機構2.1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建築外窗產品生產許可證統一管理工作。統一發布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發證的產品目錄並適時進行調整,統一制定並公布產品實施細則,統一規定證書式樣,並採取不定期檢查的方式,對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發證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國家質檢總局內設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負責建築外窗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以下簡稱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是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的辦事機構。2.2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建築門窗生產許可證審查部(以下簡稱審查部)設在中國建築金屬結構協會,受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的委託組織起草相關產品實施細則;跟蹤相關產品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技術要求的變化,及時提出修訂、補充產品實施細則的意見和建議。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建築門窗審查部
地 址:北京市百萬庄建設部內(中國建築金屬結構協會)2.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外窗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的受理、審查、批准、發證以及生產許可證監督和管理工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內設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外窗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日常工作。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外窗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檢查工作。2.4 建築外窗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檢驗機構名單(見附件1)。
3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3.1 有營業執照;3.2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3.3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3.4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3.5 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3.6 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0號:普通雙層玻璃塑料窗及單腔結構型的塑料窗為國家明令淘汰產品,不予發證。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4 許可程序4.1 申請和受理4.1.1 企業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其所在地省級或受省級委託的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4.1.1.1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中「產品品種、規格型號」一欄填寫產品單元;4.1.1.2 營業執照復印件;4.1.1.3 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4.1.2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後,對申請材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准予受理,並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❷ 以後怎麼辦建築外窗生產許可證

辦理基本條件:
1 有營業執照;
2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 有與所內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容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
4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 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8、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費用:

1、申請費:2200一個單元,同時申請兩個含兩個以上的每加一個加20%費用

2、檢驗費用:按國家各省標准執行

3、咨詢服務費用:20000元、咨詢公司收取(可以商量)

時間:
在文件受理後三個月內可以拿到證書。

受理部門:
當地技術監督局受理。

希望這些能幫上你 如果需要辦理和其他問題可以給我發郵件:[email protected] 。網路空間裡面有我的詳細聯系方式。

❸ 門窗生產許可證和資質有什麼不同

有《工業生產許可證抄》襲但無資質的企業只能加工生產門窗不能施工;有資質無《工業生產許可證》只能施工不能加工生產。也就是說《工業生產許可證》保證產品,資質保證施工。

請參考http://www.szbearingpoint.com/cpfw/11.htm和http://www.china.com.cn/chinese/PI-c/923531.htm

❹ 如何辦理門窗生產許可證

去市技術監督咨詢。

那裡有專門的負責人。

❺ 關於取消建築外窗生產許可證的文件

不需要取消,沒人查你了,證也沒用了。就算取消了。現在沒有監管這個的部門

❻ 鋁合金建築型材生產許可證怎麼辦理

都是通過質量復技術監督局辦制理,提交申請啊,之類的 我們在山東這里做了好幾家了,明亮 。常泉。豐宇等等 。一般4萬左右吧。不過之前公司要具備一些東西 名字是我電話,有什麼問題聯系我吧 請採納我最佳 謝謝

❼ 門窗公司需要安全生產許可證嗎

根據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建市[2014]159號)規定,已經取消了金屬門專窗的申請需求,所以屬說門窗公司可以不用再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依據建辦質函[2015]269號: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建市[2014]159號),取消或調整了土石方、混凝土預制構件、電梯安裝、金屬門窗、預應力、無損檢測、體育場地設施工程及爆破與拆除工程等8類專業承包資質。

(7)建築外窗生產許可證擴展閱讀: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❽ 關於建築塑鋼門窗生產許可證取消的相關文件

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

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發〔〕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9年以來,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依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對國務院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新一輪集中清理。經嚴格審核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184項。其中,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113項,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71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項目,規范審批流程,創新審批方式,健全行政審批制約監督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

附件:1.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13項)

2.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71項)

國務院

二○一○年七月四日

❾ 南通市建築節能外窗生產許可證資料

把郵寄地址及公司全稱發入我的郵箱:[email protected],給您發目錄看一下.

❿ 建築外窗(節能型)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全套資料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
文 件
全許辦 (2002)86號
關於印發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
有關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各產品審查部:
為了貫徹落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總局第19號局長令),進一步規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確保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經認真研究,在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有關管理規定(見附件),現予公布。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各產品審查部、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真執行。
附: 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
二00二年十二月

目 錄

一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管理規定 1
二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審查部管理規定 9
三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管理規定 20
四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年度監督審查規定 31
五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證程序 49
六 生產許可證工作人員守則 58

一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證地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的質量,規范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第19號局長令發布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本行政區內生產許可證工作進行日常指導、監督和管理,履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七項職責。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承擔。
第三條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規定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宣貫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根據以下規定做好宣貫工作:
(一)《實施細則》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在批准後2個半月內完成宣貫工作。
(二)《實施細則》宣貫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要求進行宣講,除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外,不得違背《實施細則》的要求,另行增加任何其他考核條件。
(三) 宣貫《實施細則》會議結束後,應當及時總結會議有關情況,並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由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將材料匯總後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
第四條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負責受理企業申請:
(一) 企業應到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提出取證申請,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根據《辦法》和相關產品的《實施細則》受理企業的申請材料。
(二)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及時將列入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目錄和新啟動換(發)證產品的通知,告知本行政區域內的有關生產企業。
(三) 企業應當自《實施細則》宣貫後20日內,向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提交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和其他申請材料。
(四) 企業將填寫好的申請書及《實施細則》要求提交的申請材料報送至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按照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在申請書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五)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在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後7個工作日內,向符合受理條件的企業發放《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以下簡稱《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告知企業,並說明理由。
對於新建和轉產企業,應在受理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工作。
(六) 省級以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不得發放《受理通知書》。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受理企業申請時應當以公開、公正和高效為原則,嚴禁層層審批,不得超范圍收費或附加《實施細則》規定之外的要求,不得無故延時受理。
(七) 經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企業,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保留其有關材料,在企業有異議時負有舉證責任。
第五條 《實施細則》規定由省級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負責組
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封樣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根據以下規定做好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封樣工作:
(一)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企業生產條件現場審查和抽封樣品工作。
(二) 實施現場審查前,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將審查計劃提前通告審查部,並將企業現場審查的日程安排和審查計劃提前5個工作日告之被審查企業。
(三)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根據《實施細則》要求確定審查組成員及人數,組長由具有相關專業能力的人員承擔。審查組成員的身份應具有公正性,與企業有利益關系者應予迴避。
(四)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對企業申請材料、生產條件審查記錄、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以及《實施細則》要求的其他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並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查部。
(五)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按照《實施細則》規定和《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工作質量的抽查規定》組織或配合審查部開展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統一部署的企業生產條件審查質量的抽查工作。
第六條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接到審查部和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有關企業不合格通報後,應按規定發放《企業生產條件審查不合格通知書》(以下簡稱《不合格通知書》),同時收回《受理通知書》。
第七條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審查費和公告費。
第八條 根據行政執法工作程序,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違法違規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吊銷提出建議(附表1)。經全國許可證辦公室批准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按規定吊銷違法違規企業的生產許可證。
第九條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定期向本行政區域內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宣貫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相關政策和工作進度,指導省以下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做好生產許可證的監督查處工作。
第十條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加強檔案管理,保存好生產許可證的工作文件、資料,並加強工作人員的培訓,在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的指導下,向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和省以下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供關於生產許可證的有關政策和技術咨詢。
第十一條 管理和監督
(一)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在許可證管理工作中,只能使用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公章,另有專用章的要有文件規定並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備案。
(二)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按年度向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通報《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的發放情況和《受理通知書》的收回情況(附表2)。
(三)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在每年度1月份向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提交上年度的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由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匯總上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
(四)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每年度應當向本地區有關企業和單位發放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人員行為調查表,回收整理後形成報告,於下一年度1月底前報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匯總後上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
(五) 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將不定期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優秀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的評選工作。在對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日常工作考核的基礎上,由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向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所在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各產品審查部、檢驗機構等單位徵集意見,並匯總、審查和推薦優秀許可證辦公室名單,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審定。
獲得優秀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稱號的單位將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予以表彰,並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其工作經驗。
(六)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凡發生下列情況並經核實的,應根據情節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做出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或其他行政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由所在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
1.沒有按規定受理企業申請材料的或在受理企業申請過程中附加額外條件的;
2.在職責范圍內向企業提供申請取證有償咨詢的;
3.不能按有關規定處理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投訴案件的;
4.未經允許公開企業技術秘密或非法佔有企業科技成果的;
5.沒有按規定履行監督查處職責和指導許可證管理工作的;
6.對下級部門的監督管理力度不力,對其工作過失未能及時處理的;
7.直接或間接強行要求企業取得許可證有關規定之外的各種資格或參加各種活動的;
8.對檔案管理不嚴格,不能負舉證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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