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身份
A. 訴訟代理人身份
不可以,所有參加訴訟的人的身份必須是真實的。法院有保護個人資料與隱身的義務、責任與手段的,這個請你放心,不要給自己惹不必要的麻煩與事端,
B. 開庭後為啥要代理人身份證
民事案件訴訟代理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委託人要寫委託書,代理人在向法回院提交答委託書時應該提交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其他材料,證明代理人身份,當時沒有提交,庭審後要補交。
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八條 訴訟代理人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提交授權委託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委託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
(五)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於該社區、單位的證明材料;
(六)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符合本解釋第八十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C. 開庭前書記員咋核對當事人、代理人身份怎麼說
開庭前,書記員不核對當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
正常程序:書記員根據證件版與到場人員情況權進行查點,正式宣布核對當事人身份是審判長宣 布開庭後作的工作!書記員作核對、記錄。
具體說法:
「下面核對雙方當事人身份。
原告***,。。。。。。;
「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許可權為一般代理(特別代理:。。。。。。)」
被告****,。。。。。。
注意:1.由當事人提交身份證,根據身份證上載明的身份情況記錄當事人情況;
2.代理人提交《授權委託書》(是律師的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所函)及出示的律師 證, 根據上述資料核對記錄即可。
3.宣布開庭前如有疑問,向當事人、代理人詢問、核實後記錄。
D. 是代理人的身份證嗎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是代理人的身份證嗎?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如果要辦理有關手續,本人不能親自辦理,要委託他人辦理,就需要代理人帶本人身份證以及當事人的相關證件辦理,祝你生活愉快!
E. 什麼是公民代理身份
代理權的濫用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權的過程中,違背代理權宗旨和代理的基本准則,有損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構成代理權的濫用應具備以下四個要件:⑴代理人有代理權⑵代理人實施了行使代理權的行為⑶代理人的行為違背代理權的設立宗旨和代理的基本行為准則⑷代理人的行為有損於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具備上訴要件則不屬於代理權的濫用。如無權代理與越權代理都不屬於代理權的濫用。⑴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簽訂合同。在此情形下,代理人同時為代理關系中的代理人和合同的相對人,交易雙方的交易行為實際上只有代理人一人全部實施,這既違背代理制度的宗旨,也極易發生代理人損被代理人而利己的行為。應予禁止。⑵雙方代理行為也屬於代
訂立代理合同要注意代理人的代理權范圍
在買賣合同的簽訂中,經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代理人所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授權期限已屆滿後所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由行為人承擔。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可能會給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如果對方是加蓋分公司、部門的印章或者是部門經理、業務人員等都需要明確的授權委託書。
訴訟代理人代理立案是否超出代理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9條第2款的規定中的「特別授權」,是包括「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的權利。對代理立案沒有作為代理內容規定在其中。而本條第1款又嚴格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近年來,筆者發現代理辦理立案包括申請執行立案的現象多見,認為是不正常的司法怪病。從規定中不難看出訴訟法對立案的委託排他性,當事人可以委託他人進行其他訴訟代理事項。而授權委託書必須是自己的簽名(蓋章)遞交人民法院。下面筆者試舉兩例來說明此問題。例一:胡某將自己兒子的結婚證書,身份證復印件、起訴書和簽好了字的授權委託書遞交法
公民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權利的保護
當今中國的法律體制中,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中都有普通公民作為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也規定:除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之外,當事人還可以委託其他公民為訴訟代理人。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
論公民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權利的保護
當今中國的法律體制中,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中都有普通公民作為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也規定:除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之外,當事人還可以委託其他公民為訴訟代理人。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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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代理人與民事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法定代理人與訴訟代理人區別:a。兩者之間產生的根據不一樣,法定代理人基於法律的規定,是固定的,訴訟代理人基於委託產生,是不固定的;b。被代理人的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無、限行為能力的人;c。代理人的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預先規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監護人,父母、有責任的監護單位等;訴訟代理人廣泛,如律師、公民、單位、親友;d。許可權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約束(很多權利可以自己獨立行使,如申請迴避權、上訴權(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審後被告人表示不上訴,法定代理人上訴,則二審上訴人是法定代理人,但需註明一審被告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和訴訟地位
(一)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取決於委託人的授權。也就是說,委託訴訟代理人只能在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的范圍內進行訴訟代理活動。委託訴訟代理人超越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實施的訴訟行為,只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否則屬於無效的代理行為,應由代理人自己承擔所引起的法律後果。根據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訴訟代理行為對委託人利益影響的程度不同,委託人對訴訟代理人的授權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兩種。這兩種不同的委託授權,訴訟代理人實施的訴訟行為是不一樣的。委託人只作一般授權的,訴訟代理人只能代為一般的訴訟行為,如起訴、應訴,提出證據,詢問證人,進行辯論,申請迴避,申請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對
法定訴訟代理人不同委託訴訟代理人,其代理許可權源於親權或監護權,其代理許可權與監護權的內容基本一致,此種代理屬於全權代理,其地位類似於當事人,在訴訟中,法定訴訟代理人享有被代理當事人的全部訴訟權利,包括起訴、反訴、撤訴、變更訴訟請求等,並承擔全部的訴訟義務,包括收集、提供證據,交納訴訟費用等。法定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的意思表示,視為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法定訴訟代理人的訴訟行為與被代理人的訴訟行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白娜
F. 官司打了三次才知道原告代理人身份是假的怎麼辦
向法院提出代理人身份是假的,其代理行為無效,案件重新審理
G. 代理人的身份證是指什麼
比如你幫我去銀行取錢
卡是我的 但你去取就要用你的身份證
這就是代理人身份證
H. 打官司對受託人身份有何要求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要麼是自己的親屬,如果戶口不在一起的,需要開具親屬關系證明。或委託律師即可,預防非律師人員冒充律師,亂收費
I. 民事訴訟法解釋 2015年1月公民代理人
1、《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在訴訟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沒有確定監護人的,可以由有監護資格的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們之中指定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當事人沒有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可以指定該法第十六條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有關組織擔任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
2、第八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不得委託其作為訴訟代理人。
3、第八十五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與當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可以當事人近親屬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4、第八十六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職工,可以當事人工作人員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9)代理人身份擴展閱讀: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2、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親屬;
(五)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3、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 , 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4、第十九條: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根據他健康恢復的狀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6、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J. 公司要求以代理人的身份收取費用是合法的嗎
公司無權向自己的職工要求在工作期間的任何押金,這是法律的規定。公專司如果考慮到某種因屬素,而向員工收取押金,而員工因對自己的工作的一種長久的保障,可以交取適當的押金,這也是可以的。
作為我們現在的經濟社會,我們是不允許這樣的受雇關系的,起碼它不適合社會主義的理想主義的勞資關系,這也不是我們要看到的一種工作習慣。
作為我們想找到自己喜歡的工作,作為公司希望得到他們所需要的優秀的員工,我們不能否認。我們為了共同的目標而努力,我們都會拿出自己最好的成績,而我們又何必要拿一些都是很難為情的手段來做要求啦!
作為我們的工作環境只能作為一種招聘的一個小技巧,作為我們社會就只有選擇去取締。因為好的環境是我們大家監督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