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無授權必行
⑴ 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什麼意思
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這是兩個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諺語。
對私權利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對公權力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作為一個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膽地運用自己的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自由),還可以勇敢地監督政府(法無授權即禁止)。
對政府而言,不但要謹慎運用手中每一份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還必須尊重公民每一份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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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出處來源:
在2月11日國務院召開的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指出:對市場主體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政府而言,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
這句話,言簡意賅地為政府與市場間劃出了一條明確的邊界線,也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給出了明確的方向。
過去,無論是外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其生產經營活動都只能在指定范圍內進行。應該說,在政府起主導作用的市場初創時期,這樣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漸進式的市場開放節奏,既有利於集中當時有限的生產資源用於該用之處,也有利於對沖始終伴隨著改革開放的種種爭議,維護應有的共識。
但在市場經濟體系業已確立的今天,政府指導市場主體的做法愈來愈顯現出其弊端。全面指導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為審批制尋找到了合法性,這實際上也為審批制所帶來的種種腐敗和抑制經濟的行為創造了合法性。
市場具有比行政意志更為敏感的經濟意識和更為快捷的糾錯能力,如果只能囿於規定的條條框框內行事,盡管可能防範一定的市場風險,但卻必須付出昂貴的成本,而且,並不能排除更大的結構性風險。
尋求改革紅利,就必須打破禁止式的經濟管理體系,讓市場獲得更大的話語權。出於這一目標,在去年設立上海自貿區時,已經確立了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即除了負面清單不準涉及的項目外,均交由市場主體自由選擇。
「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新概括,實際上是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從上海自貿區的框架拓展到了全國范圍。這也就意味著,「法無禁止即可為」將成為普遍適用的市場法則。
與「法無禁止即可為」相對應的是「法無授權不可為」。這其實是在解放市場主體的同時,對行政權進行更明確的限定。
長期以來,「權力管不了閑不住的手」幾成慣性,甚至發展出了權力部門化、權力私有化的現象。究其根源,都是因為權力的運用缺乏清晰的授權來源,或者清晰的授權來源無法落地。此前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制度在實踐中的弱勢,已經表明這一點。
事實上,作為起碼的政治常識,「法無禁止即可為」和「法無授權不可為」早已眾所周知,但為什麼在現實中經常無法兌現?說到底,是沒有建立起市場與權力的對等關系,權力可以越界而為。
因此,要做到「法無禁止即可為」,首先要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這也就意味著,政府部門需要建立明確的權力清單,並且「照單行事」。有了這樣的行政習性,市場主體與權力之間,就能形成雙贏式的共生關系。
⑵ 怎樣理解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
民眾,法無禁止即可為;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
1、法無禁止即可為是針對私權利版來說的:只要相關法律法規中無明權確的禁止性規定,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約定或者為一定行為。
2、法無授權即禁止是針對公權利來說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就是禁止的,比如說法律沒有授權某行政機關具備強制執行權的,該行政機關就不能行使強制執行權,還有「罪刑法定」也是法無授權即禁止的一種形式。
3、法定職責是指行政主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規章的規定或授權進行與其職權范圍一致的某些行政管理活動,實現其具體行政管理職能所應承擔的法定職業內容和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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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這是兩個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諺語。對私權利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對公權力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
作為一個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膽地運用自己的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自由),還可以勇敢地監督政府(法無授權即禁止)。對政府而言,不但要謹慎運用手中每一份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還必須尊重公民每一份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⑶ 如何理解「法無授權不可為」
「法無授權不抄可為,法不禁止即自由襲」,是一句法諺,源於十七、十八世紀的西方。是盧梭《社會契約論》、孟德私鳩《論法的精神》的相關表述與延伸。所謂的法無授權不可為,指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必須經過法律授權。法不禁止即自由,指公民的行為無法律禁止皆不違法。
⑷ 法無授權不可為; 法無禁止皆可為; 法定職責必須為!
前兩個是一個方面,指行政機關行政行即行政權力為必須經法律授權,也版可以說法權無明文規定不施行。行政機關法不授權而為是違法。法定職責必須為,是指行政機關義務。即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同時,需承擔相應義務,此為其中的一部分,即履職盡責的義務,如做不到,則為行政缺位。
最後,法無禁止皆可為指行政相對人可以施行任何法律禁止性未定以外的行為。則此行為不違法。但是同時應注意一點,此行為除法無禁止之外,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和給他人帶來風險和危害。
⑸ 如何理解「法無授權不可為」
法無授權不可抄為」源自西諺襲
「法無授權不可為,法不禁止即自由」,是一句法諺,源於十七、十八世紀的西方。是盧梭《社會契約論》、孟德私鳩《論法的精神》的相關表述與延伸。所謂的法無授權不可為,指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必須經過法律授權。法不禁止即自由,指公民的行為無法律禁止皆不違法。
「法無授權不可為,法不禁止即自由。」前一句針對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後一句則針對公民權利的保護,現已成為法治國家通行的法律原則。
對私權力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對公權力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作為一個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膽地運用自己的權力(法無禁止即自由),還可以勇敢地監督政府(法無授權即禁止)。對政府而言,不但要謹慎運用手中每一份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還必須尊重公民每一份權利(法無禁止即自由)。
⑹ 「法無禁止即可為 法無授權不可為」出自哪裡
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對私權利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對公權力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作為一個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膽地運用自己的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自由),還可以勇敢地監督政府(法無授權即禁止)。對政府而言,不但要謹慎運用手中每一份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還必須尊重公民每一份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2014年2月23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上強調,要進一步簡政放權。政府管得過多,直接干預微觀經濟活動,不僅影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還容易滋生腐敗。政府要公布審批目錄清單,清單以外,一律不得實施行政審批,更不得違規新設審批事項。實際上這也是對「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進行探索。也就是說,對市場主體,是「法無禁止即可為」;而對政府,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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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授權不可為,法不禁止即自由。」前一句針對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後一句則針對公民權利的保護,現已成為法治國家通行的法律原則。
對私權力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對公權力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作為一個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膽地運用自己的權力(法無禁止即自由),還可以勇敢地監督政府(法無授權即禁止)。對政府而言,不但要謹慎運用手中每一份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還必須尊重公民每一份權利(法無禁止即自由)。
對於公權力的「法無授權即禁止「。需要強調的是,只有實現了公權力的「法無授權即禁止」,才能更好地實現私權利的「法無禁止即自由」。由於公權力掌握著強大的國家機器,所以常常會自覺不自覺地傾軋私權利。由於私權利相對弱勢,因此也常常不敢伸張正義。
公民的生命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知情權都是「天賦」的、與生俱來不言而喻的合法權利。「法無禁止即自由」還有兩個更為熟悉的表述話語——法無禁止即權利,法無禁止不處罰。
亞當斯密說,每一個人,在他不違反正義的法律時,都應聽其完全自由,讓他採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
⑺ 什麼叫「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
民眾,法無禁止即可為;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
1、法無禁止即可為是針對私權利來說的:只要相關法律法規中無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約定或者為一定行為。
2、法無授權即禁止是針對公權利來說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就是禁止的,比如說法律沒有授權某行政機關具備強制執行權的,該行政機關就不能行使強制執行權,還有「罪刑法定」也是法無授權即禁止的一種形式。
3、法定職責是指行政主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規章的規定或授權進行與其職權范圍一致的某些行政管理活動,實現其具體行政管理職能所應承擔的法定職業內容和責任義務。
(7)法無授權必行擴展閱讀
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這是兩個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諺語。對私權利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對公權力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
作為一個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膽地運用自己的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自由),還可以勇敢地監督政府(法無授權即禁止)。對政府而言,不但要謹慎運用手中每一份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還必須尊重公民每一份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⑻ 如何理解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禁止皆可為
李克強在夏季達沃斯論壇發言提出的「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禁止皆可為」明確中國要加快體制創新步伐。創新不單是技術創新,更包括體制機制創新、管理創新、模式創新。
按照提出的「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禁止皆可為」為原則,拿出「權力清單」,講清政府應該干什麼;給出「負面清單」,指明企業不能做什麼;理出「責任清單」,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嚴懲假冒偽劣行為。通過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讓每個有創業意願的人都擁有創業空間,在中國大地上掀起「大眾創業」、「草根創業」熱潮。
拓展資料:
李克強在夏季達沃斯論壇指出,中國經濟運行能夠實現總體平穩,重要的是在區間調控下實施了定向調控,這也是一種結構性調控。我們將繼續創新宏觀調控思路和方式,更多運用改革創新的辦法,聚焦「激活力、補短板、強實體」,推動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重點領域改革,把「改革的紅利」轉化為「發展新動能」、「民生新福祉」。我們有信心有能力實現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
李克強強調,著眼未來,我們要進一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以結構性改革促進結構調整,用好創新這把「金鑰匙」,使中國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平,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
李克強出席第八屆夏季達沃斯論壇開幕式並發表致辭
⑼ 什麼是法無禁止即自由,法無授權即禁止
「法無禁止即自由」與「法無授權即禁止」是兩個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諺語。對私權力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對公權力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作為一個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膽地運用自己的權力(法無禁止即自由),還可以勇敢地監督政府(法無授權即禁止)。對政府而言,不但要謹慎運用手中每一份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還必須尊重公民每一份權利(法無禁止即自由)。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法律不禁止公民去做的行為就應該視為允許,政府就不應干預。公民的生命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知情權、免於恐懼權„„都是「天賦」的、與生俱來不言而喻的合法權利。「法無禁止即自由」還有兩個更為熟悉的表述話語——法無禁止即權利,法無禁止不處罰。 「法無禁止即自由」,這是一個常識。正如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所說:「每個人,只要他不違背正義的法律,就應允許他去按照他的方式去追求他的利益。」前一段時間,高校禁止大學生校外租房,就是一個侵犯成年學生合法權利的規定。其實,高校可以通過降低租金等優惠措施來吸引學生入住,但不能剝奪成年學生的自由權利。還有,一些高校禁止大學生校內接吻、擁抱等親昵行為,也犯了同樣錯誤。另外,夫妻家中看黃碟,野外裸泳,情侶洗鴛鴦浴等都屬於法無禁止即可為的行為。
但對以國家權力和政府權力為代表的公權力,則應適用「法無授權即禁止」的原則:凡是未經法律明確授予的權力都不是合法權力。最近,一些政府部門紛紛公布「權力清單」的做法值得稱道,這讓公眾看到,某個行政部門可以具體行使哪些權力,其他權力一律不得染指,這就意味著政府的權力受到了明確的限制,這便於公眾的知情與監督。
違反「法無授權即禁止」的例子很多。比如說,男性罪犯一入獄,監獄就給剃光頭。翻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未見罪犯進監獄必須剃光頭發的條款,也未見該法授予監獄給罪犯剃光頭的權力。還有一些警察抓到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後,將其遊街示眾,這也是沒有法律授權的錯誤行為。
⑽ 法無禁止即可為 法無授權不可為在法律角度有什麼含義
民眾,法無禁止即可為;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
1、法無禁止即可為是針對私權利來說的:只要相關法律法規中無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約定或者為一定行為。
2、法無授權即禁止是針對公權利來說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就是禁止的,比如說法律沒有授權某行政機關具備強制執行權的,該行政機關就不能行使強制執行權,還有「罪刑法定」也是法無授權即禁止的一種形式。
3、法定職責是指行政主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規章的規定或授權進行與其職權范圍一致的某些行政管理活動,實現其具體行政管理職能所應承擔的法定職業內容和責任義務。
(10)法無授權必行擴展閱讀
國務院召開的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指出:對市場主體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政府而言,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這句話,言簡意賅地為政府與市場間劃出了一條明確的邊界線,也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給出了明確的方向。
過去,無論是外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其生產經營活動都只能在指定范圍內進行。應該說,在政府起主導作用的市場初創時期,這樣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漸進式的市場開放節奏,既有利於集中當時有限的生產資源用於該用之處,也有利於對沖始終伴隨著改革開放的種種爭議,維護應有的共識。
與「法無禁止即可為」相對應的是「法無授權不可為」。這其實是在解放市場主體的同時,對行政權進行更明確的限定。長期以來,「權力管不了閑不住的手」幾成慣性,甚至發展出了權力部門化、權力私有化的現象。究其根源,都是因為權力的運用缺乏清晰的授權來源,或者清晰的授權來源無法落地。此前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制度在實踐中的弱勢,已經表明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