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屍許可證
A. 我朋友屍體現在在殯儀館,想運回老家怎麼運,需要辦什麼手續。
遺體運出本市審批櫃面遞交材料清單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遞交方式
1 申辦人的資格(身份內)證容明 櫃面遞交
2 居民死亡殯葬證 櫃面遞交
3 遺體處理通知書 櫃面遞交
4 遺體接受證明 櫃面遞交
5 其他證明材料 櫃面遞交
說 明:
1.《遺體運出本市申請表》和《跨省市遺體運輸申請委託書》由市殯葬管理處提供,申辦人在櫃面填寫;
2.《居民死亡殯葬證》由本市公安派出所開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須同時持有公安部門開具的《遺體處理通知書》;
3.死者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局或者民政殯葬管理部門開具的《遺體接受證明》,《遺體接受證明》須註明死者身份、遺體運回常住戶籍所在地的理由等,使用外省市殯儀館遺體接運車輛到本市接運遺體的,需同時出具該殯儀館的接運遺體介紹信,介紹信須註明司機信息、車輛牌號、車輛運輸證號等內容(須同時帶上司機駕駛證及車輛行駛證)。
是否還需要其他資料,請最好咨詢民政局。
B. 辦運輸許可證需什麼條件
一、申請辦理提供材料:
1、申請報告;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企業章程、綜合分析報告;
4、資信證明;
5、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6、經營管理、技術、財會人員名冊及相應的職稱證明;
7、車輛行使證復印件,車輛駕駛人員駕駛證件、從業資格證,搬運裝卸人員操作證復印件;
8、辦公場所、經營場地證明;
9、企業經營管理、車輛技術管理及運輸安全管理等制度;
10、消防合格證明。
二、辦事流程:
1、企業向高新區交管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
2、經辦人員對申請者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出具告知單;
3、資料齊備後,由高新區交管所人員到企業現場審查,符合辦證條件的,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市交通局運管處制證或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不辦證的理由;
4、市交通局運管處審核後,報省運管局或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道路運輸營運證》;
5、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後方可經營。
三、工本費收費標准: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4元;
2、《道路運輸運營證》(含標貼)4元。
四、 辦理時限: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業戶資料齊全後在2個工作日內上報市交管處;
2、《道路運輸證》:業戶資料齊全後在2個工作日內上報市交管處。
五、辦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經貿發展局交通運輸管理所
六、其它注意事項:
1、業戶按照川價字費[1998]91號文件交納次運輸管理費;
2、每三個月對運營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保養後,到高新區交管所備案;
3、每年對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運營證進行年審。
C. 私人運輸屍體是否違法
運輸屍體是違法的,國家不允許私人運輸屍體,除非特殊情況。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內規定: 有下容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
D. 殯儀館跨省接送運屍需要什麼證件
遺體運出本市抄審批櫃面遞交材料清單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遞交方式
1 申辦人的資格(身份)證明 櫃面遞交
2 居民死亡殯葬證 櫃面遞交
3 遺體處理通知書 櫃面遞交
4 遺體接受證明 櫃面遞交
5 其他證明材料 櫃面遞交
說 明:
1.《遺體運出本市申請表》和《跨省市遺體運輸申請委託書》由市殯葬管理處提供,申辦人在櫃面填寫;
2.《居民死亡殯葬證》由本市公安派出所開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須同時持有公安部門開具的《遺體處理通知書》;
3.死者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局或者民政殯葬管理部門開具的《遺體接受證明》,《遺體接受證明》須註明死者身份、遺體運回常住戶籍所在地的理由等,使用外省市殯儀館遺體接運車輛到本市接運遺體的,需同時出具該殯儀館的接運遺體介紹信,介紹信須註明司機信息、車輛牌號、車輛運輸證號等內容(須同時帶上司機駕駛證及車輛行駛證)。
詳情咨詢民政局
E. 渣土外運許可證怎麼辦理
首先去當地建築渣土消納管理辦公室,如果沒有此部門,也可以去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屬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相關部門按以下流程辦理。
F. 運屍體的殯葬車應辦什麼手續
需要在車管所取得資質,詳情去當地車管所進一步咨詢。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第八條、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六條規定。
第八條建設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
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利用外資建設殯葬設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遺體處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運輸遺體必須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確保衛生,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六條火化機、運屍車、屍體冷藏櫃等殯葬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禁止製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
(6)運屍許可證擴展閱讀:
1、嚴格收費標准。免除城鄉居民遺體接運費用,各殯儀館或鄉鎮殯葬服務站承接的居民遺體接運費用,按照濟寧市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准,統一由縣級財政部門負責解決。
2、規范殯儀車輛。殯儀服務專用車輛要統一噴印「殯儀車」醒目標志,註明服務和監督電話。殯儀車輛要保持整潔衛生、性能良好。
3、加強執法檢查。公安、民政部門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對全市非法承運遺體、殯儀車輛在公共場所亂停亂放、運屍途中拋撒黃紙冥幣、焚燒喪葬用品等行為進行專項治理,對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的行為嚴格依法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殯葬管理條例
G. 傳染病防治法允許跨域運屍體嗎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因不同的主體有不同的處罰方式,分別是:
第六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或者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未及時組織救治、採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通報、報告或者公布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二)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傳播時未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未及時調查、處理單位和個人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履行傳染病防治職責的舉報的;
(五)違反本法的其他失職、瀆職行為。
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履行傳染病防治和保障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職責的;
(二)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報告、通報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動收集傳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對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報告未及時進行分析、調查、核實的;
(四)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依據職責及時採取本法規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第六十九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三)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接診、轉診的,或者拒絕接受轉診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的;
(五)未按照規定對醫療器械進行消毒,或者對按照規定一次使用的醫療器具未予銷毀,再次使用的;
(六)在醫療救治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保管醫學記錄資料的;
(七)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第七十條 采供血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或者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導致因輸入血液引起經血液傳播疾病發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采供血機構的執業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採集血液或者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 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動物防疫機構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通報職責的,由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鐵路、交通、民用航空經營單位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優先運送處理傳染病疫情的人員以及防治傳染病的葯品和醫療器械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已取得許可證的,原發證部門可以依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衛生規范的;
(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衛生規范的;
(三)用於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衛生規范的;
(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
(五)生物製品生產單位生產的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已取得許可證的,可以依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的單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准,對傳染病病原體樣本未按照規定進行嚴格管理,造成實驗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擴散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採集、保藏、攜帶、運輸和使用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樣本的;
(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導致因輸入血液、使用血液製品引起經血液傳播疾病發生的。
第七十五條 未經檢疫出售、運輸與人畜共患傳染病有關的野生動物、家畜家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十六條 在國家確認的自然疫源地興建水利、交通、旅遊、能源等大型建設項目,未經衛生調查進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意見採取必要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依據職責許可權,責令停建、關閉。
第七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aware天貓
H. 個人運輸屍體是否違法
屍體運可以運輸,需要辦理運屍手續。
在火葬區或土葬改革區的死亡人員,其家屬要及時與當地殯葬管理部門聯系,由殯葬管理部門按照衛生部、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使用、和加強死因統計工作的通知》精神,憑衛生、公安部門開具的《居民死亡殯葬證》辦理運屍手續,並依據當地殯葬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火化或土葬。
屍體的運送,除特殊情況外,必須由殯儀館承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承辦。凡屬異地死亡者,其屍體原則上就地、就近盡快處理。如有特殊情況確需運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屬要向縣以上殯葬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並出具證明後,由殯儀館專用車輛運送。
(8)運屍許可證擴展閱讀:
屍體運輸的相關規定:
1、對外國人、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要求將屍體或骨灰運出境外或運進中國境內安葬者,應由其親屬、所屬駐華使領館或接待單位申報,經死亡當地或原籍或屍體安葬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僑務和外事部門同意。
2、按衛生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口岸衛生監督辦法的若干規定》[(1983)衛防字第5號]和海關總署《關於對屍體、棺柩和骨灰進出境管理問題的通知》[(84)署行字第540號]辦理屍體、骨灰進出境手續,由中國殯葬協會國際運屍網路服務中心或分設在國內的地方機構承運屍體。
3、《國家八部委關於屍體運輸管理的若干規定》是為完善殯葬法規,加強殯葬管理對屍體運輸作的規定。由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鐵道部、交通部、衛生部、海關總署、民用航空局聯合於1993年3月30日發布並實施。
I. 中國的航空公司可不可以運送遺體
可以。
按照《屍體出入境和屍體處理的管理規定》第三條
需要入境或者出境對遺體進行殯葬的,應當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鐵道部、交通部、衛生部、海關總署、民用航空局《關於屍體運輸管理的若干規定》(民事發〔1993〕2號)和民政部、海關總署、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關於遺體運輸入出境事宜有關問題的通知》(民事發〔1998〕11號)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向民政部門、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有關殯葬和出入境手續。
承運人必須持有中國殯葬協會國際運屍網路服務中心發放的《遺體入/出境防腐證明》、《屍體/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入殮證明》和《屍體/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衛生監管申報單》才能辦理國際運屍業務。
(9)運屍許可證擴展閱讀
跨國運送遺體,手續非常復雜,涉及航空、檢驗檢疫、邊防、海關等多個部門,辦理申報「出境防腐證明」、「出境許可證」、「出境入殮證明」、「出境衛生監管申報單」及有關申報材料10多個,只有手續齊全,才能將遺體運送回國。
如果是要運輸遺體回國,流程如下:
1、和外國當地火葬場協議,搬送日程和費用等問題,跟航空公司協議搬送日期等(一般火葬場可以代辦)
2、由當地火葬場對遺體進行防腐處理,並辦理遺體防腐證明
3、在中國大使館辦理遺體出境許可、遺體證明、辦理死亡者護照注銷
4、遺體搬送(搬送時需要 死亡證明書,遺體防腐證明書,遺體出鏡許可證,死亡者的護照復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國際間運輸遺體之所以貴,主要是遺體的運輸一般需要包機方式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