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壹』 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三級怎麼辦理
您好!
取得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試驗)活動。
其中,取得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三)最近3年內承擔過下列第1子項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項所列工程任意一項,且工程質量合格:
(1)1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工程4項;
(2)110千伏線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線路400公里;
(3)110千伏電纜線路40公里或者10千伏電纜線路100公里。
(四)最近3年內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3000萬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六)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20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10人以上;
(七)電力相關專業注冊建造師2人以上;
(八)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4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5人以上,特種電工8人以上且各專業人數不少於2人;
(九)專職預算、質檢人員各1人以上,安裝工長6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3人以上;
(十一)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
(十二)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取得三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三)連續3年以上從事1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維修活動的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五)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15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10人以上;
(六)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4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5人以上,特種電工7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3人以上;
(八)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機具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取得三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三)連續3年以上從事1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試驗活動的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五)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2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15人以上;
(六)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1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3人以上,特種電工6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3人以上;
(八)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6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試驗室和試驗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證明材料;
(三)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簡歷、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工程技術人員、經濟管理人員明細表及其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明文件;
(六)電工作業人員登記表。
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還需要提供規定年限內從事相關業務的業績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到您。
『貳』 《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的以下包括本數嗎
《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的以下包括本數在內。
『叄』 電力設施許可證好辦嗎
華中電監局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工作實施辦法為了加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管理,方便企業對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和辦理,規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行為,根據《行政許可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申請單位
一、申請單位 根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認為自身符合條件和達到等級標準的申請人(法人),可向許可機關提交許可證申請。
二、申請方法 自行申請或委託代理申請。
三、業務類別 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的單位辦理如下業務,需向電力監管機構提出申請。
1、新申領許可證業務,即申請單位未曾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或者持有的許可證已過期,向電力監管機構申請取得許可證。
2、換發許可證業務,即申請單位持有其他主管部門(如地方經濟貿易委員會)頒發的許可證,向電力監管機構申請換發許可證。
3、許可證延續業務,即申請單位持有由電力監管機構頒發的許可證的有效期將屆滿,向電力監管機構申請許可證有效期延續。
4、許可證許可事項變更業務,即申請單位持有電力監管機構頒發的許可證,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許可證類別或者許可證等級。
5、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業務,即已取得電力監管機構頒發的許可證的單位名稱、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許可證登記事項。
四、關於同時辦理的規定
1、辦理新申領許可證業務的單位在申報時,可同時申請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中的一項或者多項。申請多項類別的,每一類別應分別填報一份申請材料。
2、辦理許可證許可事項變更業務的單位在申報時,可同時申請變更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中的一項或者多項類別、等級。申請變更多項業務類別、等級的,每一類別、等級應分別填報一份申請材料。
3、辦理換發許可證、許可證延續業務的單位在申報時,如果原許可證中載明的許可作業類別包含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中的多項的,申請時,每一類別應分別填報一份申請材料。
五、辦理第一至四類業務的單位需填報的申請材料
1、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表
2、附件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附件二: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復印件
4、附件三:技術負責人簡歷表、任職證明、職稱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5、附件四: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表、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職業技能鑒定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6、附件五:安全人員表、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7、附件六: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表、資格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8、附件七:在冊持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人員表、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9、附件八:預算員、安裝工長、質檢員、施工合同管理員表、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10、附件九: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復印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實地資產核查報告
11、附件十:各專業試驗室、戶內試驗大廳情況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實地資產核查報告
12、附件十一: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凈資產審核報告
13、附件十二:規定年限內主要工程業績表、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工程收入審核報告
14、附件十三:主要設備及機具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主要設備機具資產狀況實物核查及資產財務狀況報告(附購置發票復印件)
15、附件十四:合並證明材料
16、附件十五:合並前各單位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17、附件十六:分立證明材料
18、附件十七:電力監管機構認定的分立單位的業績證明材料
19、附件十八:分立前單位持有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20、附件十九:申請換發許可證、許可證許可事項變更、許可證延續業務的單位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六、辦理第五類業務的單位需填報的申請材料
1、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申請表
2、附件一: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3、附件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涉及修改單位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後的單位章程。
『肆』 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的第一章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會)負責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電監會遵循依法、公開、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建立電力業務許可證監督管理制度和組織管理體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力業務,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除電監會規定的特殊情況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不得從事電力業務。
本規定所稱電力業務,是指發電、輸電、供電業務。其中,供電業務包括配電業務和售電業務。 電力業務許可證分為發電、輸電、供電三個類別。
從事發電業務的,應當取得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
從事輸電業務的,應當取得輸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
從事供電業務的,應當取得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
從事兩類以上電力業務的,應當分別取得兩類以上電力業務許可證。
從事配電或者售電業務的許可管理辦法,由電監會另行規定。 下列從事發電業務的企業應當申請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
(一)公用電廠;
(二)並網運行的自備電廠;
(三)電監會規定的其他企業。 下列從事輸電業務的企業應當申請輸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
(一)跨區域經營的電網企業;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電網企業;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企業;
(四)電監會規定的其他企業。 下列從事供電業務的企業應當申請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
(一)省轄市、自治州、盟、地區供電企業;
(二)縣、自治縣、縣級市供電企業;
(三)電監會規定的其他企業。 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申請從事的電力業務相適應的財務能力;
(三)生產運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與申請從事的電力業務相適應的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者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除具備本規定第十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電項目建設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准;
(二)發電設施具備發電運行的能力;
(三)發電項目符合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申請輸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除具備本規定第十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輸電項目建設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准;
(二)具有與申請從事的輸電業務相適應的輸電網路;
(三)輸電項目按照有關規定通過竣工驗收;
(四)輸電項目符合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申請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除具備本規定第十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供電營業區;
(二)具有與申請從事供電業務相適應的供電網路和營業網點;
(三)承諾履行電力社會普遍服務義務;
(四)供電項目符合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伍』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附表
附表:電力承裝五級資質設備標准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施工機具設備標准(試行) 承試類 五 級 序號 機具設備名稱 單位 數量 規格 推薦型號 備注 變電 線路 電纜 應用范圍 一 高壓發生設備 1 直流高壓發生器 套 1 DC:60kV/2mA RTZG-II(60kVA/2mA) 變壓器、避雷器 2 工頻交流耐壓試驗成套裝置 套 1 AC:5kVA/50kV RTYD-5KVA/50KV 變壓器、避雷器 3 變頻串聯諧振試驗成套裝置 套 1 1 75kVA/25kV×3/1A
30-300Hz RTXZ-75KVA/25KV 高壓電纜、變壓器 二 電氣測量儀器 1 迴路電阻測試儀 台 1 DC: ≥100A RTH-100A 高壓開關、隔離開關 2 互感器伏安特性測試儀 台 1 500V/5A RTHG-A 10kV電流互感器 3 接地電阻測試儀 台 1 1 RT3000 10kV及以下變電站、線路 4 電容電感測試儀 台 1 三相同時測量 RT500L 電容器、電感器 5 測量用電流互感器 台 1 0.2級 HL-55 6 變壓器直流電阻測試儀 台 1 DC: ≤1A RTZR-3A 變壓器 7 變壓器變比測試儀 台 1 數字式 RTB-II 變壓器、電壓互感器 8 變壓器綜合參數測試儀 台 1 AC:500V/60A RTBR-IV 變壓器 9 斷路特性測試儀 台 1 RTGC-8 斷路器 10 單相繼電保護測試儀 台 1 RTJB-II 11 大電流發生器 台 1 500A/5V RTSL-82-500A 12 雷擊技術器動作測試儀 只 1 FCZ-IV 13 電纜識別儀 套 1 1 RT-2134 電纜 三 常用儀器儀表 1 兆歐表 只 1 DC: 5000V RT3200 包含250V/500V/
1000V/2500V/5000V五個檔位 2 兆歐表 只 1 1 1 DC: 2500V 3 兆歐表 只 1 1 DC: 500V 4 萬用表 只 1 1 UT-53 常用儀器 5 單臂電橋 台 1 QJ23 常用儀器 6 雙臂電橋 台 1 QJ44 常用儀器 7 數字式雙鉗相位伏安表 只 1 測量電流小於50mA ML-12A 常用儀器 8 相序表 只 1 XZ-II 常用儀器 9 鉗形電流表 台 1 RT41-9000 常用儀器 10 電流互感器二次迴路負載測試儀 台 1 20V/5A RTCT-A 電流互感器 11 三相調壓表 台 1 15kVA 15KVA 常用儀器 12 溫、濕度計 只 1 1 HTC-1 常用儀器
『陸』 承裝(修 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二級資質可承接220kV以下電壓等級,包括220kv嗎
可以從事 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是包括10KV的及10KV的配電室.樓上說的對
『柒』 國家電力管理相關法律,條例
中華人復民共和國電力法制(1995)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1998)
電網調度管理條例(1993)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1996)
行業法規 電力監管條例(國務院第432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部門規章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行政復議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9號)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8號)
供電監管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7號)
『捌』 我公司原來辦理過電力設施安裝許可證,今天年底到期。我是需要延期還是按照新的許可證管理辦法重新辦理。
涉及到用電的當然要辦理。
具體的辦理要到省一級的電監辦申請。中間要費點周章的,具體你查下你當地的電監局網站。
公司注冊方面的話,參考下:
設立要求
1、 股東人數:1-50人
2、 注冊資金最低3萬元正,一人公司最低10萬元正,有行業特殊要求除外
3、 出資方式:貨幣資金不低於注冊資本的30%,其他可為實物資產
4、 股東可分期出資,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參照上述第2條),其餘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在五年內繳足。
5、 可成立個人獨資公司,但注冊資本必須一步到位
辦理營業執照所需基本資料
1、公司名稱:四川或成都+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
2、核名提供資料:法人股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鮮章;自然人股東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股東出資比例、經營范圍、任職情況(法人、經理、監事)。
4、租用的場地證明(即產權證復印件)和租房協議(市場需提供市場登記證或房產證加蓋鮮章)。
二、驗資需提供的資料
1、現金提供現金交款單(即銀行進帳單)和資金證明。
2、有實物出資的現金不能低於注冊的30%,購貨物的提供貨物發票原件附實物的存貨證明;房屋提供產權原件。
辦完公司後給客戶資料清單
1、營業執照正副本 2、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3、國稅登記證正副本
4、地稅登記證正副本 5、驗資報告 6、公司章程 7、開戶許可證
8、銀行進帳單或現金交款單 9、一套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10、國稅、地稅的登記表
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企業資質不分等級。
1.企業注冊資本金30萬元以上。
2.企業具有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師以上的技術負責人。
3.企業具有初級以上水暖、電工及管道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其中,中、高級工不少於50%;企業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4.企業近3年承擔過2項以上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工程質量合格。
5.企業具有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
作業分包范圍:
可承擔各類工程的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玖』 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附件
第一章 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等級標准
第一條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第二條取得一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所有電壓等級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一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4000萬元,凈資產4800萬元以上;
(三)5年內承擔過下列工程2項以上,且工程質量合格:
1. 33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500公里;
2. 33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22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5座;
3. 22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標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個。
(四)3年內從事電力設施安裝業務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億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六)具有不少於16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60人;
(七)具有不少於15人的電力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一級資質項目經理;
(八)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6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30人;
(九)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5人、安裝工長不少於20人、專職質檢員不少於3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3人;
(十)具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3人;
(十一)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條取得二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22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二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凈資產2400萬元以上;
(三)5年內承擔過下列工程2項以上,且工程質量合格:
1. 22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500公里;
2. 22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4座或者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6座;
3. 22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80公里。
(四)3年內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6000萬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六)具有不少於12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7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30人;
(七)具有不少於10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八)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5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25人;
(九)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4人、安裝工長不少於15人、專職質檢員不少於2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2人;
(十)具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2人;
(十一)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條取得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11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三)5年內承擔過下列工程,且工程質量合格:
1. 11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400公里;
2. 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工程4項;
(四)3年內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000萬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六)具有不少於5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3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10人;
(七)具有不少於5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八)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4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20人;
(九)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3人、安裝工長不少於10人、專職質檢員不少於1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1人;
(十)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1人;
(十一)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條取得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35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凈資產6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於3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5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5人;
(五)具有不少於2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3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15人;
(七)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2人、安裝工長不少於6人、兼職質檢員不少於1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1人;
(八)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兼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1人;
(九)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六條取得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1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凈資產24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於8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2人;
(五)具有不少於1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15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5人;
(七)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2人、安裝工長不少於6人、兼職質檢員不少於1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1人;
(八)配備有至少1名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九)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
許可證等級標准
第七條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第八條取得一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所有電壓等級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維修。一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4000萬元,凈資產在4800萬元以上;
(三)具備連續2年以上承擔33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維修經歷或者具備連續4年以上承擔22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維修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五)具有不少於10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60人;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6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40人;
(七)具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3人;
(八)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設備;
(九)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九條取得二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22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維修。二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凈資產2400萬元以上;
(三)具備連續2年以上承擔22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維修經歷或者具備連續4年以上承擔11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維修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五)具有不少於5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30人;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5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30人;
(七)具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2人;
(八)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設備;
(九)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條取得三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11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維修。三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三)具備連續2年以上承擔11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維修經歷或者具備連續4年以上承擔1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維修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五)具有不少於3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5人;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4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25人;
(七)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1人;
(八)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設備;
(九)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取得四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35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維修。四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400萬元,凈資產48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於2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8人;
(五)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2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10人;
(六)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兼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1人;
(七)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設備;
(八)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取得五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1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維修。五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凈資產12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於1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五)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1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5人;
(六)配備有至少1名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七)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設備;
(八)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
許可證等級標准
第十三條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第十四條取得一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所有電壓等級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一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具備連續2年以上承擔33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試驗經歷或者具備連續4年以上承擔22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試驗經歷;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4000萬元,凈資產4800萬元以上;
(四)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五)具有不少於10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50人;
(六)具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3人;
(七)具有總面積不少於8000平方米的固定經營場所,並具有各專業試驗室和可試驗220千伏電壓等級的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戶內試驗大廳及試驗設備、可試驗330千伏電壓等級的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戶外試驗場及試驗設備;
(八)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取得二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22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二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具備連續2年以上承擔22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試驗經歷或者具備連續4年以上承擔11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試驗經歷;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凈資產2400萬元以上;
(四)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五)具有不少於6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35人;
(六)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2人;
(七)具有總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的固定經營場所,並具有各專業試驗室和可試驗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八)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取得三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11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三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具備連續2年以上承擔11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試驗經歷或者具備連續4年以上承擔1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試驗經歷;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四)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五)具有不少於4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20人;
(六)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1人;
(七)具有總面積不少於800平方米的固定經營場所,並具有各專業試驗室和可試驗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八)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取得四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四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800萬元,凈資產96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於2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
(五)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兼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1人;
(六)具有總面積不少於600平方米的固定經營場所,並具有各專業試驗室和可試驗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七)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取得五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五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400萬元,凈資產48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於1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五)配備有至少1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六)具有總面積不少於400平方米的固定經營場所,並具有專業試驗室和可試驗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七)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