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1. 是否可以說,容易仿製的技術最好申請專利,不容易仿製的則最好作為專有技術呢
我覺得樓主的說法有一定道理,可以簡單地這么理解。
2. 專有技術 是否可以不是專利技術
專利技術,是指受專利法保護的享有專利權的技術。
專有技術,也稱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 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
3. 專利權與專有技術相比有什麼特點
(1)獨占性。是指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具有排他性質,任何人要實施專利,除法專律另有規屬定的以外,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並按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否則構成侵權。(2)時間性。是指專利權只在授權有效期限內有效,期限屆滿或終止失效後該發明創造就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專利權的期限是由專利法規定的。(3)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授予的專利權只在授予國或地區的區域范圍內有效,對其它國家或地區沒有法律約束力,每個國家或地區所授予的專利權,其效力是互相獨立的。
4. 專有技術和專利技術的區別
1、保密性不同:專有技術是保密的技術;專利技術是公開的技術 。
2、時效性不同 :專有技術在保密狀態下可以沒有期限;專利技術有法定期限 。
3、地域性不同 :專有技術沒有地域限制;專利技術在批准授權的地域內受保護 。
4、權利取得方式不同 :專有技術是事實上的佔有;專利技術需要通過法律途徑獲得 。
5、法律保護不同 :專有技術受相關法律的保護;專利技術受專利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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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專利主管機關也應向社會公開公告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一方面使社會了解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監督專利權的授予;同時也為公眾提供發明創造信息和利用發明創造的機會。
專有技術是保密的技術。專有技術,一般指的是非專利技術,屬於商業秘密中的技術秘密。從廣義上講,也屬於知識產權的范疇,國外會受到商業秘密法的保護,在我國沒有專門的商業秘密法,而是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了對商業秘密保護的內容。
5. 專利和專有技術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專有技術來與專利的區別自在於,專有技術與專利雖然都含有技術知識的成分,都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但是在法律上兩者是有重大區別的。專有技術與專利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專利是公開的,而專有技術則是秘密的。按照各國專利法的規定,發明人在申請專利權時,必須把發明的內容在專利申請書中予以披露,並由專利主管部門在官方的《專利公告》上發表,公諸於眾。但專有技術則盡量保密不予公開,一旦喪失秘密性,就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2、專利權有一定的保護期限,如前所述,按照各國專利法的規定,其有效期一般為15年或20年。但專有技術則無所謂保護期限的問題,只要嚴守秘密,沒有泄露出去,未為公眾所知,就受到保護,不過,一旦被公開,則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因此,在專有技術許可證中,一般都訂有保密條款,要求被許可人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把專有技術的內容透露給第三者。
3、專利權是一種工業產權,受有關國家專利法的保護,而專有技術則是沒有取得專利權的技術知識,它不是依據專利法的規定求得保護,而主要是根據民法、刑法、不公平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取得法律上的保護。
6. 專有技術和專利技術的區別
專有技術與專利的區別在於,專有技術與專利雖然都含有技術知識的成分,內都是人容類智力活動的成果,但是在法律上兩者是有重大區別的。專有技術與專利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專利是公開的,而專有技術則是秘密的。按照各國專利法的規定,發明人在申請專利權時,必須把發明的內容在專利申請書中予以披露,並由專利主管部門在官方的《專利公告》上發表,公諸於眾。但專有技術則盡量保密不予公開,一旦喪失秘密性,就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2、專利權有一定的保護期限,如前所述,按照各國專利法的規定,其有效期一般為15年或20年。但專有技術則無所謂保護期限的問題,只要嚴守秘密,沒有泄露出去,未為公眾所知,就受到保護,不過,一旦被公開,則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因此,在專有技術許可證中,一般都訂有保密條款,要求被許可人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把專有技術的內容透露給第三者。
3、專利權是一種工業產權,受有關國家專利法的保護,而專有技術則是沒有取得專利權的技術知識,它不是依據專利法的規定求得保護,而主要是根據民法、刑法、不公平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取得法律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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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何區分專有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專利和專有技術的主要區別有
(1)專利屬於工業產權,受專利法的保護;專有技術不屬於工業產權。
(2)專利是經過審查批準的新穎性、創造性水平比較高的先進技術;但專有技術僅具有潛在經濟價值。
(3)專利的內容是公開的;專有技術的內容是保密的。
(4)專利內容完全由專利文件來體現,在進行專利許可時,許可方一般不承擔傳授技術的義務。
(5)專利的有效性受時間和地域的限制;專有技術沒有這種限制。
8. 靜態爆破屬不屬於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靜態爆破屬於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這句話有兩個賓語,專利、專有技術。
靜態爆破通過向國知局網站進行檢索,發現已經有相關專利存在,因此屬於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例如:
基坑岩層定向靜態爆破組合導向裝置、一種基於靜態劈裂的層狀岩體採石方法、基坑岩層定向靜態爆破施工方法及其組合導向裝置、頁岩氣開採用納米顆粒靜態爆破劑及其製造方法 、一種石方靜態爆破方法 等。
9. 專有技術與專利能否轉化 什麼條件下專有技術可轉化為專利
您好:
專有技術可以轉化為專利,當專有技術構成一整套技術方案時,且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即可構成專利。
但專有技術中有些是不能申請專利的,有些是可以申請專利的,要具體分析。
三種不同類型專利的定義:
1.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3.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專有技術,又稱秘密技術,是指從事生產、管理和財務等活動領域的一切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秘密知識、經驗和技能,其中包括工藝流程、公式、配方、技術規范、管理和銷售的技巧與經驗等。在法律意義上,專有技術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其整體或其確切結構和內容組合是秘密的、非通常從事該信息領域工作的人們所普遍了解或容易獲得的;(2)是秘密的,因而具有商業價值;(3)其合法擁有者已按照實際情況採取了合理措施對其予以保密。專有技術具有以下特點:
(1) 專有技術是一種技術知識;
(2) 它是具有實用性的動態技術;
(3) 它具有可傳授性和可轉讓性;
(4) 專有技術是一種以保密性為條件的事實上的獨占權;
(5) 具有經濟性;
(6) 專有技術是沒有取得專利權的技術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