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例子
因為問的是權利要求的單一性,那肯定是關於發明和實用新型的,這指回的是多項獨立權利答要求之間應當在技術上相互關聯,即都包含一個或多個相同或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徵。這里重要的是特定技術特徵,它指的是相對於現有技術而言做出突出貢獻的技術特徵,也可理解為與現有技術相比的區別技術特徵。
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獨權1具有特定技術特徵a+b,那麼其它獨權必須也具有技術特徵a和b中至少一個才能滿足與獨權1的單一性,例如獨權2為b+c,獨權3為a+c,這些都具有單一性。
另外,化學領域的單一性判斷比較需要技術背景,就不說了。。。。
『貳』 關於知識產權的例子
例1.2009年4月15日,當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施耐德電氣集團向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 575億元。
例2.因為微軟的Word字處理軟體侵犯加拿大多倫多的一家私人資本公司I4iLP的專利權,2009年12月判定微軟向加拿大多倫多的一家私人資本公司I4iLP賠償2.9億美元。
還有很多,自己看吧:http://www.keyansh.com/cn/news_view.htm?id=24
『叄』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什麼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又可稱為獨占性、排他性、壟斷性。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包括以下含義: 1、知識產權具有排他性,在權利的有效期內,未經知識產權所有者的許可,在規定的地域內,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項權利。
2、對於一項智力成果,國家所授予的某一類型知識產權應是唯一的,不能再對同一智力成果授予他人同一類型的知識產權。
根據上述第一層含義可以將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客體,即符合知識產權法寶條件的智力成果,與公有領域的智力成果加以區分。這就是說,知識產權的客體必須處於「專有領域」,具有「專有性」,如果進入「公有領域」,就不能再受知識產權的保護。
上述第二層含義,也體現出知識產權與有形財產權的區別。有形財產權的所有者,如擁有一張桌子的物權人,其權利范圍僅限於對他的桌子的使用、處分權,對其他的同樣的桌子則無權使用、處分、更無權禁止他人製造、銷售同樣桌子。而對於取得這張桌子產品專利權的專利權人來講,不僅具有禁止他人製造、銷售同樣桌子的權利,而且可以阻止他人現就同樣的桌子取得專利權。可見,對於某一類有形物而言,有形財產權的「專有」才是真正的「專有」。
『肆』 論述知識產權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三個特徵
1、知識產權的專有性
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
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屬於財產權。
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識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
2、知識產權的地域性
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
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4)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例子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權益
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
(一)人身權利
按照內容組成,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二)財產權利
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伍』 簡述知識產權專有性的法律表現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法律表現主要有兩個方面:
知識產權所有人獨佔地享有其權利,權利人壟回斷這答種專有權利並受到嚴格保護,沒有法律規定或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權利人的智力成果。
同樣的智力成果只能有一個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而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一屬性的知識產權同時並存。法律程序只能將專利權授予其中的一個專有性的權利。
『陸』 簡述知識產權的專有性。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又可稱為獨占性、排他性、壟斷性。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包括以下含義:內 1、知識容產權具有排他性,在權利的有效期內,未經知識產權所有者的許可,在規定的地域內,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項權利。
2、對於一項智力成果,國家所授予的某一類型知識產權應是唯一的,不能再對同一智力成果授予他人同一類型的知識產權。
根據上述第一層含義可以將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客體,即符合知識產權法寶條件的智力成果,與公有領域的智力成果加以區分。這就是說,知識產權的客體必須處於「專有領域」,具有「專有性」,如果進入「公有領域」,就不能再受知識產權的保護。
上述第二層含義,也體現出知識產權與有形財產權的區別。有形財產權的所有者,如擁有一張桌子的物權人,其權利范圍僅限於對他的桌子的使用、處分權,對其他的同樣的桌子則無權使用、處分、更無權禁止他人製造、銷售同樣桌子。而對於取得這張桌子產品專利權的專利權人來講,不僅具有禁止他人製造、銷售同樣桌子的權利,而且可以阻止他人現就同樣的桌子取得專利權。可見,對於某一類有形物而言,有形財產權的「專有」才是真正的「專有」。
『柒』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指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知識產權為權利人所獨回占,權利答人壟斷這種
專有權利並受到嚴格保護,沒有法律規定或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權利人的智力成果。第二,對同一項智力成果,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同一屬性的知識產權並存。例如,兩個相同的發明物,根據法律程序只能將專利權授予其中的一個;而以後的發明與已有的技術相比;如無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也不能取得相應的權利。
正是由於知識產權權利主體能獲得法定壟斷利益,才使知識產權制度具有激勵功能,促使人們不斷開發和創造新的智力成果,推動技術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知識產權和物權都是一種絕對權和對世權,從而有別於債權。
『捌』 請舉例兩個侵犯知識產權的例子。
看法條好了,法條說「應該……」或「不得……」等,這些都算。我給你找了《著作權法》中的2個條文。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玖』 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內容是什麼
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屬於財產權。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識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例如說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著作人格權、或精神權利)與著作財產權的結合,是不對的。知識產權是一種內容較為復雜(多種權能),具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兩方面性質的權利。因而,知識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並立而自成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