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許可范圍
Ⅰ 超范圍執業
根據《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超科目、超范圍實質上就是無證行醫,因為,每一個專業的醫師從事其專業的執業活動都必須持有本專業的執業資格證書,超出了專業范圍也就是處於無證行醫的狀態。
1、《關於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第2條規定:
「醫師進行執業注冊的類別必須取得醫師資格的類別為依據。醫師依法取得兩個或兩個以上醫師資格的,除以下兩款情況之外,只能選擇一個執業類別及其中一個相應的專業范圍進行注冊,從事執業活動。醫師不得從事執業注冊范圍意外其他專業的執業活動。」
我國在醫師執業范圍和類別上有嚴格的限制,不能夠隨意加以變更。醫學是一門非常嚴謹的科學,又是風險極大、關繫到患者生命健康的事業,不同的專業都需要有不同的理論知識和熟練的專業技能以及特定的醫療條件。這就是,不同的病種需要不同專業的醫生來看,比如,婦科與牙科;不同的治療方式得有不同的專業人員來操作,比如,同為癌症患者,外科醫生可以用手術治療,而放射醫生則用放射源來治療;同為頸椎椎間盤突出病人,神經科醫生用神經阻滯法治療,針灸科醫生用針灸治療,理療科醫生則用理療器械治療,而骨科醫生採用手術治療,他們的治療理論和操作技術是完全不同的。
國家通過立法對醫生的執業資格進行嚴格的規定,以提高醫療質量,保護就醫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這也是《執業醫師法》為什麼要對「診療科目」進行核准登記,《執業醫師法》為什麼要對醫師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型、執業范圍進行注冊。並要求醫師按上述規定從事執業活動的根本道理。
法院怎樣審理超范圍行醫,醫生超范圍執業怎麼處理
2、不能把取得《執業醫師證書》和「取得醫師執業資格」劃上了等號。
一個醫生取得了某一專業的《醫師執業證書》恰恰證明了他在其本專業內有執業資格,對於未經注冊的其他專業而言,他仍是「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即醫生在注冊後,在其相應的注冊范圍內從事醫療活動,當然是取得執業資格的人,但超出其法定的許可范圍,其就不具備法定的執業資格,其當然就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
一個人只有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等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及診療科目范圍內、依法注冊取得本專業的《醫師執業證書》並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活動,才能說他取得了醫生執業資格。
因此,除了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生
Ⅱ 醫師注冊執業范圍有哪些
(一)臨床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內科專業
2、外科專業
3、婦產科專業
4、兒版科專業
5、眼耳鼻咽喉科專業
6、皮權膚病與性病專業
7、精神衛生專業
8、職業病專業
9、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
10、醫學檢驗、病理專業
11、全科醫學專業
12、急救醫學專業
13、康復醫學專業
14、預防保健專業
15、特種醫學與軍事醫學專業
16、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
1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二)口腔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口腔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三)公共衛生醫師執業范圍
1、公共衛生類別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四)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范圍
1、中醫專業
2、中西醫結合專業
3、蒙醫專業
4、藏醫專業
5、維醫專業
6、傣醫專業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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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醫師執業范圍和注冊醫院的醫療機構許可證上的執業范圍有關系嗎
醫師執業范圍和注冊醫院的醫療機構許可證上的執業范圍有關系。
、醫師進行執業注冊的類別必須以取得醫師資格的類別為依據。醫師依法取得兩個或兩個類別以上醫師資格的,除以下兩款情況之外,只能選擇一個類別及其中一個相應的專業作為執業范圍進行注冊,從事執業活動。醫師不得從事執業注冊范圍以外其他專業的執業活動。
在縣及縣級以下醫療機構(主要是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執業的臨床醫師,從事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確因工作需要,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考核批准,報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可申請同一類別至多三個專業作為執業范圍進行注冊。
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執業的臨床醫師因工作需要,經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公共衛生類醫師資格,可申請增加公共衛生類別專業作為執業范圍進行注冊;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執業的公共衛生醫師因工作需要,經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臨床類醫師資格,可申請增加臨床類別相關專業作為執業范圍進行注冊。
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執業范圍:
(一)取得注冊執業范圍以外、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高一層次的省級以上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新的相應專業的;
(二)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培訓機構,接受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系統培訓兩年或者專業進修滿兩年或系統培訓和專業進修合計滿兩年,並持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考核機構出具的考核合格證明,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所受培訓專業的。
跨類別變更專業,必須取得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
七、申請變更執業范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變更執業范圍申請表;
(二)《醫師資格證書》;
(三)《醫師執業證書》;
(四)與擬變更的執業范圍相應的高一層次畢業學歷或者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五)聘用單位同意變更執業范圍的證明;
(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Ⅳ 什麼是超范圍執業
超范圍執業是指醫療機構未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衛生部就醫療機構超范圍執業情形有一些專門的批復,也規定了醫師超范圍執業的例外情形。本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並結合案例,對醫療機構超范圍執業的認定和法律責任進行梳理和分析。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4)執業許可范圍擴展閱讀:
關於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為進一步做好醫師執業注冊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特對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規定如下:
一、醫師執業范圍。
(一)臨床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內科專業;
2、外科專業;
3、婦產科專業;
4、兒科專業;
5、眼耳鼻咽喉科專業;
6、皮膚病與性病專業;
7、精神衛生專業;
8、職業病專業;
9、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
10、醫學檢驗、病理專業;
11、全科醫學專業;
12、急救醫學專業;
13、康復醫學專業;
14、預防保健專業;
15、特種醫學與軍事醫學專業;
16、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
1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二)口腔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口腔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三)公共衛生醫師執業范圍:
1、公共衛生類別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四)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范圍:
1、中醫專業;
2、中西醫結合專業;
3、蒙醫專業;
4、藏醫專業;
5、維醫專業;
6、傣醫專業;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Ⅳ 個體診所的經營范圍一定要以執業許可證為准嗎
是的。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
(5)執業許可范圍擴展閱讀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准懸掛於明顯處所。《醫療機關執業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出賣、轉讓、出借。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遺失的,應當及時申明,並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發。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辦校驗手續;拒不校驗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Ⅵ 執業范圍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臨床執業醫師執業范圍包括: (1)執業醫師資格證書是國內行醫必不可少的「通行證」,專醫師資屬格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通過的考試。 (2)臨床執業醫師執業范圍: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眼耳鼻咽喉科、皮膚病與性病、精神衛生、職業病、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醫學檢驗、病理、全科醫學專業等等。。。。。。。。。。
Ⅶ 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
您好,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般所指的是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
如果您有其他關於醫師考試的相關問題,歡迎到本網論壇給我們留言!
Ⅷ 執業醫師執業范圍有那些
醫師執業范圍。
(一)臨床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內科專業;內容
2、外科專業;
3、婦產科專業;
4、兒科專業;
5、眼耳鼻咽喉科專業;
6、皮膚病與性病專業;
7、精神衛生專業;
8、職業病專業;
9、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
10、醫學檢驗、病理專業;
11、全科醫學專業;
12、急救醫學專業;
13、康復醫學專業;
14、預防保健專業;
15、特種醫學與軍事醫學專業;
16、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
1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二)口腔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口腔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三)公共衛生醫師執業范圍:
1、公共衛生類別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四)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范圍:
1、中醫專業;
2、中西醫結合專業;
3、蒙醫專業;
4、藏醫專業;
5、維醫專業;
6、傣醫專業;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Ⅸ 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
近來有中西醫結合相關專業的學生詢問執業醫師考試的相關問題:「為什麼我學的中西醫結合卻只能去考中醫類別的醫師資格呢?」其實這個問題理解起來也非常簡單,環球網校小編就來為您解答
首先說明《執業醫師法》中規定了幾個執業醫師相關的概念:級別、類別、執業范圍。
級別分為: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
類別分為:臨床、口腔、公衛、中醫
醫師執業范圍:
(一)臨床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內科專業2、外科專業3、婦產科專業4、兒科專業5、眼耳鼻咽喉科專業6、皮膚病與性病專業7、精神衛生專業8、職業病專業9、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10、醫學檢驗、病理專業11、全科醫學專業12、急救醫學專業13、康復醫學專業14、預防保健專業15、特種醫學與軍事醫學專業16、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1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二)口腔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口腔專業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三)公共衛生醫師執業范圍
1、公共衛生類別專業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四)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范圍
1、中醫專業2、中西醫結合專業3、蒙醫專業4、藏醫專業5、維醫專業6、傣醫專業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最後回答問題,如果想從事中西醫結合專業那麼只能去考中醫類別,考了其他的類別沒有中西醫結合的執業范圍。
Ⅹ 執業范圍是什麼應該怎樣描述
(一)臨床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內科專業專;屬
2、外科專業;
3、婦產科專業;
4、兒科專業;
5、眼耳鼻咽喉科專業;
6、皮膚病與性病專業;
7、精神衛生專業;
8、職業病專業;
9、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
10、醫學檢驗、病理專業;
11、全科醫學專業;
12、急救醫學專業;
13、康復醫學專業;
14、預防保健專業;
15、特種醫學與軍事醫學專業;
16、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
1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二)口腔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口腔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三)公共衛生醫師執業范圍:
1、公共衛生類別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四)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范圍:
1、中醫專業;
2、中西醫結合專業;
3、蒙醫專業;
4、藏醫專業;
5、維醫專業;
6、傣醫專業;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