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人責任
A. 被委託人在什麼情況下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根據《民法通則》第65條、第66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版》第81條的規定,因代理權而承擔連帶責任有以下幾種情況:
1、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3、委託代理人轉托他人代理,因其轉托不明,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賠償損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要求委託代理人賠償損失,轉托代理人有過錯的,應當負連帶責任。
B. 關於《授權委託書》的受託人責任追究
如果財產所有復權是委託人的,受制託人違反委託代理合同的約定且非法佔有的,可能涉及侵害物權,但是如果基於合同關系佔有,那麼你就要看委託范圍是什麼,進而決定適用何種法律來解決爭議,原則上在解決爭議前,你首先要考慮的是你的要求是什麼。如果僅僅只是意圖要求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那麼根據委託合同或者授權委託書上可能記載的違約條款約定處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那麼你可以考慮要求對方承擔侵權損害的賠償責任,這樣,適用的就不是合同法,而是其他法律的規定。具體安排,你可以參見合同法的第122條的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C. 招標工作中,甲方有授權委託書,被授權的人有什麼責任
1、只要受託人是在委託許可權范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實施的行為,應由委託內人承擔一切責任容、享有一切權利。作為受託人,不承擔什麼責任。
2、如受託人有實施委託行為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委託人在承擔一切責任後,才可以向受託人追究責任。
《中華人民共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第六十七條規定:「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或知道被代理的事項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D. 在授權書上使用「全權負責」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籠統的全權負責,而未註明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等明確事項的,屬於委託書授權不明,對此,法律規定: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
第六十四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託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第六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4)授權人責任擴展閱讀
《民法通則》
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E. 關於授權委託人的責任
你是授權的委託人,只要在他給你授權的范圍內做的事情,你不要承擔任何責任的,有委託人陳丹相關責任。
F. 授權簽署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應該是a公司,簽署人畢竟是代表a公司的人。
G. 合同裡面的授權人承擔法律責任嗎
授權人要承擔法律責任,無論是主觀故意還是無意,授權後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只是輕重的問題。
H. 被授權人與授權人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
被授權人是指擁有行政職權,但其行政職權並不因組織的成立而形成,而來自於單行法授權的主體,也被稱為「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被授權組織」。
在中國行政法學上,被授權人和行政機關一起被稱為行政主體。
3.授權人是領導者通過為員工和下屬提供更多的自主權,以達到組織目標的過程,我們把這種領導稱為授權常。
4.授權是領導者智慧和能力的擴展和延伸,必須遵循客觀規律和原則,授權過程是科學化和藝術化的過程.
拓展資料:
區分授權委託人和被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第六十三條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和「第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I. 別人授權簽了份供應合同,授權人都承認的情況下還要承擔責任嗎中國的法律是怎麼回事
以誰的名義簽的?
1、以自己名義簽的,為職務行為的,公司負責。為個人行為的回,自己負責。
2、以授答權人名義簽的,視為代理。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未超越代理許可權的,或事後被追認的,由授權人負責。
J. 委託代理人承擔什麼責任
委託代理人承擔的責任:
(一)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二)《民法通則》第65條第3款規定:「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三)所以只要代理人沒有超出代理許可權,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10)授權人責任擴展閱讀:
委託代理與法定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不是由法律規定。
第二,代理的事項及許可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決定,委託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
第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遞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聲明委託他人找為訴訟的訴訟文書,是委託代理人取得委託代理資格,為被代理人進行訴訟的證明文書。
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註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委託代理是在訴訟上為當事人提供方便,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一種代理制度。在實際生活中,一些當事人因某些原因難以親自訴訟,或者因缺乏法律知識和訴訟經驗需要在訴訟上獲得他人的幫助,這就需要委託他人代理訴訟。當事人通過委託代理人進行訴訟,可以充分地行使其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