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
❶ 下面的經營范圍如何區分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
1、「國務院抄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後方可經營;」是許可經營項目;這些項目在企業注冊時,工商局會通知你的,項目比較多,就用工業品來說吧:水泵、電動機、船這些的製造就需要審批;還有像一些特種行業,比如娛樂場所、包括網吧;煙草生產、銷售;葯品生產、銷售,包括零售商自己賣葯,非常多。
2、「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是一般經營項目
❷ 營業執照的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有什麼區別
一、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
二、一般經營項目是指國家對經營特種項目的企業,需要其提供特種行業許可證才能辦理工商注冊。
如:食品餐飲行業必須有衛生局的衛生許可證、道路運輸企業要有運管局的道路運輸許可證、旅館住宿業要有公安局的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等等。你們網路技術中心如果要做電信業務,那就要有電信局的經營許可證。這就是許可經營項目。
每年工商年檢,也是先辦行業年檢再辦工商年檢。
凡是經營范圍不需要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的,工商局都歸為一般經營項目。
(2)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擴展閱讀
一、審批機關單獨批准分支機構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企業可以憑分支機構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准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范圍後標注「(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企業申請的經營范圍中有下列情形的,企業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企業經營的
(二)屬於許可經營項目,不能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證件的;
(三)注冊資本未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從事該項目經營的最低注冊資本數額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特定行業的企業只能從事經過批準的項目而企業申請其他項目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停止有關項目的經營並及時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一)經營范圍中的一般經營項目,因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調整為許可經營項目後,企業未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準的;
(二)經營范圍中的許可經營項目,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要求重新辦理審批,企業未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準的;
(三)經營范圍中的許可經營項目,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屆滿企業未重新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準的;
(四)經營范圍中的許可經營項目被審批機關取消的。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許可經營項目
網路-一般經營項目
❸ 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有什麼區別
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例如:醫療許可證,銷售醫療類商品;衛生許可證,食品生產等。
一般經營項目是不需要批准,自主申請經營的項目。
❹ 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註明一般經營項目和經營許可項目有什麼區別
1、申請條件不同
一般經營項目不需批准、企業可以自主申請。
許可經營項目需要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准方可經營。
2、經營范圍標注文字不同
申報一般經營項目規范目前統一標記「一般項目」,在相關條目後統一標注「(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申報許可經營項目前統一標記「許可項目」,在相關條目後統一標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准文件或許可證件為准)」。
3、辦理的手續不同
從事一般項目的,申請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憑營業執照就可以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從事許可項目的,涉及前置許可、後置許可及備案管理等情況。涉及前置許可的,申請人應當在取得前置審批或許可文件後,辦理登記;涉及後置審批或備案管理的,申請人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辦理相應的後置審批或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