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規定
㈠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是什麼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是什麼?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全稱《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部門:審文化廳,審批時間:一般為受理後20-40個工作日。
《文網文》作為游戲運營公司必備資質,作為游戲運營公司前置審批資質,除了涉及游戲產品需要申請,含有音樂娛樂產品、美術品、藝術品、演出具(節)目、動漫(畫)產品、網吧內網路文化產品經營、展覽、比賽活動的項目都需要申請《文網文》。作為游戲運營公司除了申請游戲產品,也可以和其他項目一起組合以達到運營的多樣化,例如:游戲產品和音樂娛樂產品、游戲產品和動漫(畫)產品、游戲產品和展覽、比賽活動等。
游戲運營公司主要歸文化部門監管,經營游戲產品就需要申請《文網文》,沒有取得《文網文》,不得向用戶收取費用。
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申請書,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表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
4、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5、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租賃辦公場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自有場所需提供房產證復印件);
㈡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指的是什麼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簡稱文網文,文網文包含游戲文網文、音樂娛樂文網文、動漫文網文、藝術品文網文、演出據節目(表演)文網文、展覽比賽文網文、網吧文網文,其中網吧文網文已經停批。
企業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冊資金100萬以上
3、公司屬於內資企業
4、網站域名證書
5、八名計算機相關人員畢業證
6、公司名下3名員工社保
企業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人及股東身份證
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蓋檔案查詢章)
4、8名計算機相關人員畢業證、身份證
5、公司人員身份證、及人員的手機、郵箱
6、公司座機、法人手機、郵箱
7、網站域名證書(公司名義購買)
8、部分省份需要1-3名網路安全員
證書案例
㈢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是什麼
網路文化經營來許可證源簡稱文網文,文網文包含游戲文網文、音樂娛樂文網文、動漫文網文、藝術品文網文、演出據節目(表演)文網文、展覽比賽文網文、網吧文網文,其中網吧文網文已經停批。
企業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冊資金100萬以上
3、公司屬於內資企業
4、網站域名證書
5、八名計算機相關人員畢業證
6、公司名下3名員工社保
企業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人及股東身份證
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蓋檔案查詢章)
4、8名計算機相關人員畢業證、身份證
5、公司人員身份證、及人員的手機、郵箱
6、公司座機、法人手機、郵箱
7、網站域名證書(公司名義購買)
8、部分省份需要1-3名網路安全員
證書案例
㈣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即是文網文,文網文包含游戲文網文、音樂娛樂文網文、動回漫文網文、藝術品文答網文、演出據節目(表演)文網文、展覽比賽文網文、網吧文網文,其中網吧文網文已經停批。
企業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冊資金100萬以上
3、公司屬於內資企業
4、網站域名證書
5、八名計算機相關人員畢業證
6、公司名下3名員工社保
企業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人及股東身份證
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蓋檔案查詢章)
4、8名計算機相關人員畢業證、身份證
5、公司人員身份證、及人員的手機、郵箱
6、公司座機、法人手機、郵箱
7、網站域名證書(公司名義購買)
8、部分省份需要1-3名網路安全員
證書案例
㈤ 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條件及流程
網路文化許可證是指經營性的互聯網文化活動,也就是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以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其中互聯網文化產品是指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的文化產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簡稱 文網文;文網文包含游戲文網文、音樂娛樂文網文、動漫文網文、藝術品文網文、演出據節目(表演)文網文、展覽比賽文網文、網吧文網文,其中網吧文網文已經停批。
企業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冊資金100萬以上
3、公司屬於內資企業
4、網站域名證書
5、八名計算機相關人員畢業證
6、公司名下3名員工社保
企業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人及股東身份證
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蓋檔案查詢章)
4、8名計算機相關人員畢業證、身份證
5、公司人員身份證、及人員的手機、郵箱
6、公司座機、法人手機、郵箱
7、網站域名證書(公司名義購買)
8、部分省份需要1-3名網路安全員
證書案例
㈥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
文網文,全稱是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是經營網路文化產品和網路文化活版動必須取得的相關資質,也可權稱為文網文、網文證、網路許可證、文化經營許可證、網路經營許可證等。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以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文網文分為七大類:游戲文網文、動漫文網文、音樂文網文、藝術品文網文、展覽文網文、比賽文網文、網吧文網文。其中網吧文網文停辦,游戲文網文暫停辦理。
企業申請文網文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冊資金100萬以上
3、公司屬於內資企業
4、網站域名證書
5、八名計算機相關人員畢業證
6、公司名下3名員工社保
企業辦理文網文要准備的材料有: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人及股東身份證
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蓋檔案查詢章)
4、8名計算機相關人員畢業證、身份證
5、公司人員身份證、及人員的手機、郵箱
6、公司座機、法人手機、郵箱
7、網站域名證書(公司名義購買)
8、部分省份需要1-3名網路安全員
㈦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管理辦法都規定了什麼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管理辦法在《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體現。我挑出來方便看。
第六條 從事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並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確定的網路游戲經營范圍;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從業人員;
(四)不低於1000萬元的注冊資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七條 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
第八條 獲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變更網站名稱、網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注冊資金、股權結構以及許可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在企業網站、產品客戶端、用戶服務中心等顯著位置標示《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等信息;實際經營的網站域名應當與申報信息一致。
如果違反了管理辦法的規定會被處罰的,最好還是不要違法規定。對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還有什麼想知道的可以咨詢「漢唐」他們應該是代辦這項業務的。
㈧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分類是很詳細的,根據申請地區、公司業務等不同而有所版不同權,申請的基本條件大致如下:
1. 內資(一級股東不能含有外資);2.經營范圍中要包含「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北京),「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服務」(其他地區),科技服務、科技咨詢等(上海);3.要有app或者網站產品;4.計算機人員(北京不要),30人社保(上海)。
審批機構是各省市/自治區文化局(文化廳)。
審批時間是受理後20工作日左右取證。
這個證書申請起來比較麻煩,光編寫申請報告就很費時間和腦子,建議還是找專業的代辦機構辦理比較好,可以咨詢下北京華美通咨詢管理有限公司,這家機構還是不錯的。
㈨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互聯網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聯網文化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互聯網文化健康、有序地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文化產品是指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的文化產品,主要包括:
(一)音像製品;
(二)游戲產品;
(三)演出劇(節)目;
(四)藝術品;
(五)動畫等其他文化產品。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主要包括:
(一)互聯網文化產品的製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動;
(二)將文化產品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計算機、固定電話機、行動電話機、收音機、電視機、游戲機等用戶端,供上網用戶瀏覽、閱讀、欣賞、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
(三)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等活動。
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向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文化單位,是指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准,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五條 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播有益於提高民族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豐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六條文化部負責制定互聯網文化發展與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全國互聯網文化活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實行備案制度;對互聯網文化內容實施監管,對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實施處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進行初審,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進行審核,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實施處罰。
第七條申請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 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 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三)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並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資金、設備和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第八條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同意後,報文化部審批。
申請設立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核批准,並報文化部備案。
第九條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四)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報文化部審批;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者並說明理由。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者;批準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 申請設立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主要業務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五)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對申請設立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者;批準的,發給批准文件;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申請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經批准後,應當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到所在地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文化行政部門頒發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批准文件編號,標明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
第十三條 互聯網文化單位改變名稱、業務范圍,合並或者分立,應當依據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手續,並持文化行政部門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到當地電信管理機構辦理相應的手續。
第十四條 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互聯網文化活動的,應當在30日內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並到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或注銷手續。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須報文化部備案。
第十五條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自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依法辦理企業登記之日起滿180日未開展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由文化部或者原審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請文化部注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同時通知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
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自取得批准文件之日起滿180日未開展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由原審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注銷批准文件,同時通知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互聯網文化單位進口互聯網文化產品應當報文化部進行內容審查。
文化部應當自收到內容審查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發給批准文件;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互聯網文化單位不得提供載有以下內容的文化產品: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八條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的文化產品,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九條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實行審查制度,有專門的審查人員對互聯網文化產品進行審查,保障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合法性。其審查人員應當接受上崗前的培訓,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
第二十條互聯網文化單位發現所提供的互聯網文化產品含有本規定第十七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關記錄,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報告並抄報文化部。
第二十一條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記錄備份所提供的文化產品內容及其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並在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二十二條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未經批准,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互聯網文化活動,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本規定第十七條禁止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或者提供未經文化部批准進口的互聯網文化產品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提供,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責令暫時關閉網站。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施行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60日內依據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補辦審核手續。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二○○三年五月十日
㈩ 國家對《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什麼新規定
目前是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持證單位年報的時間,
一、2015年年報採用網上直報形式內。
二、容請認真閱讀「2015全國文化市場基礎信息採集系統用戶使用手冊」。
具體的登錄方式、數據錄入的操作步驟已在使用手冊中詳細說明。
三、統計時點:以2015年12月31日的數字為准。
四、平台上線時間:2016年1月4日。
五、請於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數據錄入、上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