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報關網
A. 在網上報關的程序是怎樣的
簡單的說,報關主要是指貨物等向海關申報的一個程序吧,詳細包括以下步驟: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後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託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後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准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後,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單,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並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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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具體范圍
按照法律規定,所有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都需要辦理報關手續。報關的具體范圍如下:
(一)進出境運輸工具
進出境運輸工具是指用以載用人員、貨物、物品進出境,並在國際間運營的各種境內或境外船舶、車輛、航空器和馱畜等。
(二)進出境貨物
進出境貨物是指一般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暫准進出境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過境、轉運和通用及其他進出境貨物。
(三)進出境物品
進出境物品是指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進出境人員攜帶、托運等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為行李物品;以郵遞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為郵遞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機構或者人員的公務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B. 報關詳細流程
1、國內客戶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確定由國內出口貨物到國外,(此時國內出口商應當知道出口此類商品需要何種相應需要的出口監管證件,如出口許可證、商檢、配額證、機電證等)。
2、國內出口商聯系運輸公司(或者在FOB條款下由國外客戶聯系運輸公司),通常出口商會通過貨代(或者直接與船公司聯系)作一站式服務(從產地一直到船邊的所有運輸過程)。
3、貨代根據出口商的要求(貨物目的國家、貨物重量、體積等),負責安排拖車、訂艙、報關、裝船的手續。
4、當貨物在安排拖車運輸前(或者運輸同時),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報關所必需的報關資料(外匯核銷單、出口合同、發票、裝箱單、報關委託書、以及根據貨物所受國家海關監管出口需要的證書:如許可證等)。
5、當貨物經拖車運到指定出口口岸(根據訂艙時的船公司及船名決定了出口口岸),貨櫃進入碼頭堆場閘口時,開始受到口岸海關的正式監管,此時貨櫃無論出入碼頭堆場都必須經過海關同意才能繼續運作。
6、當貨櫃進入碼頭堆場後,碼頭電腦會紀錄此貨櫃的進場時間、櫃號、封條號、堆場位置等信息,並通過與海關電腦聯網受到海關電腦的監控。此時才可以正式向海關申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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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裝船出運前,向海關申報的手續,凡是進出國境的貨物,必須經由設有海關的港口、車站、國際航空站,並由貨物所有人向海關申報,經過海關放行後,貨物才可提取或者裝船出口。
2、報關涉及的對象可分為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和貨物、物品兩大類,由於性質不同,其報關程序各異,運輸工具如船舶、飛機等通常應由船長、機長簽署到達、離境報關單,交驗載貨清單、空運、海運單等單證向海關申報,作為海關對裝卸貨物和上下旅客實施監管的依據。
3、客戶應在報關之日前三天備齊所需單證,向檢驗檢疫局申報。提供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託書、廠檢單、紙箱包裝單等證件各一份。
4、報關期限是指貨物運到口岸後,法律規定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根據《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
5、電子報關是一種新型、現代化的報關方式,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利用現代通訊和網路技術,通過微機、網路或終端向海關傳遞規定格式的電子數據報關單,並根據海關計算機系統反饋的審核及處理結果,辦理海關手續的報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