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授權稅
1. 技術轉讓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可以免徵,抄根據《財襲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
由於引進世界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可以使引進方的生產力發展從更高的起點起飛,節省了研製費用,贏得了時間,從而使技術引進活動在全世界范圍內,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受到普遍重視和廣泛應用。
(1)技術授權稅擴展閱讀
由於轉讓技術的權利化程度和性質的不同,技術轉讓又可分為四種基本類型:
1、專利權轉讓。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人作為讓與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給受讓方的技術轉讓形式。
2、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是指讓與方將其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給受讓方的技術轉讓形式。
3、專利實施許可。專利實施許可是指專利權人或者授權人作為讓與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的技術轉讓形式。
4、非專利技術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是指讓與方將其擁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技術轉讓形式。
2. 個人授權專有技術收取使用費需要繳什麼稅
個人轉讓技術屬於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率為20%,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 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 技術開發合同納稅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人於取消「單位和個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免徵營業稅審批」後有關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825號)的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此項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是如下: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
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託,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
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是指轉讓方(或受託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委託方)掌握所轉讓(或委託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是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
(2)免徵營業稅的技術轉讓、開發的營業額的確定方法為:
①以圖紙、資料等為載體提供已有技術或開發成果的,其免稅營業額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②以樣品、樣機、設備等貨物為載體提供已有技術或開發成果的,其免稅營業額不包括貨物的價值。對樣品、樣機、設備等貨物,應當按有關規定徵收增值稅。轉讓方(或受託方)應分別反映貨物的價值與技術轉讓、開發的價值,如果貨物部分價格明顯偏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6條的規定,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計稅價格。
③提供生物技術時附帶提供的微生物菌種母本和動、植物新品種,應包括在免徵營業稅的營業額內。但批量銷售的微生物菌種,應當徵收增值稅。 考試大伴你同行
(3)免稅的程序如下:
①單位和個人(不包括外資企業、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開發業務申請免徵營業稅時,須持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並將認定後的合同及有關證明材料文件報主管地方稅務局備查。主管地方稅務局要不定期地對納稅人申報享受減免稅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合同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要取消稅收優惠政策,同時追繳其所減免的稅款,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境外向中國境內轉讓技術需要免徵營業稅的,需提供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書面合同、納稅人或其授權人書面申請以及技術受讓方所在地的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經省級稅務主管機關審核後,上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②在科技和稅務部門審核批准以前,納稅人應當先按有關規定繳納營業稅,待科技、稅務部門審核後,再從以後應納的營業稅款中抵交,如以後一年內未發生應納營業稅的行為,或其應納稅款不足以抵頂免稅額的,納稅人可向負責徵收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
4. 技術開發費扣除標準是什麼
扣除標准應根據稅法規定。如下:
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用於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實際發生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列支。借記「管理費用」(研究與開發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稅法規定:
1、企業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及國有、集體企業控股並從事工業生產經營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以下稱納稅人)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頗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增長未達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3、納稅人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達到10%以上、其實際發生額的50%如大於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當年和以後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虧損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可以據實扣除,但不實行增長達到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
4、納稅人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凡由國家財政和上級部門撥付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也不得計入技術開發費實際增長幅度的基數和計算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5、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政策其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各種所有制的工業企業。上述工業企業包括從事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的企業。
6、取消該審批項目後,技術開發費的加計扣除改由納稅人根據上述政策規定自主申報扣除。
7、國發【2006】6號文件規定,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投入的所得稅前抵扣力度。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
8、對納稅人申報不實的或申報不符合規定的技術開發費,稅務機關有權調整其稅前的扣除額或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對納稅人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除令其糾正外,可根據稅收征管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5. 境外企業向境內企業提供技術許可.雙方各需要繳納什麼稅種
就這項你方與日本的技術許可業務來講,你方是無需繳納稅款的,相反的,對於支付版給日本的費權用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稅前扣除,扣繳的技術轉讓增值稅也可以抵扣。
對於日本,你方需要扣繳他無論是固定費用還是每生產一台產品向日方支付一定費用(這通常叫技術提成費)都屬於特許權使用費范疇,按稅法規定要按支付費用(這里要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金額)的10%扣繳日本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同時,根據營改增,還需扣繳日本的轉讓技術收入的增值稅稅款,這個按費用的6%扣繳。
在減免上,扣繳的增值稅達到一定條件是可以免除的,具體條件記不清了,你可以網路搜搜,就搜境外 技術使用 增值稅 減免,應該就可以搜得到。
6. 境內企業向境外企業支付技術許可費涉及到哪些稅費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代扣代繳增值稅(未取得商務廳審批材料的情況下),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7. 技術許可與技術轉讓 區別
技術許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回實施其所擁有答的專利,並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
技術轉讓是指技術成果由一方轉讓給另一方的經營方式。所轉讓的技術包括獲得專利權的技術、商標,以及非專利技術,如專有技術、傳統技藝生物品種、管理方法等。
許可僅轉讓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利,轉讓方仍擁有專利的所有權,受讓方只獲得了專利技術實施的權利,並沒擁有專利所有權。
8. 企業開發軟體授權其他企業使用,收取的license授權費用,該開服務發票還是增值稅發票
從事技術開發業務。對單位或個人(即開發者),接受他人委託(即專委託方),就屬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並按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委託方掌握委託開發的技術、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和費用,並把價款和費用載明於同一張發票,經申請批准,可以免徵營業稅
9. 請問軟體著作權授權給別的公司使用,發票開什麼稅目分類啊
某軟體使用授權符合《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八、轉讓無版形資產
轉讓無形權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
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應開具服務業通用發票。
10. 技術使用許可合同中的技術指導費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技術使用許可合同中的技術指導費要交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