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稅務登記
① 小規模代理記賬稅務登記流程包括哪些
管理思想觀念現代化。即要有服務觀念、經濟效益觀念、時間與效益觀念、競爭觀念、知識觀念、人才觀念、信息觀念。
管理方法現代化。即推進先進的管理方法,包括現代經營決策方法、現代理財方法、現代物資管理方法、現代企業生產管理方法等。
管理人員現代化。即努力提高企業管理人員的基本素質,實現人才知識結構現代化,使企業所有管理人員真正做到"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
管理手段現代化。即信息傳遞手段現代化。
② 稅務登記代理公司如何選
找代理公司要注意的事項:
(一)收費事項:收費肯定是整個委託代理的核心,很多的客戶都因為價格優惠而那些不正規的代理公司動過心,因為聽到推廣人員說的價格低也曾經咨詢過的不在少數,但是最後在簽合同環節一直放不下心所以沒有達成合作,其實關於代理收費問題,一般的代理收費價格如果低於代理行業很多的話是不可信的,因為整個行業都是差不多在一個范圍擺動,很多的不良代理可能以低價吸引客戶,然後後面的辦理環節多出很多的隱性收費,所以找低價代理不如找正規的代理,不能因為一時的小優惠暈了頭腦,可能會造成更大的損失。
(二)合同事項:在委託代理公司的時候,正規的代理公司一定會跟您簽委託合同或者是委託協議的,然後在合同上面蓋公司的章的,如果沒有簽合同或者是簽了合同沒有蓋章也是需要注意的,一般的代理公司都有營業執照跟公司的公章,如果沒有蓋章簽了的合同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對於委託人是不利的,所以簽合同不但要注意合同的條約,一定要注意有沒有蓋章和簽名。
(三)證件事項:委託代理公司的時候,會向代理公司交付代理注冊公司的資料包括股東的個人身份證等其他的資料,辦理完注冊公司業務之後一定要從代理人手裡領會屬於公司的證件,像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這些,還有股東的身份證,重要的證件一定要跟代理公司辦理交接,不能遺漏。
③ 稅務代理的法定業務范圍
稅務代理業務范圍有哪些
⑴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是納稅人向稅務機關辦理書面登記的法律手續,稅務登記是納稅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如果發生轉業、改組、分設、合並、聯營、遷移、歇業、停業、破產以及其他需要改變稅務登記的情形時,《稅收徵收管理法》第16條規定納稅人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⑵辦理發票領購手續。因為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發票的印製和領購都由稅務機關負責,而且《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規定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出具、使用、取得發票。所以納稅人需要委託稅務代理人辦理此事項。
⑶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報告。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也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有關申報方式,《稅收徵收管理法》第26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因此,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委託稅務代理人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報告業務,就是法律規定中的「其他方式」的有效體現。
⑷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稅款退還,就是納稅人繳納的稅款額超過了應納稅額的部分,稅務機關應當將其退還給納稅人。而且稅務人在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不僅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還可以要求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⑸製作涉稅文書。
⑹審查納稅情況。稅務代理人要協助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查實納稅人是否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納稅人是否存在在委託代理人之前因為自身的計算失誤,未繳納或者少繳納稅款的情況,等等。
⑺建賬建制,辦理帳務。《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22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十五日之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帳簿。第25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十日內,按照所代扣、代繳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
⑻開展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因為稅務代理人自身具有相關稅收的專業知識,一般納稅人在實際中遇到的難以把握和明白的稅務事項都可以向稅務代理人求助,以求得到對於外行人而言的「專家意見」。
⑼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稅務行政訴訟。在納稅機關和納稅義務人發生征納稅款的法律關系中,雙方難免會發生某些納稅爭議。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發生這種爭議的時候,納稅義務人就可以委託稅務代理人代其進行。
⑽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這屬於彈性條款,主要是指法律不能盡收其中,但今後實際中出現的,需要稅務代理人予以代理的事務。
④ 代辦稅務登記證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
《稅收征管法》60條規定,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90條規定,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通過提供虛假的證明資料等手段,騙取稅務登記證的,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涉嫌其他違法行為的,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帳簿、憑證管理的法律責任
《稅收征管法》 第60條 、61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 違反納稅申報規定的法律責任
(一)征管法62條規定,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一般納稅人不按規定申報並核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除按前款規定處罰外,在一定期限內取消進項稅額抵扣資格和專用發票使用權,其應納增值稅,一律按銷售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征稅
四、違反發票管理的法律責任
(一)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具體行為:
1、未按規定印製發票:
(1)未經省國家稅務局批准,而私自印製發票;
(2)偽造、私刻發票監制章,偽造、變造發票防偽專用品;
(3)印製發票的企業未按《發票印製通知書》印製發票,轉借、轉讓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4)印製發票的企業未按規定保管發票成品、發票防偽專用品、發票監制章,以及未按規定銷毀廢品而造成流失;
(5)用票單位私自印製發票;
(6)未按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製定印製發票管理制度;
(7)其他未按規定印製發票的行為。
2、未按規定購領發票:
(1)向國家稅務機關或國家稅務機關委託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發票;
(2)私售、倒買倒賣發票;
(3)販賣、窩藏假發票;
(4)借用他人發票;
(5)盜取(用)發票;
(6)私自向未經國家稅務機關批準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發票;
(7)其他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
3、未按規定填開發票:
(1)單聯填開或上下聯金額、內容不一致;
(2)填寫項目不齊全;
(3)塗改、偽造、變造發票;
(4)轉借、轉讓、代開發票;
(5)未經批准拆本使用發票;
(6)虛構經濟業務活動,虛填發票;
(7)填開票物不符發票;
(8)填開作廢發票;
(9)未經批准,跨縣(市)填開發票;
(10)以其他票據或白條代替發票填開;
(11)擴大專用發票填開范圍;
(12)未按規定填報《發票購領用存申報表》;
(13)未按規定設置發票購領用存登記簿;
(14)其他未按規定填開發票的行為。
4、未按規定取得發票:
(1)應取得而未取得發票;
(2)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3)專用發票只取得記帳聯或只取得抵扣聯的;
(4)取得發票時,要求開票方或自行變更品名、金額或增值稅稅款;
(5)擅自填開發票入帳;
(6)其他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
5、未按規定保管發票:
(1)丟失發票;
(2)損(撕)毀發票;
(3)丟失或擅自銷毀發票存根聯;
(4)未按規定繳銷發票;
(5)印製發票的企業丟失發票或發票監制章及發票防偽專用品等;
(6)未按規定建立發票管理制度;
(7)未按國家稅務機關規定設專人保管專用發票;
(8)未按國家稅務機關規定設置專門存放專用發票的場所;
(10)未經國家稅務機關查驗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11)其他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
6、未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1)拒絕檢查,隱瞞真實情況;
(2)刁難、阻撓稅務人員進行檢查;
(3)拒絕接受《發票換票證》;
(4)其他未按規定接受國家稅務機關檢查的行為。
(二)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國家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三)非法攜帶、郵寄、運輸或者存放空白發票的,由國家稅務機關收繳發票,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私自印製、偽造變造、倒買倒賣發票,私自製作發票監制章,發票防偽專用品的,由國家稅務機關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銷毀,沒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單位或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國家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並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外,還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進行依法查處。
(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虛開是指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之一的。下同);
2、偽造或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3、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4、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5、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6、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及以營利為目的,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的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
7、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及以營利為目的,非法出售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
8、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發票的。
五、違反稅款繳納規定的法律責任
(一)欠稅及其處罰
《稅收征管法》 第65、68、69 條規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未按規定不繳或少繳,或扣繳稅款的處罰
《稅收征管法》 第37、38條規定, 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扣押後仍不繳納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的商品、貨物,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稅務機關可以依法採取稅收保全措施。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三)偷稅及其處罰
《稅收征管法》 第63條、64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兩年內因偷稅受過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以偷稅罪定罪處罰。
(四)騙稅及其處罰
《稅收征管法》第66條規定,騙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採取對所生產或者經營的商品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騙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下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款,並處以所騙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除由國家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外,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罰。
企業事業單位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利用虛開的專用發票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外,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罰;數額較小,未構成犯罪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以騙取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
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五)抗稅及其處罰
《稅收征管法》第67條規定,抗稅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抗稅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處以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暴力方法抗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由司法機關按照傷害罪、殺人罪從重處罰,並依照有關規定處以罰金。
六、拒絕接受稅務檢查和執行稅務決定的法律責任
《稅收征管法》第70條、72條 、73條,《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96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
2、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3、在檢查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或者拒絕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或者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後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由稅務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91條、95條規定, 非法印製、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稅務機關依法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有關情況時,有關單位拒絕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
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⑤ 簡述代理開業稅務登記的操作要點
代理開業稅務登記要點
(1)代理開業稅務登記申報。注冊稅務師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記,並認真填寫「申報稅務登記報告書」,同時要求納稅人提供稅務登記所必備的資料和證件。
(2)代理填報「稅務登記表」及附表。注冊稅務師應根據納稅人的經濟類型,領取相應的稅務登記表,填登完畢後將登記表及有關資料報送稅務機關審核。
(3)代理領取稅務登記的證件,交給納稅人。
稅務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將稅務登記資料審核完畢,發放稅務登記證件時,注冊稅務師應及時到稅務機關領取,並將其交給納稅人。同時,還應進行稅務登記證使用管理方面的輔導,保證稅務登記證件的正確使用。 輔導科目精 講 班沖 刺 班習題班主講報名課時試聽課時試聽課時試聽稅 法 一50204劉艷霞稅 法 二50204寧宇稅務代理實務40204邵曉琳稅收相關法律50204趙俊峰財務與會計40204張京 注冊稅務師輔導優惠套餐方案: 精講班:每科課程學費150元 沖刺班:每科課程學費50元套餐A:精講+沖刺+習題=150元(原價250元);B:沖刺+習題=80元(原價100元)熱門資料下載:· 2010年注稅-基礎班-財務與會計練習下載-全 (1,006,148 Bytes) [已經下載32次] [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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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稅務代理公司拿公司稅務登記密碼會有風險嗎
不會,密碼可以定期更改的。
⑦ 代辦稅務登記是否屬於代理行為
你好!是的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需持相關資料向所屬主管稅務所提出注銷登記申請。1、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銷登記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注銷登記。2、被工商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注銷登記。武漢白領網3、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機關注銷登記的,應當在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注銷登記。4、納稅人因生產經營地點、住所變更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先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注銷登記,並自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稅務登記。注銷稅務登記應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1)注銷登記申請;(2)注銷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3)稅務機關原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件(登記正本、副本和登記表);(4)《發票繳銷登記表》;(5)所持有《發票領購簿》、《發票領購簿》及未使用完的各類空白發票、收據;(6)《取消稅務認定申請審批表》;(7)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代公司只能幫忙清理、收集等,注銷要自己去,但材料可以讓代公司整理
八大場景合理避稅:工資個稅籌劃、投資收益籌劃、O2O平台籌劃、采購中心籌劃、所得稅籌劃、勞務收入籌劃、利潤分紅籌劃、社會保險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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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現在有個項目需要投標,我們屬於代理商,招標公司規定要拿製造商的營業執照原件,稅務登記證原件,
首先可以肯定的回答你,不可能。兩部大法《政府采購法》、《招標版投標法》,財政部的權三個號令18、19、20,還有剛出的《招投標實施條例》沒有說提交原件違法,但是有明確的規定需要提交單位資質證明原件備查,明確規定必須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招標文件要求你提供原件,你提供的是復印件,就算蓋了章,附加授權證明函,還是同樣的對招標文件不作實質性響應,作無效投標處理。
明眼看出來這是招標公司設的坎,法律法規中有規定,不得限制任何個人和單位參與投標,但是我沒有限制你的來投標,是你自己達不到條件而已。
你可以在開標前提出疑問。招標公司的答疑肯定是「我們沒有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因為需要驗證。。。。必須提供,為什麼其他單位可以提供,而你不能提供,你任何理由是你的個人問題,請按招標文件要求。」
除非所有公司都不可能提供,基本是不可能,任何授權、證明都是假的,沒有一點實際意義,先提出疑問,看看是不是可以改下這個條件,別人提供得到你提供不了,那隻能說你去陪標而已了。
招標文件的做法,和招標文件的內容確實一點都沒有違法違規行為。
⑨ 辦個體稅務登記可授權給代理人辦嗎
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託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
請問,你在哪個地區呢?
⑩ 代辦稅務登記屬於代理行為嗎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需持相關資料向所屬主管稅務所提出注銷登記申請。1、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銷登記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注銷登記。2、被工商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注銷登記。武漢白領網3、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機關注銷登記的,應當在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注銷登記。4、納稅人因生產經營地點、住所變更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先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注銷登記,並自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稅務登記。注銷稅務登記應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1)注銷登記申請;(2)注銷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3)稅務機關原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件(登記正本、副本和登記表);(4)《發票繳銷登記表》;(5)所持有《發票領購簿》、《發票領購簿》及未使用完的各類空白發票、收據;(6)《取消稅務認定申請審批表》;(7)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代公司只能幫忙清理、收集等,注銷要自己去,但材料可以讓代公司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