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法律責任的說法
❶ 什麼是行政許可,關於行政許可的說法錯誤的是:
A,錯,我說你給點分啊,問這么多問題。。。這題我不解釋了
❷ 關於行政許可聽證的說法,正確的是( )。
正確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的考點是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行政許可的聽證可以分為依職權的聽證與依申請的聽證兩種。因此B不正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行政機關應當主動舉行聽證。如《價格法》中關二於公益事業的漲價必須舉行聽證的規定。因此A選項不正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聽證費用。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做出行政許可決定。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D.
❸ 下列有關行政許可的說法正確的有:( )
選項D「2個以上申請人申請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且均符合法定條件和標准,除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答根據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先後順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問題出在法律、法規上。法規包括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但是行政許可法中例外情形只包括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不包括地方性法規另有規定的
❹ 關於行政許可聽證,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錯。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專關應當向社會公屬告,並舉行聽證。這就是依職權主動舉行聽證。
《行政許可法》
第四十六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❺ 關於設定行政許可,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 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專未制定法律的,屬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採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後,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❻ 關於行政許可法的一點點小問題!!
一、你來的理解有誤。
二十源三條和二十四條,完整的表述了受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單位,可以是行政機關,也可以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二十三條規定,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實施行政許可,只能通過法律法規,並且是以自己的名義來實施。程序要求上比較嚴格。法律責任承擔主體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而二十四條的規定,只要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就可以委託,程序要求很簡單,因此相應的受委託機關需以委託機關的名義實施許可,即法律責任由委託的行政機關承擔。
從字面上理解,授權與委託在民事法律關繫上,在國內是同義詞。
反面論證:
二十四條第三款:受委託行政機關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二、關於較大的市,的確行政許可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但是聯系實際這樣的說法也是正確的。個人認為它沒錯。畢竟行政許可法也沒有禁止國務院批准較大的市。
❼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下列有關行政許可的審查和決定的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下列有關行政許可的審查和決定正確是行政機關作回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和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行政許可法》第34條第2款規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因此,A項錯誤。《行政許可法》第38條規定: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因此,B項正確,當選。《行政許可法》第39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
❽ 關於設定行政許可,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bd正確。
請參考《行政許可法》
第十四條
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法律可以設定行內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容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採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後,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❾ 關於行政許可特徵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行政許可的特徵。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徵:(1)行政許可是一種行政行為。(2)行政許可是依據申請的行政行為。(3)行政許可是有限設禁和解禁的行政行為。(4)行政許可是授益性行政行為,但是行政許可的開啟不是行政機關主動的,而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後,才進入到行政許可的程序階段。(5)行政許可是要式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