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默示許可
如何界定一個字體的版權:
確定字體是否收費,可通過撥打字體廠商電話,網路查詢等。
2.確定是否用於商用,所有字體如果用於個人作品展示、參加各類非商業性比賽等非商業活動,字體廠商不追究版權問題。
3.確定是否變形,文字變形是否超過50%,上述50%是法律法規界定,十分模糊,通常設計中字體變形或者造字,請注意變化盡量大一些。
綜上所述:收費字體在未購買版權的情況下用於商業用途,且變形較少或無變形,即涉及侵權。
(1)方正默示許可擴展閱讀
著作權的限制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Ⅱ 哪些字體可以免費作為商業用途不侵權
最新200多款來免費可商自用字體合集
對於字體很多新手設計師或者淘寶賣家可能會忽略版權風險,以為電腦里有哪些字體就覺得是應該是免費的設計圖片時就用上了,其實電腦上的字體雖然是免費的但是用於商業宣傳是有風險的——部分字體有版權。網路一下經常看到有淘寶賣家抱怨字體侵權了,使用不當就會遇到下面的情況。
後面太多放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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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標准必要專利信息」披露和默示許可制度的完善
「標准必要專利信息」披露和默示許可制度的完善對未參與標准修制主體的權義進行規制確定由誰來認定未披露專利是否構成SEP 標准和專利,有從娘胎里帶來的脾性不合,標准作為某公共組織倡導、推行的技術規范,其目的在於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促進互聯互通、保障安全,著重的是公共利益;而專利作為一項私權,其本質是以技術信息公開來換取壟斷地位,是激發和保障創新的一種手段。標准重推廣,倡導大眾使用和遵循;而專利重壟斷,具有強烈的排他性。標准必要專利,是指包含在國際標准、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中,且在實施標准時必須使用的專利,是一個將標准與專利二者矛盾尖銳地對立的特殊領域。一方面潛在實施者遵從於標準的強制、推薦,或者行業的要求去實施標准,而另一方面專利權人正在設置一個巨大的陷阱等著實施者不小心的腳。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專利挾持,即不按照標准就沒有市場和出路,而按照標准可能遭受侵權訴訟、面臨禁令和巨額賠償,讓實施者陷入兩難境界。因此,如何平衡公共利益與專利權人的私人利益,如何保障標准實施者的權益同時又保障專利權人的權益,需要我們在制度上進行精心妥善的設置,才能讓標准和專利得以共存,並相互促進。筆者將從我國現有制度以及上述制度的缺陷與完善進行分析。我國解決沖突現有的規制與思路為解決矛盾而創設一套制度,從來都不是易事,我國有關這套制度的設置,也一直處於不斷探索的過程:《2008最高院第4號復函》規定:只要專利權人參與標準的制定就應當視為許可他人使用,只不過許可使用費要較正常許可費低。,可以看出這是在對標准尚未建立起公開信息披露制度的情況下的一種權宜之計,具有較強的強制性和公權力優先的意味。2013年國家標准委和知識產權局公布的《國家標准涉及專利的規定(暫行)》,其中第二章的內容,標志我國開始注重建立標准必要專利的信息披露制度,並把信息披露作為標准參與者的一項法定義務,但對違反法定義務的,具體如何承擔責任沒有詳細說明。2015年發布的《專利法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第85條,對於違反義務不披露其專利信息的,需要承擔何種責任進行了具體化,即視為默示許可,只能通過協商、行政手段解決其許可費用問題,但無法阻止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最近最高院在2016年4月公布的《專利侵權糾紛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和北高院在2017年4月公布的《專利侵權判定指南》中,確定了在標准制定過程中,對於專利權利人履行了其信息披露義務的情形下,不能直接適用默示許可,而是要根據過錯原則來判斷是否要實施禁令,也就是說,除非實施人在與專利權人進行商議的過程中存在過錯,否則不能對其直接實施禁令,即無過錯,不禁令。通過以上梳理,不難看出我們解決問題的邏輯:在標準的制定過程中,標准參與者有義務申報和披露實施標准必不可少的專利,然後由實施者和專利權人在FRAND(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下商討許可事宜,未能達成許可的,除非實施人存在過錯,否則不能對其實施禁令;對於未曾披露的專利,則視為默示許可,雙方只能就許可費用問題進行協商和解決。立法的思路,正是構建這么一套制度,來盡量協調和避免二者的沖突,使涉事主體的利益盡可能得到合理的照應。事物都是在探索中前進,截至目前這套制度只是雛形初現,但仍存在較多缺陷尚待完善。
Ⅳ 商標用的字體聯系不到版權所有者怎麼辦
目前,計算機藝術字體的單字是否構成受著作權的作品,仍然有較大分歧。主要有兩種觀點:(1)美術作品[1]論。這種觀點認為,單字最終表現為結構、筆畫組合的藝術表達,而且是字體設計師獨立創作產生的,具有獨創性,應當作為美術作品受到著作權保護[2]。(2)工業產品論。這種觀點認為,計算機藝術字體的設計是通過一些確定的「樣字」對筆畫、部件進行標准化設計,以「搭積木」的方式進行數字化擬合形成,並沒有體現生產者的個性,沒有創作行為,因此只屬於工業產品,而如果認為每個計算機藝術字體的單字都享有著作權,則會賦予字型檔所有者過度的權利,可能嚴重影響社會公眾的利益[3]。司法實踐對計算機單字是否提供著作權保護。有如下觀點:
1、明確不屬於美術作品並不提供保護
在方正訴寶潔案一審[4]中,方正主張寶潔使用的「飄柔」倩體字享有著作權,海淀法院認為,「無論達到何種審美意義的高度,字型檔字體始終帶有工業產品的屬性,是執行既定設計規則的結果,受到保護的應當是其整體性的獨特風格和數字化表現形式。對於字型檔字體,受到約束的使用方式應當是整體性的使用和相同的數據描述,其中的單字無法上升到美術作品的高度。」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該文書由於上訴而未發生法律效力。
2、明確屬於美術作品,應當提供保護
在方正訴暴雪案一審[5]中,方正公司主張暴雪公司未經許可在其設計的《魔獸世界》游戲中使用了五款方正字體,侵犯了方正公司的「字型著作權」,索賠4.08億元經濟損失以及約98萬元合理支出。北京高院認為字型檔既不屬於計算機程序,不屬於程序的文檔,不享有軟體著作權,但是字型檔中的每個字體的製作體現出獨創性,因此字型整體作為美術作品享有著作權保護,一審判決被告賠償方正公司140萬元。該文書由於上訴而未發生法律效力。
3、迴避認定是否構成美術作品,不予以確定或否定
而在方正訴寶潔二審[6]中,北京一中院迴避了認定單字著作權的問題,而以「默示許可」為理由同樣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北京一中法院的邏輯是,「飄柔」二字系設計公司購買了正版倩體字型檔案件設計而成,設計公司調用該產品中具體單字進行廣告設計,並許可寶潔公司對設計成果進行後續復制、發行的行為,屬於其合理期待的使用行為,應視為已經過方正公司的默示許可。該判決已生效。
4、單個字是否構成美術作品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在方正訴暴雪案二審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1)字型檔屬於計算機系統軟體的一種,應當認定其是為了得到可在計算機及相關電子設備的輸出裝置中顯示相關字體字型而製作的由計算機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因此屬於計算機程序,一審關於字型檔不屬於計算機程序,不享有軟體著作權的觀點是錯誤的。(2)一審法院將以字型檔的字型均採用統一的風格及筆形規范進行處理,而認定字型檔中的每個字型的製作體現出作者的獨創性而成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屬於認定錯誤。(3)漢字具有表達思想、傳遞信息的功能,無論計算機藝術字體的單字是否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其均不能禁止他人正當使用漢字來表達一定思想,傳達一定的信息的權利。因此,暴雪公司在其游戲運行中使用上述字體相關漢字並不侵犯方正公司的相關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最終以侵犯軟體著作權為由判決被告向方正公司賠償200萬元,但也迴避了認定單字是否享有著作權的問題。
5、小結
歸納上述判決,可以得出:(1)方正訴寶潔案中,一中院對於海淀法院「工業產品論」的觀點沒有直接否定,而是以「默示許可」為由維持了一審判決。但是,該等「默示許可論」也因缺乏法律依據而存在爭論。同時需要注意,「默示許可」的成立需要建立在設計公司購買正版方正字型檔軟體的基礎上。(2)方正訴暴雪案中,最高院一方面表示,北京高院將字型檔中的每個單字都認定為美術作品是不當的,某個特定單字是否構成美術作品需要具體分析,但另一方面又以「表達思想傳達信息的權利」限制了方正公司對單字主張美術作品著作權。因此,我們認為,如果對漢字的使用側重於功能性,則更有可能被傾向於認定不侵權。反之,如果對漢字的使用側重於其藝術性,則被認定為構成侵權的風險將會加大。
Ⅳ 方正字體控訴侵權
2007年8月,北大方正以侵犯方正蘭亭字型檔中方正北緯楷書、方正剪紙等5款方正字體的著作權之名,將美國暴雪娛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並索賠1億元人民幣。案件審理過程中,北大方正增加訴訟請求,將索賠額追加至4.08億元。北大方正不服北京高院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由於漢字本身構造及其表現形式受到一定的限制等特點,其經相關計算機軟體調用後產生的單個字是否具有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獨創性,需要進行具體分析後尚能判定。但鑒於漢字具有表達思想、傳遞信息的功能…,無論前述漢字是否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其均不能禁止他人正當使用漢字來表達一定的思想,傳達一定的信息的權利。」法院最終認定暴雪公司使用上述字體的行為並不侵犯北大方正的相關權利。】
2008年8月,北大方正狀告廣州寶潔公司(以下簡稱「寶潔」)侵犯其美術作品著作權,聲稱寶潔未經許可,在「飄柔洗發露」、「飄柔精華素」等產品上使用了方正電子開發的五款字體,要求寶潔停止使用並銷毀所有帶有方正5款字體的外包裝、產品標識、產品商標、產品廣告宣傳,並賠償經濟損失。【海淀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倩體字型檔產品作為具有審美意義的字體集合具有一定的獨創性,符合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作品的特徵,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但如果認為其中的每一個單字都確認具有獨創性,享有美術作品的著作權則依據不足,因此寶潔公司使用倩體字型檔產品中「飄柔」二字的行為未構成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北大方正不服該判決,遂提起上訴。北京一中院二審作出維持原判決定,但給出了新的理由,認為寶潔公司使用倩體字型檔產品中「飄柔」二字的行為屬於經過北大方正公司默示許可的行為,而不是方正公司提出的「未經許可」。
Ⅵ 計算機字體應該怎樣保護 單字是否享有著作權
由中國法學會主辦的「中美知識產權司法審判研討會」日前在京舉行。在大會著作權法分論壇上,諸多專家對中文字體字型檔的著作權保護展開了熱烈研討。 字型檔是否是軟體 被稱為中國知識產權第一案的方正電子訴暴雪《魔獸世界》字體使用侵權案,至今尚未有定論。 《魔獸世界》中文版網路游戲開發商暴雪公司因為在客戶端中擅自復制、安裝了方正蘭亭字型檔中的方正北魏楷書、方正剪紙等5款字體,被方正電子告上了法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方正勝訴,暴雪公司和九城公司侵害了方正字型檔字體的美術作品著作權,沒有支持方正電子提出的方正字型檔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受到侵害的要求。 方正雖然贏了官司,卻對法院未予認定方正字型檔是計算機軟體持異議。方正電子董事長劉曉昆表示,方正字型檔不僅僅是美術作品,同樣也是計算機軟體,這兩種著作權屬性同時存在。法院對方正字型檔沒有考慮字型檔的計算機軟體屬性,而只按照美術作品侵權計算賠償的做法過於偏頗。 劉曉昆解釋,方正字型檔具有計算機軟體屬性,字體設計師設計出字形後,還需要通過復雜的程序設計,才能組織成用戶可以使用的電腦字型檔,除了字形輪廓生成指令外,還包含「全局控制指令」,根據電腦顯示解析度的不同,自行進行調整變化,獲得最佳顯示效果,這與之前相對簡單的點陣字型檔完全不同。方正字型檔不僅包含字形坐標點的數據,還包含對這些點的操作、運算及控制指令,這些數據和指令代碼共同組成方正計算機字型檔,符合計算機軟體作品的要求,並且早在2005年就已在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是獲得合法認可的計算機軟體。 中國科學院倪光南院士在會上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中文字型檔當屬計算機軟體的范疇,應該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同時,基於創意的、具有獨創性的美術字,也應像藝術作品一樣得到著作權保護。」 「字型檔軟體是對字型檔數據進行編譯調用的計算機程序,計算機安裝了字型檔軟體後可以在應用程序和操作系統中顯示並列印相應的字體,字型檔軟體同樣應受軟體著作權保護。」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今表示。 單字是否享有著作權 2008年,方正字型檔發現寶潔公司在洗發水瓶上用了「方正粗倩簡體」當中的兩個字「飄柔」,沒付一分錢。方正告上法庭,2011年二審判決,方正輸了。此案一審判決認為:方正倩體字型檔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作品的要求,可以進行整體性保護;但字型檔中的單字不能作為美術作品給予權利保護。二審判決則避開了單字是否是美術作品的問題,認為寶潔得到了方正的「默示許可」。 現行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對美術作品有明確的定義,獨創性是保護要件之一。 江蘇省南京中院知識產權庭法官盧山認為:「字型檔當中單字要成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具有獨創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著作權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由不同作者就統一題材創造的作品,作品表達是獨立完成,並具有創作性,認定作者享有獨立的著作權。對單字獨創性的判斷標准應該著眼於中國美術字特徵和獨特性進行判斷,作品是否具有個人面目,就是個性特徵,是鑒別一件作品藝術高低的標准之一。具有審美意義並具有著作權法意義上獨創性的字型檔當中單字,可以獨立構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獨立作品。」盧山進一步解釋道。 「漢字是象形文字,結構復雜,筆劃多樣,書寫發揮空間很大,保持字形規范基礎上,字體設計可以利用多種元素使外觀形態具有獨特性和審美意義,同一漢字有很多藝術表達的空間。計算機藝術字體與書法作品一樣,都是漢字書寫藝術的表達形式,當字體設計具備一定程度的獨創性,能夠從觀念上與字形、字義相分離的情況下,應當受到著作權保護。保護字體的著作權不會造成對漢字的壟斷,也不會妨礙對漢字的使用。」張今說。 盜版擠占字體行業生存空間 據了解,我國中文字型檔產業已從1990年代的幾十家,縮減到以方正電子為代表的中文字體、字型檔設計研發企業僅5家,中文字型檔產業正急劇萎縮。目前,日本字體廠商的字體款數已經達到2973款,我國台灣廠商有296款,香港廠商106款,而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漢字使用區,中國內地字體款數僅為421款,遠遠落後於日本。根據有關統計:韓國字型檔行業年收入3000萬美元;日本森澤公司字型檔年收入超過1億元人民幣;美國字型檔企業蒙納公司年收入超過1億美元;而在中國,字型檔廠商因為盜版,目前還在為生存掙扎。 「沒有人教育公眾,字體設計也是知識產權,應該受到保護。」 方正字型檔業務部副總經理黃學鈞說,「人們一方面希望設計師設計出更多字體豐富生活,一方面卻不願為設計埋單。而在國外,買字體早已是非常普遍的觀念。」 以方正電子與演員徐靜蕾合作開發的方正靜蕾簡體為例,「產品推出的第二天,網上就出現了盜版,我們為開發這款字體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財力,最後賠了」。而用網路檢索「方正字型檔下載」和「方正字體下載」,有6萬多個下載鏈接,但其中沒有一個是方正授權的。 盡管身為國內字型檔廠商的龍頭,擁有數百款字體,占據國內字型檔市場的大半江山,但方正字型檔的業務收入只夠基本養活80多人的開發隊伍,「再往深里做,就很困難」。日本字體設計行業的發達,依賴的是出版行業的發達和著作權保護的完善,同時還有專業院校、機構對字體進行充分的基礎學術研究,這是中國字體企業不具備的。 對此,中國中文信息學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孫樂表達了自己的憂慮:「我們對中文字體知識產權缺乏良好的保護,有朝一日,外國字體字型檔廠商紛紛進駐中國大陸市場,那麼中國本土的字型檔企業只能面臨被擠壓和被吞並兩種局面,中國人或中國企業甚至還要向外國字型檔商購買中文字型檔。」 更多精彩內容,請點擊進入文化產業頻道
Ⅶ 著作權的默示許可指的是什麼有哪些類型
默示許可指在著作權人可以作出不得轉載、摘編的聲明以阻止他人對其作品的有償使用而有意識地不作為,等於是默示了他人對其版權作品的有償使用,稱之為默示許可使用。著作權的默示許可指的是什麼默示許可的特點1.尊重著作權人的意志。不同於法定許可使用,默示許可尊重了著作權人的意志,著作權人有決定作品是否許可給他人使用的權利。在作品發表時,著作權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通過聲明的方式排除他人對其作品的轉載、摘編等方式的使用。2.獲得許可無需明示授權。不同於明示許可使用制度,雖然著作權人的意志依然是他人能否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決定因素,但是這種意志不再需要通過著作權人的明確表示,而是可以推定得出。舉例來說,某一作品的著作權人如果作出了對該作品不得轉載的聲明,則他人就不能再取得該作品的許可使用權。而如果著作權人沒有作出此種聲明,則默認為使用人使用該作品已經獲得了著作權人的許可。3.許可針對不特定主體。與明示許可不同,著作權的默示許可的被許可人為不特定的多數人,只要著作權人的行為屬於默示許可行為,則任何人都可以不再經過著作權人事先明確同意而使用該作品。4.著作權人有獲得一定報酬的權利。跟法定許可一樣,作品的使用不是無償的,著作權人有通過作品的被使用獲得相應的報酬的權利,著作權人對自己的創作作品的勞動付出有物質上的回報。相關法條規定我國著作權法尚未建立相應的默示權許可使用制度。《著作權法》第23條規定: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第33條第2款規定: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摘編,但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另外,2006年國務院頒布,2013年最新修改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也有類似規定。這些規定一般被認為屬於法定許可范疇,但存在著法定許可與默示許可雜糅到一塊,立法思路不清晰,缺乏邏輯體系等問題。
Ⅷ 方正字體被投訴了怎麼辦
我們店鋪也挨訛詐了 這事是真的 花了幾千元購買版權消災了 認倒霉了
Ⅸ 請問專利默示許可和權利用盡有什麼區別
在保險里明示權力和默示權力的區別:明示權力是代理合同中保險人授予保險代理人的權力,是受法律保護的,默示權力只是本行業內默認慣性的權力, 沒有明文標注,很難受法律保護。
保險行業專業術語。明示權力是指以一定形式約定的權力,即在代理合同中保險人授予保險代理人的權力。例如,保險代理人可以在保險人授予的權力范圍內,出立暫保單、代收保險費或協助理算賠案等。
專利權用盡原則(patent exhaustion),是指專利權人自己或者許可他人製造的專利產品(包括依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場後,任何人對該產品進行銷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且不構成侵權
該專利權用盡原則在一國境內適用是毫無疑義的。但是,由於專利權的地域性特點,此專利權用盡原則能否在國際間也適用呢?也就是說,同一專利權人針對相同的發明創造在不同國家取得專利權後,他在其中一個國家出售或者許可他人出售該專利產品之後,如果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將此售出的產品進口到另一個已被授予專利權的國家,是否也構成侵權呢?這也正是近幾年內受到各國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平行進口問題。
在我國,按照2009年新修改的專利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明確地將平行進口列入了法定不侵權例外的范疇:
「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Ⅹ 什麼是默示許可
著作權法中有一種「默示許可」制度,也稱默認許可或者推定許可,主要含義是即便版權人沒有明說許可某人使用其作品,但是從版權人的行為以推定版權人對某人使用其作品不會表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