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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許可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1-29 13:30:03

A.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條件什麼時候實施

國質檢鍋來[2003]194號

各省、自治區自、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鍋爐壓力容器的製造監督管理工作,保證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鍋爐壓力容器製造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2號),總局制定了《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條件》、《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工作程序》和《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規則》,自2004年1月1日起實施。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報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印發《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條件》、《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工作程序》、《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規則》的通知_法律法規 - 法律搜索網
http://www.flssw.com/fagui/info/2755517/

B.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條件》是否作廢

其實沒有失效,看看下面的文件,參考一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頒發《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鋼印管理規則(試行)》的通知來源: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作者: 時間:2004/11/24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鋼印的種類和式樣 第三章 鋼印的審批和發放 第四章 鋼印與其它標志的用法 第五章 鋼印的使用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為了加強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鋼印的管理,現頒發《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鋼印管理規則(試行)》,請認真貫徹執行,並請將執行過程中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鋼印的種類和式樣
第三章 鋼印的審批和發放
第四章 鋼印與其它標志的用法
第五章 鋼印的使用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為了加強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鋼印的管理,現頒發《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鋼印管理規則(試行)》,請認真貫徹執行,並請將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及時告知我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鋼印管理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及檢驗工作的需要,統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鋼印標記和加強鋼印的使用管理,特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下列情況: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及其安全附件產品的監督檢驗。
2.鋼材製造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用鋼產品認證
3.鍋爐壓力容器修理單位的資格認可。
4.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的監督檢驗。
在用氣瓶的檢驗鋼印管理按《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及《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鋼印(以下簡稱鋼印)的單位都必須遵守本規則。
第二章 鋼印的種類和式樣
第四條 鋼印的種類及式樣如下:
1.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監督檢驗鋼印為:CS
該鋼印授予以下單位:
(1)進行鍋爐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2)進行壓力容器(不含氣瓶)產品(含現場組裝)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3)進行氣瓶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4)進行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安全附件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5)進行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認可鋼印為:A 和 R
該鋼印授予以下幾類業經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單位: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用鋼製造單位,使用A鋼印。
(2)鍋爐、壓力容器(不含氣瓶)修理單位,使用R 鋼印。
第五條 同一類鋼印直徑分為5mm、10mm、20mm三種,持印單位可根據部件和產品大小選擇使用。
第三章 鋼印的審批和發放
第六條 欲取得CS鋼印或R 鋼印的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分別經省級或省級以上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批授權或認可。
欲取得A 鋼印的單位,必須先取得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對其生產產品安全性能合格的認可,並持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頒發的《產品安全性能合格認可證書》。
第七條 監督檢驗鋼印或認可鋼印由資格認可審批機構發放。
第四章 鋼印與其它標志的用法
第八條 鋼印及標志包括:監督檢驗鋼印、認可鋼印、檢驗員標志及認可編號等。
1.監督檢驗鋼印及標志:
監督檢驗鋼印
檢驗員標志(有水壓試驗項目時)
2.認可鋼印及標志:
(1)產品安全質量認可鋼印及標志:
認可鋼印
認可編號
(2)修理認可鋼印及標志:
認可鋼印
第九條 持鋼印者必須在部件或產品的檢驗工作完成且合格後打鋼印及標志。
第十條 鋼印及標志的位置見附件。若按規定的位置列印確有困難,可以更動列印位置,但必須保證鋼印及標志易於觀看且不易被磨損和腐蝕。鋼印的刻印應不影響部件的強度。
第五章 鋼印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條 使用鋼印單位必須接受鋼印發放機構和單位所在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
第十二條 使用鋼印單位不得將所持鋼印轉借他人或擴大使用范圍。
第十三條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有權對違反本規則的使用鋼印單位提出批評、警告直至提請鋼印發放機構暫停或終止其鋼印使用權
第十四條 使用鋼印單位的資格被監察機構撤銷或自行取消時,應將所持鋼印交還原鋼印發放機構。
第十五條 鋼印使用權有效期應與相應資格認可有效期等同。超過有效期,且無特殊原因的,鋼印使用權自行失效。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鋼印由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安排製作,交由各級資格認可機構分別管理。
第十七條 使用鋼印單位在被授予鋼印使用權後,應向鋼印發放機構繳納工本費。
第十八條 本管理規則的解釋權屬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第十九條 本規則自1990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C. 那類壓力容器不需要辦理壓力容器生產許可證

所有壓力容器都需要辦理壓力容器生產許可證。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為了更有效地實施科學管理和安全監檢,我國《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中根據工作壓力、介質危害性及其在生產中的作用將壓力容器分為三類。

並對每個類別的壓力容器在設計、製造過程,以及檢驗項目、內容和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規定。壓力容器已實施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未取得進口安全質量許可證書的商品不準進口。

應該按照最新TSG21-2016《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劃分,先按介質劃分為第一組介質和第二組介質,然後再按照壓力和容積劃分類別Ⅰ類,Ⅱ類,Ⅲ類,老容規的所謂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已經不適用了。

(3)壓力容器許可條件擴展閱讀:

壓力容器的壓力可以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壓力是容器外產生(增大)的,二是壓力是容器內產生(增大)的。

最高工作壓力,多指在正常操作情況下,容器頂部可能出現的最高壓力。

設計壓力,系是指在相應設計溫度下用以確定容器殼體厚度的壓力,亦即標注在銘牌上的容器設計壓力,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值不得低於最高工作壓力。

當容器各部位或受壓元件所承受的液柱靜壓力達到5%設計壓力時,則應取設計壓力和液柱靜壓力之和進行該部位或元件的設計計算;裝有安全閥的壓力容器,其設計壓力不得低於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或爆破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確定應按GB 150的相應規定。

D. 第一類壓力容器許可證資質申請要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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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設備的設計和製造過程中,常常受到材料的采購和選擇困難或者是處於在經濟上的不足考慮和分析,材料代用在壓力容器的設計中廣泛應用。《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督規程》在壓力容器材料代用中做了明確的規定,在其設計和製造中,主要要求是通過壓力容器的承壓部件材料的選擇中要和被代用的材料不僅外形質量相似,而且要充分考慮材料的化學成分、尺寸標准、性能指標和監測方式進行合理的代用。材料代用最基本的原則是:在代用中要杜絕各種指標不達標材料的應用,嚴格確保材料質量和達到絕對保證,在技術上代用材料的技術要求不能夠低於被代用材料,可以通過多種材料選擇方式對材料進行檢測和測試。材料代用的手續要求為:(1)容器承壓部件的代用要嚴格進行,須經由代用單位技術部門的批准並上報代用材料的復檢報告或質量證明,由主管負責人核准批復;必須在獲得原設計單位的允許並拿到證明文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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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壓力容器製造許可條件 TSG R2001-2010實施了嗎

等滴答滴答滴答滴答滴答滴答滴答滴答滴答滴答滴答滴答答

F. A1 級壓力容器製造許可條件

(1)A 級:超高壓容器、高壓容器(A1);第三類低、中壓容器(A2);球形儲罐現場組焊或球殼板製造(A3);非金屬壓力容器(A4);醫用氧艙(A5)。 (2)B 級:無縫氣瓶(B1);焊接氣瓶(B2);特種氣瓶(B3)。B2含(限)溶解乙炔氣瓶或液化石油氣瓶;B3含機動車用、纏繞、非重復重裝、真空絕熱低溫氣瓶等。 (3)C 級:鐵路罐車(C1);汽車罐車或長管拖車(C2);罐式集裝箱(C3)。 (4)D 級:第一類壓力容器(D1);第二類低、中壓力容器(D2)。 (5)壓力容器用膨脹節:可由取得壓力容器製造資格的單位製造,也可由取得壓力管道用膨脹節製造資格的單位製造。 (6)分析設計標准設計的壓力容器,其製造企業應持有A或C級許可證。 (7)封頭:鍋爐壓力容器封頭製造許可分兩個級別,即直徑大於等於1800mm 的封頭和直徑小於1800mm 的封頭。取得直徑大於等於1800mm 封頭製造資格的單位同時具有直徑小於1800mm的封頭製造資格。(於濤)

G. 如何辦理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證

1.基本條件

(1)配備與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范圍相適應的設計、校核、審核、批准人員(注1);
(2)具有專門的設計工作機構、場所;
(3)具有必要的設計裝備和設計手段,具備計算機輔助設計和出圖的能力,具備在互聯網上傳遞圖樣和文字所需的軟體和硬體;
(4)具有一定設計經驗和獨立承擔設計的能力。
注1:審核與批准人員統稱為審批人員。

2.人員
2.1任職條件
從事壓力容器設計、校核、審批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專業設計能力,能夠正確使用壓力容器設計相關的軟體,由鑒定評審機構通過理論知識考試、設計答辯等方式,對其進行壓力容器設計專業能力評價。
理論知識考試包括壓力容器設計相關的理論基礎知識、壓力容器設計製造使用中常見的工程實踐知識、壓力容器設計相關的法規標准等內容。設計答辯時應當針對相應許可范圍產品的壓力容器設計文件 (或者試設計文件),對設計文件及其所涉及的相關技術問題從基礎理論、法規標准、技術要求、結構設計、製造加工、計算方法等方面進行考核答辯。
2.1.1技術負責人
由單位主管設計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和壓力容器相關專業知識,了解壓力容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規定,對重大技術問題能夠決定。
2.1.2批准人

(1)從事本專業工作,具有較全面的相應設計專業技術知識;
(2)能夠正確運用壓力容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准,並且能夠組織、指導各級設計人員貫徹執行;
(3)熟知相應設計工作和國內外有關技術發展情況,具有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以及對關鍵技術問題的處理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應設計審核經歷及相關業績;
(5)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
2.1.3審核人
(1)能夠認真貫徹執行壓力容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准,具有較全面的相應設計專業技術知識,能夠保證設計質量;
(2)能夠指導設計、校核人員正確執行壓力容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准,能夠解決設計中的技術問題;
(3)具有5年以上相應設計校核經歷及相關業績;
(4)具有工程師職稱。
2.1.4校核人
(1)能夠運用壓力容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准,指導設計人員的設計工作,能夠保證設計文件質量;
(2)具有相應設計專業知識;
(3)具有應用計算機進行設計的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應設計經歷及相關業績;
(5)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
2.1.5設計人
(1)具有相應設計專業知識;
(2)能夠貫徹執行壓力容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准;
(3)能夠在審核人員的指導下獨立完成設計工作,並且能夠使用計算機進行設計;
(4)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和1年以上的實習設計經歷。
2.1.6分析設計人員專項條件
(1)具有壓力容器相關專業本科學歷;
(2)具有2年以上壓力容器規則設計經歷及相關業績;
(3)具有包括有限元法在內的應力分析專業知識,能夠使用計算機進行應力分析計算,並且能夠按照標准對分析結果進行評定。
2.2人員數量
(1)規則設計單位專職設計人員總數一般不少於10人,其中設計審批人員不少於2人;
(2)分析設計單位的設計審批人員,必須同時具備規則設計的審核、批准技術能力;分析設計單位的專職設計人員,除滿足規則設計單位的人員要求外,專職分析設計人員一般不少於3人,其中專職分析設計審批人員不少於2人。
3.試設計
設計單位準備的試設計文件應當覆蓋其申請范圍,並且具有代表性。試設計文件數量及要求見表1。
試設計文件不得用於製造和安裝。
表1 試設計文件數量及要求




注2:申請固定式壓力容器規則設計 (金屬容器)的設計單位,提供的4套試設計文件中至少 1 套為第三類壓力容器;製造單位進行壓力容器設計的,試設計文件應當覆蓋其製造許可的設備品種范圍。

4. 質量保證體系要求

參照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設計單位應當建立至少包括文件和記錄控制、合同控制、設計控制、不合格品(項)控制、人員管理、質量改進與服務、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等控制要 素的質量保證體系,並且能夠有效實施;編制設計質量保證手冊、程序文件以及有關記錄表格、卡。

程序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各級設計人員管理;

(2)各級設計人員培訓;

(3)各級設計人員崗位責任制;

(4)設計條件(設計輸入)編制與審查;

(5)設計文件編制管理;

(6)設計文件更改管理;

(7)設計文件簽署及標准化審查;

(8)設計文件檔案(含電子文檔)保管管理;

(9)設計文件的質量評定及信息反饋管理;

(10)壓力容器設計許可印章使用管理;

(11)設計工作程序。

5.產品安全性能的設計保證能力

設計單位應當具有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的技術能力,能夠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產品標准進行設計,保證設計的產品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6.換證業績要求

換證提供的實際產品的設計文件應當覆蓋設計許可范圍,並且具有代表性,無設計業績時,按照首次申請取證的要求准備試設計文件。

申請"自我聲明承諾換證"的,相應級別的設計審批人員變化率不大於30%。持有規則設計子項目的單位,在許可周期內所對應的各設備品種應當具有壓力容器設計業績各不少於4台,並且每年至少1台;持有分析設計子項目的單位,在許可周期內壓力容器分析設計業績不少於2台。

H. 壓力容器製造許可條件需什麼條件和相關人員證件

你好!
硬體就是廠房辦公室,拍片室,焊機,卷板機,行車等等,人員就是八大員,各種焊工,質保體系,程序體系文件等等
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I. 想進入壓力容器行業,需要具備那些條件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證怎麼取得一般都有那些審批程序

你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22號《鍋爐壓力容器製造監督管理內辦法》的相關規定去准備就容可以了。詳細的你把這個文件和相關的規定仔細的看一下就明白了,這個事情幾句話是說不清的。
第八條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冊
(二)具備與製造產品相適應的生產場地、加工設備、技術力量、檢測手段等條件;
(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並能有效運轉;
(四)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基本要求。
具體條件和要求按照《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條件》的規定執行。

鍋爐壓力容器行政許可程序
提交申請(申請單位提出)
受理機構審查回復
發出 受理結果
產品試制(委託監檢)出具 監檢報告
約請 並接受評審、整改確認、出具評審報告
報.審.批(鑒定評審機構)
審批結果.發出證書 。

J. 申辦壓力容器安裝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條件如下:
第八條:從事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法定資格;
(二)有與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並具有一定的安裝、改造、維修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三)有與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起重、成形、加工、焊接、防腐、試壓、檢測等工作的需要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四)有固定的辦公地點、資料檔案室、儀器設備室;
(五)建立能夠確保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安全性能的質量管理體系,
並且能夠正常運行。
(六)有與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標准和制
度,安全技術規范和標准應當是正式版本,並且能夠有效執行;
(七) 能夠保證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的安全性能。

第九條: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的一般工作程序包括申請、受理、鑒定評審、審批和發證。
詳細的請按TSG R3001-2006《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執行。
裡面的許可條件、程序等要求都有明確的規定。
幾句話是說不清楚的。
在網上下個許可吧,找不著給地址,我發給你。

注意:以後有可能不發放壓力容器維修許可證了,壓力容器維修由壓力容器製造單位或安裝單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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