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餐飲許可
1.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號碼一般是主要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第三至第十七位而形成的。這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它們的性質不同,納稅人識別號主要用在納稅的時候,而餐飲服務許可證指的是該企業的標志。
2、應用部門不同
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工商營業執照代碼,餐飲服務許可證是去稅務局辦業務時提供的證件。
3、編碼不同
食品經營許可證號碼用18位的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1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6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9位)和校驗碼(1位)5個部分組成,並對涉及到的組織機構、法人、其他組織、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概念作出了規定。
而餐飲服務許可證一律由15位、17位、18或者20位碼(字元型)組成,其中: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納稅人,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編制的9位碼(其中區分主碼位與校驗位之間的「-」符省略不列印)並在其前面加掛6位行政區劃碼共15位碼。
4、登記證件不同
食品經營許可證通常簡稱為「稅號」。餐飲服務許可證就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一的。
而餐飲服務許可證登記在工商營業執照上。
5、開發票時填寫的信息不同
購買單位需要在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而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具有唯一性的,只要稅務發票系統裡面查到了這家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就可以查詢到這家企業的進銷項發票情況,也就可以知道企業是否虛開發票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餐飲服務許可證
2. 餐飲許可證在哪裡辦 需要什麼證件
一、餐飲許可證辦理部門:
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局。
二、辦理餐飲許可證需要提交的資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4、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無違規證明(沂水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稽查科辦理)。
5、經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證明資料。
6、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7、餐飲服務場所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協議等有關的合法使用證明。餐飲服務場所選址應符合要求(選址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並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
8、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坐落圖、平面圖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及說明(需標明經營場所總面積,各功能間名稱、面積,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位置,門、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
9、保證食品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
(2)國家餐飲許可擴展閱讀:
餐飲許可證辦理的注意事項
1、辦理地點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取代衛生監督部門,對餐飲服務環節進行監管,同時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餐飲服務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按有關規定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2、申請資料
申請資料應用A4紙列印(圖紙除外),逐頁加蓋公章,按次序裝訂;提交的材料為復印件的,均應在復印件上寫明「系原件復印」,並加蓋單位公章。申報資料的各項內容應真實、完整、清楚,不得塗改。
3、結果反饋
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的給予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餐飲服務許可證
3. 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條件和要求有哪些
一、需要的材料: 1、當地工商所出具的個體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負責人身份證; 3、房產證(或土地使用證)及租賃合同; 4、從業人員健康證; 5、水質檢驗合格證明(如果是市政自來水,提供自來水的交費單據也可以); 6、經營場所平面布局圖; 7、當地葯監局需要的其他材料。二、法律依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 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准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以及不屬於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情形的說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符合本辦法第九條有關條件的材料; (六)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七)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閱讀更多相關知識,返回【 證照辦理 】欄目列表
4. 餐飲服務許可證是營業執照嗎
餐飲服務許可證不是營業執照,這是兩個不同的證。
餐飲服務許可證是中國餐飲行業的經營許可證,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需要攜帶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4)國家餐飲許可擴展閱讀
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程序:
1、申請 : 申請人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食葯監窗口」提交申請。
2、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發給申請人《補正材料通知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飲服務許可受理決定書》。
3、審查: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組織現場審查驗收。
4、決定:現場審查符合標準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符合標準的,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許可證頒發: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法定時限內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餐飲服務許可證
網路-營業執照
5. 餐飲許可證的許可條件
1.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回、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答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採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具有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6. 餐飲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有什麼不同啊
你應該想問餐飲服務許可證和餐飲衛生許可證的不同吧?
一、餐飲服務許可版證:是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權門發放的,針對的是食品的加工環節(餐飲單位從食品原材料采購、粗加工、烹飪、出菜、餐具清洗到餐廚垃圾的回收都要接受監督管理)
二、餐飲衛生許可證:是由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就餐飲單位而言,就餐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許可項目:飯館),針對的是就餐區域的空氣、餐飲具、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等衛生指標,辦證的時候需要提供相應的合格檢測報告。
前者是新政策下,餐飲服務行業必須取得方可營業的證件。
後者是舊政策下的舊證,現在新申請都是發餐飲服務許可證,而餐飲衛生許可證有效但在有效期內需要到食葯監局換領新證。
(6)國家餐飲許可擴展閱讀:
2009年2月底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確立了中國的食品安全分段監管體制,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分別負責對食品生產環節、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
根據這部法律,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取代衛生監督部門,對餐飲服務環節進行監管,並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食品衛生許可證。
7.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餐飲許可證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工商營業執照代碼,餐飲服務許可證是去稅務局辦業務時提供的證件。食品經營許可證通常簡稱為「稅號」。餐飲服務許可證就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一的。而餐飲服務許可證登記在工商營業執照上。
但是根據2016年2月29日,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
取消地方衛生部門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公共場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一家許可、統一監管。
這意味著,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公共場所,不再需要辦理衛生計生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將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即餐飲服務許可證)「兩證合一」。
(7)國家餐飲許可擴展閱讀:
辦理餐飲許可證需要提交的資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4、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無違規證明;
5、經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證明資料;
6、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7、餐飲服務場所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協議等有關的合法使用證明。餐飲服務場所選址應符合要求(選址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並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
8、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坐落圖、平面圖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及說明(需標明經營場所總面積,各功能間名稱、面積,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位置,門、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
9、保證食品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
8. 餐飲許可證怎麼辦
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抄,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當地的工商窗口辦理名稱預先核准。
辦理餐飲許可證,到當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窗口申請辦理餐飲許可證。
准備相關申請資料,提供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協議,餐飲服務單位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示意圖。
獲得食品安全管理證,按規定參加食葯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並獲得證書,等待驗收,將所有資料提交給食葯監管部門窗口,食葯部門受理後一般在20個工作日內會對申請人的餐飲店進行現場審核驗收。
9. 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需要什麼證件
餐飲服務許可證,即中國餐飲行業的經營許可證,是根據2009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啟用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已沿用了幾十年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2016年2月,衛生許可證正式取消。將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即餐飲服務許可證)"兩證合一"。
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分類方式如下:
(一)餐館(含酒家、酒樓、酒店、飯庄等):是指以飯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餐等)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1.特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
2.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
3.中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
4.小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館。
如面積與就餐座位數分屬兩類的,餐館類別以其中規模較大者計。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並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單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
(四)飲品店:是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單位。
(五)食堂:是指設於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工地等地點(場所),供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
申請許可條件:
1.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採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具有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餐飲許可證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准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無違規證明;
(五)經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證明資料;
(六)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七)餐飲服務場所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協議等有關的合法使用證明。餐飲服務場所選址應符合要求(選址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並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
(八)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坐落圖、平面圖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及說明(需標明經營場所總面積,各功能間名稱、面積,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位置,門、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
(九)保證食品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
收費標准:
不收費
行政許可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需要聽證、檢疫、檢驗、鑒定所需時間除外。
承諾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3個工作日內,依法需要聽證、檢疫、檢驗、鑒定所需時間除外。
備註:遞交申請材料之日不一定視為行政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只有當申請材料齊全並且符合法定形式時,才出具行政許可受理憑證,否則,只出具材料接收憑證。
受理餐飲服務許可申請後,在餐飲服務許可現場核查中,發現申請人的條件不符合規定的,但在短時間內可整改完善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條確定的"便民原則"的精神,給予申請人8個工作日的"限期整改"的機會。因此,《餐飲服務許可現場核查筆錄》中的結論為"限期8個工作日內整改完善",申請人整改所需的時間不計入行政許可時限內。
10.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餐飲許可證是一樣的嗎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餐飲許可證是不一樣的,2016年月,餐飲許可證已和衛生許可證合並為食品經營許可證。
國務院2016年印發《關於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四類場所衛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實現「兩證合一」。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兩證合一」後,這四類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將被取消,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將整合進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一家許可、統一監管。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要落實對餐飲企業的監管責任,進一步規范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批和發放,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
(10)國家餐飲許可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四條 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