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代理模式
A. 醫葯銷售代理模式和傭金模式的區別是什麼🤔
醫葯銷售代理模式:把低價給代理人或公司,大部分利潤由代理人或公司自行支配。
這種模專式代理人或公屬司掙得多,各種環節都有自己支配,但貨款、協調關系等事務也多
傭金模式:你出資源和關系,對方出葯品,按銷量給你算提成。(這期間的進貨和回款不用你不管)
這種模式掙得少,但事情也少,像進貨不用你自己墊錢,回款不用你去操心
B. 銷售總代理模式與區域代理人模式的區別
銷售總代理模式其實也就是他的字面意思,總代理商代理的產品在一定區域內的銷售都必須通過他來進行,廠家必須保證總代理商的利益,所以總代理商一般能拿到的價格都是最低的,廠家給予的支持也是最大的;區域代理人模式就是按區域劃分的代理,一般在一個區域中廠家可以按照代理商的能力進行設立,也就是說該區域並不一定只有一個代理商,可能會設置多個代理商,讓他們產生良性競爭。
C. 現代商品銷售主要有幾種模式
一、代理 (包括商場代銷)營銷模式
代理銷售是指由流通企業在代理許可權內代理生產企業銷售商品,並取得收益的銷售方式,代理制是一種高透明度、直達式的營銷方式。代理商在國外有的也叫分銷商。
此模式在產品市場發展初期具有明顯的優勢,主要體現在:營業費用較低;銷售網路建設投入較小;對銷售管理能力的要求不高;有利於處於快速發展時期的公司迅速打開銷售市場,提高市場佔有率。國內服裝品牌企業在發展初期由於經濟實力不強、銷售網路不健全,大多採用了以代理制為主的間接銷售模式。
但隨著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和公司市場份額與市場地位的不斷提升,代理銷售模式所存在的固有不足之處也逐漸顯現,主要體現在:對銷售渠道的控制能力還不夠強;對市場需求信息的反應還不夠快捷;對品牌形象的統一策劃較難得到徹底貫徹執行;貨物資金周轉較慢;對代理商讓利較多,同時還需負擔促銷費用等。隨著公司品牌戰略的不斷推進,代理銷售模式對公司品牌形象的進一步提升和銷售渠道的整合提高有一定的限制。二、營銷外包模式
營銷外包的產生首先是受到了生產外包、人事外包、設計外包、企劃外包、物流外包等外包形式的啟迪,在整合營銷的過程中不斷推廣引用而誕生的,其主要內涵是將企業的營銷業務外包給有能力、有實力、有專業背景和成功案例的第三方管理咨詢公司,由第三方的項目顧問派遣執行助理到企業里工作;項目顧問本身必須具備多年營銷管理實踐經驗,並且有著豐富的營銷理論知識,是行業內資深職業經理或咨詢顧問,他們大都擁有最權威的行業咨詢,成功的營銷案例,以及行業內廣泛的人脈關系,用他們的知慧整合最優勢的營銷資源,制訂最適合該外包項目的營銷戰略,將企業自身無法實現的營銷目標,得以實現。營銷外包適應以下中小企業:
1、企業暫時沒有市場營銷的人才和能力,需要藉助於第三方的資源迅速打開市場。
2、其他領域或行業的投資者,初入服飾行業這個陌生的市場環境時。
3、企業規模尚小,銷售業績一般,獲利能力欠佳,暫無能力聘請職業經理或專業人才來實現營銷目標。
4、企業內部出現重大人事震盪,例如高層經理人率中層銷售幹部集體跳槽,導致營銷管理工作進入真空地帶或者是營銷人才大面積斷層。
5、企業由先前的OEM、代工模式轉型做自有品牌的初期。
6、企業連續三年銷售業績增長幅度均低於20%的時候。
7、企業所處地域和就業環境都特別差的時侯。三、特許連鎖經營模式
從嚴格意義上講,特許經營是連鎖經營的模式之一,但因二者區別不大,人們習慣上把特許和連鎖視同一個事物。我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對商業特許經營的定義作了明確規定: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也就是特許人,通過訂立合同,將其擁有的上述范圍內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也就是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活動。特許經營連鎖的類型有以下幾種:
1、直營連鎖(或正規連鎖,簡稱RC),即所有的店鋪(store)都是由同一經營實體-總公司所有(company owned)或管控。
目前,運作最為成功的直營連鎖是神舟,神舟現在全國的直銷渠道主要有七種表現形式,分為旗艦店、筆記本金牌店、台式機金牌店、標准展示中心、一級經銷店、二級經銷店、三級經銷店。無論是哪一層級的經銷商,都是直接對口分公司。通過38家分公司全權管控下屬直銷店,與他們共負盈虧,最終形成較高的市場覆蓋率。
直營連鎖是大多數企業採用的主要營銷模式,近來,出現了直營展示店和大區營銷中心相結合的做法。公司在各地檔次較高、成交額較大的專業市場建立具有規模的展示店和營銷中心,其優點在於,能夠有效維護和全面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實現品牌形象與文化的無折扣傳播;發揮大區中心的樣板、示範、招商和物流支持作用,及時地為當地代理商提供培訓、咨詢服務,搭起公司與代理商及時溝通、互動的橋梁,並起到一定的督導作用;同時實現近距離的接觸各主要市場的大客戶,培養終端服務管理人才。
2、自願連鎖(或自由連鎖,簡稱VC),即各店鋪資本所有權獨立,不存在財務管控關系,各店鋪採用共同進貨,協議定價的一種商業橫向聯合。
3、加盟連鎖(或特許經營,契約連鎖,特許連鎖,簡稱FC),即以單個店鋪經營權的授權為核心的連鎖經營,也就是特許經營。
加盟連鎖在實踐中不斷得到創新,服裝企業「海瀾之家」的創新方式被業界推崇,其特點是,投資商只負責對加盟店的投資,不負責對加盟店的經營,並按每日銷售的30%獲得固定回報。這種加盟店因總公司擁有加盟店的絕對管控權,因而兼具直營和加盟的性質。
特許經營最早出現在美國,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特許經營的主要優勢是操作簡便,成本較低,可以快速擴大營銷規模,滿足消費者對便利化、規范化服務的需要。因此,特許經營這種營銷方式在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被廣泛採用,目前已經發展得比較成熟。特許經營在我國出現的時間並不長,但發展速度很快。特別是2000年以來,特許經營在我國進入高速增長期。 四、買手終端店鋪營銷模式
買手終端店鋪模式是服裝行業的一種新興銷售模式。是通過培訓店鋪賣手、店鋪銷售師、店鋪買手,讓他們形成統一品牌模式下的不同運營方法,使各店鋪的產品與銷售模式都得到了最大化的增長。
買手的職業角色不是設計師那樣的專業技術人員,他們是服飾企業的經營者。買手的開發職能,一是收集新產品開發的信息與時尚因素,將這些未完成產品最終設計的信息發送回企業設計部門,由設計師進行款式的加工修改,最終完成產品的開發;二是自己獨立完成產品款式的開發,直接將開發的產品發送到自己加工廠或外協加工廠家,完成產品生產,款式圖與款式信息發送公司產品開發部與協調中心進行備案;三是利用貼牌廠商的產品開發成果進行的產品批量采購,這也完成了買手的產品開發職能。 五、OEM營銷模式
OEM是英文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縮寫,意為原始設備(產品)生產商。OEM不同於ODM(OOrignal Design Manufacturer)即原始設計製造商,和OBM(OrignalBrandManufactuce),即原始品牌製造商。在當代經濟活動中,OEM它是指一種「代工生產」方式,其含義是生產者不直接生產產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關鍵」的核心技術,負責設計和開發,控制銷售「渠道」,具體的加工任務交給別的企業去做的方式。OEM因加工廠商沒有自主品牌,抗風險能力較低,在經濟危機和衰退時期,容易受到打擊。
六、品牌授權模式
指授權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品牌以合同形式授予被授權者使用;被授權者按合同規定從事經營活動(通常是生產、銷售某種產品或提供某種服務),並向授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同時,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助。
品牌授權這種經營方式在美國、歐洲和東南亞等國已有了很長的發展歷史。在美國,目前各種品牌授權的產品已佔到零售市場的三分之一,而且是增長最為迅速的一股銷售力量。通過品牌授權,把一些知名度高、美譽度好、文化味濃的品牌直接用在被授權企業所生產的產品上、銷售中,或者作為產品形象的代言人,以此拓展市場、提高企業知名度和產品競爭力是非常有效的,特別對那些產品質量好、管理規范而品牌知名度不高的企業來說,借用品牌授權,更是一條品牌運作的捷徑。
七、網路營銷模式
網路營銷也有人稱電子商務。網路營銷包括交易前階段的宣傳和推廣和交易的電子化。網路營銷概念的同義詞包括:網上營銷、互聯網營銷、在線營銷、網路行銷等。總之,凡是以互聯網為主要手段開展的營銷活動,都可稱之為網路營銷。目前,關於網路營銷的概念,馮英健觀點被人們較多採用:「網路營銷是企業整體營銷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實現企業總體經營目標所進行的,以互聯網為基本手段營造網上經營環境的各種活動。」網路營銷的職能歸納為八個方面:網站推廣、網路品牌、信息發布、在線調研、顧客關系、顧客服務、銷售渠道、銷售促進。網路營銷,在中國的發展迅猛,以每年1000多家的速度激增,也就是說,每天有超過3家的電子商務企業成立,在目前電腦越來越便宜,越來越普及的今天,電子商務的便捷和高速無限制的特點越來越得到充分的體現。網路營銷能夠充分發揮企業與客戶相互交流的優勢。企業可以利用網路為顧客提供個性化的服務,是一種新型的、互動的、更加人性化的營銷模式,能迅速拉近企業和消費者的情感距離。國家《電子簽名法》和各大銀行的網上交易安全問題的處理,為網路營銷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充分體現了網路營銷(電子商務)的發展已經達到不容忽視的地步。
八、直銷經營模式
直銷顧名思義就是由生產商直接把產品銷售於終端顧客,從而減少了產品流通環節,避免了中間環節的管理漏洞,保證了知名品牌的形象。
直銷企業必須具有自主開發、自主研製、自主生產、自主銷售、技能培訓等機構組成,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並向國家商務部門繳納8000萬元市場保證金,經國家商務部門批准頒發直銷經營許可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後方能運行。直銷公司必須具備完整的生產安全運行體系、完整的市場運作體系、完整的教育培訓體系和完整的售後服務體系等,並建立各省、市、區級分公司進行市場管理工作。
獲得直銷經營許可的企業,應自批准文件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按其上報的服務網點方案完成服務網點的設立,並向出具服務網點方案認可函的商務主管部門申請核查。核查結果在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備案後,直銷企業方可從事直銷經營活動。
直銷界是以三大基礎來決定直銷公司和直銷人的前途,也就是公司是基礎、產品是靈魂、運作方式是保障的操作基礎,三個基礎必須完整的統一,才能實現長治久安的不敗之地。
D. 代理商的商業模式
代理商的商業模式有以下幾種:
1、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
代理商賺取企業代理傭金。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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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機構;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賺取傭金(提成);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供貨權力較大。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
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
E. 銷售總代理模式與區域代理人模式的區別
銷售總代理模式其實也就是他的字面意思,總代理商代理的產品在一定區域內的專銷售都必屬須通過他來進行,廠家必須保證總代理商的利益,所以總代理商一般能拿到的價格都是最低的,廠家給予的支持也是最大的;區域代理人模式就是按區域劃分的代理,一般在一個區域中廠家可以按照代理商的能力進行設立,也就是說該區域並不一定只有一個代理商,可能會設置多個代理商,讓他們產生良性競爭。
F. 什麼是代理傭金模式
1.什麼是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權同第三者訂立的合同或其他法律行為,從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與本人發生的效力。代理者通過滿足與商家的約定,增大商家銷售額等要求,從而獲得報酬。
2.什麼是代理傭金模式
代理傭金模式,又稱為代理提成制,是直接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確定銷售人員報酬的一種工資制度的還是根據業績,確定報酬的一種典型形式。在原有代理商關系的基礎上,代理銷售方在一定期限內達到一定銷售量或營業額就可以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提取傭金。
這種模式較之前的低價代理相比更具有競爭性,可以走出原本銷售暴力,市場低迷的情況。傭金代理模式可以增大廠商與代理商的密切聯系,代理商為了獲得更多利潤,將會更加精心宣傳產品增大銷售額,從而從中得到更多收益。
簽訂該種代理模式的廠商也對代理商更加放心,只有在達到一定銷售額時才給予代理商更多傭金,保證了廠商的利益。
3.代理傭金模式的優勢
代理傭金模式對代理商具有積極作用。代理商一場上確定的統一銷售價格在一定區域內代理銷售廠商根據銷售數量及金額返還傭金,這種銷售模式可以有效避免銷售商之間相互競價銷售,從而給廠家造成的不利影響。
通過代理經銷商可以適度分配市場,避免惡性競爭,更有利於代理商在特定的區域展開銷售策劃,發展網路銷售市場,完善售後服務,反饋市場信息,更有利於商品的生產及流通。
G. 除了直銷和分銷,還有哪些銷售模式
銷售模式指的是把商品通過某種方式或手段,送達至消費者的方式,完成「製造→專流轉→消費者屬→售後跟進」這樣一個完整的環節。現在大家談到的「銷售模式」,其實是在市場上已經運用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提煉至一種代表意義的銷售框架。這種框架具有完整的體系、可復制、操作性較強。
當下市場上運用較多的銷售模式分別是直銷、代銷、經銷、網路銷售、目錄銷售、電話銷售。
H. 代理的模式有幾種
一、代理商模式按數量分可分為三類:
1.獨家代理,
2.少頭博弈代理(2-3家),
3.多頭回博弈代理(3家以上)答。
選擇獨家代理或是非獨家代理,是中國企業首先要思考的。
二、按銷售商對代理商的滲透程度可分為兩類:
滲透類代理,獨立代理(非獨家代理)。
三、按代理商的級數可分為:單級代理商體制,多級代理商體制。
I. 銷售有哪些模式
銷售有以下模式:
1、批發模式:通過全國主要大型批發市場的批發商銷售貨品。優勢:利用批發市場全國銷售網點多、輻射面廣的特點,將產品在市場上快速鋪開,迅速實現資金回籠。不足:不利用品牌創立、維護與汽車銷售形象提升,對公司長遠發展不利。
2、代理商模式:將全國劃分為若干區域,每個區域設立代理商,企業授權代理商全權負責該區域內的產品銷售,由代理商發展和管理下屬終端商。優勢:節約品牌銷售渠道拓展成本和管理成本,發揮代理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足:在品牌推廣與貨品管理上不易控制。
3、特許加盟模式:以特許經營權為核心,由公司總部直接發展終端加盟商,或由特許區域商發展終端加盟商,按照統一的模式進行銷售。優勢:品牌管理標准化、系統更新及時。不足:對加盟雙方的協同要求較高,加盟商的自由度受到很大限制。
4、直營模式:品牌服裝企業自己選擇合適的店鋪經營並管理店鋪。優勢:較好地體現品牌形象、容易實現垂直管理和精細化營銷,市場計劃執行力強,能夠最准確的掌握市場信息。不足:初始投資成本較高,終端管理能力要求較高。
5、團購模式:公司團購營銷部分直接與大型企業接洽,簽訂公司司服、職業裝定做合同。優勢:資金回籠穩定快捷,存貨周轉時間短。不足:對公司團購營銷團隊的要求較高。
6、B2C網路銷售模式:利用品牌與互聯網開展網上銷售。優勢:減少銷售環節,節約實際銷售成本、信息採集及時、物流管理快捷。不足:不能克服實體店購物的優勢,相關法律體系不健全、網上交易存在安全隱患。
7、C2C模式:利用淘寶等C2C平台銷售服裝的小買家,比較分散,產品一般都是低端或外貿庫存壓單產品。優勢:價格低,容易吸引低端消費者。不足:規模小,不容易形成明顯的產品優勢。代表:淘寶服裝買家直銷 字面理解就是直接銷售,是廠家和消費者之間通過某種見面會或者某種推廣活動,直接和消費者建立起的關系,比如網路直銷,會議營銷,電話營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