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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1-28 21:25:45

Ⅰ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增項需要實地審查嗎省質監局受理後的流程怎麼走

需要。
(一)審查時限。省局受理企業申請後,由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組織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
(二)審查組組成。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負責制定企業實地核查計劃,並將計劃提前5日通知企業。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指派2至4名審查員組成審查組,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三)實行觀察員制度。被審查企業所在地的市級或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必須委派1名觀察員參加現場審查。觀察員一般由從事生產許可管理工作的人員擔任。
觀察員的職責:對審查組和被審查企業在核查活動中的行為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涉正常的核查工作;負責維護現場核查秩序,並在核查報告上簽署意見;對核查結論持有異議的應專題向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報告;督促被審查企業按照審查組提出的整改意見開展整改,對企業整改情況負責監督。
(四)實地核查要求。審查組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核查時間一般為1至2天。審查組對企業實地核查結果負責,並實行組長負責制。實地核查要認真作好記錄,核查報告需企業蓋章確認。
(五)核查結論告知。審查組應向企業告知核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並將實地核查結論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審查企業。
(六)產品抽樣。對實地核查合格的企業,審查組應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抽樣規定現場抽取封存發證檢驗樣品。樣品的抽樣方法、數量等要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審查組對抽樣的正確性、抽樣單填寫的准確性、樣品封存的完好性負責。
(七)檢驗機構告知。審查組應告知企業所有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稱及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
(八)送樣時限。審查組要告知企業應當在封存樣品之日起7日內將樣品送達發證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送樣人應對樣品的完好性負責。需要現場檢驗的,由審查人員通知企業自主選擇的檢驗機構進行現場檢驗。
三、發證檢驗程序
(一)發證檢驗機構資格確認。發證檢驗機構由省局負責審查、考核、推薦,報國家質檢總局批准指定,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公布。發證檢驗必須由國家質檢總局批准指定的檢驗機構實施。
(二)發證檢驗要求。發證檢驗機構要確保產品檢驗工作符合產品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工作,出具檢驗報告,並對檢驗報告的完整性、准確性、科學性、及時性負責。檢驗報告一式4份,分別送省工業生產許可證辦公室2份、受檢企業1份、檢驗機構留存1份。
(三)復檢規定。企業對發證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檢驗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省工業產品許可證辦公室或者省局提出復檢申請。受理申請的部門應自收到復檢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復檢的書面答復。對符合復檢條件的,應及時組織復檢,復檢結果為最終結論。
四、審定發證程序
(一)材料審核。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請書、營業執照、核查記錄、核查報告、抽樣單和發證檢驗報告等材料及時進行匯總和審核,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提出擬辦意見,並將申報材料報送省局行政許可審批委員會決定。
(二)許可決定。省局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是否准予生產許可的決定。產品檢驗所需時間(包括樣品送達、檢驗機構檢驗、異議處理的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內。
對現場核查或者產品檢驗不合格的企業,省局作出不予生產許可的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三)證書發放。對准予生產許可的,省局自作出准予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獲證企業頒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及副本。
(四)公告。省局在相關媒體上公告審批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信息,並將信息通報國家質檢總局及省有關部門。

Ⅱ 驗配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誰有

親,僅供參考!
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2006-11-16公布 2006-12-20實施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

目 錄 1 總則………………………………………………………………………………………(1)2 工作機構…………………………………………………………………………………(2)3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3)4 許可程序…………………………………………………………………………………(3)4.1 申請和受理……………………………………………………………………………(3)4.2 企業實地核查…………………………………………………………………………(4)4.3 產品抽樣與檢驗………………………………………………………………………(4)4.4 審定和發證……………………………………………………………………………(5)4.5 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5)5 審查要求…………………………………………………………………………………(5)5.1 企業生產眼鏡產品的產品標准及相關標准…………………………………………(5)5.2 企業生產眼鏡產品必備的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6)5.3 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7)5.4 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檢測規則………………………………………………………(7)6 證書和標志……………………………………………………………………………(11)6.1 證書……………………………………………………………………………………(11)6.2 標志……………………………………………………………………………………(12)7 委託加工備案程序……………………………………………………………………(13)8 收費……………………………………………………………………………………(14)9 工作人員守則…………………………………………………………………………(14)10 附則……………………………………………………………………………………(14)附件一 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機構名單…………………………………………(15)附件二 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23)附件三 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記錄表…………………………………(38)

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1 總則 1.1 為了做好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0號)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1.2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眼鏡產品的,適用本實施細則。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眼鏡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眼鏡產品。 1.3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各種形式和材料的眼鏡鏡片、眼鏡架、批量生產的成鏡,但不適用於勞動或職業安全防護用眼鏡和驗配眼鏡(《驗配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另行發布)。產品單元和產品品種劃分的具體情況見表一。表一 眼鏡產品單元及產品品種劃分表序號產品單元產品品種備注1光學眼鏡片毛坯普通眼鏡片毛坯(光白、UV白、克賽、克司) 高折射眼鏡片毛坯(n=1.6、1.7、1.8、1.9) 變色眼鏡片毛坯(茶變、灰變) 其他 2眼鏡鏡片(非樹脂類)普通光學玻璃眼鏡片 高折射玻璃眼鏡片 天然或人造水晶眼鏡片 其他 3眼鏡鏡片(熱塑型樹脂類)亞克力眼鏡片 PC眼鏡片 其他 4眼鏡鏡片(熱固型樹脂類)普通樹脂眼鏡片(n=1.50)包含CR39中折樹脂鏡片(n=1.56、1.60) 高折樹脂鏡片(n=1.67、……) 其他 5眼鏡鏡片(車房片)玻璃眼鏡片 樹脂眼鏡片 6眼鏡架(金屬類)銅鎳合金 純鈦及鈦合金 其他(如金屬-塑料混合架、鋁鎂合金、不銹鋼、記憶金屬等) 7眼鏡架(塑料類)注塑架 板材架 其他(如塑料-金屬混合架、記憶塑料……) 8太陽鏡玻璃片太陽鏡 樹脂片太陽鏡 偏振片太陽鏡 其他 9老視鏡(批量生產)玻璃片老視鏡 樹脂片老視鏡 片架一體鏡 其他 10護目鏡運動眼鏡 駕駛鏡 其他 11其他眼鏡產品無法歸入上述10個產品單元的眼鏡產品列入本單元,並註明申證的具體產品名稱。 2 工作機構 2.1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統一管理工作。國家質檢總局內設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負責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以下簡稱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是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的辦事機構。2.2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眼鏡產品審查部(以下簡稱審查部)設在中國眼鏡協會,「國家眼鏡玻璃搪瓷製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派員參加眼鏡產品審查部工作。眼鏡產品審查部受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的委託,組織起草《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跟蹤眼鏡產品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技術要求的變化,及時提出修訂、補充產品實施細則的意見和建議;組織眼鏡產品實施細則的宣貫;組織對眼鏡產品申請企業的實地核查;審查、匯總申請取證企業的有關材料;承擔全國許可證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宜。

Ⅲ 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許可程序

4.1 申請和受理
4.1.1 企業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4.1.1.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中「產品品種、規格型號」一欄填寫防爆電氣產品具體型號、規格、名稱。
註:一個企業填寫一份申請書,並一式三份。具體產品單元應逐項明細填表。
4.1.1.2 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份。
4.1.1.3 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三份(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
(以上材料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部及審查中心各一份)
4.1.1.4獲得生產許可證後需要增項和遷址的企業,生產許可證證書、副本各一份(交審查部上報審查中心)。
4.1.1.5所有申證產品在有效期內的防爆合格證書復印件(由企業簽注「與原件一致」字樣),並加蓋企業公章(存審查部)。
4.1.1.6根據國發[2005]40號「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YB系列隔爆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機座號63~355mm,電壓660伏及以下)產品和PB2、PB3、PB4型礦用隔爆高壓開關產品在已經國務院批準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中列為淘汰類產品,不再受理生產許可證申請。
4.1.2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後,對申請材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准予受理,並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要求的,應當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4.1.3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審查部。
4.1.4 自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出生產許可受理決定之日起,企業可以試生產申請取證產品。企業試生產的產品,必須經承擔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依據本實施細則及相關標准規定批批檢驗合格,並在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上標明「試製品」後,方可銷售。對國家質檢總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企業從即日起不得繼續試生產該產品。
4.2 企業實地核查
4.2.1 審查部應當指派2至4名審查員組成審查組,制定核查計劃,提前5日通知企業,同時將核查計劃抄送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4.2.2 審查組應當按照《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見5.3)進行實地核查,並做好記錄。核查時間一般為1-3天。審查組對企業實地核查結果負責,並實行組長負責制。
4.2.3 審查組在實地核查結束前向企業通報核查情況,根據企業具備的生產設備和工藝裝備,確認產品的生產類型(生產型或組裝型)。能當場確定核查結論的,審查組以書面形式當場通知核查結論;不能當場確定核查結論的,審查部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核查結論。
4.2.4 審查部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並將核查結論告知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4.2.5 對於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已受理的企業,企業應當積極配合實地核查工作,如無正當理由拒絕實地核查的應當按企業審查不合格處理。
4.2.6 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審查部書面上報國家質檢總局,並由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2.7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進行產品抽樣檢驗,企業審查工作終止。
4.3 產品抽樣與檢驗
4.3.1 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審查組根據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抽樣規則(見5.4.1)抽封樣品,告知企業所有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並填寫《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抽樣單》(見表3)一式三份。
4.3.2 經實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樣檢驗的,應當告知企業在封存樣品之日起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需要現場檢驗的,由核查人員通知企業自主選擇的檢驗機構進行現場檢驗。
4.3.3 檢驗機構應當在收到企業樣品之日起30日內完成檢驗工作,並出具檢驗報告一式三份(企業、審查部和審查中心各一份)。產品檢驗時間不計入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
4.3.4 對於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已受理的企業,企業應當積極配合產品抽樣和檢驗工作,如無正當理由拒絕產品抽樣和檢驗的應當按企業審查不合格處理。
4.3.5 企業產品檢驗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審查部書面上報國家質檢總局,並由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4 審定和發證
4.4.1 審查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請書、營業執照、核查記錄、核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並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將申報材料報送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
4.4.2 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0日內完成上報材料的審查,並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
4.4.3 國家質檢總局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符合發證條件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在做出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4.4 全國工業產品許可證辦公室將獲證企業名單以網路、報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也可通過全國工業產品許可證辦公室防爆電氣審查部網站查閱獲證企業名單。
4.5 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
4.5.1 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產基地(以下統稱所屬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可以單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不能以所屬單位名義單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
4.5.2 各所屬單位無論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均可以與集團公司一起提出辦理生產許可證申請。
4.5.3 所屬單位與集團公司一起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
4.5.4 其他經濟聯合體及所屬單位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參照集團公司辦證程序執行。

Ⅳ 那位大哥有 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生產許可證 企業實地核查辦法 講解人是 孫金更 第二部分的

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生產許可證咨詢服務

Ⅳ 化肥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需要什麼樣的營業執照,必須是是生產嗎 有參照的文件嗎

已經是企業了,就是已經有營業執照了,不存在還需要什麼營業執照的問題,只要具有生產資質即可,也就是經營范圍內有相應的化肥生產項目,這個化肥生產是需要許可證的,下面就以復混肥料為例說明許可證的申請。

化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復混肥料產品部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復混肥料產品生產許可的受理、審查、批准、發證以及生產許可證後續監督和管理工作。
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復混肥料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的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復混肥料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檢查工作。
復混肥料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檢驗工作由指定的檢驗機構承擔,檢驗機構名單及檢驗產品范圍。根據工作需要,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對承擔生產許可證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進行動態調整。
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覆蓋申報的產品;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申請和受理
企業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其所在地省級或受省級委託的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中「產品類別」欄填寫化肥,「產品名稱」欄填寫復混肥料,「產品單元」欄按表1的產品單元欄填寫,「產品品種、規格型號」欄按表1的產品規格欄填寫。
集團公司與其所屬單位一起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的,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單位應分別提交填寫完整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覆蓋申報的產品;
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
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達標證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批復或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復印件。(摻混肥料除外)
對於採用非典型工藝的企業,提交工藝流程及說明。
法律、行政法規及行業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省級或受省級委託的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後,對申請材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准予受理,並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自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作出生產許可受理決定之日起,企業可以試生產申請取證產品。企業試生產的產品,必須經承擔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依據本實施細則規定批批(以一天或兩天的產量為一批,最大批量為1000t)檢驗合格,並在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標明「試製品」後,方可銷售。對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企業從作出不予許可決定之日起不得繼續試生產該產品。
企業實地核查
省級或受省級委託的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制定核查計劃,提前5日通知企業。
被核查企業所在地的市級或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必須委派1名觀察員參加,觀察員應當由行政人員擔任。
審查組由2至4名審查員組成,審查組成員不得全部來自同一單位,應當由不同單位人員共同組成。
審查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復混肥料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進行實地核查,並做好記錄。核查時間一般為1-3天。審查組對企業實地核查結果負責,並實行組長負責制。
審查組在實地核查結束時將《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報告》和《企業實地核查不符合項匯總表》復印件一份交企業,一份交觀察員,由觀察員報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督促企業按照《企業實地核查不符合項匯總表》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
省級或受省級委託的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實地核查。
企業應當積極配合實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絕實地核查的實地核查工作終止。
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企業審查工作終止。
產品抽樣與檢驗
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審查組根據《復混肥料產品生產許可證抽樣規則》抽封樣品,填寫《復混肥料產品生產許可證抽樣單》一式四份,並告知企業所有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
經實地核查合格,應當告知企業在封存樣品之日起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檢驗機構不得將檢驗任務分包、轉包。
檢驗機構應當在收到企業樣品之日起30日內完成檢驗工作,並出具檢驗報告。產品檢驗時間不計入本實施細則規定的許可期限。
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進行產品抽樣和檢驗。
實地核查合格的,企業應當積極配合產品抽樣和檢驗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絕產品抽樣和檢驗的實地核查工作終止。
企業產品檢驗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審定與發證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現場核查文書、抽樣單、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符合發證條件的,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行政許可有關規定聽取行政相對人的陳述和申辯,聽取申請人的意見。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20日內,負責在網路等媒體上公告其審批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信息,並將信息通報有關部門。

Ⅵ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作業指導書 石油類

產品細則里就有
一、質量管理職責

序號

核查
項目

核查內容

核查要點

結論

核查記錄

1.1

組織
機構

企業應有負責質量工作的領導,應設置相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負責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

1.是否指定領導層中一人負責質量工作。
2.是否設置了質量管理機構或質量管理人員。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1.2

管理
職責

應規定各有關部門、人員的質量職責、許可權和相互關系。

1.是否規定與產品質量有關的部門、人員的質量職責。
2.有關部門、人員的許可權和相互關系是否明確。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1.3

有效
實施

在企業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中應有相應的考核辦法並嚴格實施,並記錄有關結果。

1.是否有相應的考核辦法。
2.是否嚴格實施考核並記錄。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二、生產資源提供

序號

核查
項目

核查內容

核查要點

結論

核查記錄

2.1*

生產
設施

企業必須具備滿足生產和檢驗所需要的工作場所和設施,且維護完好。

1.是否具備滿足申請取證產品的生產和檢驗設施及場所。
2.生產和檢驗設施是否能正常運轉。

o 符合
o 不符合

2.2

設備
工裝

1*.企業必須具有本實施細則5.2中規定的必備生產設備,其性能和精度應能滿足生產合格產品的要求。

1.是否具有本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必備生產設備,必要時應核查其購銷合同、發票等憑證及設備編號。
2. 非典型工藝是否具有工藝文件中規定的必備生產設備。
3.設備性能和精度是否滿足加工要求。
4.生產設備是否與生產規模相適應。

o 符合
o 不符合

2.企業的生產設備應維護保養完好。

檢查設備維護和保養計劃及實施的記錄。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2.3

測量
設備

1*.企業必須具有本實施細則5.2中規定的必備檢驗、試驗和計量設備,其性能和精度應能滿足生產合格產品的要求。

1.是否有本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檢驗、試驗和計量設備,必要時應核查其購銷合同、發票等憑證及設備編號。
2.設備性能、准確度能滿足生產需要。
3.是否與生產規模相適應。

o 符合
o 不符合

2.企業的檢驗、試驗和計量設備應在檢定或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檢驗、試驗和計量設備是否在檢定有效期內並有標識。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3.企業質檢機構的檢驗設施、場地及能源、照明、採暖、通風等有利於檢驗工作的正常進行;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實驗室布局合理,並按檢驗工作需要進行有效隔離。

1.檢驗設施、場地是否滿足要求。
2.實驗室是否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
3. 實驗室是否布局合理。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三、人力資源要求

序號

核查
項目

核查內容

核查要點

結論

核查記錄

3.1

企業
領導

企業領導應具有一定的質量管理知識,並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

1.是否有基本的質量管理常識。
⑴了解產品質量法、標准化法、計量法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對企業的要求(如企業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等);
⑵了解企業領導在質量管理中的職責與作用。
2.是否有相關的專業技術知識。
⑴了解產品標准、主要性能指標等;
⑵了解產品生產工藝流程、檢驗要求。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3.2

技術
人員

企業技術人員應掌握專業技術知識,並具有一定的質量管理知識。

1. 是否熟悉自己的崗位職責。
2. 是否掌握相關的專業技術知識。
3.是否有一定的質量管理知識。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3.3

檢驗
人員

檢驗人員應持證上崗並應熟悉產品檢驗規定,具有與工作相適應的質量管理知識和檢驗技能。

1. 檢驗人員(2名以上)是否持證上崗。
2. 是否熟悉自己的崗位職責。
3. 是否掌握產品標准和檢驗要求。
4.是否有一定的質量管理知識。
5.是否能熟練准確地按規定進行檢驗。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3.4

生產
人員

生產人員應能看懂相關技術文件(配方和工藝文件等),並能熟練地操作設備。

1. 是否熟悉自己的崗位職責。
2. 是否能看懂相關配方和工藝文件。
3. 是否能熟練地進行生產操作。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3.5

人員
培訓

企業應對與產品質量相關的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考核。

1. 與產品質量相關的人員是否進行了培訓和考核,並保持有關記錄。
2. 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必須持證上崗。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四、技術文件管理

序號

核查
項目

核查內容

核查要點

結論

核查記錄

4.1

技術
標准

1.企業應具備和貫徹《實施細則》5.1中規定的產品標准和相關標准。

1.是否有《實施細則》中所列的與申證產品有關的標准。
2.是否為現行有效標准並貫徹執行。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2.如有需要,企業制定的產品標准應不低於相應的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要求,並經當地標准化部門備案。

1.企業制定的產品標準是否經當地標准化部門備案。
2.企業產品標准主要技術和性能指標不應低於相應的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o 此項不適用

4.2

技術
文件

1.技術文件應准確、有效,且簽署、更改手續正規完備。

1.技術文件(如設計文件和工藝文件等)是否有效,其技術要求和數據等是否符合有關標准和規定要求。
2.技術文件簽署、更改手續是否正規完備。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2.技術文件應具有完整性,文件必須齊全配套。

技術文件是否完整、齊全(包括設計文件的工藝流程圖、設備圖紙、技術要求等和工藝文件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等以及中控、半成品和成品檢驗的檢驗、驗證標准或規程等)。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3.技術文件應和實際生產相一致,各車間、部門使用的文件必須完全一致。

1.技術文件是否與實際生產和產品統一一致。
2.各車間、部門使用的文件是否一致。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4.3

文件
管理

1.企業應制定技術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的發布應經過正式批准,使用部門可隨時獲得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的修改應符合規定要求。

1.是否制定了技術文件管理制度。
2.發布的文件是否經正式批准。
3.使用部門是否能隨時獲得文件的有效版本。
4.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規定。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2.企業應有部門或專(兼)職人員負責技術文件管理。

是否有部門或專(兼)職人員負責技術文件管理。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五、過程質量管理

序號

核查
項目

核查內容

核查要點

結論

核查記錄

5.1

采購
控制

1.企業應制定采購原、輔材料及外協加工項目的質量控制制度。

1.是否制定了控制文件。
2.內容是否完整合理。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2.企業應制定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原、輔材料的供方及外協單位的評價規定,並依據規定進行評價,保存供方及外協單位名單和供貨、協作記錄。

1.是否制定了評價規定。
2.是否按規定進行了評價。
3.是否全部在合格供方采購。
4.是否保存供方及外協單位名單和供貨、協作記錄。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3.企業應根據正式批準的采購文件或委託加工合同進行采購或外協加工。屬發證產品的危險化學品原、輔材料(包括包裝物)應從有生產許可證單位采購。

1.是否有采購或委託加工文件(如:計劃、清單、合同等)。
2.采購文件是否明確了驗收規定。
3.采購文件是否經正式批准。
4.是否按采購文件進行采購。
5. 危險化學品原、輔材料(包括包裝物)是否從有生產許可證單位采購。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4.企業應按規定對采購的原、輔材料以及外協件進行質量檢驗或者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質量驗證,檢驗或驗證的記錄應該齊全。

1.是否對采購的質量檢驗或驗證作出規定。
2.是否按規定進行檢驗或驗證。
3.是否保留檢驗或驗證的記錄。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5.2

工藝
管理

1.企業應制定工藝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並嚴格進行管理和考核。

1.是否制定了工藝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其內容是否完善可行。
2.是否按制度進行管理和考核。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2.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裝器具等應按規定放置,並應防止出現損傷或變質。

1.有無適宜的搬運工具、必要的工位器具、貯存場所和防護措施。
2.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出現損傷或變質。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3.企業職工應嚴格執行工藝管理制度,按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等工藝文件進行生產操作。

是否按制度、規程等工藝文件進行生產操作。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5.3

質量
控制

1.企業應明確設置關鍵質量控制點或工藝卡片,對生產中的重要工序或產品關鍵特性進行質量控制。

1.是否對重要工序或產品關鍵特性設置了質量控制點或工藝卡片。
2.是否在有關工藝文件中標明質量控制點。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2.企業應制訂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操作控製程序,並依據程序實施質量控制。

1.是否制訂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操作控製程序,其內容是否完整。
2.是否按程序實施質量控制。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5.4

產品
標識

企業應規定產品標識方法並進行標識。

1.是否規定產品標識方法,能否有效防止產品混淆、區分質量責任和追溯性。
2.檢查關鍵過程和最終產品的標識。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5.5

不合
格品

企業應制訂不合格品的控製程序,有效防止不合格品出廠。

1.是否制訂不合格品的控製程序。
2.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3.不合格品經返工後是否重新進行了檢驗。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5.6

產品 銷售

企業應制定產品銷售管理制度,建立銷售台帳,銷售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1.是否制定了產品銷售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了明晰的銷售台帳並與企業申報的《危險化學品銷售渠道和產品流向明細表》一致。
3.銷售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六、產品質量檢驗

序號

核查
項目

核查內容

核查要點

結論

核查記錄

6.1

檢驗
管理

1.企業應設立能獨立行使權力的質量檢驗機構或專(兼)職檢驗人員,並制定質量檢驗管理制度以及檢驗、試驗、計量設備管理制度。

1. 是否有檢驗機構或專(兼)職檢驗人員,能否獨立行使權力。
2. 是否制定了檢驗管理制度和檢測計量設備管理制度。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2. 企業有完整、准確、真實的檢驗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

1. 檢查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有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
2. 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是否完整、准確。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6.2

過程
檢驗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要按規定開展產品質量檢驗,做好檢驗記錄,並對產品的檢驗狀態進行標識。

1.是否對產品質量檢驗作出規定。
2.是否按規定進行檢驗。
3.是否作檢驗記錄。
4.是否對檢驗狀況進行標識。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6.3*

出廠
檢驗

企業應按本實施細則5.3的規定,對產品進行出廠檢驗和試驗,出具產品檢驗合格證,並按規定進行包裝和標識。

1.是否有出廠檢驗規定、包裝和標識規定。
2. 是否按要求進行出廠檢驗和試驗。
3.產品包裝和標識是否符合規定。

o 符合
o 不符合

6.4

定期
檢驗

應按本實施細則表4中規定的定期檢驗項目進行定期試驗。不具備定期檢驗項目所需的檢測設備時應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委託檢驗。

1.是否按標准規定進行了定期檢驗。
2.若實施委託定期檢驗,是否委託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實施檢驗。
3. 定期檢驗報告檢驗結果是否符合標准要求。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o 此項不適用

6.5

委託
檢驗

如需進行委託檢驗時,應委託有合法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1.核查委託檢驗機構的資質證明。
2. 委託檢驗報告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o 此項不適用

七、安全防護

序號

核查
項目

核查內容

核查要點

結論

核查記錄

7.1

安全
生產

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安全生產制度並實施。企業的生產設施、設備的危險部位應有安全防護裝置,車間、庫房等地應配備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進行隔離和防護。

1.是否制定了安全生產制度。
2.危險部位是否有必要的防護措施。
3.車間、庫房等是否配備了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內。
4.是否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行隔離和防護。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7.2

勞動
防護

企業應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和勞動防護培訓,並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

1.是否進行了必要的安全生產及勞動防護培訓。
2.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勞動防護。
3.員工的生產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o 符合
o 輕微缺陷
o 不符合

Ⅶ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教程考題

一、 判斷題
1.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對象是生產列入目錄的重要工業產品。(√)
2.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經營活動中應使用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
3.「核准」系指行政機關對申請人報批的事項進行審查,決定批准或不予批準的行為。 (√)
4.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對工業產品許可證發證目錄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
5.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查人員包括審查員、高級審查員、技術專家和觀察員。(×)
6.核查人員通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資質後,方可從事企業實地核查工作。(√)
7.生產許可證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印製,蓋有國家質檢總局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8.被注銷審查員資格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審查員。 (√)
9.審查的企業生產線必須是企業正在生產的生產線。 (√)
10.審查組應與企業的主要領導進行正式溝通所發現的不符合情況,若企業領導對不合格項和實地核查結論提出異議,審查組應撤消該不合格項。 (×)
11.審查組應在現場作出實地核查結論。 (√)
12.產品標準是判斷產品合格與否的最主要的依據之一。 (√)
13.觀察員應為質監部門的在職行政人員,不作為審查組成員,不參與具體審查內容,不參與審查結論的決策。 (√)
14.獲證企業由於產品特點在裸裝產品上難以標注,可以不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
15.審查時多處發現同一種類型的不符合事實,可以合並判一項不符合。 (√)
二、單項選擇題
1.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產品目錄由 C 審批。
A、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B、國家質檢總局C、國務院
D、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
2.審查員申請換證應每年至少參加 15 小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相關工作培訓。
A、8B、15C、16D、20
3.企業申證材料及其附件所用的企業名稱以 B 為准。
A、企業公章B、企業工商營業執照C、企業法人代碼證書D、企業商標注冊證書
4.產品抽樣與檢驗 C 。
A、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由審查組現場抽封樣品B、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應由檢驗機構抽封樣品C、企業應在7日內將樣品送達自主選擇的檢驗機構D、企業應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
5.以下符合「企業應有負責質量工作的領導」要求的是 B 。
A、與GB/T19001標准中所要求的應在本組織管理層中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相同B、企業的質量負責人應是最高領導層的成員C、企業的質量負責人可以是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
D、以上皆是
6.返工後的產品 C 滿足原來規定的要求。
A、能夠B、不能C、不一定能D、以上皆是
7.下列不屬於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是 D 。
A、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B、銷售列入目錄產品的C、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
D、個人自產自用列入目錄產品的
8.企業的主要技術人員應能滿足 B 。
A、大學本科以上學歷B、相關崗位的專業能力要求C、五年以上技術工作經歷D、A+B+C
9.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實行哪四個統一 B 。
A、統一審批發證、統一產品目錄、統一審查要求、統一證書標志B、統一產品目錄、統一審查要求、統一證書標志、統一監督管理C、統一產品目錄、統一實施細則、統一審批發證、統一監督管理D、統一產品目錄、統一申請書、統一證書標志、統一監督管理
10.企業實地核查的范圍是指 B 、場所范圍、部門和人員范圍。
A、經營范圍B、產品范圍C、生產范圍D、服務范圍
11.型式試驗是對產品標准要求的 A ,其目的是評定產品質量是否全面符合標准要求,是否達到全部設計質量要求。
A、全項目B、定期C、不定期D、特殊
12.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審查合格指對企業的 D 。
A、申報材料審查合格B、實地核查合格C、產品檢驗合格D、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都合格
13.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屬於行政審批中的 C 。
A、審批B、審核C、核准D、備案
14.企業的實地核查中對產品的抽樣工作由 B 實施。
A、檢驗機構人員B、核查人員C、觀察員D、企業檢驗人員
15.企業實地核查時應有1名觀察員參加,觀察員一般由地方質監局的 C人員擔任。
A、注冊審查員B、注冊高級審查員C、生產許可證管理人員D、檢驗機構人員
16. 下面哪種情況需要召開審查組內部會議並及時向審查組織機構匯報 B 。
A、發現企業有嚴重弄虛作假的情況B、審查員在分工范圍內遇到自己不能繼續審查的復雜問題C、在完成具體審查活動後 D、企業介紹准備工作情況
三、多項選擇題
1.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BDE 。A、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對象是生產列入目錄的重要工業產品B、出口(包括出口轉內銷)和在境外生產、境內銷售列入目錄的產品不屬於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C、工業產品目錄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D、工業產品目錄應報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布E、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包括我國的領土、領海、領空。但不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
2.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查人員包括: ACE 。
A、審查員B、觀察員C、技術專家D、檢驗員E、高級審查員
3.終止許可包括 AD 。A、作出許可決定前,申請人要求終止許可B、作出許可決定前,生產者要求終止許可C、作出許可決定後,申請人要求終止許可D、作出許可決定後,生產者要求終止許可E、作出許可決定前,審查機構要求終止許可
4.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標注要求 Ac、D 。A、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自准予許可之日起6個月內,在其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B、獲證企業必須在其產品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C、根據產品特點難以標注的裸裝產品,可以不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D、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可以標注在包裝、說明書上E、產品、包裝、說明書上均應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5.獲證企業名稱變更是指: ABCD 。A、企業名稱發生變化B、住所名稱發生變化C、生產地址名稱發生變化D、住所遷移,生產地址未發生變化E、生產地址遷移,住所地址未發生變化
6.核查人員有下列 ABCDE 行為之一,應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注銷其審查員資格;情節嚴重的,建議其行政主管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A、核查人員未按規定的程序、時限和要求從事企業實地核查的,且情節較重的B、核查人員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刁難企業,索取、收受企業的財物,謀取其他不當利益的C、以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資格證書的D、從事生產許可有償咨詢的E、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7.「實地核查報告」中「其他情況說明」欄中填寫的內容為: BC 等。
A、審查結論B、企業存在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情況C、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絕核查的情況D、嚴重不符合產品標準的情況
8.產品標識可分為 ABCD 等。
A、產品類別標識B、加工狀態標識C、檢驗狀態標識D、可追溯性標識E、產品安全標識
9.企業內從事檢驗活動的人員主要包括: ABCD人員。
A、外購外協件進貨檢驗B、生產過程中的工序檢驗、半成品檢驗C、完工產品的最終檢驗、出廠檢驗D、自檢
10.企業實地核查的依據是 ABCD 。
A、《管理條例》B、《實施辦法》C、產品實施細則D、其他相關規定
1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貫徹 ABC 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A、生產安全法B、勞動C、消防法D、質量法
12.企業應制定 ABC 。
A、工藝管理制度B、質量檢驗管理制度C、不合格品的控製程序D、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13.申請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產品應符合有關 ABCD 。
A、國家標准B、行業標准C、企業明示的標准D、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14.企業實地核查過程中發現不合格項應 ABC 。
A、進行證實B、與企業確認C、做好記錄D、終止審查
15.測量設備是指為實現測量過程所必需的 ABCD 或輔助設備或它們的組合。
A、測量儀器B、軟體C、測量標准D、標准物質
16.產品抽樣檢驗方式可以採取 ABC 。
A、審查組現場抽封樣品,企業送許可證檢驗機構檢驗B、審查組現場抽封樣品,許可證檢驗機構現場檢驗C、審查組現場抽封樣品,部分現場檢驗,部分送許可證檢驗機構檢驗。D、企業檢驗人員現場抽封樣品,送許可證檢驗機構檢驗。
17.對采購產品的質量檢驗或驗證的方式有 ABC 。
A、檢驗B、試驗C、查驗合格證明文件D、試用
18.審查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時,哪些可以判定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 ABCDE A、偽造營業執照B、在實地核查規定的時間內不能恢復生產C、企業實際住所、生產地址與申請材料不符D、咨詢人員代替企業人員應付審查E、用其他企業的產品代替本企業產品提供審查
四、填空題
1.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對部分重要工業產品的 生產企業 ,通過 企業實地核查 和 產品質量檢驗 ,確認其符合法定條件,向其頒發生產許可證證書,允許其生產某種產品的一項行政許可制度。
2. 《管理條例》調整的行為方式有三種:一是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二是銷售 列入目錄的產品;三是 在經營活動中使用 列入目錄的產品。
3.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 5 年。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生產的,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期滿之日六個月內向生產所在地受理單位提出延續申請。企業審查符合條件的准予延續的,生產許可證編號不變。
4.目前,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已經形成了以《行政許可法》為根基,以《管理條例》為中心,以 《管理辦法》 等部門規章為主體,以 8 個規范性文件和 101 個產品實施細則為重要支撐的法律體系。
5.審查組應在現場作出實地核查結論,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現場作出結論的,應將情況及時報告審查組織單位,最終由 審查組織單位 作出結論,並以書面 形式通知企業實地核查結論。
6.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應當遵循 科學公正 、公開透明、程序合法 、便民高效的原則。
7.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宗旨是為了保證直接關系公共安全 、 人體健康 和 生命財產安全 的重要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貫徹國家 產業政策 ,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8.審查組應將《生產許可證實地核查報告》和《企業實地核查輕微缺陷項匯總表》復印件交 留存企業,並交觀察員 。
9.生產許可證標志按照方便企業、 易於識別 、便於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
10.企業實地核查時應遵循核對的原則,應包括有沒有 、 做沒做 、做的如何 依次遞進的三個方面。
11.企業應確保檢驗原始記錄或檢驗報告的 完整、准確、真實 。
12.在審查過程中,對待客觀證據,審查員應自始至終維護、保持審核判斷的獨立、客觀、 公正性 。
13.企業制定的產品標准 應不低於 相應的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要求,並經當地標准化 部門備案。
14.企業實地核查的目的是確認申請企業是否符合 產品實施細則 及有關規定的發證條件,是否具備持續穩定生產 質量合格產品 的能力,為行政機關審批發證提供客觀、公正、准確的技術評價材料。
15.對不合格品進行控制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預期使用 、安裝或 出廠 。

五、簡答論述題
1. 申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符合哪些條件?P35
(1)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覆蓋申報的產品;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
(4)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2. 企業實地核查的內容包括哪幾部分?P 77
企業實地核查的內容包括兩部分:
一是對企業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
二是依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的要求,對企業的(5)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職責、(3)生產設施設備和檢驗手段、(2)專業技術人員和生產檢驗人員、(6)產品標准和(4)技術工藝文件、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和產品檢驗、安全生產和勞動防護等內容進行核查與評價。

3. 簡述審查員的職責?P 81
(1)按分工完成現場核查任務;
(2)如實記錄核查結果,並對其真實性與准確性負責;
(3)向審查組報告核查中發現的輕微缺陷項、不符合項(不合格項);
(4)參與實地核查報告的討論和確定;
(5)協助組長完成現場抽樣和封樣工作,並對其准確性負責;
(6)完成審查組長交辦的與核查工作有關的其他工作任務;

4. 企業實地核查遇到生產廠點與住所不在同一處或有多個生產廠點等情況如何處理?
匯報,核對申請書、判定審查結論不合格
(依據《審查工作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審查組實地核查時,發現企業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的,審查組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並會同觀察員簽字,按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處理:(三)企業實際住所、生產地址、產品與申請材料不符的)

5. 請舉例說明怎樣設置關鍵質量控制點,如何控制?P 116
關鍵質量控制點的設置:
企業首先要針對所生產的產品規格、性能和結構特點分析並確定關鍵特性。產品關鍵特性可分為三馺,對A級(A級為致命缺陷)質量特性的控制應列為關鍵質量控制點,企業應在技術文件、工藝流程圖上予以標明,並實施嚴格的質量控制。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控制對象,可以是某一工序中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工藝參數,如濕度、壓力、時間等。
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控制:
確認了關鍵控制點後,企業應著手分析影響工序質量的各項因素,運用統計技術對該工序的操作者、設備、原料加工方法等因素進行分析,找出影響質量特性的主要因素,明確控制的對象和目標,制定相應的質量控製程序,明確控制要求,規定監控方法。工序操作者應嚴格按質量控製程序及作業指導書進行操作,確保質量控制點得到有效的控制。

六、場景題
1. 某審查組對泵類企業進行審查,發現2011年6月1日加工的一批產品,其圖紙與實物不符,審查組判定4.2.3不符合,請問核查時還應關注與此相關聯的哪些條款,為什麼?
應關注企業實際生產產品是否符合標准規定,於此關聯的條款包括6.3出廠檢驗、4.2.1技術文件的要求和數據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 某企業申請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審查組進行現場核查時,認為該企業具備了生產復合肥料的生產能力,對企業復合肥料生產條件一並進行了審查,下達了合格結論。並報請生產許可機關按照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兩個產品頒發生產許可證,請問審查組做法是否合法?為什麼?
不合法。因為《審查工作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企業實地核查的范圍包含企業申請的所有產品和相關生產場所、生產設備,以及與申請產品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所有部門和人員」,企業只申請了有機-無機復混肥料,並未受理其他產品,審查組無權增加或減少實地核查范圍。

3. 某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申請取證,審查組對其產品進行現場抽樣時未請企業陪同人員簽字蓋章。產品檢驗結果不合格,企業提出異議。企業異議行為是否合法合規?為什麼?
是,因為審查組抽樣時違反了《審查工作管理規定》規定。
《審查工作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負責抽樣的審查員應不少於2人,抽樣時,抽樣人員應有企業人員陪同。《審查工作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負責抽樣的審查員應按照實施細則規定填寫抽樣單,抽樣單應有負責抽樣的審查員和企業陪同人員簽字且加蓋企業公章,同時抽樣單上應註明封樣方式及部位

4.審查組在對一家中密度纖維板生產企業實地核查,在檢驗室發現使用的分析天平是借來的,乾燥箱和恆溫水浴箱未在校準有效期內。在查驗檢驗人員的上崗證和檢驗能力時,檢驗員回答:「我是剛進廠的大學生,公司還來不及給我培訓,但我是學木材檢驗的,這些項目我都會。」請分析上述場景中存在幾處不符合事實,分別不符合《核查辦法》的哪一條款,不符合的性質(輕微缺陷、不符合)及理由。
2.3.1否決項不符合,理由:不具備必備檢測儀器(借用)
2.3.2輕微,理由:個別儀器未在檢定/校準有效期內
3.5 輕微,理由:核查辦法明確規定「企業應對與產品質量相關的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考核」。

5. 在現場抽樣時,發現企業成品庫中的合格樣品數量達不到細則規定的抽樣基數,企業解釋說,前兩天一個老客戶急著要貨,只能賣給他,現在正在抓緊生產,並拿出銷售台賬和發票。經核對,已售出產品和現有產品數量相加滿足抽樣基數,應如何處理?
嚴格按照實施細則規定進行,不予抽樣。結論判定不合格,在核查報告「其他情況說明」中寫清原因。
理由: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生產許可證抽樣應在企業的成品庫中進行。

5. 實地核查期間,企業覺察到審查結論可能是不合格,向審查組提出延期審查的要求,審查組應如何處理?
審查組應繼續審查完畢,並及時向審查組織單位匯報情況。依據是《審查工作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企業向審查組提出推遲核查要求時,審查組應告知企業與審查組織單位聯系,在未接到審查組織單位通知前,按原實地核查計劃進行。第二十五條:審查組實地核查時,發現企業存在不符合項或否決項不合格時,核查工作應繼續進行,不可中斷核查,保證實地核查工作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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