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審核表
Ⅰ 餐飲服務許可證審批表上「經辦人」一欄如何正確填寫
親,就是誰填寫的審批表就寫誰的名字好了!
Ⅱ 安全許可證申請表在哪裡領取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特製定如下實施細則: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適用對象
(一)凡在重慶市轄區內注冊並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安裝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均應按規定申領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申請材料
(二)申請人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按照《規定》第六條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括弧里為材料的具體要求):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樣式見附件一);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作規程目錄;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企業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
6、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7、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8、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9、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
10、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
11、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要針對本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種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1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本著事故發生後有效救援原則,列出救援組織人員詳細名單、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其中,第2至第13項統一裝訂成冊。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需要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審批
(三)市屬國有或國有控股的一級及一級以上資質建築施工企業和本市轄區內注冊的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築施工企業直接向市建委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其它企業均通過注冊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建委向市建委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水利等專業資質類別的企業,由市建委送市水利等部門審查後審批。市建委主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機構為市施工安全管理總站。
(四)市建委、區縣(自治縣、市)建委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1、對申請事項不屬於職權范圍的申請,應當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
2、對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對於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市建委、區縣(自治縣、市)建委不予受理,且該企業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六)對已經受理的申請,市建委、區縣(自治縣、市)建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應到企業施工現場進行抽查。市建委在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
應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其中,對符合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市)建委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市建委)。
(七)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程序向市建委提出延期申請,並提交本實施細則第2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以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築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市建委同意,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對於本條第二款規定情況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市建委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重新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延期手續。
(八)對申請延期的申請人審查合格或有效期滿經市建委同意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的企業,市建委收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新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
(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規定的統一樣式。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頁式,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由建設部統一印製,實行全國統一編碼。
(十)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加蓋建設部公章有效。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築施工企業,以及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加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公章有效。由建設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均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十一)每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建築施工企業只能取得一套安全生產許可證,包括一個正本,四個副本。
(十二)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持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變更批准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市建委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市建委在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審查後,及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十三)建築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持申請補辦的報告及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向市建委申請補辦。
五、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單位的監督管理
(十四)建築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2005年1月13日以後,建設單位在組織施工發包時,應當對建築施工企業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核查,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承攬施工業務,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應加強監督檢查。
《規定》施行前(2004年7月5日)已依法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
(2004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
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築施工活動的,依照《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十五)市建委由市施工安全管理總站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市)建委負責在本行政區域內注冊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在本行政區域內施工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水利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有關專業建設工程的建築施工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有違反《規定》的,區縣(自治縣、市)建委或相關部門應及時將違法事實等書面告知市建委。
市建委檢查發現企業有違反《規定》的,或根據區縣(自治縣、市)建委或相關部門書面告知的違法事實等,按照《規定》對企業進行處罰。
外地來渝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市建委將其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和處理結果抄告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十六)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市和區縣(自治縣、市)水利等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對從事有關專業建設工程的建築施工企業違反《規定》的,將其違法事實等抄告同級建設主管部門;鐵路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從事鐵路建設工程的建築施工企業違反《規定》的,將其違法事實等抄告市建委。
(十七)市建委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4、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5、建築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6、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十八)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委應當依法注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企業依法終止的;
2、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3、安全生產許可證依法被撤銷、吊銷的;
4、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5、依法應當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十九)市施工安全管理總站、區縣(自治縣、市)建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定期通過報紙、網路等公眾媒體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以及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情況。
六、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的行政處罰
(二十)建築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該企業三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十一)市建委或區縣(自治縣、市)建委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不再具備《規定》第四條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7日至30日的處罰;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拒不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到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處以延長暫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二十二)企業發生死亡事故的,市建委立即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查,發現企業不再具備《規定》第四條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
證30日至90日的處罰;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拒不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到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處以延長暫扣期30日至60日直至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處罰。
(二十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期間,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發生問題的在建項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吊銷後,該企業不得進行任何施工活動,且一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Ⅲ 食品流通許可證 審核意見表 許可范圍怎麼寫
許可范圍可以寫:預包裝食品的銷售!
Ⅳ 《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怎麼填
1、不要盲目填寫,先看清敬告和填表說明。
2、填寫封面上的經營者名稱、申請日期、填寫社會信用代碼。
3、填寫與營業執照內容一致的住所、經營場所、倉庫地址。
4、填寫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在相應項目的方框中打鉤。
5、填寫經濟性質、職工人數、應體檢人數等經營情況內容。
6、填寫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情況登記表。
7、填寫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
8、填寫從業人員情況登記表。填寫食品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表。
如果法定代表人委託他人代理填寫申請書的,需要填寫委託書的內容,並保證其真實性。
(4)許可審核表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證新領證流程:
1、 申請報告
2、 《XX市衛生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3、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4、 衛生管理組織(架構)名單
5、 各類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6、 主要生產設備清單
7、 建設項目四置圖、平面布局圖(空調系統生產車間、生產設備、給排水系統、衛生設施布局、通風排氣),要求提供藍圖或電腦列印圖(標明尺寸、面積和經營單位名稱)。(已在我所辦理建設項目衛生驗收合格的單位可免提供)
8、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申報時可不需要提供,但領證前必須提供)
食品經營許可證換證、復核流程:
1、 申請報告
2、 《XX市衛生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3、 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副本)
4、 原衛生許可證副本原件,產品備案表原件
5、 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復印件:10人以下提供全部復印件,10人以上提供名冊。名冊內容包括:序號、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健康證發放日期、證號、培訓證發放日期、體檢單位、培訓單位
6、申報單位關於其生產場地、流程布局、產品配方、工藝及標簽、衛生設施、生產設備及檢驗室設施、空調系統、給排水系統等方面中任何一項有變動的應遞交變動後的材料
7 、 產品衛生檢驗報告書(一年內)
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流程:
1、 申請報告
2、 《XX市衛生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3、新增產品的,按「新產品審查」進行,所需資料也一樣要求
4、減少產品的,僅需遞交「申請報告」
5、原衛生許可證副本原件、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Ⅳ 如何填寫護士注冊准予行政許可決定審批表
上面有填表說明吧,按要求如實填寫就可以了,搞不清楚的地方空著,到交表的地方問下。
一般情況下那裡有樣表供你參考的
Ⅵ 特種行業許可證審批表怎麼填
(1)、申請報告(說明資金來源、股份組成、安防設施建設等情況);(2)、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及復印件;(3)、法人、負責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法人、合資人及相關從業人員的2寸彩照兩張及身份證復印件);(4)、派出所出具的法人代表無故意犯罪證明;(5)、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營業場所所屬租賃的,應提供租賃協議及復印件;(6)、消防部門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證明文件(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復印件;(7)、寄賣行方點陣圖及其內部平面圖(平面圖要求能說明樓宇和安防設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區、經營場所);(8)、配備的專、兼職治安保衛人員、保安人員名單及其基本情況,《保安員資格證書》及復印件;(9)、安裝監控(應提交安全防範監控系統安裝示意圖和系統安裝合同書及復印件);(10)、寄賣行財物保管制度;寄賣財務登記制度;收當、贖當、續當查驗證件制度;通緝協查核對制度;(11)、《特種行業審批表》(可以復印,一式二份);(12)、將審批表填好後到所轄區派出所審批(與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3份)。
辦理時限:35個工作日
Ⅶ 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審查表怎麼填
按表格規定填寫,然後寫上申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