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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許可證辦理

發布時間: 2020-11-20 12:49:31

⑴ 壓力容器許可證怎麼辦理

根據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自且是《條例》適用范圍的壓力容器,參照【壓力容器許可證】等級劃分, 從事壓力容器製造、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具備許可條件,通過一般工作程序包括申請、受理、鑒定評審、審批和發證。

⑵ 壓力容器安裝需要那些資質

1、根據《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4—2009和《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TSG R3001—2006等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取得國家質檢總局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許可證。

2、取得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資格的單位(A3級註明僅限球殼板壓制和僅限封頭製造者除外),可以從事製造許可范圍內的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工作,不需要領取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資格。

3、取得GC1級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資格的單位,或取得2級(含2級)以上鍋爐安裝資格的單位可從事1級許可資格中的壓力容器安裝工作,不需要領取壓力容器安裝許可資格。

4、國質檢特函〔2007〕402號《關於進一步完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監察工作的通知》的第七條第5款規定:已取得GB級或GC2級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的單位,配備相應數量起重工後,可以安裝與其相聯接的D級壓力容器,不再領取壓力容器安裝許可證。

(2)壓力容器許可證辦理擴展閱讀:

危害種類

壓力容器爆炸是指極其迅速的物理的或化學的能量釋放過程。壓力容器破裂分為物理爆炸現象和化學爆炸現象。

所謂物理爆炸現象是容器內高壓氣體迅速膨脹並以高速釋放內在能量。

化學爆炸現象還有化學反應高速釋放的能量,其爆炸危害程度往往比物理爆炸現象嚴重。容器破裂時的危害,通常有下列幾種:

1、碎片的破壞作用。高速噴出的氣體的反作用力把殼體向破裂的相反方向推出。有些殼體則可能裂成碎塊或碎片向四周飛散而造成危害。

2、沖擊波危害。容器破裂時的能量除了小部分消耗於將容器進一步撕裂和將容器或碎片拋出外,大部分產生沖擊波。沖擊波可將建築物摧毀,使設備、管道遭到嚴重破壞,遠處的門窗玻璃破碎。沖擊波與碎片的危害一樣可導致周圍人員傷亡。

3、有毒介質的毒害。盛裝有毒介質的容器破裂時,會釀成大面積的毒害區。有毒液化氣體則蒸發成氣體,危害很大。一般在常溫下破裂的容器,大多數液化氣體生成的蒸汽體積約為液體的二、三百倍。如液氨為240倍,液氯為150倍,氫氰酸為200~370倍,液化石油氣約為180~200倍。

有毒氣體在大范圍內導致生命體的死亡或嚴重中毒。如一噸液氯容器破裂時可釀成8.6×104 m3的致死范圍,5.5×10 6 m3的中毒范圍。

4、可燃介質的燃燒及二次空間爆炸危害。盛裝可燃氣體、液化氣體的容器破裂後,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遇到觸發能量(火種、靜電等)在器外發生燃燒、爆炸,釀成火災事故。其中可燃氣體在器外的空間爆炸,其危害更為嚴重。

液態烴氣化後的混合氣體爆炸燃燒區域,可為原有體積的6萬倍。例如一台盛裝1600m3乙烯的球罐破裂後燃燒區范圍可達直徑700m、高350m。其二次空間爆炸的沖擊波可達十餘公里。這種危害絕非蒸汽鍋爐物理爆炸所能比擬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一二三類壓力容器

⑶ 如何辦理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

你好,先熟知TSG P4002-2011《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規則》

程序是:准備 申請、受理、評審、批准、發證。
01.《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申請書》一式三份並附電子文本;
02.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03.申請資格條件中要求的 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原件;
04.申請資格條件中要求的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05. 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06.充裝單位的規劃、設計、建設、消防、環境保護等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的要求,提供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07.其他易燃或有毒氣體(如液氨、液氯)政府部門批文;
08.申請單位場地、建築物所有權證明(包括廠區及建築面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如為租賃則應提供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及出租方有關產權證明復印件一份(租期不少於4年);09.壓力管道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10.壓力容器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11.申請資格條件中要求的所有人員的正式勞動用工合同(聘用期不少於兩年)和社保憑證原件;

⑷ 1類壓力容器辦理使用許可證

你好,要到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於或者等於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

如果屬於簡單壓力容器就不用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

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第三條 本規程適用於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簡單壓力容器:
(一)容器由筒體和平封頭、凸形封頭(不包括球冠形封頭),或者由兩個凸形封頭組成;
(二)筒體、封頭和接管等主要受壓元件的材料為碳素鋼、奧氏體不銹鋼;
(三)設計壓力小於或者等於1.6 MPa;
(四)容積小於或者等於1000L;
(五)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並且小於或者等於1000MPa·L;
(六)介質為空氣、氮氣和醫用蒸餾水蒸發而成的水蒸氣;
(七)設計溫度大於或者等於-20℃,最高工作溫度小於或者等於150℃;
(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十三條 使用單位負責簡單壓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規程適用范圍的簡單壓力容器,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在推薦使用壽命內的簡單壓力容器,不需要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進行定期檢驗。

⑸ 簡單壓力容器需要辦生產許可證嗎

只要是簡單壓力容器都是需要辦理生產許可證的,不可無證生產的。

⑹ 第一類壓力容器許可證資質申請要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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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設備的設計和製造過程中,常常受到材料的采購和選擇困難或者是處於在經濟上的不足考慮和分析,材料代用在壓力容器的設計中廣泛應用。《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督規程》在壓力容器材料代用中做了明確的規定,在其設計和製造中,主要要求是通過壓力容器的承壓部件材料的選擇中要和被代用的材料不僅外形質量相似,而且要充分考慮材料的化學成分、尺寸標准、性能指標和監測方式進行合理的代用。材料代用最基本的原則是:在代用中要杜絕各種指標不達標材料的應用,嚴格確保材料質量和達到絕對保證,在技術上代用材料的技術要求不能夠低於被代用材料,可以通過多種材料選擇方式對材料進行檢測和測試。材料代用的手續要求為:(1)容器承壓部件的代用要嚴格進行,須經由代用單位技術部門的批准並上報代用材料的復檢報告或質量證明,由主管負責人核准批復;必須在獲得原設計單位的允許並拿到證明文件後。

‍‍

⑺ 壓力容器如何辦理使用登記證

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到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辦理,並提交相關資料。

根據TSG R5002-2013《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則》規定,使用單位申請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時,應該逐台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1、《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一式二份)

2、使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個人身份證(適用於公民個人所有得壓力容器);

3、壓力容器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

4、壓力容器監督檢驗證書(適用於需要監督檢驗的)

5、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資料

6、移動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驗收資料

7、移動式壓力容器車輛行走部分行駛證

8、醫用氧艙設置批准書

9、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

拓展資料:

設計、製造壓力容器,其技術要求和使用條件不符合本規程規定定時,應在學習借鑒和實驗研究的基礎上,將所做試驗的依據、條件、數據、結果和第三方的檢測報告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報省級安全監察機構審核、國家安全監察機構批准,方可進行試制、試用。

通過一定周期的試用驗證,進行型式試驗或技術鑒定,報國家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壓力容器產品設計、製造(含組焊,下同)應符合相應國家標准、待業標准或企業標準的要求。直接採用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應先將其轉化為企業標准。

無相應標準的,不得進行壓力容器產品的設計和製造。

⑻ 如何辦理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證

1.基本條件

(1)配備與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范圍相適應的設計、校核、審核、批准人員(注1);
(2)具有專門的設計工作機構、場所;
(3)具有必要的設計裝備和設計手段,具備計算機輔助設計和出圖的能力,具備在互聯網上傳遞圖樣和文字所需的軟體和硬體;
(4)具有一定設計經驗和獨立承擔設計的能力。
注1:審核與批准人員統稱為審批人員。

2.人員
2.1任職條件
從事壓力容器設計、校核、審批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專業設計能力,能夠正確使用壓力容器設計相關的軟體,由鑒定評審機構通過理論知識考試、設計答辯等方式,對其進行壓力容器設計專業能力評價。
理論知識考試包括壓力容器設計相關的理論基礎知識、壓力容器設計製造使用中常見的工程實踐知識、壓力容器設計相關的法規標准等內容。設計答辯時應當針對相應許可范圍產品的壓力容器設計文件 (或者試設計文件),對設計文件及其所涉及的相關技術問題從基礎理論、法規標准、技術要求、結構設計、製造加工、計算方法等方面進行考核答辯。
2.1.1技術負責人
由單位主管設計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和壓力容器相關專業知識,了解壓力容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規定,對重大技術問題能夠決定。
2.1.2批准人

(1)從事本專業工作,具有較全面的相應設計專業技術知識;
(2)能夠正確運用壓力容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准,並且能夠組織、指導各級設計人員貫徹執行;
(3)熟知相應設計工作和國內外有關技術發展情況,具有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以及對關鍵技術問題的處理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應設計審核經歷及相關業績;
(5)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
2.1.3審核人
(1)能夠認真貫徹執行壓力容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准,具有較全面的相應設計專業技術知識,能夠保證設計質量;
(2)能夠指導設計、校核人員正確執行壓力容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准,能夠解決設計中的技術問題;
(3)具有5年以上相應設計校核經歷及相關業績;
(4)具有工程師職稱。
2.1.4校核人
(1)能夠運用壓力容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准,指導設計人員的設計工作,能夠保證設計文件質量;
(2)具有相應設計專業知識;
(3)具有應用計算機進行設計的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應設計經歷及相關業績;
(5)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
2.1.5設計人
(1)具有相應設計專業知識;
(2)能夠貫徹執行壓力容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准;
(3)能夠在審核人員的指導下獨立完成設計工作,並且能夠使用計算機進行設計;
(4)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和1年以上的實習設計經歷。
2.1.6分析設計人員專項條件
(1)具有壓力容器相關專業本科學歷;
(2)具有2年以上壓力容器規則設計經歷及相關業績;
(3)具有包括有限元法在內的應力分析專業知識,能夠使用計算機進行應力分析計算,並且能夠按照標准對分析結果進行評定。
2.2人員數量
(1)規則設計單位專職設計人員總數一般不少於10人,其中設計審批人員不少於2人;
(2)分析設計單位的設計審批人員,必須同時具備規則設計的審核、批准技術能力;分析設計單位的專職設計人員,除滿足規則設計單位的人員要求外,專職分析設計人員一般不少於3人,其中專職分析設計審批人員不少於2人。
3.試設計
設計單位準備的試設計文件應當覆蓋其申請范圍,並且具有代表性。試設計文件數量及要求見表1。
試設計文件不得用於製造和安裝。
表1 試設計文件數量及要求




注2:申請固定式壓力容器規則設計 (金屬容器)的設計單位,提供的4套試設計文件中至少 1 套為第三類壓力容器;製造單位進行壓力容器設計的,試設計文件應當覆蓋其製造許可的設備品種范圍。

4. 質量保證體系要求

參照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設計單位應當建立至少包括文件和記錄控制、合同控制、設計控制、不合格品(項)控制、人員管理、質量改進與服務、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等控制要 素的質量保證體系,並且能夠有效實施;編制設計質量保證手冊、程序文件以及有關記錄表格、卡。

程序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各級設計人員管理;

(2)各級設計人員培訓;

(3)各級設計人員崗位責任制;

(4)設計條件(設計輸入)編制與審查;

(5)設計文件編制管理;

(6)設計文件更改管理;

(7)設計文件簽署及標准化審查;

(8)設計文件檔案(含電子文檔)保管管理;

(9)設計文件的質量評定及信息反饋管理;

(10)壓力容器設計許可印章使用管理;

(11)設計工作程序。

5.產品安全性能的設計保證能力

設計單位應當具有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的技術能力,能夠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產品標准進行設計,保證設計的產品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6.換證業績要求

換證提供的實際產品的設計文件應當覆蓋設計許可范圍,並且具有代表性,無設計業績時,按照首次申請取證的要求准備試設計文件。

申請"自我聲明承諾換證"的,相應級別的設計審批人員變化率不大於30%。持有規則設計子項目的單位,在許可周期內所對應的各設備品種應當具有壓力容器設計業績各不少於4台,並且每年至少1台;持有分析設計子項目的單位,在許可周期內壓力容器分析設計業績不少於2台。

⑼ 那類壓力容器不需要辦理壓力容器生產許可證

所有壓力容器都需要辦理壓力容器生產許可證。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為了更有效地實施科學管理和安全監檢,我國《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中根據工作壓力、介質危害性及其在生產中的作用將壓力容器分為三類。

並對每個類別的壓力容器在設計、製造過程,以及檢驗項目、內容和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規定。壓力容器已實施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未取得進口安全質量許可證書的商品不準進口。

應該按照最新TSG21-2016《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劃分,先按介質劃分為第一組介質和第二組介質,然後再按照壓力和容積劃分類別Ⅰ類,Ⅱ類,Ⅲ類,老容規的所謂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已經不適用了。

(9)壓力容器許可證辦理擴展閱讀:

壓力容器的壓力可以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壓力是容器外產生(增大)的,二是壓力是容器內產生(增大)的。

最高工作壓力,多指在正常操作情況下,容器頂部可能出現的最高壓力。

設計壓力,系是指在相應設計溫度下用以確定容器殼體厚度的壓力,亦即標注在銘牌上的容器設計壓力,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值不得低於最高工作壓力。

當容器各部位或受壓元件所承受的液柱靜壓力達到5%設計壓力時,則應取設計壓力和液柱靜壓力之和進行該部位或元件的設計計算;裝有安全閥的壓力容器,其設計壓力不得低於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或爆破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確定應按GB 150的相應規定。

⑽ 申辦壓力容器安裝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條件如下:
第八條:從事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法定資格;
(二)有與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並具有一定的安裝、改造、維修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三)有與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起重、成形、加工、焊接、防腐、試壓、檢測等工作的需要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四)有固定的辦公地點、資料檔案室、儀器設備室;
(五)建立能夠確保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安全性能的質量管理體系,
並且能夠正常運行。
(六)有與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標准和制
度,安全技術規范和標准應當是正式版本,並且能夠有效執行;
(七) 能夠保證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的安全性能。

第九條: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的一般工作程序包括申請、受理、鑒定評審、審批和發證。
詳細的請按TSG R3001-2006《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執行。
裡面的許可條件、程序等要求都有明確的規定。
幾句話是說不清楚的。
在網上下個許可吧,找不著給地址,我發給你。

注意:以後有可能不發放壓力容器維修許可證了,壓力容器維修由壓力容器製造單位或安裝單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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