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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店辦理衛生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1-01-28 04:44:49

Ⅰ 小型餐飲店不用辦理衛生許可證可以嗎

不可以。

根據《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第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與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原則。

第六條 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衛生許可證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銷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名錄。

第七條 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衛生行政部門內部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得採取備案、登記、注冊等方式重復或者變相重復設置食品衛生許可。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衛生許可證發放和管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實施食品衛生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預算。按照規定可以收費的,應當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收費標准收取,所收繳的費用全部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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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二章 申請

第十一條 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規范的要求,具有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

(五)具有能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餐飲業和食堂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設備;

(三)具有在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申請衛生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Ⅱ 開餐飲店還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嗎

餐飲店現在不辦衛生許可證,到需要辦餐飲服務許可證。無證經營,可直接查處

Ⅲ 辦餐飲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需要帶什麼證件辦理

一、辦餐飲營業執照需要帶證件如下:

本人證件相片、身份證和復印件、店面的房產證明文件復印件(土地證或者房產證等等),店面的租賃合同及復印件,《餐飲經營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現在不叫衛生許可證,現在叫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等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需帶原件校對)。申請單位食堂許可,應當提交開辦者的法人登記證、社團登記證或營業執照等主體證明文件復印件(需帶原件校對);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情況登記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情況登記表》以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需帶原件校對);

4.餐飲服務經營者應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員任命書及屬地省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證明復印件(需帶原件校對);

5.《從業人員情況登記表》;

6.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復印件(需帶原件校對;單一銷售有完整包裝食品的不需提交此項);

7.食品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

①即符合用途的房產證復印件(需帶原件校對)和由業主出具的場地情況說明(有分拆情況才需提交),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場所使用證明和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或者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需帶原件校對)、房屋銷售許可證及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房產開發公司的公章);

②租賃合同復印件(需帶原件校對);

8.經營場所布局圖,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銷售經營者經營項目涉及散裝食品和現場制售食品的和餐飲服務經營者,其經營場所布局圖需電腦制圖,標明單位全稱、標明尺寸)

9.《食品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表》;

10.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非注冊為企業性質的食品銷售經營者和中小型餐館、糕點店、飲品店、小餐飲不需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等。餐飲服務企業還應當提交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

11.申請銷售散裝熟食製品、散裝酒的,應當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復印件(需帶原件校對),提交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生產單位的公章);

12.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3.在餐飲服務中提供自釀酒的經營者,應提供具有資質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

14.制售涼茶的飲品店,應當提交所使用的中葯材原料清單備案;

15.網路食品銷售商,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具有可現場登錄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備設施清單,並自其入網之日起30日內將其網址、IP地址以及有關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者聯系方式公示方法等信息向原許可機關備案;

16.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需帶原件校對)。

Ⅳ 餐飲業衛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表》;

2. 營業執照、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有關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如需代辦的,需補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簽章確認的《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 餐飲服務場地的合法使用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產權證明、租賃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

無法提交有效產權證明的場所,經營者可憑各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社區工作站、園區管委會、市場開辦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公司、學校等單位或部門出具同意在該場所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的《場所使用證明》。

5. 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及說明;

6.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訓管理、原料采購查驗和索票索證管理、倉儲管理、餐飲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7.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連鎖經營餐飲服務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還應提供關鍵環節食品加工操作規程、食品安全檢查計劃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8.申請甜品站還須提交餐飲主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和餐飲主店配送管理制度、甜品站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甜品站環境及設施設備衛生管理制度;

9.申請涼茶店還須提交涼茶原料配方以及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和葯品作為涼茶原料的申明。通過集中采購現場分裝銷售的涼茶店,應提供加工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

10.符合相關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證明資料。以下單位須配備高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

特大型餐館(經營場所面積3000㎡以上)、連鎖經營餐飲服務單位的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供餐人數3000人以上的集體食堂以及承擔重大活動接待任務的餐飲服務單位。

以下單位須配備中級或高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大型餐館、供餐人數30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就餐人數在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其他餐飲服務單位應至少配備初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

11.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的情況說明和有效的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及復印件;

12.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或市食品葯品監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餐飲店辦理衛生許可證擴展閱讀:

2016年2月29日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

《決定》取消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各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要切實落實對餐飲企業的監管責任,進一步規范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行為,依法依規依標准進行事前審查,編制服務指南,制定內部審查細則,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著力提高辦證效率。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整合調整餐飲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餐飲服務許可證

Ⅳ 辦理餐飲衛生許可證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一、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需要准備的材料如下:

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表》;

2、營業執照、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有關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餐飲服務場地的合法使用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及說明;

6、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7、符合相關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證明資料;

8、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的情況說明和有效的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及復印件;

9、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或市食品葯品監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 : 申請人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食葯監窗口」提交申請。

2、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發給申請人《補正材料通知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飲服務許可受理決定書》。

3、審查: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組織現場審查驗收。

4、決定:現場審查符合標準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符合標準的,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許可證頒發: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法定時限內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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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注意事項

1、150方以下的面積的小型餐館不需要辦理消防和環評。

2、150方以上的面積餐館則需要先到環保部門申請環境評估,還需向公安局防火科申請消防評定。兩者通過者才有申請餐飲證的條件。

3、食品攤販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執行。

4、《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類別、許可證號、發證機關(加蓋公章)、發證日期、有效期限及備注等內容,有效期為3年,免費辦理。

參考資料:餐飲服務許可證—網路

Ⅵ 開餐館是不是要經營許可證跟衛生許可證之類的,要怎麼辦理

開餐館需要辦事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申請人向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在接受申請並通過檢查審批後即可。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餐飲店辦理衛生許可證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僅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的,以及食品經營許可變更不改變設施和布局的,可以不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應當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進行。核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核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製作現場核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註明情況。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託下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進行現場核查。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經營場所的現場核查。

Ⅶ 請問怎麼辦餐飲衛生許可證

一、需要以下程序:

1、申請 : 申請人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食葯監窗口」提交申請。

2、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發給申請人《補正材料通知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飲服務許可受理決定書》。

3、審查: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組織現場審查驗收。

4、決定:現場審查符合標準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符合標準的,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許可證頒發: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法定時限內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申請需要提供的材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表》;

2、營業執照、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有關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如需代辦的,需補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簽章確認的《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餐飲服務場地的合法使用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產權證明、租賃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無法提交有效產權證明的場所,經營者可憑各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社區工作站、學校等單位或部門出具同意在該場所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的《場所使用證明》。

5、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及說明(示意圖應註明申請人名稱,詳細標明烹調、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面點製作、燒鹵粗加工、燒鹵腌制、燒鹵風干、檢驗室、就餐等場所的面積尺寸和爐具、案台、清洗水池、冰箱、層架等設施設備的具體位置);

6、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訓管理、原料采購查驗和索票索證管理、倉儲管理、餐飲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7、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連鎖經營餐飲服務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還應提供關鍵環節食品加工操作規程、食品安全檢查計劃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8、申請甜品站還須提交餐飲主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和餐飲主店配送管理制度、甜品站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甜品站環境及設施設備衛生管理制度;

9、申請涼茶店還須提交涼茶原料配方以及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和葯品作為涼茶原料的申明。通過集中采購現場分裝銷售的涼茶店,應提供加工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

10、符合相關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證明資料。以下單位須配備高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特大型餐館(經營場所面積3000㎡以上)、連鎖經營餐飲服務單位的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供餐人數3000人以上的集體食堂以及承擔重大活動接待任務的餐飲服務單位;

11、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的情況說明和有效的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及復印件;

12、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或市食品葯品監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餐飲店辦理衛生許可證擴展閱讀:

《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注意事項:

1、150方以下的面積的小型餐館不需要辦理消防和環評;

2、150方以上的面積餐館則需要先到環保部門申請環境評估,還需向公安局防火科申請消防評定兩者通過者才有申請餐飲證的條件;

3、食品攤販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執行;

4、《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類別、許可證號、發證機關(加蓋公章)、發證日期、有效期限及備注等內容,有效期為3年,免費辦理。

Ⅷ 辦理小餐館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怎麼辦,手續要那些

營業執照到工商部門辦理,因地域不同,具體帶什麼資料到當地工商部門咨詢;衛生證到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理,具體流程還是要咨詢當地食葯局。不同的區域要求不一樣,所以你要咨詢當地的。

Ⅸ 餐飲業要辦理哪些證件辦理衛生許可證所具備的條件和流程,要詳細點!

1、餐飲業是通過即時加工製作、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於一體,向消費者專門提供各種酒水、食品,消費場所和設施的食品生產經營行業。

按歐美《標准行業分類法》的定義,餐飲業是指以商業贏利為目的的餐飲服務機構。在我國,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的定義,餐飲業是指在一定場所,對食物進行現場烹飪、調制,並出售給顧客主要供現場消費的服務活動。

2、2015.10.1日,《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後,餐飲行業要求必須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前提是在當地工商部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否則屬於無證經營,違法《食品安全法》第122條。

3、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所在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辦理程序及流程如下: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

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9)餐飲店辦理衛生許可證擴展閱讀:

餐飲服務許可證,中國餐飲行業的經營許可證。根據2009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國6月1日起正式啟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已沿用了幾十年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2009年2月底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確立了中國的食品安全分段監管體制,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分別負責對食品生產環節、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

根據這部法律,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取代衛生監督部門,對餐飲服務環節進行監管,並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食品衛生許可證。

為做好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工作,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自2009年6月1日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新發、變更、延續、補發許可證的,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同時明確,餐飲服務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按有關規定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指出,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本地餐飲服務監管的有關規定,

依法加強本轄區餐飲服務許可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的式樣、內容印製和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做到餐飲服務許可工作有序開展、依法公正。

分類

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分類方式如下:

(一)餐館(含酒家、酒樓、酒店、飯庄等):是指以飯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餐等)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1.特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

2.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

3.中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

4.小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館。如面積與就餐座位數分屬兩類的,餐館類別以其中規模較大者計。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並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單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

(四)飲品店:是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單位。

(五)食堂:是指設於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工地等地點(場所),供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

(六)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根據集體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提供者。

(七)中央廚房:指由餐飲連鎖企業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製作,並直接配送給餐飲服務單位的提供者。

Ⅹ "開飯店先辦營業執照還是衛生許可證" 辦理需要哪些證件。一一介紹一下。謝謝

開餐飲店需要辦理的手續和證件:

一、食品經營許可證

以個體工商戶開一家小餐館為例,之前餐飲所需辦理的《餐飲服務許可證》《衛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已經於2016年實行「三證合一」,目前只要單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即可,在食品葯品監督局辦理。

人員需要接受食物衛生知識培訓,後期有考試,多為選擇題,不難。

二、健康證

從事餐飲,化妝品、幼托、醫療衛生等職業的人員需要辦理,字如其名就是體檢,辦理場所為當地防疫站或者有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

三、當地環保局的環境評測及排污許可證

依據不同地方,不同政策,環評的批示標准也略有不同,以下只標注重要事項:

噪音,是否擾民

排污,污水管道和油煙管道的設計是否合理

餐飲布局平面圖,食品加工場所是否合理

店鋪具體位置,標注周邊設施,是否可從事商業經營

四,工商營業執照

拿到《食品經營許可證》後,就可以憑證及相應的房屋租賃證實、身份證、健康證,去工商所申請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了。

建議辦理個體工商戶,流程簡單,速度快。之後就是刻章,辦理組織代碼,拿營業執照和副本了。

五、消防批示

按照劃定,在店面開業之前,還需要向消防部門進行消防申批,這需要在裝修的時候就向所在轄區申請。

順帶一提,很多你想不到的部門都會主動找上門,這一點不用擔心。

六、辦理餐飲許可證需要的資料:

1 、當地工商所出具的個體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 、負責人身份證;

3 、房產證(或土地使用證)及租賃合同;

4 、從業人員健康證;

5 、水質檢驗合格證明(如果是市政自來水, 提供自來水的交費單據也可以);

6 、經營場所平面布局圖;

7 、當地葯監局需要的其他材料。

(10)餐飲店辦理衛生許可證擴展閱讀:

辦理相關證照的具體程序:

(一)營業執照

1、到區工商局辦理名稱預登記(部分區縣可以通過網上名稱申請)。

2、名稱核准後,領取企業登記申請書。

3、辦理衛生許可證(防疫站),應備:

從業人員健康證;

店面方點陣圖、平面圖;

租房合同;

法人身份證。

4.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應備:

經營場所房產證明;

方點陣圖。

5.審批合格後,在工商申請書上加蓋各自的審批章。

6.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應備: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股東會決議書;

公司章程(若為分公司則需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刻章(公章、財務章、人名章),應備:

1.法人身份證原件;

2.營業執照原件。

(三)代碼證書(區縣技術監督局),應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章;

4.現金。

(四)銀行開戶許可證,應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財務章;

4.法人章;

5.公章;

6.代碼證書復印件;

7.10000元存款開戶。

網路_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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