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總行授權
1. 網上有人說銀行要授權,銀行到底要授什麼權
你要辦什麼業務。有些業務是要持卡人授權的。不經得持卡人授權,銀行所辦的業務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造成了持卡人經濟損失是由銀行負全責。正常授權有銀行系統發驗證給持卡人或持卡人到櫃台辦理這些方式。所以不要輕易把銀行系統發過來的簡訊驗證碼告訴給陌生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 銀行業統一授信和分級授權是什麼意思
商業銀行授權、授信分為基本授權、授信和特別授權、授信兩種方式。基本授權是指對法定經營范圍內的常規業務經營所規定的許可權。 特別授權是指對法定經營范圍內的特殊業務,包括創新業務、特殊融資項目以及超過基本授權范圍的業務所規定的許可權。 基本授信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每個地區、客戶的基本情況所確定的信用額度。 特別授信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政策、市場情況變化及客戶特殊需要,對特殊融資項目及超過基本授信額度所給予的授信。 和特別授權、授信兩種方式(手機網路"網路現金貸",隨時滿足您的消費需求!)
3. 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分級授權」的含義
分級授權是商業銀行進行貸款業務活動時就當遵循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指在
統一法人管理內體制下,總行、容一級分行、二級分行逐級向下授權和轉授權,下級行必
須在上級行的授權范圍內和許可權內從事信貸業務,超過許可權必須向上級行審批.
4. 銀行的授權業務具體是怎樣的
樓上的,人家問的是授權業務,不是授信業務。
櫃面上的授權業務版主要是大額現金提取權,大額資金劃出賬戶這兩種類型。銀行為了控制員工內部案件風險,大額現金提取,大額資金劃出賬戶需要主管劃卡,或者是指紋授權,不同等級的職位有不同的金額許可權。比如某銀行對公櫃員許可權10萬,那他從客戶賬戶劃轉10萬元不需要授權,多於10萬需要更高一級主管授權,櫃組長,科長,主任,到副總經理,總經理許可權逐級放大。
對於你說的銀行那些業務需要授權,有些業務有的銀行不需要授權,有的需要授權。故你可以向你做系統的銀行要份清單。
一般也就是提取現金5萬元,劃轉賬戶1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兌付,以及部分抹帳交易。
以上部分是系統內控制的授權。
還有就是授信上的授權,比如行長審批許可權在500萬元,而他要出差一星期,副行長許可權只有300萬元,那這個星期是不是300萬元至500萬元的業務無法做了呢,這個時候就要授信授權了,行長寫下授權書,在這個星期內300-500萬元的許可權副行長也有權審批。這個只要向自己銀行的風險、授信部門報備就可以了,沒有系統控制。
5. 網上有人說銀行要授權,銀行到底要授什麼權
你要辦什麼業務。有些業務是要持卡人授權的。不經得持卡人授權,銀行所辦的業務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造成了持卡人經濟損失是由銀行負全責。正常授權有銀行系統發驗證給持卡人或持卡人到櫃台辦理這些方式。所以不要輕易把銀行系統發過來的簡訊驗證碼告訴給陌生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6. 企業版網上銀行怎麼授權
註:所有操作對公賬戶網上銀行,必須插入相應的銀行USB證書,同時電腦中還要有網上回銀行的數字答證書。
一、如企業版網上銀行支付時,支付金額大於授權金額,則需要上級授權人授權,則授權人登錄到本公司銀行賬戶進行授權,同時需要電腦中有網上銀行的數字證書、付款人的USB證書、授權人的USB證書,方可進行授權:
二、授權人可查看到等待授權的訂單,由產點擊交易序號進行授權確認:
三、批准授權後,交易即可付款成功,如拒絕,則訂單失效:
四、授權人授權的,可再次詳細查詢所有訂單,登錄到企業版網上銀行,進行查詢。
7. 銀行授權授信的暫行辦法
總則
第二條商業銀行實行一級法人體制,必須建立法人授權管理制度。商業銀行應在法定經營范圍內對有關業務職能部門、分支機構及關鍵業務崗位進行授權。商業銀行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以及關鍵業務崗位應在授予的許可權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嚴禁越權從事業務活動。
第三條商業銀行應根據國家貨幣信貸政策、各地區金融風險及客戶信用狀況,規定對各地區及客戶的最高授信額度。商業銀行各級業務職能部門及分支機構必須在規定的授信額度內對各地區及客戶進行授信。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批准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中資商業銀行,包括城市合作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授權,是指商業銀行對其所屬業務職能部門、分支機構和關鍵業務崗位開展業務許可權的具體規定。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授信,是指商業銀行對其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所轄服務區及其客戶所規定的內部控制信用高限額度。具體范圍包括貸款、貼現、承兌和擔保。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授權人為商業銀行總行。受權人為商業銀行業務職能部門和商業銀行分支機構。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授信人為商業銀行業務職能部門及分支機構。受信人為商業銀行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所轄服務區及其客戶。
第九條商業銀行對其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授權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應在法定經營范圍內,對其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實行逐級有限授權。
(二)應根據各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風險控制能力、主要負責人業績等,實行區別授權。
(三)應根據各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的經營管理業績、風險狀況、授權制度執行情況及主要負責人任職情況,及時調整授權。
(四)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超越授權,應視越權行為性質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追究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相應的責任。要實現權責一致。主要負責人離開現職時,必須要有上級部門做出的離任審計報告。
第十條商業銀行對其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所轄服務區及其客戶授信,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應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經濟和金融管理能力、信貸資金佔用和使用情況、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實行區別授信。
(二)應根據不同客戶的經營管理水平、資產負債比例情況、貸款償還能力等因素,確定不同的授信額度。
(三)應根據各地區的金融風險和客戶的信用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對各地區和客戶的授信額度。
(四)應在確定的授信額度內,根據當地及客戶的實際資金需要、還款能力、信貸政策和銀行提供貸款的能力,具體確定每筆貸款的額度和實際貸款總額。授信額度不是計劃貸款額度,也不是分配的貸款規模,而是商業銀行為控制地區和客戶風險所實施的內部控制貸款額度。 授權、授信的方式
第十一條商業銀行授權、授信分為基本授權、授信和特別授權、授信兩種方式。基本授權是指對法定經營范圍內的常規業務經營所規定的許可權。
特別授權是指對法定經營范圍內的特殊業務,包括創新業務、特殊融資項目以及超過基本授權范圍的業務所規定的許可權。
基本授信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每個地區、客戶的基本情況所確定的信用額度。
特別授信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政策、市場情況變化及客戶特殊需要,對特殊融資項目及超過基本授信額度所給予的授信。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的授權分為直接授權和轉授權兩個層次。
直接授權是指商業銀行總行對總行有關業務職能部門和管轄分行的授權。
轉授權是指管轄分行在總行授權許可權內對本行有關業務職能處室(部門)和所轄分支行的授權。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的授權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的業務經營范圍,轉授權不得大於原授權。
第十四條商業銀行的授權、授信,應有書面形式的授權書和授信書。授權人與受權人應當在授權書上簽字和蓋章。
第十五條授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授權人全稱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受權人全稱和主要負責人姓名;
(三)授權范圍;
(四)授權期限;
(五)對限制越權的規定及授權人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內容。
前款規定適用於轉授權書。
第十六條授信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授信人全稱;
(二)受信人全稱;
(三)授信的類別及期限;
(四)對限制超額授信的規定及授信人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的授權書和授信書應報中國人民銀行同級管轄行備案。涉及外匯業務的授權書和授信書,應報外匯管理局同級管轄局備案,轉授權還應同時報商業銀行總行備案。
第十八條條商業銀行業務職能部門和各級分支機構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時,須向其出示授權書或授信書,雙方應按授權書和授信書規定的授權、授信范圍簽訂合同。 授權、授信的范圍
第十九條商業銀行應根據總則中所確定的原則,具體規定授權、授信的范圍。
第二十條基本授權的范圍包括:
(一)營運資金的經營許可權;
(二)同業資金融通許可權;
(三)單筆貸款(貼現)及貸款總額審批許可權;
(四)對單個客戶的貸款(貼現)額度審批許可權;
(五)單筆承兌和承兌總額審批許可權;
(六)單筆擔保和擔保總額審批許可權;
(七)簽發單筆信用證和簽發信用證總額審批許可權;
(八)現金支付審批許可權;
(九)證券買賣許可權;
(十)外匯買賣許可權;
(十一)信用卡業務審批許可權;
(十二)轄區內資金調度許可權;
(十三)利率浮動許可權;
(十四)經濟糾紛處理許可權;
(十五)其他業務許可權。
第二十一條特別授權的范圍包括:
(一)業務創新許可權;
(二)特殊項目融資許可權;
(三)超出基本授權的許可權。
第二十二條基本授信的范圍應包括:
(一)全行對各個地區的最高授信額度;
(二)全行對單個客戶的最高授信額度;
(三)單個分支機構對所轄服務區的最高授信額度;
(四)單個營業部門和分支機構對單個客戶的最高授信額度;
(五)對單個客戶分別以不同方式(貸款、貼現、擔保、承兌等)授信的額度。
第二十三條各商業銀行應建立對客戶授信的報告、統計、監督制度,各行不同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對同一地區及同一客戶的授信額度之和,不得超過全行對該地區及客戶的最高授信額度。
第二十四條特別授信范圍包括:
(一)因地區、客戶情況的變化需要增加的授信;
(二)因國家貨幣信貸政策和市場的變化,超過基本授信所追加的授信;
(三)特殊項目融資的臨時授信。
第二十五條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各地區及客戶特別授信的監督管理,其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在基本授信范圍以外的附加授信,必須事先經其總行批准。 授權、授信的期限、調整與終止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總行應根據總則中確定的授權、授信原則,建立對業務職能部門、分支機構和各地區及客戶進行綜合考核的指標體系,根據其有關指標考核情況,及時調整授權。
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授權和授信的有效期均為1年。
第二十八條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授權人應調整以至撤銷授權:
(一)受權人發生重大越權行為;
(二)受權人失職造成重大經營風險;
(三)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四)內部機構和管理制度發生重大調整;
(五)其他不可預料的情況。
前款規定適用於轉授權。
第二十九條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原授權應終止:
(一)實行新的授權制度或辦法;
(二)受權許可權被撤銷;
(三)受權人發生分立、合並或被撤銷;
(四)授權期限已滿。
第三十條在授信實施過程中,如發生下列情況,商業銀行應調整直至取消授信額度:
(一)受信地區發生或潛伏重大金融風險;
(二)受信企業發生重大經營困難和風險;
(三)市場發生重大變化;
(四)貨幣政策發生重大調整;
(五)企業機制發生重大變化(包括分立、合並、終止等);
(六)企業還款信用下降,貸款風險增加;
(七)其他應改變授信額度的情況。
第三十一條在授權、授信有效期內,商業銀行對授權、授信進行調整或授權、授信終止,應及時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並同時將新的授權書或授信書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涉及外匯業務授權、授信的調整或終止時,應同時報外匯管理局同級機構備案。
第三十二條商業銀行法定代表人變更或任免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時,如果授權范圍等內容不變,原授權書及轉授權書繼續有效。 授權、授信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監督各商業銀行制定和實施授權、授信制度的情況,中國人民銀行稽核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授權、授信制度的檢查。
第三十四條商業銀行的法律部門,應負責本行授權、授信方面的法律事務。
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每年必須至少一次對其內部授權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稽核監察部門要把檢查監督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執行授權、授信制度作為一項重要職責,並有權對調整授權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商業銀行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對其總行,商業銀行對中國人民銀行管轄行,每個季度應報送授權、授信實施及風險情況的報告。臨時發生超越授權和重大風險情況,應及時快速上報。
第三十八條商業銀行制定授權、授信制度應與其他內部管理制度相協調,形成權責一致、相互制約、相互補充的內部控制制度。 罰則
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和(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追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人民銀行督促商業銀行,對受權人超越授權范圍從事業務經營的行為,視越權行為的性質和造成的經濟損失,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限期糾正或補救;
(四)停辦或部分停辦業務;
(五)調整或取消授權;
(六)取消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1年至終生在金融機構的任職資格。
第四十一條如授權不明確,受權人未經請示擅自開展業務活動,造成經濟損失,應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與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應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8. 什麼是銀行授權
授權是指當持卡人所進行的交易金額超過發卡銀行規定的特約商戶限額,或取現限額,或經版辦人對持權卡人所持銀行卡有懷疑時,由特約商戶或代辦銀行向發卡銀行徵求是否可以支付的過程。
代理授權是指當發卡行休息,授權主機關閉,或發卡行授權系統出現故障、發卡行的授權系統通信中斷、發卡行授權系統的響應時間超過規定的時間等原因時,銀行卡信息交換中心根據發卡行的意願代理發卡行進行授權。
(8)銀行總行授權擴展閱讀:
為保障我國商業銀行有效實行一級法人體制,強化商業銀行的統一管理與內部控制,增強商業銀行防範和控制風險的能力,保護社會公眾和商業銀行自身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商業銀行對其境外分支機構,應根據我國和駐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另行授權,並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有關監管部門備案。
商業銀行各項規章制度中有關授權、授信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9. 授權銀行里能授權的一般是什麼級別還有,銀行的「授權」什麼意思
櫃面上的授權業務主要是大額現金提取,大額資金劃出賬戶這兩種類型。銀行為了控制員工內部案件風險,大額現金提取,大額資金劃出賬戶需要主管劃卡,或者是指紋授權,不同等級的職位有不同的金額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