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申訴
㈠ 淘寶上的代理申訴和申訴軟體是真的嗎⊙_⊙。誰能幫我申訴下。
親你有授權證明嗎,如果有的話可以聯系授權公司提供發票申訴即可,
㈡ 向高級法院申訴的授權委託書格式
向高級法院申訴的授權委託書格式和普通一審案件是一樣的,註明代理高院申訴即可。
格式如下:
一、授權委託書(公民個人用)
格式:
㈢ 律師應當如何代理刑事申訴
申訴是認為,判決認定錯
要依據證據和法律來申訴
指出判決認定的錯誤和依據法律錯誤
形成自己的意見申訴
㈣ 案情程序應該到最高法院申訴了,能否到司法部申請法律援助,由北京援助律師代理申訴呢
申請法律援助無需到司法部申請,直接到北京市法律援助服務中心申請專即可。法律屬援助是有條件的,只要符合要求會得到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也稱法律救助,其具體含義是:國家在司法制度運行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層次上,對因經濟困難及其他因素而難以通過通常意義上的法律救濟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會權利的社會弱者,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㈤ 法律中法律援助申訴代理是怎樣的
(一)提交材料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如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轉交申請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2、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申請代理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3、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表;
4、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表應當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的有權出具經濟困難證明的機關、單位加蓋公章。無相關規定的,由申請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加蓋公章。
(二)受理
1、公民因經濟困難就《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的,由義務機關所在地、義務人住所地或者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依法受理。
2、《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公民因經濟困難申請刑事法律援助的,由辦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
3、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的,由最先收到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
4、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申請後,應當向申請人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書面憑證,載明收到申請材料的名稱、數量、日期。
(三)審查
1、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法律援助機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需要查證的,應當向有關機關、單位調查核實,可以適當延長審查期限。
2、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決定給予法律援助,並製作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決定不予法律援助,並製作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應當載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及申請人提出異議的權利。
3、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主管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機關提出。
㈥ 司法部關於律師可否擔任刑事案件申訴代理人的批復
關於律來師可否擔任刑事源案件申訴代理人的批復
文號: 發布單位: 司法部 生效日期: 1983-05-10
山西省司法廳:
你廳公證律師管理處晉司公(82ぉ第129號關於律師可否接受已被判處刑罰的罪犯及家屬的委託代理申訴問題的函收悉。經研究,由於我國《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暫行條例》等現行法律、法令均沒有把代理申訴列入律師的業務范圍,過去有的法律顧問處雖曾試辦過,但缺乏法律依據而難以進行,因此,不宜把它列為律師業務。目前各地一般的做法是,律師僅為當事人代寫申訴書,由當事人自行出面申訴。
㈦ 什麼是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另外,依法申訴,可以通過委託代理人進行處理,當事人可以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決定是否委託代理人進行處理。
㈧ 律師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訴和控告有什麼意義
《刑事訴訟法》修改以後,增加規定了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這一新的規定具有重要的意義:
(1)這一規定使得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訴訟的開始階段就處於律師的法律幫助之下。
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的地位比較特殊,其人身自由往往處於程度不同的限制狀態,且大多數犯罪嫌疑人不懂得自己享有什麼樣的訴訟權利;其訴訟權利受到侵犯後,也不敢進行控告;對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也不知道。律師代理其申訴和控告,可以充分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對維護人權有著重要的意義。
(2)這一規定使得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處於更好的監督之下。
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監督職能,但是,由於人民檢察院在訴訟中與公安機關同樣處於犯罪嫌疑人的對立面。犯罪嫌疑人因害怕自己提出申訴、控告會被認為是「拒不認罪」或「態度不好」而加重對自己的處罰,從而不敢提出申訴和控告。而由律師代為提出申訴和控告,可以使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受到律師的制約和監督,對於公安機關能夠更好地依法行使偵查權有著重要的意義。
律師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訴與審判監督程序中的申訴是不同的。審判監督程序中的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而《刑事訴訟法》第96條所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代理申訴,一般是指根據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案件情況,律師認為犯罪嫌疑人沒有參與所指控的犯罪,律師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託,代理其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要求予以糾正。如某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羈押,律師通過向其了解情況,認為其系正當防衛,就可以代其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訴,要求予以糾正。因此,律師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訴是在偵查階段所行使的一種辯護權。律師行使這種權利可以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對正確應用法律,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著重要的意義。
《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具體來說,律師在接受委託以後,遇到以下情況,均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第一,偵查人員在辦案中違反法律規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
《刑事訴訟法》第43條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仍然有個別偵查人員不遵守法律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毆打、體罰及其他人身侮辱的行為,造成了對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的極大的損害。因此,如果律師認為偵查人員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律師就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第二,偵查人員在辦案中違反法律規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
《刑事訴訟法》第14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主要有:(1)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2)有獲知所享有的訴訟權利的權利;(3)有聘請律師的權利;(4)有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權利;(5)有申請偵查人員迴避的權利;(6)有要求對超過法定期限的強制措施進行解除的權利。如果律師認為犯罪嫌疑人的以上權利被侵犯,律師也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第三,偵查人員在辦案中違反法律規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權益。
我國的憲法和法律對於公民的權利作了廣泛的規定,給予了充分的保護,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訴訟的訴訟參與人,在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之前,其並沒有被確定有罪。因此,除了人身權利和訴訟權利以外,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權益不能受到侵犯。如果律師認為偵查人員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權益,律師同樣可以代理 犯罪嫌疑人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律師除了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以外,如果發現偵查機關管轄不當的,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管轄異議。
㈨ 律師代理申訴以誰的名義寫申訴狀
當然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寫訴狀。
㈩ 人被打傷,什麼人可以代理申訴
應該是家人,親人,朋友應該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