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商標授權
方案一:做轉讓,轉到合夥名義下。此方案最優,一勞永逸。其商標注冊信息改變了,永久保障了你的權益。 方案二:做授權許可,簽署情況協議,保險起見去相關部門做備案證明。 需考慮此協議能否被認定。後期出現狀況無法預定,主動權還是在注冊人手中。 方案三:提爭議。向國家商標局提供使用證明,提出撤銷其商標。這個有點面子上過不去。能否撤消還需要看你的使用證據。 有疑問歡迎追問。
㈡ 甲有商標A,乙有商標B,A,B是同類注冊商標。現甲乙就AB組合共有申請商標,AB組合是否能夠授權注冊
樓主您好,
1,看樓主這樣的敘述的話,應該是注冊不下來的,
2,因為同類同商標,近似的厲害,
㈢ 商標使用許可有哪些種類,商標使用許可的注意事項
一、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類型有普通許可、排他許可、獨占許可。
二、
企業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即發放許可證。在使用許可關系中,商標權人或授權使用商標的人為許可人,另一方為被許可人。 實際中,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的是獨立的許可協議,也有相當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標使用許可條款,如附隨於技術轉讓、特許經營等合同的商標使用規定。簽訂商標使用協議時企業可考慮從下述三種類型中選擇其中之一: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即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這種許可方式多適用於被許可人生產能力有限或者產品市場需求量較大的條件下,許可人可以多選擇幾個被許可人,而每個許可證的售價相對較低,因而是一種「薄利多銷」的方式。對被許可人來說其獲得的商標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冊商標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許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採取必要措施。
2、獨占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即在規定地域范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獨占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一定區域內獨占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
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准商標權人」,當在規定地域內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系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
在此種情況下,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冊商標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三,應注意的問題
1、牢牢把握對商品質量的控制
商標的產權價值在於它所享有的聲譽,許可他人使用商標即意味著商標信譽寄附於被許可人的行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質量控制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內容。這方面有許多教訓值得注意。青島汽水廠曾是我國八大碳酸飲料生產基地之一,以「嶗山可樂」為代表的產品在市場上很受歡迎。但該廠卻急功近利,貿然許可國內144家企業使用「嶗山」商標, 由於缺乏必要的質量保障措施,導致商品質量急劇下降,直接影響到商標信譽。
後來,盡管該廠負責人屢屢更換,但該廠濫施許可的做法卻一直缺乏有效的控制,從而致使其商標信譽下降,嚴重影響企業生存。以1998年為例,青島嶗山礦泉水有限公司在青島的產品銷售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而娃哈哈純凈水在青島的銷售額則達4,000萬元人民幣。
2、慎重選擇合作夥伴
商品質量控制對於許可人來說,首先要慎重選擇合作夥伴,讓那些生產能力較好、經營管理水平較高且履約能力較強的企業作為被許可人。在授予許可使用權之前,許可人應對被許可人的法人資格、生產能力、管理水平、產品質量等進行考察、測試。達不到與自己產品相同質量標準的不能售與許可證。使用許可合同訂立後,許可人應密切注視被許可人的生產銷售情況,防止被許可人在產品質量、售後服務方面任何有損商標信譽的現象發生。
在合同期限內,許可人都有責任對被許可人的生產過程、工藝製作、產品檢驗和管理等方面實施必要的監督。當被許可人的產品達不到許可使用的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許可人應採取果斷措施以阻止情勢進一步發展,必要時應斷然終止合同,收回商標使用許可權。
3、盡心維護商標權
許可人有義務保證被許可使用的商標權的確定性和穩定性,維護被許可人的使用權。具體地說,許可人應保證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真實可靠,是經過商標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予以注冊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並且該商標仍處於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內。
許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區內和兩個以上的企業簽訂獨占許可使用合同,導致兩個以上的被許可人的使用權發生沖突。在合同有效期間,許可人不應將該注冊商標任意轉讓給第三人,如需轉讓必須向被許可人說明情況,取得被許可人同意或者與被許可人解除使用許可合同。
許可人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維系其商標權利並承擔所需費用,如及時辦理商標續展。對於市場上出現的商標侵權行為,如果是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可由被許可人提起訴訟,許可人積極參加配合行動。如果是普通許可則由許可人起訴,但被許可人應將有關侵權的事實情況及證據及時告知許可人。
4、監督商標使用不能放鬆
如何維護商標信譽,防止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失控而損害商標權人的利益,保護消費者權益,是企業商標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對被許可人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的內容包括:第一、許可使用的商標必須與注冊商標一致。被許可人使用注冊商標和商標權人自己使用一樣,以核準的注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不得任意修改注冊商標的文字和圖形。
同時,被許可人還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在許可使用的商品范圍內進行使用。第二、被許可使用的商品上應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在商標許可使用實踐中,一些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企業不僅使用許可人的商標,還將許可人的廠名和商品的產地名一起使用。這種行為極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還可能給許可人的企業形象和商業信譽帶來不利影響。
為了防止借商標許可使用而侵害商標權人及消費者正當權益的現象發生,作為許可人的商標權人也應當重視對被許可人商標使用的監督,防止不利於企業名聲和商品信譽的事情發生。
5、商標推廣的成本與所使用而產生的收益之間要匹配
許可人與被許可人,或與多個被許可人之間,合理分擔商標推廣的成本,是商標價值能夠持續增長的基礎。
連鎖經營在商標許可方面,科學地解決了這個問題。通過管理費的收取,連鎖總部負責品牌的維護與推廣,被許可企業在使用的同時,負責本區域內部的推廣,實現了推廣成本的合理分配。
在許可協議中,應該明確劃分商標推廣成本的分擔原則,限制或制止不投入只受益的免費搭車行為,維護其他共同使用人推廣商標的積極性。
四、法律規定:根據《商標法》第40條第2款的規定,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違反前述規定,沒有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繳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並收繳、銷毀。
㈣ 共有商標權的使用和處分原則是什麼
共有商標權人轉讓其共有商標權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不同意者應當接受該轉讓,否則視為同意。 共有商標權的使用和處分 共有商標權可由共有商標權人共同使用,也可以由其各自使用,但各自使用時不得妨礙其他權利人對該共有商標的使用。共有商標權人還可以通過簽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並從中獲得收益。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被許可人在使用該商標時,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行政主管機關備案。 共有商標權人享有對其共有商標權的處分權,包括轉讓和放棄其共有商標權的處分。 共有商標權人轉讓其共有商標權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不同意者應當接受該轉讓,否則視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商標權人有優先受讓權。 共有商標權人未經其他商標權人同意擅自轉讓商標權的全部或者部分,或者妨礙了其他商標權人行使其優先受讓權的,其轉讓無效。但受讓人善意時除外。 共有商標權人放棄其共有商標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申明,並報商標局登記公告。共有商標權人的放棄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在公告之前可以撤回其放棄。 部分共有商標權人放棄其商標權的,其放棄部分由其他共有商標權人共同享有。共有商標權人都放棄共有商標權的,該商標權消滅
㈤ 商標共有人在商業活動中是否必須要雙方簽字授權
商標抄共有,則任何一方持有人襲擁有該商標所有商品(服務)項目在全國范圍內的專用權。
雖然一方在某些商品上尚未使用,但仍然是專用權持有人。
穩妥起見,最好是另一方也授權簽字。許可給你,按需求也可以只許可你需要的部分商品項目。
㈥ 兩位共有人商標委託書代理書怎麼模擬
你好,一般做商標駁回復審需要有評審委託書,代理委託書是您這個案子委託給專XX代理負責辦理屬。
商標申請關鍵在於全面的檢索、專業的風險評估。我們官網也可以提供商標查詢,您可以自行檢索。
商標申請流程:商標注冊一般分為個人和公司申請兩種。個人申請所需文件: (1)身份證復印件(需簽名);(2)個體戶執照復印件 ;(3)商標注冊申請書;(4)委託代理機構的需要提供委託書。公司申請所需文件: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需蓋章) 2、商標注冊申請書;3、委託代理機構的需要提供委託書。流程總的來說大概需要14-16個月左右,其中,受理通知書(1-2個月左右), 實質審查(9個月) ,公告(3個月), 發證(2個月左右) 。
㈦ 商標歸誰原因
商標在哪裡注冊的,就在哪裡受保護,就有使用商標的專權。
可以按照申請的時間和先內後順序這樣分析容:
甲公司在2003.6.1在美國成功申請了「天星」商標,
表示商標使用的公司在美國受到法律保護,擁有使用商標的專用權。(在其他國家不受保護)
乙公司在2004.1.1.在中國大陸申請注冊,時間1-1年半,在受理過程中。如果「天星」商標在中國大陸沒有被注冊,(*沒有跟之前注冊成功的商標近似或相同的商標)中國商標局受理注冊。
乙公司注冊的「天星」商標在中國大陸受到法律保護,擁有使用商標的專用權。(在其他國家和港澳台不受保護,)
甲公司在2004.2.3日中國大陸申請注冊「天星」商標,但是「天星」商標已經被已公司在先申請注冊,則中國商標局在20天左右會發送不受理甲公司注冊「天星」商標的原因回執文件。
表示該商標已被注冊,不能再使用和注冊了。
㈧ 能否兩家公司共同注冊一個商標
可以共同注冊。
商標法第五條規定:「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版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權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共同注冊商標的權利人對商標的共有,意味著一個商標的多個所有人就該商標行使權利時必須採取聯合行動,如商標的許可使用、侵權投訴、商標專用權的轉讓等,需要所有商標共有人協商一致。
如果共有商標的所有人之一單獨採取行動,背著其他所有人將該商標許可他人使用,甚至轉讓他人,即構成對其他所有人利益的損害,是法律不允許的。
我國《商標法》沒有對共有商標使用商品或者服務的范圍、使用地域附加條件限制。但是,共有商標遠沒有獨立注冊的專有商標那樣可以進退自如。因此,企業應把商標的共同注冊作為迫不得已情況下的選擇。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一個代表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請書中順序排列的第一人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