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冷盤許可
❶ 什麼食品許可證可以經營熟食冷盤
你好!
需要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或當地審批服務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才能進行合法加工、銷售!
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❷ 食品經營許可未許可冷盤怎樣處罰
仔細看以下的條款。 你這個應該是(一)情形。情節不嚴重的一萬以下,如果沒造專成不良後果,又積極改正屬的,可以不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主動消除、減輕危害後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違法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處罰。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許可,擅自改變許可事項的;
(二)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三)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申請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主動消除、減輕危害後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違法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處罰。
❸ 冷盤店需要辦什麼執照手續
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因為是店,就是有固定經營場所的經營,是必須要辦理營業執照的,還需要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餐飲服務營業執照的辦理需要提供的許可證比較多,但是每個地區對許可證的要求都不盡相同,《餐飲服務許可證》、《環保批文》、《衛生許可證》(很多地區要求不同,有些地方需要,有些地方不需要,根據所處位置不同要求也不同)、《消防許可》(根據經營場所和操作方式不同,需要辦理的規格也不同) 。這些許可證多數地區已經改為後置許可,也就是可以先辦理營業執照,然後辦理許可證。
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一、辦理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二、辦理需提交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4、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餐飲服務項目,提交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餐飲服務項目因涉及到公共場所經營項目,還應提交區衛生局核發《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5、《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無字型大小名稱的或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可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6、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託代理人證明》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註:
1、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港、澳居民、台灣農民、台灣居民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3、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由其委託的代理人簽字;
4、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
三、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審核——決定
四、辦理期限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二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
五、收費
免收費
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流程
一、名稱及法人欄:應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準的一致。
二、地址欄:按經營場所的詳細地址填寫。
三、許可類型欄:
(一)餐館(又稱酒家、酒樓、酒店、飯庄等):指以飯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餐等)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1.特大型餐館: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
2.大型餐館: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
3.中型餐館: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
4.小型餐館: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館。
如面積與就餐座位數分屬兩類的,餐館類別以其中規模較大者計。
(二)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並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單位。
(三)小吃店: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
(四)飲品店: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單位。
(五)食堂:指設於機關、學校、企業、工地等地點(場所),為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
四、許可證號格式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餐證字+4位年份數+6位行政區域代碼+6位行政區域發證順序編號。許可證號中的數字如不足相應位數,應在數字前加零補足。
五、備注欄:
(一)各類餐館:單純經營火鍋或者燒烤的,加註「單純火鍋」或者「單純燒烤」。
(二)各類食堂:屬於工地食堂、學校食堂的,加註「工地食堂」或「學校食堂」。
(三)上述經營類別中的(一)-(四)類單位:
1.供應冷盤的加註「含冷盤」,不供應的加「不含冷盤」;
2.供應自製裱花蛋糕的加註「含裱花蛋糕」,不供應的加「不含裱花蛋糕」;
3.供應生食海產品的加註「含生食海產品」,不供應的加「不含生食海產品」。
辦理手續
申請人向辦證窗口提交申請資料,由窗口工作人員初審,對符合規定的進行登記,並出具事前服務登記書,告知審查機構或人員的聯系方式。由申請人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聯系,落實現場指導、審查的具體事宜。
申請資料包括:
(一)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書。
(二)預先核准名稱的證明。
(三)餐飲服務場所使用證明和設備布局、工藝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四)提出申請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其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明復印件。
(六)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范性文件或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註:申請資料應用A4紙列印(圖紙除外),逐頁加蓋公章,按次序裝訂;提交的材料為復印件的,均應在復印件上寫明「系原件復印」,並加蓋單位公章。申報資料的各項內容應真實、完整、清楚,不得塗改。未取得公章的企業在提供的資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非申請人本人前來辦理的,辦事人員應提供申請人委託書。
二、經現場指導、審查,持有結論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補正後受理。
三、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的給予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
環保批文由當地環保局審查,消防審批在當地派出所申請,或者在消防辦理。
❹ 冷盤衛生許可證
如果是路邊餐的話,無需辦理證件。如果有店面或者是餐飲行業,則必須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而不是衛生許可證,在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❺ 食品經營許可證沒有冷盤,會怎麼處罰
從輕復處罰,按各地地方製法規的超范圍經營進行處罰,如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12條第一款所規定,處罰約在5000左右;
從重處罰,按食品安全法第121條,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處於1-20萬元進行處罰;
就看當地食葯局怎麼給你做案件了。
❻ 開冷盤小店辦營業執照要那些資料
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一、辦理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二、辦理需提交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4、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餐飲服務項目,提交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餐飲服務項目因涉及到公共場所經營項目,還應提交區衛生局核發《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5、《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無字型大小名稱的或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可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6、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託代理人證明》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註:
1、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港、澳居民、台灣農民、台灣居民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3、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由其委託的代理人簽字;
4、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
三、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審核——決定
四、辦理期限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二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
五、收費
免收費
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流程
一、名稱及法人欄:應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準的一致。
二、地址欄:按經營場所的詳細地址填寫。
三、許可類型欄:
(一)餐館(又稱酒家、酒樓、酒店、飯庄等):指以飯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餐等)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1.特大型餐館: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
2.大型餐館: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
3.中型餐館: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
4.小型餐館: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館。
如面積與就餐座位數分屬兩類的,餐館類別以其中規模較大者計。
(二)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並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單位。
(三)小吃店: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
(四)飲品店: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單位。
(五)食堂:指設於機關、學校、企業、工地等地點(場所),為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
四、許可證號格式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餐證字+4位年份數+6位行政區域代碼+6位行政區域發證順序編號。許可證號中的數字如不足相應位數,應在數字前加零補足。
五、備注欄:
(一)各類餐館:單純經營火鍋或者燒烤的,加註「單純火鍋」或者「單純燒烤」。
(二)各類食堂:屬於工地食堂、學校食堂的,加註「工地食堂」或「學校食堂」。
(三)上述經營類別中的(一)-(四)類單位:
1.供應冷盤的加註「含冷盤」,不供應的加「不含冷盤」;
2.供應自製裱花蛋糕的加註「含裱花蛋糕」,不供應的加「不含裱花蛋糕」;
3.供應生食海產品的加註「含生食海產品」,不供應的加「不含生食海產品」。
辦理手續
申請人向辦證窗口提交申請資料,由窗口工作人員初審,對符合規定的進行登記,並出具事前服務登記書,告知審查機構或人員的聯系方式。由申請人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聯系,落實現場指導、審查的具體事宜。
申請資料包括:
(一)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書。
(二)預先核准名稱的證明。
(三)餐飲服務場所使用證明和設備布局、工藝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四)提出申請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其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明復印件。
(六)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范性文件或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註:申請資料應用A4紙列印(圖紙除外),逐頁加蓋公章,按次序裝訂;提交的材料為復印件的,均應在復印件上寫明「系原件復印」,並加蓋單位公章。申報資料的各項內容應真實、完整、清楚,不得塗改。未取得公章的企業在提供的資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非申請人本人前來辦理的,辦事人員應提供申請人委託書。
二、經現場指導、審查,持有結論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補正後受理。
三、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的給予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
環保批文由當地環保局審查,消防審批在當地派出所申請,或者在消防辦理。
❼ 什麼餐飲營業執照可以賣冷盤
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因為是店,就是有固定經營場所的經營,是必須要辦理營業執回照的,還需要辦答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餐飲服務營業執照的辦理需要提供的許可證比較多,但是每個地區對許可證的要求都不盡相同,《餐飲服務許可證》、《環保批文》、《衛生許可證》(很多地區要求不同,有些地方需要,有些地方不需要,根據所處位置不同要求也不同)、《消防許可》(根據經營場所和操作方式不同,需要辦理的規格也不同) 。這些許可證多數地區已經改為後置許可,也就是可以先辦理營業執照,然後辦理許可證。
❽ 我想在食品經營許可證里增項冷盤,需要准備什麼流程是什麼
以成都市青羊區為例,在食品經營許可證里增項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青羊區政務中心提交申請資料。窗口接件,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並出具書面憑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未履行告知義務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
2、申請人到窗口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
二、申請材料:
1、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事項申請書(原件1份)。
2、申請方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
3、涉及變更事項的相關材料:
(1)變更經營者主體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應當提交變更後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
(2)變更經營場所(含以貯存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注銷原許可證,重新申請辦理。
(3)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分別向管轄地許可機關和倉庫所在地許可機關備案並承諾符合食品貯存條件。
(4)變更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的,應當對變更內容進行現場核查。
4、《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1份)。
說明:申請書和申請材料使用A4紙列印(圖紙、照片等除外)。現場紙質版申請材料與網上電子版預審材料一致。
(8)經營冷盤許可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二十七條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申請變更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變更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變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❾ 超范圍經營冷盤違反食品安全法哪一條
超范圍經營可以視為未取得經營許可,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法律原文如題下: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准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9)經營冷盤許可擴展閱讀:
超范圍經營的法律責任: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