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性許可
❶ 行政許可的分類
概括的分類:
1、行為許可與資格許可;
2、一般許可與特殊許可;
3、排他性許可與非排他性許可;
4、獨立的許可與附文件的許可;
5、權利性許可與附義務許可。
具體的有:保障公共安全的、維護人、動植物健康的、維護社會秩序的、保證交通的、保護資源的、調控進出口和國民經濟的。
❷ 行政許可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行政許可可分為不同的種類。目前較為常見的有下列六種: 1、以許可的范圍為標准,分為一般許可和特殊許可 一般許可是指行政主體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直接發放許 可證,無特殊限制的許可,如申請駕駛執照的許可。 特殊許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許可的條件外,對申請人還規定有特別限制的許可,又稱特許。 2、以許可享有的程度為標准,分為排他性許可和非排他性許可 排他性許可又稱獨占許可,是指某個人或組織獲得該項許可後,其他任何人或組織均不能再獲得該項許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專利許可、商標許可。 非排他性許可又稱共存許可,是指可以為具備法定條件的任何個人或組織經申請獲得的許可,大部分行政許可都是非排他性許可。 3、以許可能否單獨使用為標准,分為獨立的許可和附文件的許可 獨立的許可,是指許可證已規定了所有許可內容,不需其他文件補充說明的許可。 附文件的許可,是指由於特殊條件的限制,需要附加文件予以說明的許可。 4、以許可是否附加必須履行的義務為標准,分為權利性許可和附義務的許可 權利性許可又稱無條件放棄的許可,指申請人取得行政許可後,並不承擔作為義務,可自由放棄被許可的權利,並且不因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附義務的許可也稱附條件放棄的許可,指被許可人獲許可的同時,亦承擔一定期限內從事該活動的義務,否則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 的許可。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一般表現為喪失被許可的權利。 5、以許可的存續時間為標准,分為長期性許可和附期限的許可 長期性許可,指被許可人取得許可證後,只要不放棄,或者不因法定事由被主管機關吊銷,該許可將長期持續有效,如生產某種產品的許可。 附期限的許可,指許可只在一定的時間內具有效力,逾期失效的許可。 6、以許可的目的形式為標准,分為行為許可和資格許可 行為許可,是指允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從事某種活動的許可。 資格許可,是指行政主體應申請人的申請,經過一定的考核程序後,結合格者核發證明文書,允許其享有某種資格或具備某種能力的許可。
❸ 普通許可、完全獨占性許可、部分獨占性許可和分許可之間有什麼區別嗎
普通實施許可,是一種允許許可方多次許可的貿易方式。也就是說,除了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地域或者時間內使用其專利外,還可以繼續允許第三者使用其專利,並且許可方仍保留著自己對其專利的使用權。所以,這種普通實施許可又稱之為非獨占許可。
完全獨占性許可,這是指被許可方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和一定的時間期限內,對許可方的專利擁有獨占使用權的一種許可。即是說,被許可方是該專利唯一的使用權人,許可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該地域和期限內使用該專利。但專利的所有權仍然屬於許可方即專利權人。
部分獨占性許可,除了被許可方外,許可方可以自己行使專利使用權,但許可方在合同期內無權向任何第三家再行轉讓該專利使用權。
而分許可是被許可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許可,許可方同意在合同上明文規定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區實施其 專利、 商標、 著作權或者專有技術等的同時,被許可方還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再許可第三方使用該專利、商標、著作權或者專有技術等。
專利許可的種類按照許可范圍及實施權大小,可以分為獨占許可合同、排他許可合同、普通許可合同等形式,此外還有交叉許可和分許可。
不同的合同方式,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差別很大。因此應該慎重選擇。在簽署合同中還應該注意,專利權的使用需要明文授權,因此,凡是合同中未規定的,視為沒有授權。
❹ 法定許可與強制許可的區別
一、獨占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技術,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專利技術。在這種情形下,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亦喪失自己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二、排他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有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有權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該專利。
三、普通許可,也叫一般許可,非獨占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使用其專利外,權利人還可以允許第三人使用其專利。
四、分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其專利,同時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都有權允許其他人使用其專利。
五、交叉許可,也稱相互實施許可。
強制許可是依據08版專利法第六章、即第48-58條的規定,針對的是任何專利權人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註:不涉及外觀設計專利),觸發條件有多種,包括的理由有:專利權人未充分實施、專利權人有壟斷行為、國家有緊急狀況、涉及公共利益、葯品支援不發達國家、交叉許可等,而且受到種種限制,詳情可參閱專利法的上述條款。申請許可的單位不限於省部級單位,而可以是普通企業或者個人。許可的范圍是誰申請,誰受益。
一般稱強制許可,強制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專利法規定,不經專利權人同意,直接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其發明創造的一種許可方式,又稱非自願許可。
❺ 哪些權利許可證照屬於印花稅徵收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❻ 法律規則可以分為授權性規則和義務性規則,依據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規則內容規定的不同,可將法律規則分為授權性規則與義務性規則。
1、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可為或不可為一定行為以及要求其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規則。授權性規則可以分為職權性規則和權利性規則。
(1)職權性規則,是規定國家機關職權的規則。國家機關的職權,對於國家機關而言,既是其權利(職權),也是其義務(職責),必須行使和履行。
(2)權利性規則,是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的規則,此種權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般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2、義務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應為或勿為一定行為的規則。義務性規則可分為命令性規則和禁止性規則。
(1)命令性規則,是規定人們應為一定行為的規則;
(2)禁止性規則,是規定人們勿為一定行為的規則。
(6)權利性許可擴展閱讀:
法律規則是指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關於人們行為或活動的命令、允許和禁止的一種規范。法律規則的上位概念是法律規范(法律規范可以分為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中國法學對法律規范和法律規則一般不作區分,可以通用。
在中國法學中,法律規范通常有兩種用法,一是廣義的法律規范,指稱法律,它包括法律原則,法律概念,法律技術性規定和法律規范四個要素。一是狹義上的法律規范,指稱法律上具有嚴密邏輯結構的行為規則,因此它排除了非規范性法律要素。
法律規則的結構形式: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後果。假定條件是法律規則中有關適用該規則的條件和情況的部分,包括適用條件和主體行為條件;
行為模式即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如何具體行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為(授權)模式、應為(義務)模式和勿為模式;法律後果是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為模式的要求時應承擔相應的結果部分,包括肯定的後果和否定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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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一般許可和非排他性許可區別是什麼呢
1、行政許可,即通常說的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徵: (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為。以申請為起始,無申請即無許可。 (2)行政許可是管理性行為。主要體現為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的單方面性。不具有管理性特徵的行為,即使冠以審批、登記的名稱,也不屬於行政許可。 (3)行政許可是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對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對機關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則屬於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4)行政許可是准予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實施行政許可的結果是,相對人獲得了人事特定活動的權利或者資格。 2、審批: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進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為。審批有三個基本要素:一是指標額度限制;二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三是一般都是終審。審批最主要特點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即使符合規定的條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依法進行確認的行為。因此,在批准相對人的申請時,只是按照有關條件進行確認。只要符合條件,一般都予以准許。核準的條件都比較明確具體,便於確認。 審核:是指由本機關審查核實,報上級機關或其他機關審批的行為。 備案:是指相對人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相關性文件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項的行為。
❽ 什麼叫附義務的行政許可
先回答你的「為什麼」?這首先要從附義務的行政許可的概念來理解。以行政許可是否附加必須履行的義務為標准,可分為權利性行政許可和附義務的行政許可。權利性行政許可也稱無條件放棄的行政許可,是指申請人取得行政許可後,並不承擔一定作為的義務,相對人可以自由放棄被許可的權利並不因此而承擔法律責任的許可,如捕魚許可、資源開采許可、排污許可等。附義務行政許可又稱有條件放棄的行政許可,是指被許可人獲得許可的同時必須承擔作為的義務,否則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或喪失被許可權利的許可,如我國《企業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在獲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一年內應開展經營活動,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
從上述可知,附義務的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在獲得許可的同時,承擔了在一定期限內從事該項活動的義務,否則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建設用地許可、專利許可、商標許可、探礦許可。同時,根據《行政許可法》第 66、67 條,下列兩種情形屬於附義務許可:(1)開發利 用自然資源或者利用公共資源行政許可;(2)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行政 許可,如城市供水經營許可、供電經營許可、電信業務許可、郵政義務許可等。
關於第三個問題的答案,從以上就可得知,不再羅嗦了
❾ 著作權法定許可與強制許可的區別
法律規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據某些條件使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可以不經作者同意,但須向作者支付報酬的制度。下面來看看著作權法定許可與強制許可的區別。著作權法定許可與強制許可的區別著作權法定許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不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其已發表的作品,是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根據法定許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按照規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並應當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著作權強制許可,是指在特定條件下,由著作權主管機關根據情況,將對之發表作品進行特殊使用的權利授予申請獲得此項權利的使用人的制度,在國際著作權公約中,又被稱為強制許可證,屬於一種非自願的許可情形。著作權強制許可起源於1909年美國著作權法,我國並沒有在法律上確定著作權的強制許可制度。著作權法定許可與強制許可制度的區別在於法定許可直接由法律規定,無須事先申請或通知著作權人;強制許可則必須事先申請和正式授予。目前各國著作權法中規定的法定許可制度一般局限於音樂作品或音樂戲劇的表演以及商業唱片的重復使用。《蘇聯民事立法綱要》第495條規定法定許可適用於:1、公開演出已出版的作品;2、以膠片、唱片、錄音磁帶等方式公開復制和發行已發表的作品;3、作曲家利用已出版的文學作品創作有文字的音樂作品;4、在工業產品中使用造型工藝作品和攝影作品等。英國著作權法規定:只要一部作品已經由作者同意而被某個錄制者製成唱片發行,其他錄制者就可以不經作者同意而直接進行錄制,但錄制後必須向作者付酬。中國著作權審判實踐一般認為,它適用於:(1)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進行營業性演出;(2)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3)廣播電台、電視台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凡在上述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但應向其支付著作權使用費,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❿ 權利行政許可與附文件許可
一、對行政許可的學術分類
(一)一般許可與特別許可:如駕駛證申請與煙草專賣(二)排他性許可與非排他性許可(三)獨立證書許可和附文件許可:如駕駛證與商標許可。
(四)權利性行政許可和附義務的行政許可 :如護照與商標許可。
(五)依行政許可目的的分類:安全、健康、環境等等。
(六)依許可領域的分類:公安、工商、衛生、農業許可等等。
二、對行政許可的法律的分類
(一)特許是指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屬特定領域,有數量限制;審查頒發許可要採用符合公平競爭的程序,如招標、拍賣等。
舉例:海域使用許可,無線電頻率許可,特定礦產資源開發。
(二)一般許可這又稱作普通許可。普通許可沒有數量限制。
舉例:
(1)治安許可,包括集會、遊行示威、出入境許可、持槍許可、機動車駕駛、公共娛樂場所經驗,化學危險物品經營儲存許可。
(2)發展國民經濟的許可,包括企業生產經營許可,進出口許可、煙草專賣許可等。
(3)保護生態環境和重要資源許可。土地適用許可、森林採伐許可、捕撈許可、排污許可。
(4)保證人民生命安全的許可。食品衛生許可,葯品生產經營許可,個體開業行醫許可。
(三)認可是指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特點是申請人必須具備特定的條件,一般需要通過一定的考試或者考評程序決定。
舉例:律師資格、醫師執照、駕駛執照、為企業頒發「質量信譽」證明、為相對人授予專利權。
(四)核準是指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准、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特點是一種對特定物品屬性的判斷,對申請人的權利只有間接影響,要藉助一定的技術條件完成。
舉例:民用航空器適航許可、計量器具的製造和修理許可、電梯質量許可、農產品質量認證。
(五)登記是指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特點是確立申請人的主體資格,適用特殊的程序,不適用一般許可程序。
舉例:工商企業登記、房屋產權登記、婚姻登記、戶籍登記、社團登記。
**補充:不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2、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3、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後者也可以理解為獨立證書許可和附文件許可.獨立證書許可即單獨的許可證,如:營業執照、駕駛證、持槍證等等。附文件的許可除許可證外,還包括許可的范圍、方式、程序、有效性等。如:專利許可、商標許可、葯品生產許可、建設用地許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