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商業銀行行政許可
『壹』 商業銀行哪些事項的變更應當取得銀監會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24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第二十四條商業銀行有專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屬,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總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
(六)修改章程;
(七)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更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時,應當報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其任職資格。
『貳』 商業銀行本省內異地設立分行,需要人民銀行還是省銀監會或者國家銀監會審批從遞交申請,到批復,審批周
截至2016年05月31日,可參照銀監會2015年第2號文《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版法》的第二章「機權構設立」
該辦法生效時,原2013年第1號文《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廢止
『叄』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第四章機構終止
第五十六條中資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解散:
(一)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出現章程規定的其他應當解散的情形;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分立、合並需要解散。
第五十七條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解散由銀監會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城市商業銀行解散由所在地銀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查,銀監會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五十八條中資商業銀行因分立、合並出現解散情形的,與分立、合並一並進行審批。
第五十九條中資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向法院申請破產前,應當向銀監會申請並獲得批准:
(一)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自願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而清算,清算組發現該機構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申請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破產的,由銀監會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城市商業銀行破產的,由所在地銀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查,銀監會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六十條中資商業銀行境內外分支機構終止營業的(被依法撤銷除外),應當提出終止營業申請。
第六十一條中資商業銀行境內一級分行終止營業申請由銀監會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二級分行終止營業申請由所在地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所在地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中資商業銀行境內支行及以下分支機構的終止營業申請,由所在地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境外機構的終止營業申請,由銀監會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城市商業銀行境外機構的終止營業申請,由城市商業銀行總行所在地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肆』 購買商業銀行股份需要銀監會的什麼手續
購買商業銀行股抄份,如果是上市公司襲,沒有任何限制,你通過證券公司就行。
如果是未上市的小型股份制銀行,對投資人是有限制的,但是如果原有股東讓你投資,總會有辦法,限制並不多。
如果你的股份比例較高,有人擔任了銀行的管理職務,如董事,就必須取得銀監的任職資格。
『伍』 商業銀行與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關系
銀監會是從人民銀行分拆出來的,承擔了監管的職能,人民銀行主要是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應該不算重疊。
『陸』 銀監會說的商業銀行大概都包括哪些銀行
銀行分三類,老百姓能經常接觸的都是商業銀行,包括中農工建都是,你看後面都是有某某股份制銀行的
『柒』 銀監會《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中所稱的合規和合規風險指的是什麼
可以參考這個關於合規及合規風險的網路文庫資料,很詳細的版,希望可以權幫到你:http://wenku..com/view/b143905e3b3567ec102d8a0e.html
『捌』 商業銀行哪些業務需要到銀監會審批
呵呵 機構准入 高管准入 業務准入 這三個大類
具體的話多如牛毛。。。
具體參加銀監局2007年2號令 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