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授權代理
授權委託書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代理授權委託書,一種是全權代理(特別授權),全權代理的授權范圍比一般代理的授權范圍廣。
Ⅱ 被「全權委託」的代理是不是真的就可以代理全部事項
在現實生活中,當事人和代理人在簽訂代理協議的時候,為了方便起見,在代理許可權一版項中,都僅寫上「權全權委託」。那麼,這樣是不是就可以代理全部事項了呢?我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該法第59條第1、2款分別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根據上述規定可見,代理人在訴訟中享有的權利,僅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而對於其他一些與實體權利緊密相關的訴訟權利,僅有「全權委託」的代理人是不享有的,比如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Ⅲ 全權代理和獨家代理有什麼區別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個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義向第三人(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而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分為法定代理和委託代理。在委託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可代理一切法律行為的,屬於概括代理,又稱一般代理或者全權代理,二者區別在於代理許可權區別。在訴訟程序中對律師進行的委託授權,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起草代寫訴狀等法律文書等訴訟權利。全權代理即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另外,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在案件進程中,如當事人對聘請的律師不滿意時,可單方面解除聘請合同。如因律師過錯,律師事務所應退回預收的全部律師服務費;非因律師過錯,所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Ⅳ 一般授權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如何區別
在一些法律案件裡面存在委託代理的情況,一般來說都是當事人委託自己的律師來處理一些事情,因為律師畢竟掌握了專業的法律知識,和法官溝通起來會更方便,但是這個授權或者說委託代理它是有程度上的區分的,可以簡單的分為一般授權代理和特殊授權代理。
大部分的委託代理都是一般代理,就算是你在委託的合同協議上面寫的,全權代理,法院一般也認為你仍然是一般代理,你要想真正做到特殊代理需要在協議中特別註明,而且有一些案件是不適用特殊代理的,比如說離婚案件,只能是雙方當事人代償,不能夠代替當事人來進行婚姻關系的變更,特殊也是不可以的。
Ⅳ 怎麼區別特別授權、全權代理、普通授權、一般授權四者的定義分別是什麼
實際上在法律上的授權,就只有二種:一是特別授權(又名全權代理),二是普通授權(或一般代理)。
Ⅵ 請問民法中全權代理的定義是什麼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個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義向第三人(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而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分為法定代理和委託代理。在委託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可代理一切法律行為的,屬於概括代理,又稱一般代理或者全權代理。
在民事訴訟中,代理人是指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授權委託,在民事訴訟中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代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可以分為法定代理人和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依據法律規定而產生。而委託代理人是基於當事人的授權委託而行使代理權的人,像本案中老易找來為自己打官司的朱律師就是委託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分為一般代理許可權和特殊代理許可權。前者指代理人只能進行一般性訴訟權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訴、提供證據等。後者必須有明確授權,不能僅僅籠統地在委託代理合同中寫上「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否則只能理解為一般代理。我國1992年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民訴意見)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Ⅶ 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 代理人有哪些權利,沒有哪些權利
全權代理即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回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答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
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等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