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許可證的類型
英文為software license
常用的軟體許可證包括:GPL、BSD許可證、私權軟體許可證等等。
Ⅱ 軟體著作權的使用許可的定義及其種類
一、按照被許可使用權的排他性強弱不同,可以將使用許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獨占使用許可
當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享有獨占使用許可之後,便不得再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該軟體,並且軟體著作權人自己在該獨占使用許可有效期間也不得使用該軟體,這種使用許可的排他性最強。
現實中只有少數對軟體經銷許可採用該方式,極少對軟體用戶採用這種許可方式。
(二)排他使用許可
當權利人向被許可人發放排他使用許可之後,依約不得再向任何第三人發放該軟體的使用許可,但軟體著作權人自己仍然可以使用該軟體。現實中,一般也不對軟體用戶採用這種許可方式。
(三)普通使用許可
普通使用許可是最常見的許可方式。被許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之外,並不享有任何排他權利。軟體著作權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多數人發放這種許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未明確說明是獨占使用許可或排他使用許可的,即該許可為普通使用許可。目前通過市場上購買的各種商品化軟體的使用權都屬於這種普通使用許可。
二、根據使用許可是否直接由權利人發放,可以將其分為主許可和分許可(也稱從屬許可)
(一)主許可是指直接由軟體著作權人發放的許可。這種許可是通過被許可人與軟體著作權人直接訂立軟體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設立的。
(二)分許可是指由被許可人根據軟體權利人的授權再向他人發放的使用許可。在軟體著作權人沒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被許可人是不能隨意發放使用許可的。
三、根據被許可軟體的使用人數或在計算機上的安裝次數,可分為以下幾種:
(一)單機許可
只能在一台機器上安裝的使用許可即為單機使用許可。現實中絕大多數的軟體使用許可合同增色為單機使用許可。這里所說的單機不包括網路環境。
(二)場地許可
場地許可是指軟體權利人許可特定場地內的所有計算機可使用其軟體。一項場地許可可能包括多份軟體的優惠價格或允許對特定的軟體進行無數次復制。
(三)單人許可
單人許可是指被許可使用的軟體只能由特定的人使用。在單人許可協議中可以約定,軟體是許可給一個使用者在一台計算機上使用,這樣若在另一台機器中裝入軟體便會構成違約,除非經過許可協議的特別允許。
(四)多用戶許可
多用戶許可是針對網路環境而言的。在網路環境下使用軟體,用戶需要獲得網路許可。
現實中還有一種許可方式被叫做交叉許可。交叉許可,通俗的講就是知識產權貿易中的「易貨」貿易。即使用許可合同的雙方互為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合同雙方分別以自己的知識產權使用權換取對方的知識產權使用權。這種使用許可方式通常發生在一些大型單位集團之間。
Ⅲ 軟體使用許可有哪些種類,簽軟體使用許可合同注意事項
一、軟體使用許可有哪些種類
1、按照被許可使用權的排他性強弱不同,可以將使用許可分為以下三種:
(1)獨占使用許可
當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享有獨占使用許可之後,便不得再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該軟體,並且軟體著作權人自己在該獨占使用許可有效期間也不得使用該軟體,這種使用許可的排他性最強。
現實中只有少數對軟體經銷許可採用該方式,極少對軟體用戶採用這種許可方式。
(2)排他使用許可
當權利人向被許可人發放排他使用許可之後,依約不得再向任何第三人發放該軟體的使用許可,但軟體著作權人自己仍然可以使用該軟體。現實中,一般也不對軟體用戶採用這種許可方式。
(3)普通使用許可
普通使用許可是最常見的許可方式。被許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之外,並不享有任何排他權利。軟體著作權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多數人發放這種許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未明確說明是獨占使用許可或排他使用許可的,即該許可為普通使用許可。目前通過市場上購買的各種商品化軟體的使用權都屬於這種普通使用許可。
2、根據使用許可是否直接由權利人發放,可以將其分為主許可和分許可(也稱從屬許可)
(1)主許可是指直接由軟體著作權人發放的許可。這種許可是通過被許可人與軟體著作權人直接訂立軟體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設立的。
(2)分許可是指由被許可人根據軟體權利人的授權再向他人發放的使用許可。在軟體著作權人沒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被許可人是不能隨意發放使用許可的。
Ⅳ 對一款正版軟體許可方式有哪幾種,區別是什麼
1.盒裝或簡裝(也就是產品包)需自己注冊。2.廠商授權,這種需要報備公司信息之後下訂單。這兩者之間沒有很大的區別,價格稍微有點差入。
Ⅳ 什麼是軟體使用許可
商業軟體聯盟 軟體的使用許可,是指權利人與使用人之間訂立的確立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這種協議,使用人不享有軟體所有權,但可以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地點,按照約定的方式行使軟體使用權。 這種使用許可不同於權利轉讓,不發生所有權的移轉或者所有權人的變更。當今世界,絕大多數的軟體交易形式都是使用許可形式,例如經銷許可、復制生產許可等。通常,在軟體商店購買一套軟體,或者在購買計算機時隨機附送的系統軟體,購買者所享有的絕不是該軟體的所有權或者著作權,而僅僅是使用權。在這一交易中所產生的關於軟體的合同即是軟體使用許可合同。
Ⅵ 軟體許可注冊商標屬於哪一類
軟體許可屬於商標分類第42類4220群組;
經路標網統計,注冊軟體許可的商標達233件。
注冊時怎回樣選擇其他小項答類:
1.選擇注冊(網路伺服器的出租,群組號:4220)類別的商標有3件,注冊佔比率達1.29%
2.選擇注冊(計算機編程,群組號:4220)類別的商標有2件,注冊佔比率達0.86%
3.選擇注冊(伺服器的管理,群組號:4220)類別的商標有2件,注冊佔比率達0.86%
4.選擇注冊(電信技術工程方面的咨詢,群組號:4209)類別的商標有2件,注冊佔比率達0.86%
5.選擇注冊(計算機軟體出租,群組號:4220)類別的商標有2件,注冊佔比率達0.86%
6.選擇注冊(計算機軟體升級,群組號:4220)類別的商標有2件,注冊佔比率達0.86%
7.選擇注冊(勘測,群組號:4210)類別的商標有2件,注冊佔比率達0.86%
8.選擇注冊(數字簽字的鑒定,群組號:4220)類別的商標有2件,注冊佔比率達0.86%
9.選擇注冊(計算機軟體設計,群組號:4220)類別的商標有2件,注冊佔比率達0.86%
10.選擇注冊(提供互聯網上的存儲空間,群組號:4220)類別的商標有2件,注冊佔比率達0.86%
Ⅶ 軟體的許可證文件有哪些類型
一般的認證有
注冊碼認證 注冊碼是一組可進行防偽驗證的數據,有些軟體為了防止盜版,採取了一定的保護措施。在用戶注冊的時候會根據用戶軟體所安裝的計算機軟硬體信息生成唯一的識別碼,一般稱作機器碼,也叫序列號、認證碼、注冊申請碼等。
key文件 授權文件
wmv許可證 有些wmv格式包含有DRM,DRM技術就是數字許可權管理技術---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這種某些WMV格式的視頻無法用第三方播放器播放,必須要是windows media player才能播放,而且必須在線播放,不能離線。因為它需要連接網路進行驗證DRM數字簽名,獲取了許可證之後才可以播放。
一些Open-source許可證類型
BSD(Berkeley Source Distribution)許可證:它要求版權和著者身份申明
GPL:通用公共許可證("CopyLeft")禁止派生或分發產品的限制。
LGPL:庫通用許可證,它不同於GPL許可證,在這個許可證下,庫(函數庫)可以自由的聯接到私有軟體。
Artistic License: 使作者保持對進一步開發的控制。
NPL(Netscape Public Lincense):基於GPL精神的新的許可證,但是保持了對源碼更多的控制和所有權(請看下面的「Netscape發展什麼」這一節)
Public Domain/Not Copyrighted/No Restrictions: 通常用於決定性的演算法以鼓勵廣泛使用,通常由美國政府使用。
Ⅷ 軟體使用許可的種類有哪些
軟體使用許可其實就是說使用人與權利人之間所簽訂的用來確立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的一種協議。依照這個協議,使用人是不享有軟體的所有權,但是可以根據協議約定的地點、時間以及方式來行使其軟體的使用權。那麼軟體使用許可得種類有哪些?軟體使用許可的種類有哪些一、按照被許可使用權排他性強弱的不同,可以將使用許可分為三種:1,獨占使用許可。當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享有使用許可之後,便不得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軟體,並且軟體著作權人在該獨占使用許可有效期間也不得使用該軟體,只有被許可人可以使用該軟體。現實中只有少數軟體著作權人對軟體經銷商採用這種許可方式,極少對軟體用戶採用這種許可方式。2,排他使用許可。當軟體著作權人向被許可人發放排他使用許可之後,依約不得再向第三人發放該軟體的使用許可,但軟體著作權人仍然可以使用該軟體。現實中,一般也不對軟體用戶採用這種許可方式。3,普通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是最為常見的使用許可方式,被許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之外,並不享有任何排他權利。軟體著作權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他人發放這種許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未明確說明是獨占使用許可或排他使用許可的,該許可即為普通使用許可。目前通過市場上購買的各種商品化軟體的使用權都屬於這種普通使用許可。二、根據使用許可是否直接由權利人發放,可以將其分為主許可和分許可(也稱從屬許可)(一)主許可是指直接由軟體著作權人發放的許可。這種許可是通過被許可人與軟體著作權人直接訂立軟體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設立的。(二)分許可是指由被許可人根據軟體權利人的授權再向他人發放的使用許可。在軟體著作權人沒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被許可人是不能隨意發放使用許可的。三、根據被許可軟體的使用人數或在計算機上的安裝次數,可分為以下幾種:(一)單機許可只能在一台機器上安裝的使用許可即為單機使用許可。現實中絕大多數的軟體使用許可合同增色為單機使用許可。這里所說的單機不包括網路環境。(二)場地許可場地許可是指軟體權利人許可特定場地內的所有計算機可使用其軟體。一項場地許可可能包括多份軟體的優惠價格或允許對特定的軟體進行無數次復制。(三)單人許可單人許可是指被許可使用的軟體只能由特定的人使用。在單人許可協議中可以約定,軟體是許可給一個使用者在一台計算機上使用,這樣若在另一台機器中裝入軟體便會構成違約,除非經過許可協議的特別允許。(四)多用戶許可多用戶許可是針對網路環境而言的。在網路環境下使用軟體,用戶需要獲得網路許可。現實中還有一種許可方式被叫做交叉許可。交叉許可,通俗的講就是知識產權貿易中的易貨貿易。即使用許可合同的雙方互為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合同雙方分別以自己的知識產權使用權換取對方的知識產權使用權。這種使用許可方式通常發生在一些大型單位集團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