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行政許可法
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最新的嗎
還是原來的,只要人大常委會沒有修訂,就一直用上一次頒布的。
❷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03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❸ 行政許可法將行政許可分為哪幾種
從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的角度,行政許可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准、登記。
1、普通許可是准許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行使某種權利的行為。凡是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動,基於高度社會信用的行業的市場准入和法定經營活動,直接關繫到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物品的生產及銷售活動,都適用於普遍許可。
2、特許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力或者對有限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適用於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壟斷性企業的市場准入。如計程車經營許可、排污許可等。
3、認可是對相對人是否具有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通常採取向取得資格的人員頒發資格、資質證書的方式,如會計師、醫師的資質。
4、核準是行政機關按照技術標准、經濟技術規范,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標准、規范的判斷和確定。主要適用於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產品、物品的檢驗、檢疫。
5、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企業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工商企業注冊登記、房地產所有權登記等。
(3)最新的行政許可法擴展閱讀:
一、行政許可的概念:
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二、行政許可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和程序。合法性原則也稱為行政許可法定原則。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行政機關從事某種活動或者實施某種行為的過程和結果應當公開;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時,不僅在實體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還要合乎常理。行政許可機關應當平等地對待所有個人和組織。
(3)便民原則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應當由一個機構統一受理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並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許可盡量提供方便。
(4)救濟原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5)信賴保護原則
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決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行政機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但應當對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的財產損失依法給予補償。
(6)行政許可一般不得轉讓原則
除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轉讓的行政許可外,其他行政許可不得轉讓。
(7)監督原則
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
❹ 《行政許可法》中的行政許可是什麼意思
是指經過行政機關許可的特定行為,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第五條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
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4)最新的行政許可法擴展閱讀:
可以做行政許可的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准、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於2003年8月27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內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容,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簽署第7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許可法》是一部規范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的法律,對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意義。該法對行政許可的原則、設定、實施機關、實施程序、監督檢查等做出了規定。
在測繪活動和測繪管理中,也涉及一些行政許可事項,例如,資質審批、地圖審核、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審批等,這些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要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
❻ 屬於《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行政許可的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一)直接內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容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准、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❼ 行政許可法有沒有實施細則或辦法
《行政許可法》沒有實施細則或辦法。但是具體的行政許可項目(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煙花炮竹經營許可證),都有許可部門頒布的實施細則或辦法(如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等等)。
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於2003年8月27日通過,2004年7月1起執行。
❾ 行政許可法 5條 40條
不矛盾,第五條說的是關於行政許可的規定就是法律規定。應該公開
第四十條說的是許可決定,就是具體的決定書。
舉個例子,比如法律規定關於開設幼兒園應該申請行政許可,這個就是第五條說的關於行政許可的規定,應該公開
如果某人到相關部門申請開設一個幼兒園,那麼相關部門許可這個人開設幼兒園的就是行政許可決定。這個可以查閱
❿ 行政許可法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正確的是()。
A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專決定,包括屬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和作出不準予行政許可決定
B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說明理由
C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D 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許可證件
答案為A。其他選項的錯誤在於:
B. 《行政許可法》第38條第2款: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C. 《行政許可法》第40條:行政機關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D. 《行政許可法》第39條第1款: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