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授權制度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規定:
第三十九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專,自核准注冊之屬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
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
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能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該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⑵ 商標轉讓與授權是怎麼一回事
以下為商標轉讓和授權的部分區別
1、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版→核發轉讓證明。
2、商權標轉讓所需文件:A、《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B、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C、委託代理的提交出轉讓方與受讓人分別出具的《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D、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E、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3、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商標授權又稱商標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授權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被授權者按合同規定從事經營活動(通常是生產、銷售某種產品或者提供某種服務),並向授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權利金;同時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助。
《商標法》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⑶ 商標使用許可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七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五十一條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六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一)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二)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第五十一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第五十二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
第五十三條 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46次會議通過法釋[2002]32號)
為了正確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就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一)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二)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三)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第十五條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
第十六條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後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范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
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應當准許。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六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若干意見
工商標字[2002]第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已於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為與此次修改相適應,國務院正在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修改工作。在此情況下,部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請示如何執行《細則》。經研究,提出意見如下:
一、在國務院完成對《細則》的修改工作以前,應繼續執行該細則,但其中與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抵觸的規定(如關於商標注冊復審的終局程序的規定、關於商標侵權賠償的行政職責的規定等)除外。
二、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及《細則》對同一事項均有規定時,應優先適用《商標法》的規定。例如,《商標法》第五十五條和《細則》第四十二條均規定了對商標侵權案件查處的行政措施,《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細則》第四十三條均規定了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行政處罰。在查處侵權案件時應優先適用《商標法》中的規定。
三、《細則》中對修改前的《商標法》規定的事項進行解釋、界定的規定,若《商標法》中對該事項仍有相同內容的規定的,應繼續視為對該事項的解釋、界定。如《細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應視為對《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解釋。
四、辦理商標注冊、異議、轉讓、續展、變更、復審等商標注冊事宜時,依《細則》規定的程序進行。例如,辦理商標注冊事項變更,應適用第二十條規定;辦理商標注冊續展,應適用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五、《商標法》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規定(包括處罰種類、處罰幅度)的,應當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執行;《商標法》僅對行政處罰的種類作出規定而未規定相應處罰幅度(如罰款幅度)的,處罰幅度可以參照《細則》的規定執行。具體為:
(一)違反《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的,適用《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規定;
(二)構成《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二)、(三)項行為之一的,適用《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
(三)構成《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行為的,適用《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
(四)構成《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行為的,適用《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
(五)構成《商標法》第四十七條所述行為的,適用《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
(六)構成《商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二)項行為的,適用《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
⑷ 中,日兩國商標制度有何不同
隆天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合夥人、商標版權部經理吳滌作為此次論壇的主持人首先介紹到,中日商標交流會是商標品牌節的傳統分論壇之一,是中日雙方商標業界交流商標法律動態、前沿問題以及實務的重要平台。今年的交流會日方代表是來自日本弁理士會國際活動中心的弁理士齋藤整、田代茂夫、田中秀樹,中方發言代表則分別為來自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商標代理人武廣東、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合夥人魏煒以及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合夥人、律師勝永攀。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商標代理人武廣東從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指定中國申請的注意事項出發,講述了與直接向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不同點。 武廣東的主旨演講主要圍繞著馬德里國際注冊和中國申請的不同,以及馬德里國際注冊指定中國時的注意事項兩點展開。並從審查程序、提交費用、商品服務、證明文件權利有效期、注意事項等方面,結合具體事例,深入剖析上述問題。 日本弁理士會國際活動中心的弁理士齋藤整,則以日本關於認定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的法律規定以及典型案例為視角,發表了主旨演講。 齋藤整的演講,緊緊圍繞著日本商標注冊程序的流程、被惡意搶注商標的利害關系人能夠採取的措施、以及與惡意搶注相關的駁回等。並結合具體案例對日本有關商標法律法規進行解讀。 作為具有日本留學經歷的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合夥人魏煒,則以中、日兩國語言,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進行了解讀。 魏煒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解讀,涉及到當下備受關注的熱點話題。其中包括在先權利的保護、混淆可能性的判斷、及其他不正當手段等。 在魏煒對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解讀後,日本弁理士會國際活動中心的弁理士田代茂夫則講述了日本商標申請中的注意事項。 田代茂夫的演講從四個方面展開,其中包括日本商標申請的趨勢與現狀;關於早期審查制度;關於使用意向的確認;關於外文商標。結合具體的數據對上述四個層次進行解讀。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合夥人、律師勝永攀的主旨演講更加具體化,其重點介紹了深圳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情況。 勝永攀的演講從深圳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背景出發,講到改革的歷程後,又講述了改革中的「得」與「失」,最後對下步改革的走向作出了自己的預測。 日本弁理士會國際活動中心的弁理士田中秀樹則講述了專利信息平台(J-Platpat)的靈活運用。 田中秀樹的演講,以圖文結合的方式講述了具體的檢索種類以及檢索方法,並建議靈活運用專利信息平台(J-Platpat)應事先獲取信息而進行有效利用。並指出當存在不正當地進行大量申請的商標申請人時,即使在審查意見通知中被引用也可以繼續觀察。
⑸ 我國商標法規定了哪些商標授權行為
商標授權要求或條件
1.基礎:持有人和使用方二者必須簽訂授權協議或合同;回
2.其它要求答:商標需是經過主管部門批准,予以登記注冊的;授權方為商標的持有人;沒有與其它人或企業簽訂獨占許可或排他許可協議。
商標使用許可按協議內容,分為普通許可、排他許可和獨占許可。普通許可,可以與多方簽訂;排他許可,簽訂後禁止同地域或同行業競爭者使用;獨占許可,除持有人外,只有一方能夠獲得。
⑹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制度的通知書(範本)
標合同備字〔 〕 號
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內施細則》容有關規定,你()於____年__月__日報送我局的許可___________使用的第________號_________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經審查,我局予以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號為_________。
特此通知。
(商標局章)
年月日
發布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日期:1997年08月01日實施日期:1997年08月01日(中央法規)
⑺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有哪些法律規定
商標法:
第四十三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⑻ 是商標授權,還是商標確權
商標確權是指:
1.通過行政或司法程序確定商標歸屬的行為。
2.商標確回權制度
3.商標確權程序答
商標授權又稱商標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授權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被授權者按合同規定從事經營活動(通常是生產、銷售某種產品或者提供某種服務),並向授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權利金;同時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助。
⑼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什麼,授權范圍如何規定
你好,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權人可以將其注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應該根據合同約定許可權而簽訂合同,一般被許可使用人需要向指商標權人支付使用費。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權人將其注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費用而簽訂的合同。商標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為許可方,另一方則為被許可方。商標權許可實施合同生效後許可方並不喪失商標法權,仍為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標的是注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這是商標使用許可與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區別。
1.商標許可准確來說應該是」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
2.商標許可的種類一般包括: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2)獨占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
3.企業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即發放許可證。在使用許可關系中,商標權人或授權使用商標的人為許可人,另一方為被許可人。實際中,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的是獨立的許可協議,也有相當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標使用許可條款,如附隨於技術轉讓、特許經營等合同的商標使用規定。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