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1. 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可處罰款多少
親,從事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不用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但是必須得有食品生產許可證(即版QS證)和食品流通權許可證的,否則,屬於無證生產、無證銷售,質監部門和工商部門會進行查處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2. 違反法律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如何處罰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2)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擴展閱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
3. 沒有經營食品安全許可證的,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多少罰款
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如下:
4. 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該怎麼處罰
主要看處罰部門依據那些法規處罰了,依據的法規不同,處罰的程度也不盡相專同。
主要處罰法規依屬據有:
1、《食品安全法》;
2、《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3、國務院51號令;
4、其它法規等;
主要還是多以依據第1、2條法規處罰為主。
5. 違法(食品安全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受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6. 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內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容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7. 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包括哪幾種情形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包括以下情形:
1、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
2、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的;
3、《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
4、使用經轉讓、塗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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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八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九條 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規定: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8. 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應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復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制全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最主要的是需要確認經營者的違法所得,從而確定處罰額度,希望能夠幫到你
9. 違法食品安全法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
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可以看《食品安全法》第九章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10. 違反法律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如何處罰
一般會被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以及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相關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內和用於違法生產經容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按《食品安全法》八十四條處罰,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 生產食品添加劑的, 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 沒收違法所得、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 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 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