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消防許可證
Ⅰ 消防部門的——消防許可證 怎麼辦!如何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發放程序
1. 申報單位出具申請報告,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領取《公安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
2. 填寫好《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申報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將填寫好的申報表和申請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支隊所管轄的重點單位直接送支隊防火處)。
3. 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單位的報告和《申報表》後 7 天內,派分管參謀進行現揚勘察,按審核內容進行審核,合格的,各縣(市)市由分管參謀簽署意見,交大隊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後由大隊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4. 支隊防火處在接到城市各區消防大隊審核的(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後 10 天內,即派分管參謀進行勘察、審核合格的,簽署審核意見,報防火處長,支隊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後由防火處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5. 審核內容:( 1 )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環境和場所;( 2 )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 3 )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組織和制度。
(1)建築消防許可證擴展閱讀
一、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的范圍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具有文化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酒吧;
(三)舞廳、卡拉 ok 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四)洗浴中心場所;
(五)室內游藝、游樂場所;
(六)其他公共娛樂場所。
參考資料:網路-消防許可證
Ⅱ 公共場所消防許可證怎麼辦理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第九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三)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並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六)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七)外牆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Ⅲ 消防許可證辦理流程有哪些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Ⅳ 消防部門的消防許可證怎麼辦理
消防安全許可證辦理步驟:
一、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的范圍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具有文化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酒吧;
3、舞廳、卡拉 ok 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4、洗浴中心場所;
5、室內游藝、游樂場所;
6、其他公共娛樂場所。
二、申辦材料:
1、應填寫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審批表;
2、凡新建場所要出示《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3、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事故照明燈等消防產品應出示該產品消防合格證;
4、可燃裝修進行阻燃處理時要出示檢驗報告及消防產品合格證;
5、具有建築消防設施的場所出示檢測合格的《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6、洗浴場所應出示鍋爐產品檢驗合格證;
7、歌舞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不得超過核定人數。
三、消防安全許可證發放程序
1、申報單位出具申請報告,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領取《公安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
2、填寫好《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申報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將填寫好的申報表和申請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支隊所管轄的重點單位直接送支隊防火處)。
3、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單位的報告和《申報表》後 7 天內,派分管參謀進行現揚勘察,按審核內容進行審核,合格的,各縣(市)市由分管參謀簽署意見,交大隊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後由大隊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4、支隊防火處在接到城市各區消防大隊審核的(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後 10 天內,即派分管參謀進行勘察、審核合格的,簽署審核意見,報防火處長,支隊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後由防火處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5、審核內容:( 1 )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環境和場所;( 2 )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 3 )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組織和制度。
Ⅳ 哪些場所需要辦理消防許可證,都需要具備哪些
第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專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屬,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第十一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Ⅵ 如何消防安全許可證
農村自建房比較麻煩,因為是宅基地或者手續不齊全的建築,所以基本上辦不了。因為缺少房屋的建築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房屋產權性質的證明等文件,消防部門是無法受理的。
農村自己村裡的浴室,黑戶開得了,基本也沒有人開發票,也沒什麼人去查。最多找找人把營業執照辦下來得了
Ⅶ 辦理消防證需要什麼條件
消防許可證申辦資格:
一、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的范圍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具有文化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酒吧
3、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4、洗浴中心場所
5、室內游藝、游樂場所
6、其他公共娛樂場所
二、審批范圍及簽發編輯
1、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不含有2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娛樂場所,由當地消防科(大隊)負責審核發放消防安全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除外。
2、建築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以上的,由支隊負責審核發放消防安全許可證。
三、申辦材料:
1、應填寫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審批表
2、凡新建場所要出示《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3、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事故照明燈等消防產品應出示該產品消防合格證
4、可燃裝修進行阻燃處理時要出示檢驗報告及消防產品合格證
5、具有建築消防設施的場所出示檢測合格的《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6、洗浴場所應出示鍋爐產品檢驗合格證
7、歌舞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不得超過核定人數。
(7)建築消防許可證擴展閱讀
一、辦理依據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發放程序
1、申報單位出具申請報告,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領取《公安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
2、填寫好《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申報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將填寫好的申報表和申請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
3、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單位的報告和《申報表》後7天內,派分管參謀進行現揚勘察,按審核內容進行審核,合格的,各縣(市)市由分管參謀簽署意見,交大隊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後由大隊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4、支隊防火處在接到城市各區消防大隊審核的(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後10天內,即派分管參謀進行勘察、審核合格的,簽署審核意見,報防火處長,支隊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後由防火處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二、審核內容:
1、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環境和場所
2、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
3、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組織和制度
公安部第107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6、其他依法應當申報的材料
對依法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1、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3、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並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6、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營業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Ⅷ 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
1、辦證管轄范圍:
(1)建築面積 2000 平方米 (不含有 2000 平方米 )以下的公共娛樂場所,由當地消防科(大隊)負責審核發放消防安全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除外。
(2)建築面積超過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由支隊負責審核發放消防安全許可證。
2、申辦材料:
(1)應填寫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審批表;
(2)凡新建場所要出示《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3)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事故照明燈等消防產品應出示該產品消防合格證;
(4)可燃裝修進行阻燃處理時要出示檢驗報告及消防產品合格證;
(5)具有建築消防設施的場所出示檢測合格的《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6)洗浴場所應出示鍋爐產品檢驗合格證;
(7)歌舞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不得超過核定人數。
(8)建築消防許可證擴展閱讀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發放程序
1. 申報單位出具申請報告,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領取《公安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
2. 填寫好《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申報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將填寫好的申報表和申請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支隊所管轄的重點單位直接送支隊防火處)。
3. 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單位的報告和《申報表》後 7 天內,派分管參謀進行現揚勘察,按審核內容進行審核,合格的,各縣(市)市由分管參謀簽署意見,交大隊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後由大隊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4. 支隊防火處在接到城市各區消防大隊審核的(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後 10 天內,即派分管參謀進行勘察、審核合格的,簽署審核意見,報防火處長,支隊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後由防火處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5. 審核內容:( 1 )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環境和場所;( 2 )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 3 )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組織和制度。
Ⅸ 消防許可證難辦嗎
消防許可證不難辦的,凡符合國家有關規范,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場所,申辦消防安全許可證時,建築面積 2000 平方米 (不含 2000 平方米 )以下的三日內辦理完畢,建築面積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五日內辦理完畢。
審批范圍及簽發
(一)建築面積 2000 平方米 (不含有 2000 平方米 )以下的公共娛樂場所,由當地消防科(大隊)負責審核發放消防安全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除外。
(二)建築面積超過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由支隊負責審核發放消防安全許可證。
(9)建築消防許可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發放程序
1、申報單位出具申請報告,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領取《公安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
2、填寫好《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申報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將填寫好的申報表和申請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支隊所管轄的重點單位直接送支隊防火處)。
3、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單位的報告和《申報表》後 7 天內,派分管參謀進行現揚勘察,按審核內容進行審核,合格的,各縣(市)市由分管參謀簽署意見,交大隊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後由大隊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4、支隊防火處在接到城市各區消防大隊審核的(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後 10 天內,即派分管參謀進行勘察、審核合格的,簽署審核意見,報防火處長,支隊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後由防火處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