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許可事項
A. 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超越介質怎麼處罰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超越許可事項(超越介質)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運輸貨物屬於危險化學品,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運輸貨物屬於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它危險貨物,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期限落實擬投入的專用車輛、設備。原許可機關應當對被許可人落實的專用車輛、設備予以核實,對符合許可條件的專用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並在《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欄內註明允許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或者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標注「劇毒」;對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車輛,還應當加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被許可人未在承諾期限內落實專用車輛、設備的,原許可機關應當撤銷許可決定,並收回已核發的許可證明文件。」本條所說的類別項別或者品名就是你申請運輸什麼就只能運輸什麼,比如說拉汽油的車只能拉汽油不能拉柴油或瀝青,也不能拉原油。這個規定通俗的來說就是要求危險品運輸車輛只能一車一品一罐。
B. 什麼叫非法營運如何定義與非法經營有何不同
非法營運是指沒有依法取得營運權而實施了營運行為。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范圍進行經營。如果沒有金錢交易行為或不能查證有金錢交易行為不能算非法營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釋義》、《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非法營運分為兩部分來理解:
一、客運:
(一)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三)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四)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二、貨運:
(一)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非法營運與非法經營的不同:
1、方式不同
非法營運是指通過不正當的運輸來謀取利益。
非法經營是指買賣受法律限制的物品。
2、受罰程度不同
非法營運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經營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超越許可事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條規定: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九條規定: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四)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第十條規定: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C. 非法營運車輛處罰標准怎麼規定的
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超越許可事項擴展閱讀:
非法營運是指沒有依法取得營運權而實施了營運行為。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范圍進行經營。
非法運營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釋義》、《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非法營運可以分為兩部分來理解:
一、道路運輸經營:
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
所謂道路運輸,是指在道路上通過交通運載工具運送旅客或者貨物的活動。道路運輸活動根據是否以盈利為目的可以區分為經營性道路運輸和非經營性道路運輸。
經營性道路運輸,也就是道路運輸經營,主要指為社會提供服務、發生費用結算或者獲取報酬的道路運輸。經營性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各種方式結算除運費單獨結算這種方式處,還包括運費、裝卸費與貨價並計,運費、裝卸費與工程造價並計,運費與勞務費、承包費並計等結算方式。
非經營性道路運輸,是指為本人生產、生活服務,不發生費用結算或者不收取報酬的道路運輸。
二、客運:
(一)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三)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四)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三、貨運:
(一)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D. 超越許可事項,但沒有營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轉發國務院法制辦關於明確對未取得計程車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實施行政處罰法律依據的復函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目前,國家的法律法規沒有對這一概念作出明確解釋和界定。因各地情況不同,所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作為該詞條的編輯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釋義》、《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非法營運可以分為兩部分來理解:
一、道路運輸經營:
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
所謂道路運輸,是指在道路上通過交通運載工具運送旅客或者貨物的活動。道路運輸活動根據是否以盈利為目的可以區分為經營性道路運輸和非經營性道路運輸。
經營性道路運輸,也就是道路運輸經營,主要指為社會提供服務、發生費用結算或者獲取報酬的道路運輸。經營性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各種方式結算除運費單獨結算這種方式處,還包括運費、裝卸費與貨價並計,運費、裝卸費與工程造價並計,運費與勞務費、承包費並計等結算方式。
非經營性道路運輸,是指為本人生產、生活服務,不發生費用結算或者不收取報酬的道路運輸。
二、客運:
(一)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三)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四)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三、貨運:
(一)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非法營運的法律責任(處罰規定):
一、客運:
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 道路旅客運輸中的超越許可事項如何解釋
許可是班線,你走旅遊包車;許可線路是a到b,你卻a到c;許可線路是a——b——c,你卻a——d——c;許可是快速班線,卻按普快線路走;我知道的貌似就這些。
F. 涉嫌非法營運要罰款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釋義》、《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非法營運可以分為兩部分來理解:
一、道路運輸經營:
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
所謂道路運輸,是指在道路上通過交通運載工具運送旅客或者貨物的活動。道路運輸活動根據是否以盈利為目的可以區分為經營性道路運輸和非經營性道路運輸。
經營性道路運輸,也就是道路運輸經營,主要指為社會提供服務、發生費用結算或者獲取報酬的道路運輸。經營性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各種方式結算除運費單獨結算這種方式處,還包括運費、裝卸費與貨價並計,運費、裝卸費與工程造價並計,運費與勞務費、承包費並計等結算方式。
非經營性道路運輸,是指為本人生產、生活服務,不發生費用結算或者不收取報酬的道路運輸。
二、客運:
(一)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三)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四)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三、貨運:
(一)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非法營運的法律責任(處罰規定):
一、客運:
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G. 旅客運輸條例第八十四條,超越經營許可范圍是什麼意思
第(四)款: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因為你要從事旅客回運輸的話,要先獲得一答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單位的),然後具體到每一個車輛,上面也會註明這個車獲得的許可是什麼。比如這個車獲得的許可是旅遊包車,那麼這個車就不能從事班車客運。或者說這個是貨運車輛,也不能從事班車客運。
H. 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經營旅客運輸應怎樣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2年修正本(2012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版628號公布)第六十權三條:
1、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
2、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3、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超越許可事項擴展閱讀: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2、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3、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4、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I. 涉嫌非法營運怎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釋義》、《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非法營運可以分為兩部分來理解:
一、道路運輸經營:
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
所謂道路運輸,是指在道路上通過交通運載工具運送旅客或者貨物的活動。道路運輸活動根據是否以盈利為目的可以區分為經營性道路運輸和非經營性道路運輸。
經營性道路運輸,也就是道路運輸經營,主要指為社會提供服務、發生費用結算或者獲取報酬的道路運輸。經營性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各種方式結算除運費單獨結算這種方式處,還包括運費、裝卸費與貨價並計,運費、裝卸費與工程造價並計,運費與勞務費、承包費並計等結算方式。
非經營性道路運輸,是指為本人生產、生活服務,不發生費用結算或者不收取報酬的道路運輸。
二、客運:
(一)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三)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四)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三、貨運:
(一)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非法營運的法律責任(處罰規定):
一、客運:
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J. 普貨拉危險品對駕駛證有什麼處罰
運輸車輛在沒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依據《道路危專險品貨物運輸管理規屬定》處罰。
相關規定:《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運輸貨物屬於危險化學品,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運輸貨物屬於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它危險貨物,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四)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