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戶許可證規定
Ⅰ 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是什麼東西
銀行開戶許可證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一種開設基本賬戶的憑證,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可憑此證,辦理其它金融往來業務
一、申辦基本賬戶條件人
1、企業法人
2、企業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
3、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4、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獨立核算)
5、社會團體
6、外地常設機構、個體經營戶、私營企業
7、法律服務所
8、國家法律允許的宗教組織
二、申辦基本賬戶材料
1、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
2、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批文及復印件
3、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及復印件
4、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事業單位登記證及其復印件
5、社會團體登記證及復印件
6、民營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及復印件
7、法律服務執業證書
8、宗教活動許可證
(1)開戶許可證規定擴展閱讀:
基本賬戶相關注意事項
1、存款人撤銷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賬戶余額,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後,辦理銷戶手續
2、存款人銷戶時,應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和開戶許可證
3、存款人如需撤銷存款帳戶,必須向開戶行交回開戶許可證正本由開戶行於7日內報送人民銀行進行撤銷
4、開戶銀行對一年(按對月對日計算)未發生收付活動的賬戶,應通知存款人自發出通知起30日內來行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願銷戶
5、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本辦法規定的證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並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開立賬戶
Ⅱ 開戶許可證怎麼開
申請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申請表和代碼證正本、復印件以及以下相關的證明文件:
(1)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
(2)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批文及復印件;
(3)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及復印件;
(4)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事業單位登記證及其復印件;
(5)社會團體登記證及復印件;
(6)民營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及復印件;
(7)法律服務執業證書;
(8)宗教活動許可證。
(2)開戶許可證規定擴展閱讀:
辦理條件: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
1、企業法人;
2、企業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
3、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4、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獨立核算);
5、社會團體;
6、外地常設機構、個體經營戶、私營企業;
7、法律服務所;
8、國家法律允許的宗教組織。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六十四條
存款人開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二)偽造、變造證明文件欺騙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及時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非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的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將單位款項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支取現金。
(三)利用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逃廢銀行債務。
(四)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
(五)從基本存款賬戶之外的銀行結算賬戶轉賬存入、將銷貨收入存入或現金存入單位信用卡賬戶。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的變更事項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銀行。
非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
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為存款人多頭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二)明知或應知是單位資金,而允許以自然人名稱開立賬戶存儲。
銀行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准,責令該銀行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
第六十七條
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開戶申請資料欺騙中國人民銀行許可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二)開立或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未按本辦法規定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予以登記、簽章或通知相關開戶銀行。
(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賬結算。
(四)為儲蓄賬戶辦理轉賬結算。
(五)違反規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或辦理現金存入。
(六)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
銀行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Ⅲ 開戶許可證的審批規定
你可以要求銀行出具依據,否則要求其退還錢款。
Ⅳ 一個公司可以辦幾個開戶許可證
銀行基本戶是指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企業的工資、資金等現金的支出,回只能通過基本存款賬答戶辦理。
一個企業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說到企業必不可少的那肯定是營業執照了,營業執照是一個企業的證明,通俗得來講營業執照就是一個企業的身份證。除此之外法人身份證也是必須要有的,另外就是公司的章了,公章、法人章、財務章,三個章,到時候是要在印鑒卡上蓋章的,如果法人沒有時間或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到場,需委託別人辦理,還要有一份委託書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
以上是在銀行辦理開戶的基本材料,還有些銀行可能需要其他材料,開戶前可提前咨詢銀行。如果您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咨詢小易,期待您的採納~
Ⅳ 基本戶的開戶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公司的證照復印件都要帶上,另外,再帶上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經辦人和法人的身份證原件,國稅原件及復印件。地稅原件及復印件。租房協議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Ⅵ 開戶許可證怎麼辦理
公司開戶許可證是抄由開戶銀行開戶後申報辦理,公司只需要帶以下資料到銀行就行:
1、公司法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正本原件和復印件
5、公司的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6、公司法人授權書
7、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其他資料銀行會給你准備好,在5個工作日內向人行上報申請,大概需要二十天左右就會下來,到時銀行會打電話通知,直接去銀行領取開戶許可證就行。
(6)開戶許可證規定擴展閱讀:
變更手續:
首先應先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法人代表的變更手續,再稅務及技監局辦理「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變更。
最後帶上已更換好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復印二份)和你的開戶許可證、原預留印鑒、新的法人代表印章到開戶銀行填寫《變更銀行結算帳戶申請表》辦理。最後待開戶銀行到人行更換新的開戶許可證。
補辦手續:
需在省級或者市級以上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廣告。存款人開戶許可證、審核卡因遺失或其他原因需補發的,應由單位出具公函說明原因,並持本單位介紹信、開戶申請表或向開戶銀行借用許可證副本進行補辦。
Ⅶ 怎麼辦理開戶許可證去哪辦都需什麼資料
一、所需材料
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合夥人或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
當地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二、步驟
1、提前預約銀行客戶經理或直接帶相關材料前去
2、在客戶經理的指引下簽相關文件、蓋章
3、銀行會將相關資料報送央行,一般需要5個工作日,央行會下發開戶許可證
4、等待客戶經理通知去取證、回單卡、U盾等
5、在客戶經理的指引下進行賬戶存款等剩餘操作
註:一般來說,在開戶和取證中,法定代表人至少親自到場一次。
三、所需時間
開戶相對較快,不排隊的情況下需要半小時至1小時。
取照相對較慢,不排隊的情況下需要1-2小時。
四、所需費用
對於開戶所需費用,各地銀行要求不一,一般客戶經理會讓你進行選擇你需要哪些服務
舉例:以下是2017年北京地區中國建設銀行開立基本戶的收費標准
開戶手續費(一次性收費100左右)
賬戶維護費(每年400左右)
網銀(每年1000左右)
電子回單櫃(每年400左右)
結算卡(每年500左右)
簡訊提醒(每年200左右)
密碼器(一次性收費100左右,用於現場櫃台支付及支票)
U盾(一次性收費60左右)
(7)開戶許可證規定擴展閱讀
銀行開戶許可證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一種開設基本帳戶的憑證。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可憑此證,辦理其它金融往來業務。存款帳戶分為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和專用存款帳戶。
基本存款帳戶是存款人辦理日常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帳戶。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帳戶辦理。
臨時存款帳戶有效期限由當地人民銀行參照臨時營業執照的有效時間或有權部門批准設立外來臨時機構時間核定。借款轉存帳戶有效期限根據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核定。專用存款帳戶有效期限由當地人民銀行根據規定用途資金需要核定。
Ⅷ 銀行開戶規定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一、企業法人;
二、企業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
三、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四、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五、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
六、外國駐華機構;
七、社會團體;
八、單位附設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九、外地常設機構;
十、私營企業、個體經濟戶、承包戶和個人。
第十四條 下列情況,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一、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的;
二、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
第十五條 下列情況,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一、 外地臨時機構;
二、臨時經營活動需要的。
第十六條 下列資金,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一、 基本建設的資金;
二、更新改造的資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專戶的資金。
第十七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 企業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
三、軍隊軍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四、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
五、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
六、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
七、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第十八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 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
二、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第十九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 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執照;
二、當地有權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件。
第二十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有權部門批准立項的文件;
二、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
第三章賬戶開立和撤銷
第二十一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本辦法規定的證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並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開立賬戶。
第二十二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本辦法規定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後開立賬戶。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四、五項規定的存款人,已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的,可以根據其資金性質和管理需要另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二十四條 存款人申請改變賬戶名稱的,應撤銷原賬戶,按本辦法的規定開立新賬戶。
第二十五條 存款人撤銷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賬戶余額,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後,辦理銷戶手續。
存款人銷戶時,應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和開戶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存款人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後,可以按本辦法的規定在另一家銀行開立新賬戶。
第二十七條 開戶銀行對一年(按對月對日計算)未發生收付活動的賬戶,應通知存款人自發出通知起30日內來行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願銷戶。
第四章 賬戶管理和責任
第二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協調、仲裁銀行賬戶開立和使用方面的爭議,監督、稽核開戶銀行的賬戶設置和開立,糾正和處罰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負責開戶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
開戶許可證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製作。
第二十九條 開戶銀行負責按本辦法的規定對開立、撤銷的賬戶進行審查,正確辦理開戶和銷戶,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賬戶管理檔案,定期與存款人對賬。
開戶銀行對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或撤銷,應於開立或撤銷之日起7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申報。
第三十條 銀行不得對未持有開戶許可證或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銀行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強拉客戶在本行開立賬戶。
信用社不得超出規定的業務范圍,為存款人開立賬戶。
第三十二條 存款人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銀行的幾個分支機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第三十三條 存款人不得因開戶銀行嚴格執行制度、執行紀律,轉移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轉移基本存款賬戶的,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其核發開戶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 存款人的賬戶只能辦理存款人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賬戶。
第三十五條 開戶銀行、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開設賬戶的,要限期撤銷多餘賬戶,並根據其性質和情節按規定處以罰款。
第三十六條 開戶銀行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應按規定對其處以罰款。
第三十七條 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除責令其糾正外,按規定對賬戶出租、轉讓發生的金額處以罰款,並沒收出租賬戶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核發開戶許可證的,上級人民銀行應按規定對其處以罰款。
第三十九條 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造成後果的,應由存款人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縱容違法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開戶許可證規定擴展閱讀
企業在銀行的開戶需要的材料:
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合夥人或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
當地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Ⅸ 什麼是基本戶開戶許可證
開戶許可證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一種開設基本帳戶的憑證。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可憑此證,辦理其它金融往來業務。
根據我國帳戶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可以開設的帳戶包括基本帳戶,一般結算帳戶,臨時帳戶和特種結算帳戶。其中,基本帳戶是企業實施經營活動過程中開展資金結算等金融活動的主要平台,受人民銀行的管理,通過簽發開戶許可證形式進行確認和管理。
而其他非基本帳戶的銀行戶頭開戶行都必須與基本帳戶開戶行保持信息共享,以便結算管理機關了解企業的帳戶設置情況。
拓展資料:
變更手續
首先應先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法人代表的變更手續,再稅務及技監局辦理「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變更,最後帶上已更換好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復印二份)和你的開戶許可證、原預留印鑒、新的法人代表印章到開戶銀行填寫《變更銀行結算帳戶申請表》辦理。最後待開戶銀行到人行更換新的開戶許可證。
注意事項
注意還要更換你的銀行預留印鑒。(這是廣東省現時的規定,其他省份估計大同小異。)
網路-開戶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