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許可證
Ⅰ 國有出讓土地上房屋設有動工許可證如何補辦
房屋徵收時對住宅房不分土地性質補償都是按類似於當地類似於房地產市場價評估,補回償是一樣的。對答非住宅房出讓土地按當地類似於房地產市場價評估補償;對劃撥土地是要按土地使用權剩餘年限分別非住宅不同用途折算補償,非經營性用途的非住宅房,有的在徵收時劃撥土地是沒有補償的。
Ⅱ 請問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區別
1、作用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主要管項目的選址、性質、用途等;《建設用地批准書》主要管項目在建設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國有土地使用證》主要管建築物、構築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註明。
2、頒發的部門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建設用地批准書》——國土部門;《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土部門。
3、頒發的對象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單位或個人;《國有土地使用證》——產權單位或個人。
4、領取的時間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徵收土地前;《建設用地批准書》——項目建設前;《國有土地使用證》——項目建成以後。
5、發放的順序。是憑土地出讓合同先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然後辦理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用地批文。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2、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范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2)出讓許可證擴展閱讀:
在土地使用方面,除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外,還有《建設用地批准書》。它是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的用地申請按照法定程序經批准後。
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頒發的准予使用建設用地的證件,是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土地進行開發建設的法律憑證。按照國家規定,《建設用地批准書》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填寫和頒發,一般是在項目建設前領取。
Ⅲ 土地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先後順序或者哪個證先拿到
土地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是房地產開發最基礎和初開始的工作流程。
一、土地證是簡稱,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發證部門是當地國有土地資源局。
申辦單位經當地規劃部門審批通過某項目備案審批,在辦理完環保預審、土地預審等手續後,即可以備案項目向當地國土部門申請落實項目土地指標,經土地招拍掛後,與當地國土資源管理局簽訂《建設用地出讓合同》,支付約定土地出讓金後即可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3)出讓許可證擴展閱讀:
一般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備案之日起計算,逾期失效。在備案文件逾期後,如項目仍需建設,應重新辦理項目備案手續。此有效期為項目開工時間,不是竣工時間。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未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申請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的,應當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參考資料來源:
嫩江縣人民政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流程
Ⅳ 土地劃撥手續怎麼辦 有個建設項目,土地是劃撥出讓的。請問這個項目取得開工許可證的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辦理條件:
1、以劃拔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准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拔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新建項目需要申請使用土地、擴建建設項目需要使用本單位以外土地;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
2、需要變更已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名稱、項目名稱、用地性質、規劃條件、用地邊界等內容的建設項目;
3、需要申請臨時用地的建設項目;
4、具備申請材料並符合相關規劃法規、規定要求。具備申請材料並符合相關規劃法規、規定要求
申報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原件1份,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及項目所在地鄉、鎮審核蓋章
2.建設單位申請規劃用地的報告原件(說明基本情況、建設規模、建設方案實施的計劃等),原件1份
3.建設項目立項批復原件1份,土地預審書復印件1份
4.規劃核準的總平面規劃圖原件1份,總平面批復或總平面會審紀要1份
辦事流程:
1、受理:建設局窗口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受理,材料齊全開具《受理承諾單》、材料不齊開具《缺件告知單》(即辦);
2、分派:科長分派(即辦);
3、審核:經辦人員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並提出審查意見,其中包括查檔、繪制用地規劃紅線圖等,是否現場踏勘、上局業務會研究視事項情況而定;
4、復核:科長1個工作日內復核;
5、簽發:分管局領導1個工作日內簽發;
6、制證:經辦人員在0.5個工作日內制證完畢;
7、辦結:准予許可的出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審查意見通知單》和用地紅線圖;不予許可的說明理由,出具《審查意見通知單》或《不予規劃許可通知書》(即辦)
Ⅳ 以出讓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時,建設單位還需要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么
通過招拍掛出讓方式獲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其項目選址階段的《規劃意版見書權》已經過審批,其規劃條件已作為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確定下來,開發商只需向政府城鄉規劃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即可,不用再單獨申請辦理。
Ⅵ 土地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先後順序或者哪個證先拿到
土地證。
Ⅶ 沒有交清土地出讓金,還可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嗎 若不可以的話,有相關規定的法律法規嗎謝謝。
不行,沒交請土地出讓金,辦不出土地證,沒有土地證,就沒法辦理工程
Ⅷ 土地出讓合同與招拍掛有什麼關系是不是招拍掛之後才能開始辦建設規劃許可證
招拍掛都是土地出讓的方式,招拍掛確定受出讓人後,出讓人(一般是由專政府授權國土部屬門簽訂)與其簽訂土地出讓合同,這個合同是土地出讓的憑證,然後憑出讓合同辦理用地批准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必須是招拍掛後,確定了受出讓人,再由其辦理有關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等,至少是辦理變更
Ⅸ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上的面積為什麼都不想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上的面積不相等是很正常的。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其面積是規劃部門放線測量的,可能包含有代征道路等的面積。該圖即是通常所說的規劃紅線圖,標有建設用地具體界限。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是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其面積是建築面積。而且需要註明用地項目名稱、位置、宗地號以及子項目名稱、建築性質、棟數、層數、結構類型; 計容積率面積及各分類面積; 附件包括總平面圖、各層建築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和剖面圖。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上的面積是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勘測的面積是宗地的凈用地面積,通常稱為「用地圖」,其面積為使用權人繳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面積。通常比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上的宗地圖面積要少一些。
Ⅹ 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辦土地證的順序是不是不同。
劃撥和出讓是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方式。
1、劃撥土地,是原來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專度以前的供地屬方式,有償使用以後的基礎設施、公共建築也是劃撥土地。這種方式的土地沒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轉讓、出租,在轉讓的時候需要報政府同意後補繳土地出讓金。
2、出讓土地,是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後出現的供地方式,用地人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方式的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轉讓、抵押、出租,轉讓的時候隨時可以辦理,不需要政府同意。
(10)出讓許可證擴展閱讀
如果買賣二手房的話 劃撥土地是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出讓性質的土地是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