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
1. 個體戶食品流通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辦理順序
按照「先證後照」原則,辦理的順序是先辦食品流通許可證,後辦營業執照。拿到營業執照30天內到稅務局辦稅務登記證即可。
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都是在工商局辦的,但由兩個職能股室完成,有的地方是在一個辦事窗口中完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的規定,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條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是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是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是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1)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擴展閱讀:
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
4.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
8.提供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法規培訓證復印件;[3]
9.申請乳製品項目的經營者,還應提交開戶行證明和書面聲明等;[4]
10.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初中以上學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
11.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個體經營戶-網路
2. 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必須是一樣的嗎
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不是必須一樣。
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一定包含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經營范圍,但同時也可以包含食品流通許可證中沒有的一般經營范圍。
一、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企業合法經營的憑證,是企業進行日常經營活動的基本條件。企業的一般經營范圍,辦理營業執照後即可經營。
二、食品流通許可證
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國家對於有重大影響的行業設置的許可。它是企業進行更高一層的行業經營需要的特許證。
(2)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擴展閱讀:
食品流通許可證,可以對食品的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發放的程序和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食品經營者需要堅持先證後照的原則,屬於前置審批。
沒有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之前,不可以辦注冊登記的相關手續。2014年10月23日,國務院通過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改為後置審批,規定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先領取營業執照再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2015年1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關於廢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停止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頒發。
如果想開一家飯店,就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地點和流程大致也和辦理食品流通許可一致,需要先辦理營業執照才可以申請許可證。
3.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兩者是一回事。2015年10月1日起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許可合並為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證代替食品流通許可證。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告(2015年第199號)規定:原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未屆滿的繼續有效;食品經營者在原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內申請更換為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更換;原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拓展資料: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5、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4. 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
要辦理執照,要身份證、注冊地址、公司名稱、經營范圍,公司章程等,執照辦完後才能審批食品流通。
你要是在家賣東西,我可以幫你辦理北京的執照,以及食品流通等全套手續,時間快,避免你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5. 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怎麼辦
食品流通許可證改為食品經營許可證了!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6. 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區別
營業執照是每個開門做生意的經營者都需要辦理的證件,
沒有這個證件回,就是無照經答營行為,是違法的。
經營許可證是做某種方面的生意所必須取得的證件,
這個證件必須在辦理營業執照之前取得,
也就是所謂的前置許可審批文件,
例如賣煙的話,需要在辦營業執照之前取得《煙草零售經營許可證》,
賣食品需要在辦營業執照之前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
開飯店,搞餐飲服務的,需要在辦營業執照之前取得《餐飲經營許可證》。
不一而足。
7. 有人代辦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嗎
一、注冊個體戶流程
1、核名(個體戶取名形式:廣州+區域+鎮+名稱(店、部、中心、館、廠....));專
2、提屬供房產證明或者是租賃合同,不可虛假地址,稅務工商會實地考察;
3、提交經營者原件復印件以及授權委託書;
4、銀行開戶(如需要可辦理)。
二、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步驟
1、網上登記
2、提交材料
3、現場核查
4、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查材料
5、打證發照
以上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過程較為復雜,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經營場地使用證明;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5、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廣州樂業財稅,企業成就夢想的開端。
8. 有營業執照怎麼辦食品流通許可證
首先你經營的必須是與食品相關的才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的方式有很多種,可以通過網路形式申請,也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資料申請。
申請步驟如下:
1、領取並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同時准備所需要的材料;
2、遞交材料文書後,領取《接收材料憑證》或《受理通知書》,等待結果。如果需要到現場核查的話,配合工商部門現場核查。
3、通過後,領取《准予許可通知書》,十個工作日內憑通知書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以上是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整個流程,不過要注意的一點是:食品流通許可證,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不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9. 怎麼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
一、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手續:
根據《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予以注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二、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條件和手續:
根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
第九條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第十條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件;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委託代理人應當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已經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范圍中申請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還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個人新設申請或者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為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