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產許可證
1. 湖南省安監局證件查詢網站是什麼。
第一,2015年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查詢系統全國聯網並啟用了,所以直接登錄國家安回監總局官網(網路搜)答,首頁右下角有個「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查詢」。
第二,安全生產許可證尚未聯網,只能去發證安監局辦事大廳現場查詢
2. 請問誰有湖南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的樣板)
到當地監管站問人家去要啊!
3. 在哪裡查湖南省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發個網址鏈接來
你好,請到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網上查詢
4. 湖南省建設廳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要哪裡查
建設廳查詢你網路湖南建設廳裡面就有你想要的
5. 湖南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需要上傳的資料
我看了一下你們湖南建設網沒有找到你們哪的延期資料。這是我們陝西的希望你能用上,上網路文庫 查查看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報程序2012-03-22 文章點擊數為:6976 字型大小: [大] [中] [小]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企業應進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有效期滿後,安全生產許可證將自動作廢,企業如需要,只能按照新申請程序重新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網上申報
企業登陸陝西建設網,進入網上辦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系統,插入企業加密鎖,點擊進入安全生產許可證信息管理系統→延續申請,填寫所有相關信息,確保信息無誤後,點擊上報,系統自動生成《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延期)。
「質量安全監管信息系統操作說明」可由企業從安全生產許可證信息管理系統頁面的右上角下載,企業加密鎖請與陝西省建設信息中心聯系。
二、書面申報
(一)建築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未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企業只需報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延期)一式一份。
(二)建築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過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按照新申請程序的要求准備申報資料。
(三)中央在陝及省屬企業(是指企業的資產、行政、人事任免等事項均由其省級主管部門直接進行管理的企業)應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延期)初審意見欄目中加蓋其上級主管部門公章後,直接向省廳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報送書面申請資料。
(四)其他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企業注冊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築強縣所屬企業向注冊地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書面申請資料,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延期)初審意見欄目中加蓋公章後統一上報省廳行政許可服務中心。
(五)主項資質為公路交通和水利水電的企業延期申報資料,由省廳統一轉省交通廳、省水利廳進行初審。
(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審核,主要是審核企業三類人員數量是否達到標准,企業三類人員數量以質量安全監管信息系統中的人員信息為准。
(七)延期審核結果在陝西建設網公告公示欄目中進行公示,有關企業可按公示要求辦理延期蓋章手續。
三、有關說明
(一)在新的質量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啟用前,已經取得「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並且在有效期的人員,應先進行三類人員網上備案,備案辦法參見辦事指南→質量安全→建築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備案辦理程序,否則,未備案人員不能計入企業三類人員總數。
(二)對於未及時申請延期導致有效期已過期的企業,如需重新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按以下步驟辦理:
1、登陸陝西建設網,進入網上辦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系統,插入企業電子鎖,選擇注銷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點擊上報。
2、聯系企業所在地市級建設主管部門,由其網上點擊同意並上報,省廳看到申請後將直接同意注銷。
3、企業按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新申請)申報程序重新申報。
省廳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地址:西安市南二環省體育場南側省政務大廳3樓,電話:029—85253819
6. 如何辦理湖南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准化認證
辦理湖南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准化認證的方法如下:
一、建築施工企業提出安全認證申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建築施工企業進行自我考核評價並達到合格以上;
(三)申請安全認證前兩年內至少創建一個省級或市級安全質量標准化示範工程(特級、一級建築施工企業至少創建一個省級安全質量標准化示範工程);
(四)企業有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且省內在建工程項目均應經當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達標驗收,並錄入「湖南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台」。
二、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認證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湖南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認證申請表》(見附件1);
(二)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三)企業自我考核評價報告(含評分表和自我考核評價意見);
(四)企業獲得省級或市級安全質量標准化示範工程證明材料復印件;
(五)《企業在建工程項目匯總表》(附件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對在建工程項目的達標驗收意見、企業對每個在建工程項目檢查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
(六)企業推行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實施方案;
(七)企業貫徹推行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技術手冊;
(八)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全套資料目錄(具體資料企業留存備查);
(九)申請省級安全認證的建築施工企業,應提供市州安全認證中心出具的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評價報告和安全認證證書復印件(特級、一級建築施工企業和省管建築施工企業除外)。
三、安全認證中心接到建築施工企業安全認證申請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進行初審。符合安全認證申請條件且申報資料完整的,予以登記受理;不符合安全認證申請條件或申報資料不完整的,不予以登記受理,並書面一次性告知原因和需要補充的資料。
四、安全認證中心在受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認證申請後,應通過湖南建設網和湖南建築信息網對企業所有在建工程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收集掌握並復核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對該企業省內所有在建項目的施工現場達標驗收意見。
五、安全認證中心對建築施工企業在建工程項目公示無誤後,成立3人以上的安全認證評審小組對企業安全認證申報資料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 企業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開展情況;
(二)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文明資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等制定與落實情況;
(三) 企業安全技術管理情況。包括法規標准和操作規程配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安全技術交底、危險源控制等情況;
(四) 企業設備和設施管理情況。包括設備安全管理、設施和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安全檢查測試工具等管理情況;
(五) 企業市場行為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達標、資質與機構及人員管理等情況;
(六) 企業對所有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包括項目管理人員配備、施工方案(措施)審批、安全檢查等情況;
(七)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推行情況。現場核查採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查詢信息平台、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實施。安全認證評審小組應將現場核查情況記錄在案,作為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能力評分的依據。
7. 跪求《建築企業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導則》,我們是湖南一級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需要!麻煩幫幫我
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導則》的通知
湘建建〔2007〕331號
各市州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衡陽市、邵陽市建工局,長沙市、永州市房產局,各建築施工企業:
為提高我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水平,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基礎,現將我廳編制的《建築施工企業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導則》印發給你們。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和宣傳,督促建築施工企業積極貫徹實施;各施工企業要認真組織學習和研究,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企業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標准,並認真實施,保持持續有效運行。今後,我廳將把建築施工企業是否建立企業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標准,且是否有效運行作為考核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重要條件之一。
湖南省建設廳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建築施工企業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導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夯實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以及《湖南省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識別和控制管理暫行辦法》、《湖南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特製定本工作導則。
第二條 本工作導則是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擔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指導性文件。
本工作導則所稱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是指建築施工企業對保證施工安全的工作質量和實物質量實行標准化管理,包括企業內部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過程式控制制等在內的工作責任和規程、工作質量和實體質量標准。
第二章 企業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條 企業應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和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企業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並保持持續有效運行。
企業應在其主要負責人中明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並報送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備案。
第四條 企業應設立施工安全管理機構,並依據經營規模、經營范圍、組織架構、實際生產情況及有關規定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施工安全專職管理人員;企業應確保其管理架構能夠有效保證施工安全管理的效率。
第五條 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企業負責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參加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持證上崗,並定期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培訓。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施工管理、技術、作業人員參加相關培訓考核,取得相關崗位證書,保證持證上崗,並定期接受繼續教育培訓。
企業必須依法申請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參與投標及承攬建築施工業務、接受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監督檢查時主動出具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後,應立即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進行整改,及時組織自查,向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安全生產條件復查申請。企業應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
第六條 企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政策文件的要求和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一般應制定以下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標准,在企業內部強制統一執行。
(一)施工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對企業有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及其相關部門、各工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許可權和責任;各分支機構相關部門崗位的設立;各工程項目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設立;負有施工安全管理責任的相關人員的施工安全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層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二)施工安全防護保證標准。以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防護保證措施為主要內容,對企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防護保證措施及具體技術形式作出詳細規定。
(三)文明施工標准。對企業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布置、施工臨建設施、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以及施工作業人員的生活保障、勞動保護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四)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審查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審查,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從組織、人員、程序、深度、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五)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識別、控制和管理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目錄建立、公示、標示、防護保證措施及設施驗收、檢查及記錄、監管台帳建立和管理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六)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內審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內部審查的標准、組織、人員、程序、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七)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標准。對企業工程項目部及其施工管理技術人員,應當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作內容、交底對象、時間、深度、形式以及企業或分支機構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情況進行檢查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八)施工設備設施驗收檢查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使用的施工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施工臨時用電以及施工臨建設施,在投入使用前進行驗收的標准、組織、人員、程序、責任;使用過程中定期檢查的期限、標准、組織、人員、隱患處理、責任;按規定辦理相關監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登記或審查手續的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九)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對企業以及各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審查,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定期組織每年不少於一次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發生施工安全事故後,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事故現場的保護,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及時、如實按國家規定報告事故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十)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對企業以及各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組織、開展、內容、責任,專項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施工現場農民工學校的設立和管理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十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收取、專戶儲存、專款專用、足量投入;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工程項目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按照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十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標准。對企業的施工安全管理機構、分支機構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門和工程項目部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數量及應具備的工作經歷和水平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十三)持證上崗查驗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技術、作業人員(包括分包施工單位)持有效崗位證書情況的查驗職責、時間及處理作出詳細規定。規定應突出對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崗位證書情況的查驗。
(十四)重要施工物資驗收、維護保養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使用的施工機具、模板及支撐、腳手架及鋼管扣件、腳手板、安全防護用品等重要施工物資,在進場驗收的標准、組織、人員、登記責任;使用過程中維護保養的標准、定期檢查、台帳建立、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十五)分包管理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分包施工單位的確定、相關證照查驗、分包合同簽訂,在程序、許可權和職責,以及分包施工合同中應予明確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責任、措施、獎懲,對分包施工單位的監督檢查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十六)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對企業以及各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對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標准、頻次、記錄、隱患列出、隱患整改、評價通報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十七)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制度。對企業以及各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定期召開施工安全形勢分析會議,及時分析施工安全形勢,查找施工安全隱患和工作上的漏洞,制定並落實整改和防範措施;施工安全事故結案後,召開專題分析會議,查找事故原因,汲取教訓,研究對相關人員的處理,制定相應的技術和管理措施,堵塞技術和管理上的漏洞等方面作出規定。
(十八)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調查處理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范圍、等級、劃分標准,事件發生後企業內部上報及組織調查的程序、時限、責任,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規定。
(十九)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企業定期考核評價相關部門、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以及有關人員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的考核評價標准、組織、參與人員、結論作出以及獎優懲劣的措施等事項作出規定。
第七條 企業應每年不少於一次定期組織對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標準的執行狀況進行檢查,查找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對執行不力的部門、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及有關責任人,應責令限期整改並作出相應處理。
第八條 企業應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政策文件,結合企業的發展情況以及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標準的執行效果,對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標准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組織一次評審,及時作出修訂。
第九條 企業應認真組織開展每年的「安全生產月」以及專項整治活動,明確責任部門,按照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對活動開展過程及成效進行檢查並作出評估。
第十條 企業應採用有利於施工安全的新工藝、新技術和先進設備,建立企業推廣使用的新工藝、新技術和先進設備目錄,以及淘汰或報廢的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目錄。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的發展以及國家和省的規定,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適時作出調整。企業應採取有效措施在內部淘汰國家和省明文規定淘汰或報廢的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
第十一條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范圍和特點,建立企業的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常見重大危險源目錄,並根據生產經營的發展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適時作出調整。
第十二條 企業以及其相關部門應制訂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標,專項資金年度投入計劃,安全生產年度教育培訓計劃。
第十三條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般應明確以下施工安全管理職責:
(一)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合理調配企業的人力、財力、物力,滿足企業施工安全的需要。
(二)組織建立健全企業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其持續有效運行。
(三)決定企業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相關部門、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及其負責人的工作職責和許可權,並適時監督檢查,評估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
(四)決定企業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標、專項資金年度投入計劃、安全生產年度教育培訓計劃;批准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標准。
(五)決定對企業相關部門、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以及有關人員的獎懲。
第十四條 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企業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一般應明確以下職責:
(一)負責提出企業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標准,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組織制訂企業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標、專項資金年度投入計劃、安全生產年度教育培訓計劃,並監督落實。
(二)合理調配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其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三)負責企業工程項目的重要施工物資驗收、維護保養工作;負責企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技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查驗工作。
(四)負責企業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的落實,按照規定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企業相關部門、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況,對出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五)按照規定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開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議,及時分析總結企業的施工安全形勢,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制定並實施相應的整改和預防措施。
(六)發生施工安全事故,負責啟動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及時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施工安全事故專題分析會議,組織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發生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負責組織調查,提出責任追究和防範措施意見,及時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批准實施。
(八)按照規定定期組織對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實到位;按照規定定期組織對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標准進行評審和修訂。
第十五條 企業施工技術負責人主要負責企業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一般應明確以下職責:
(一)組織制定企業的施工安全防護保證標准和文明施工標准,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按照規定定期組織對企業施工安全防護保證標准和文明施工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實到位;按照規定定期組織對企業施工安全防護保證標准和文明施工標准進行評審和修訂。
(二)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工作。
(三)負責工程項目施工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施工臨時用電以及施工臨建設施的驗收和定期檢查工作。
(四)負責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控制和管理工作;根據企業的經營范圍和特點,組織建立企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常見重大危險源目錄並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
(五)參與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標準的制定、實施情況檢查以及評審和修訂;參加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議、施工安全事故專題分析會議;參與企業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六)負責提出企業的施工安全技術政策;組織建立企業推廣使用的新工藝、新技術和先進設備目錄,以及淘汰或報廢的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目錄,並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六條 企業施工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負責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一般應明確以下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和政策文件,監督指導企業相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嚴格執行;起草制定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標准,經企業批准後,監督指導企業相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嚴格執行。
(二)協助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按照企業的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審查企業各分支機構或工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指揮啟動企業的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救援,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向企業提出對事故的專題分析意見;協助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對企業工程項目的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調查,向企業提出責任追究和防範措施建議。
(三)向企業提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技術建議,對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提出指導性意見,監督指導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工作。
(四)提出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年度工作目標、專項資金年度投入計劃、安全生產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經企業批准後,下達執行,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協助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按照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對企業相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部門日常檢查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對企業相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巡查或抽查,發現問題和施工安全隱患及時責成有關單位、部門以及有關人員作出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情況嚴重的,報告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施工安全隱患,做好記錄,提出整改防護措施,督促落實到位。
(六)負責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有關部門開展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組織對施工安全管理負有重要責任的人員進行針對性培訓,對企業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的開展進行監督管理。
(七)具體負責企業分支機構所設立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門和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指導、監督管理和考核;提出對企業相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以及有關人員的施工安全工作獎懲意見。
(八)負責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信息收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十七條 企業應對其負有施工安全管理責任的其他人員、其他部門及其人員的職責予以明確。
第三章 企業分支機構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企業應明確分支機構的許可權,對分支機構的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作出規定;分支機構應在企業的監督指導下,根據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與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相適應和配套的分支機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並保持持續有效運行。
分支機構應根據企業授予的許可權,代表企業對其經營管理范圍內的工程項目進行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九條 分支機構應設立施工安全管理部門,配備足夠數量的施工安全專職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 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的施工安全管理職責應參照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的職責予以明確。
第二十一條 分支機構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門及其人員的職責應參照企業施工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的職責予以明確。
分支機構應對其負有施工安全管理責任的其他人員、其他部門及其人員的職責予以明確。
第四章 企業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應明確工程項目部的許可權,對工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作出規定;工程項目部應在企業及所屬分支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建立健全與企業及所屬分支機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相適應和配套的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並保持全過程有效運行。
第二十三條 工程項目部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特點,一般應制定以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一)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目標。對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中各階段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主要保證措施,各項主要工作的負責人,對各項工作的檢查驗收等事項進行明確。
(二)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分工。對工程項目部各部門及施工管理人員所擔負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予以具體的明確和細化。
(三)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工程項目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應急救援的啟動,事故現場的保護,防止事故擴大,及時、如實上報事故和一般人參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事項予以明確。
(四)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劃。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提取、管理、使用予以明確。
(五)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設立農民工學校以及場地、設施、師資方面的保證,開工前和施工全過程中應開展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項目以及各項教育培訓的內容、課時、時間,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檢查考核等事項予以明確。
(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計劃。對工程項目部應在施工前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分部分項工程、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分段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階段劃分,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中必須突出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及其具體防護保證措施、施工安全標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相關內容等事項予以明確。
(七)工程項目施工作業人員守則。對工程項目施工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工作紀律、勞動紀律、相關安全生產作業或操作規程規章,各崗位特種作業人員擔負的具體工作及要求和標准,各作業班組長的職責等,在守則中予以明確。
(八)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工程項目部對各部門、施工作業班組、分包施工單位及有關人員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隱患的記錄和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議,在計劃中予以明確。
(九)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工程項目部各部門、施工作業班組、分包施工單位及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評價、責任追究、獎懲措施作出規定。
第二十四條 工程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一般應明確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政策文件,以及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標准;根據有關規定及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人力、財力、物力,滿足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需要;具體明確工程項目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組織制定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工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並全過程保持有效運行。
(二)按照規定參與或主持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審查,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保證按照規定編制和審查及專家論證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中得到嚴格實施。
組織辦理工程項目和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手續;保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及未通過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的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不得開始施工。
按照規定組織制定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目標、專項資金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經企業或所屬分支機構批准後,嚴格實施。
(三)與分包施工單位、作業班組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書;監督檢查工程項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作業班組、施工作業人員、分包施工單位及其人員履行職責,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四)按照省和企業的規定,落實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監控管理措施,組織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審查、目錄建立,對經審查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在施工現場顯要位置予以公示,在重大危險源相應部位設立警示標志;組織逐一制定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保證措施,督促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台帳,督促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履行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職責。
(五)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在工地設立農民工學校,在場地、設施、師資方面給予保證;督促工程項目部有關部門和人員按照規定和計劃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並在教育培訓內容中突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
(六)按照有關規定,具體組織工程項目施工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施工臨時用電及施工臨建設施的驗收工作,安排辦理相關檢測和備案登記手續,督促工程項目部相關部門、班組、人員在使用過程中按規定定期檢查,並做出記錄。
(七)工程項目發生施工安全事故,立即指揮啟動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開展救援工作,保護事故現場,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按規定和程序及時上報施工安全事故,協助做好事故調查等相關工作。
(八)工程項目發生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立即按規定上報企業及所屬分支機構,協助做好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調查處理。
(九)按照規定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工程項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和作業情況進行檢查,查找問題和安全隱患,作出書面檢查記錄,及時採取相應的整改和防範措施;定期主持召開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分會議,通報工程項目部各部門、作業班組、分包施工單位及相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分析總結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形勢。
8. 湖南省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需要哪些資料,有沒有大神知道啊。越詳細越好!
問主管部門啊,他們給你清單 的,我這邊也有的,網路上也有,網路也有,換證資料,法規上也有的
9. 湖南省三級施工單位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1、企業發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文件(掃描件)和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等安全生產責任制文本;
2、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清單(掃描件);
3、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清單(掃描件);
4、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掃描件);
5、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後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和執業資格證書(掃描件);
6、經考核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名單(掃描件),應註明工種、資格證書號、取證日期;
7、第5、6項以外的其他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8、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稅務部門專用發票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掃描件);
9、《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結余表》和專戶儲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憑據(掃描件);
10、職業危害防治措施情況說明和為從業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登記清單(掃描件);
11、有重大危險源的危化品生產企業,提供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在當地安監部門備案的證明文件(掃描件);
12、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及在安監部門備案的證明文件(掃描件);
1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
14、有新、改、擴建危化品建設項目的,提供安監部門出具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的文件(掃描件);
15、有效期內的危化品生產單位登記證副本和危化品生產單位登記表(掃描件);
16、【博安網-安全生產培訓】提示你:必須要有有關規劃行政許可的書面承諾(掃描件);
17、具備法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書(正文部分可採用word文檔,其餘需加蓋企業或評價機構公章的部分應提供掃描件。與企業申請材料有重復的不再作為評價報告附件);
1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的證明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