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授權監事
⑴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可以是監事嗎
根據法律規定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應該是獨立的,不能兼任。經理也不能兼任監事,執行董事也不可兼任監事。公司法對公司行為、公司各個職能部門和管理層人員均制定了詳細規定。監事具有獨立性,作用是監督各個層級的管理人員,不得與其他管理人員有利益沖突或不正當的利害關系。監事有以下責任:(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開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六)依照法律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⑵ 法人代表能不能同時為監事
不可以,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專經理擔任,但董事、高級管理屬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被來就是監督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工作,不能既當監督者,又當被監督者。
《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十一條第四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⑶ 法人及執行董事可以授權委託給監事合法嗎
不可以,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專,但董事、高級屬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被來就是監督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工作,不能既當監督者,又當被監督者。
《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十一條第四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⑷ 法人代表和監事有什麼區別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關,對外不能代表公司。而法定代表人代專表企業法人的利屬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人代表由公司章程決定。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簽訂合同是只能簽法人代表的名字,可不能簽監事的名字。
⑸ 法人代表和監事有什麼區別。意義上有什麼不同
法人代表和監事的區別如下:
1、供應商確定方式不同
法人代表是通過發布公專告的形式以邀屬請不特定的供應商來參與投標,能夠激勵供應商自覺將高科技應用到采購產品中,同時又能轉移采購風險。
監事除了發布公告外,還可由采購人、評審專家分別作書面推薦,或者是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
2、文件發放日期不同
法人代表的要求是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
監事的要求是從談判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3、作用不同
法人代表主要是用來存錢、取錢、轉賬的公司賬戶;
而監事用來辦理包括提現和發放員工工資福利等在內一切符合法律法規的結算,而一般存款賬戶只能辦理一般的結算業務,不能提取現金和發放員工工資福利。
4、性質不同
法人代表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不可以辦理現金支取。。
監事可以隨時存入或取出資金,但是取出資金必須通過公司轉賬支票轉入公司基本賬戶中,然後再通過公司現金支票支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監事
網路-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