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條件
有普通許可、排他許可、獨占許可。
企業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即發放許可證。在使用許可關系中,商標權人或授權使用商標的人為許可人,另一方為被許可人。
實際中,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的是獨立的許可協議,也有相當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標使用許可條款,如附隨於技術轉讓、特許經營等合同的商標使用規定。簽訂商標使用協議時企業可考慮從下述三種類型中選擇其中之一:
1、普通許可:
「薄利多銷」的形式。
即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這種許可方式多適用於被許可人生產能力有限或者產品市場需求量較大的條件下,許可人可以多選擇幾個被許可人,而每個許可證的售價相對較低,因而是一種「薄利多銷」的方式。
對被許可人來說其獲得的商標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冊商標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許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採取必要措施。
2、獨占許可:
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即在規定地域范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獨占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一定區域內獨占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
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准商標權人」,當在規定地域內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系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3、排他許可:
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
在此種情況下,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冊商標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1、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2、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3、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1)商標許可條件擴展閱讀:
應注意的問題
1、牢牢把握對商品質量的控制
商標的產權價值在於它所享有的聲譽,許可他人使用商標即意味著商標信譽寄附於被許可人的行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質量控制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內容。這方面有許多教訓值得注意例如:
青島汽水廠曾是我國八大碳酸飲料生產基地之一,以「嶗山可樂」為代表的產品在市場上很受歡迎。但該廠卻急功近利,貿然許可國內144家企業使用「嶗山」商標, 由於缺乏必要的質量保障措施,導致商品質量急劇下降,直接影響到商標信譽。
後來,盡管該廠負責人屢屢更換,但該廠濫施許可的做法卻一直缺乏有效的控制,從而致使其商標信譽下降,嚴重影響企業生存。以1998年為例,青島嶗山礦泉水有限公司在青島的產品銷售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而娃哈哈純凈水在青島的銷售額則達4,000萬元人民幣。
2、慎重選擇合作夥伴
商品質量控制對於許可人來說,首先要慎重選擇合作夥伴,讓那些生產能力較好、經營管理水平較高且履約能力較強的企業作為被許可人。在授予許可使用權之前,許可人應對被許可人的法人資格、生產能力、管理水平、產品質量等進行考察、測試。
達不到與自己產品相同質量標準的不能售與許可證。使用許可合同訂立後,許可人應密切注視被許可人的生產銷售情況,防止被許可人在產品質量、售後服務方面任何有損商標信譽的現象發生。
在合同期限內,許可人都有責任對被許可人的生產過程、工藝製作、產品檢驗和管理等方面實施必要的監督。當被許可人的產品達不到許可使用的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許可人應採取果斷措施以阻止情勢進一步發展,必要時應斷然終止合同,收回商標使用許可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商標使用許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㈡ 商標許可的類型
通常商標許可有三種類型:
1.普通許可
即商標注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回圍內使用答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商標注冊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我們最熟悉的商業品牌加盟代理就是用的這種方式。商標注冊人可以多選擇一些被許可人進行商標授權來獲取收益。
2.排他許可
這種情況也很好理解,商標注冊人只能選擇一位被許可人進行授權,而被許可人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這種情況下商標注冊人和被許可人的商標使用權是並行的,排他許可只能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區內使用該商標。如果出現商標侵權行為,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當商標注冊人不起訴或者怠於起訴時,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起訴訟。
3.獨占許可
獨占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區內,將該注冊商標只許可給一個人使用,商標注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注冊商標。這種情況下被許可人相當於「准商標權人」當商標被侵權時,被許可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獨立提起商標侵權訴訟。只有等到許可合同上的時間到期後商標注冊人才能再次使用該商標。
㈢ 辦理商標許可備案的條件 怎麼辦理商標許可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制度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根據《商標法》第條第3款規定,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一件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如身份證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5、自行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備案申請書應當用打字機列印。
2、許可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申請人的公章,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簽字。
3、申請書的填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⑴申請書上的許可人名稱、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應與《商標注冊證》上的注冊人名義、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完全相同。
⑵許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出《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⑶許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商標注冊證》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注冊證號碼。
2、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
5、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㈣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有哪些法律規定
商標法:
第四十三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㈤ 商標使用許可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七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五十一條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六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一)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二)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第五十一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第五十二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
第五十三條 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46次會議通過法釋[2002]32號)
為了正確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就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一)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二)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三)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第十五條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
第十六條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後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范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
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應當准許。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六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若干意見
工商標字[2002]第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已於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為與此次修改相適應,國務院正在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修改工作。在此情況下,部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請示如何執行《細則》。經研究,提出意見如下:
一、在國務院完成對《細則》的修改工作以前,應繼續執行該細則,但其中與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抵觸的規定(如關於商標注冊復審的終局程序的規定、關於商標侵權賠償的行政職責的規定等)除外。
二、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及《細則》對同一事項均有規定時,應優先適用《商標法》的規定。例如,《商標法》第五十五條和《細則》第四十二條均規定了對商標侵權案件查處的行政措施,《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細則》第四十三條均規定了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行政處罰。在查處侵權案件時應優先適用《商標法》中的規定。
三、《細則》中對修改前的《商標法》規定的事項進行解釋、界定的規定,若《商標法》中對該事項仍有相同內容的規定的,應繼續視為對該事項的解釋、界定。如《細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應視為對《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解釋。
四、辦理商標注冊、異議、轉讓、續展、變更、復審等商標注冊事宜時,依《細則》規定的程序進行。例如,辦理商標注冊事項變更,應適用第二十條規定;辦理商標注冊續展,應適用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五、《商標法》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規定(包括處罰種類、處罰幅度)的,應當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執行;《商標法》僅對行政處罰的種類作出規定而未規定相應處罰幅度(如罰款幅度)的,處罰幅度可以參照《細則》的規定執行。具體為:
(一)違反《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的,適用《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規定;
(二)構成《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二)、(三)項行為之一的,適用《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
(三)構成《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行為的,適用《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
(四)構成《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行為的,適用《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
(五)構成《商標法》第四十七條所述行為的,適用《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
(六)構成《商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二)項行為的,適用《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
㈥ 什麼是商標使用許可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制度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根據《商標法》第內43條第3款規定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1)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2)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3)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㈦ 注冊商標許可需要的條件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商標轉讓後,商標專用權即發生轉移,所以,轉讓商標一定要慎重。轉讓注冊商標應注意以下問題:
在同一類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必須一並轉讓。這是為了避免分割轉讓帶來的產品來源混淆問題。此外,聯合商標、防禦商標必須一並轉讓。
已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除非必須徵得被許可人的同意,不得隨意轉讓。這是因為許可合同不能隨之轉讓,不解除使用許可合同,就不能申請轉讓注冊。在轉讓注冊後,受讓人如願意仍可與原使用人繼續簽訂使用許可合同。
受讓人必須保證商品的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注冊則有受讓人辦理。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共有商標不得單獨決定轉讓。
特別注意事項
自2010年7月1日起,商標申請人、商標代理組織在申請商標注冊及辦理其他商標申請事宜時,應當按照本次公布的商標申請書式背面的填寫說明要求認真填寫申請事項,不得空項,不得擅自改動申請書式。對於未按照要求使用申請書,或未按照要求填寫申請書式具體內容的,商標局將不予受理。
㈧ 商標許可備案怎麼做
一點都不難,您可以這樣做:
為什麼要備案?
只要您的商標授權給別人使用,就要去商標管理機關做備案登記。
去哪辦?
商標管理機關網站
商標注冊大廳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
多少錢?
官費135元(電子發文),代理費各不相同。
需要什麼手續?
備案表、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委託書。
多久辦好?
2-3個月
包括:資料准備、提交申請、實質審查、核發證明四個階段。
有沒有加急辦理?
不存在加急辦理的說法,國家商標管理機關也不受理任何形式的加急業務。
申請後查詢流程:
一:登錄商標管理機關網站http://sbj.cnipa.gov.cn/
二:點擊商標網上查詢
三:點擊商標公告查詢
四:點擊查詢,進入公告查詢頁面,可以輸入不同的查詢條件,點擊「查詢」,開始查看商標公告信息
㈨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權人將其注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費用而簽訂的合同。商標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為許可方,另一方則為被許可方。商標權許可實施合同生效後許可方並不喪失商標法權,仍為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標的是注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這是商標使用許可與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區別。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生效條件1、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2、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金額足額交付了甲方商標使用費。3、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4、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權注冊商標的產品,必須要具備如下條件: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指定檢測部門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 國家明令需要具備環保認證的產品,必須獲得國家級環保機構認證或國家指定機構的認證。 必須要執行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必須達標。 必須要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的產品,要取得生產許可證。5、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