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許可
A. 建築許可 名詞解釋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第一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第二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第三條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第四條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
B. 允許英文是什麼意思
允許英文:1、allow 2、permit
一、allow英[əˈlaʊ]美[əˈlaʊ]
第三人稱單數:allows現在分詞:allowing過去分詞:allowed過去式:allowed
allow 基本解釋
及物動詞:允許; 承認; 給予; 准許(做某事)
不及物動詞:容許; 考慮
allow 相關片語
1.allow for: 體諒;
allow 相關例句
及物動詞
1. He doesn'tallowcats in the room.
他不允許貓進入房內。
2. The judge allowed the claim.
法官同意了這一請求。
3. The windfall allowed me to buy a house.
這意外之財使我得以購置一幢房子。
4. We don'tallowsuch things to be done.
我們不容許有這種事情發生。
二、permit英[pəˈmɪt]美[pərˈmɪt]
第三人稱單數:permits第三人稱復數:permits現在分詞:permitting過去分詞:permitted過去式:permitted
permit 基本解釋
及物動詞:許可,准許; 默許,放任; 允許,容許
不及物動詞:許可,允許
名詞:許可,准許; 許可證,執照
permit 同義詞
動詞:let admit allow grant consent
名詞:license
permit 反義詞
及物動詞:prohibit forbid
permit 相關片語
1.permit of: 允許, 容許有;
permit 相關例句
及物動詞
1. I don't think they wouldpermitthis.
我想他們不會准許這事。
2. I won'tpermitdogs in the house.
我不許家裡有狗。
3. The factspermitno other explanation.
事實不容許有其它的解釋。
不及物動詞
1. We'll discuss both questions if time permits.
如果時間允許,我們將把兩個問題都討論一下。
C. 名詞解釋:專利實施強制許可
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後,任何單位可以依照本條,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實施專利的強制許可。也就是說,從專利被授權之日起三年後,具有實施條件的單位在以合理的條件並在合理長的時間內未獲得專利權人許可時,可以提出強制許可請求。
D. 執業資格許可制度名詞解釋
執業資格是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技術工作實行的准入控制,是專業技術人員依法獨立開業或獨立從事某種專業技術工作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准。
E. 取水許可名詞解釋
允許拿取水
F. 許可營銷的定義是什麼
許可營銷
基於網際網路的發展而出現的一種較新的營銷概念。企業在推廣其產品或服務的時候,事先徵得顧客的「許可」。到潛在顧客許可之後,通過E-mail的方式向顧客發送產品/服務信息,因此,許可營銷也就是許可E-mail營銷。許可營銷的主要方法是通過郵件列表、新聞郵件、電子刊物等形式,在向用戶提供有價值信息的同時附帶一定數量的商業廣告。例如一些公司在要求你注冊為會員或者填寫在線表單時,會詢問你「是否希望收到本公司不定期發送的最新產品信息」,或者給出一個列表讓你選擇自己希望收到的信息。在傳統營銷方式中,許可營銷很難行得通,但是互聯網的交互性使得許可營銷成為可能。
「許可營銷」理論由Yahoo!的營銷專家Seth Godin在「Permission Marketing」一書中最早進行系統的研究,這一概念一經提出就受到網路營銷人員的普遍關注並得到廣泛應用。許可營銷的有效性已經被許多企業的實踐所證實,IMT Strategies公司於2000年4月份曾經發布了一份題目為《許可E-mail:直復營銷的未來》研究報告,據IMT Strategies估計,到今年年底,在許可mail營銷計劃中的花費至少達到10億美元。
實現許可營銷有五個基本步驟,Seth Godin把吸引顧客的注意到許可形象地比喻為約會,從陌生人到朋友,再到終生用戶。
1.要讓潛在顧客有興趣並感覺到可以獲得某些價值或服務,從而加深印象和注意力,值得按照營銷人員的期望,自願加入到許可的行列中去;
2.當潛在顧客投入注意力之後,應該利用潛在顧客的注意,比如可以為潛在顧客提供一套演示資料或者教程,讓消費者充分了解公司的產品或服務;
3.繼續提供激勵措施,以保證潛在顧客維持在許可名單中;
4.為顧客提供更多的激勵從而獲得更大范圍的許可,例如給予會員更多的優惠,或者邀請會員參與調查,提供更加個性化的服務等;
5.經過一段時間之後,營銷人員可以利用獲得的許可改變消費者的行為。從顧客身上賺到第一筆錢之後,並不意味著許可營銷的結束,相反,僅僅是將潛在顧客變為真正顧客的開始,如何將顧客變成忠誠顧客甚至終生顧客,仍然是營銷人員工作的重要內容。
可營銷可以說是現代企業經營中的一件新鮮事物。它是與目標客戶群進行溝通的另一種方式,而這些目標人群已經開始抵觸那些較為傳統的產品推介方式,即電視電台、直郵、報張雜志廣告等中斷技術。
如今的消費者無論何時何地都身處各式各樣的營銷信息中。為抓住目標客戶群的注意力,您必須先利用某種誘餌、徵得他們的許可,比如派送免費樣品、超值優惠或激勵性的競買活動等。一旦目標「上鉤」,便開始和他們進行互動交流,為建立長期客戶關系奠定基礎。若一切順利的話更有希望完成一筆交易。您僅需和此類目標客戶進行溝通,便可利用許可營銷的方式使其對此類營銷信息給予更多關注。
將許可營銷的基本原理運用在網路環境中極其有效,因為在線式運營成本較低,且媒介能自行推動此類「選擇性添加」行為。廣告發布後,許可營銷的參與者必須先進行「選擇性添加」,而非「選擇性退出」。
「許可營銷」這一術語由在線營銷大師Seth Godin最先提出。他是「許可營銷(PermissionMarketing)」一書的作者,該書於2002年出版,是亞馬遜網站百本最暢銷書籍之一。引用書中所言:「許可營銷是通過與自願參與者的相互交流,確保消費者對此類營銷信息投入更多關注。這將有效推動客戶和營銷人員間的相互交流」。
G. 名詞解釋: 《資格許可》
資格許可作為一種行政管理制度,是行政機關在管理經濟事務和社會事務中的一種內控制手段,通常容稱它為「行政審批」。
一.資格許可的特徵
1.資格許可是行政機關管理性的行政行為。
2.資格許可是對社會實踐的外部管理行為。
3.資格許可是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產生的行政行為。
4.資格許可是准予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二.資格許可的分類
1.普通許可。是指行政機關准予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的許可。
2.特許。是指行政機關代表國家依法向相對人轉讓某種特定權利的行為。
3.認可。是指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技能的認定。
4核准。是指行政機關對某些事項是否達到特定技術標准、經濟技術規范的判斷。
5.登記。是指行政機關確立相對人的特定主體資格的行為。
三.資格許可的功能
1.控制危險。這是行政許可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
2.配置資源。通過行政許可的方式對一些資源進行調配。
3.證明或者提供某種信譽、消息。
H. 什麼是技術許可合同定義條款經濟法名詞解釋
技術許可合同是指在國際技術貿易中,以轉讓技術的使用權為內容的許可合同。專有技術一般地是指從事生產活動所必需的、未向社會公開並可轉讓的秘密技術、知識和經驗,表現為可供實現的工程產品設計、工藝程序、操作方法等,在經濟生活中,往往還包括生產管理和商業經營方面的內容,特別是指為了生產某種專利產品或為了實現某種具有專利權的生產方法所必需的最關鍵的那部分技術。
I. 名詞解釋: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
商標的許可分好幾種,簡單講,商標許可就是許可他人在一定的范圍和時間內使用該商標.
J. 獨占許可的名詞解釋
獨占許可是指技術的接受方在協議的有效期內,在特定地區,對許可回協議規定的技術擁有獨答占的使用權;同時技術的許可方不得在該地區使用該技術製造和銷售商品,更不能把該技術再授予該地區的任何第三方。這種交易中所指的地區必須是出讓方和受讓方經過協商一致同意的,不能是單方的意願。
獨占使用許可
1.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
2.在發生注冊商標專用權侵權案件時,獨占使用許可合同被許可人的權利地位
獨占專利許可合同:獨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時在該范圍內具有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按照這一合同,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圍內享有獨占使用其專利的權利,被許可人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給專利人使用費。這種合同要求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不但不能許可第三者使用該專利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