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專有使用權案例
❶ 專利權 土地使用權 土地所有權 著作權 哪個不是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
應當對土地使用權正確地進行界定確認,分別在「固定資產—土地」和「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中單獨核算。界定確認的標准:一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時間,看是在實施現行會計制度之前或之後;二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代價,看取得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或是無償的。具體操作如下:
不論實施現行會計制度前後,凡是屬於行政無償劃撥給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權,一律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記入「固定資產—土地」科目;事業單位在現行會計制度實施之前購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記入「固定資產—土地」科目;事業單位在現行會計制度實施之後,因征地而支付的補償費,雖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但是不能單獨作為土地價值入賬,應當計入與土地有關的房屋、建築物等附著物的價值內,記入「固定資產—房屋建築物」科目。
事業單位在現行會計制度實施之後購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進行無形資產核算時將取得時所發生的一切支出,作為土地使用權成本;事業單位在現行會計制度實施之後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出讓金要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單位原先通過行政劃撥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沒有入賬核算,在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照規定補繳的土地出讓金作為無形資產入賬,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
❷ 著作權專有使用權是什麼
著作權專有使用權,我國著作權法中將著作財產權的許可使用分為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但法律並未對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的內涵和外延做出明確界定。那麼著作權專有使用權是什麼?著作權專有使用權著作權專有使用權:我國著作權法中將著作財產權的許可使用分為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但法律並未對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的內涵和外延做出明確界定。作為下位法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按照該規定並套用商標法中許可使用的分類概念,著作權法中專有使用的概念相當於商標法中的獨占使用許可和排他使用許可,究竟是獨占抑或是排他,要根據許可使用合同的具體約定。如明確約定著作權人可以同樣方式使用作品,則為排他;如未做出約定或約定不明,則為獨占,被許可人可以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做同樣方式的使用。1.獨占許可它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版權所有人授予引進方使用該版權的專有權利,版權所有人不能在此范圍內使用該版權,更不能將該版權再授予第三方使用。2.排他許可它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版權所有人授權引進方使用其版權的同時,自己仍然保留繼續在同一范圍內使用該版權的權利,但不能將該版權授予第三方使用。
❸ 什麼是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
專有使用指權利人僅允許一個主體以某種方式使用權利人的作品,在合同期限內既不能另行授權,權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非專有使用指權利人在對某一主體進行授權後,仍可以向其他主體進行授權使用自己的作品。
非專有使用權是基於合同產生的權利,具有相對性,屬於債權的范疇。即僅取得對人權而非對世權。所以當出現非專有使用權受到侵犯時,非專有使用權人無法對侵權人主張權利。對於非專有使用權的權利主張只能由授權人本身發起。
❹ 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是什麼
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是什麼,我國著作權法中將著作財產權的許可使用分為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但法律並未對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的內涵和外延做出明確界定。那麼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是什麼?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是什麼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按照該規定並套用商標法中許可使用的分類概念,著作權法中專有使用的概念相當於商標法中的獨占使用許可和排他使用許可,究竟是獨占抑或是排他,要根據許可使用合同的具體約定。如明確約定著作權人可以同樣方式使用作品,則為排他;如未做出約定或約定不明,則為獨占,被許可人可以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做同樣方式的使用。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是什麼?
❺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4條 是指合同約定不明時為專有使用權嗎
分兩項:
一、合同中未明確約定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視為許可使用的權利為非專有使用權。
二、合同中約定許可使用的方式是專有使用權,但對專有使用權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修訂版)第二十四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准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❻ 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專有技術、商標權、商譽,這5項中,哪些屬於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無形資產評估的方法
無形資產評估方法直接關繫到評估結果,我國無形資產評估實踐中,往往由於不能運用科學的方法,造成較大的誤差,要深入研究各類無形資產的評估方法,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綜合我國評估工作的具體實踐加以創新。現行的無形資產計算方法主要有市價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種。
1、市場價值法。該法根據市場交易確定無形資產的價值,適用於專利、商標和版權等,一般是根據交易雙方達成的協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計算上述無形資產的許可使用費。該法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由於大多數無形資產並不具有市場價格,有些無形資產是獨一無二的,難以確定交易價格,其次,無形資產一般都是與其他資產一起交易,很難單獨分離其價值。
2、收益法。此法是根據無形資產的經濟利益或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計算無形資產價值。諸如商譽、特許代理等。此法關鍵是如何確定適當的折現率或資本化率。這種方法同樣存在難以分離某種無形資產的經濟收益問題。此外,當某種技術尚處於早期開發階段時,其無形資產可能不存在經濟收益,因此不能應用此法進行計算。
3、成本法。該法是計算替代或重建某類無形資產所需的成本。適用於那些能被替代的無形資產的價值計算,也可估算因無形資產使生產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減少或價格降低,浪費減少和更有效利用設備等所帶來的經濟收益,從而評估出這部分無形資產的價值。但由於受某種無形資產能否獲得替代技術或開發替代技術的能力以及產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響,使得無形資產的經濟收益很難確定,使得此法在應用上受到限制。
❼ 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都包括什麼呢
我國著作權法中將著作財產權的許可使用分為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但法律並未對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的內涵和外延做出明確界定。作為下位法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按照該規定並套用商標法中許可使用的分類概念,著作權法中專有使用的概念相當於商標法中的獨占使用許可和排他使用許可,究竟是獨占抑或是排他,要根據許可使用合同的具體約定。如明確約定著作權人可以同樣方式使用作品,則為排他;如未做出約定或約定不明,則為獨占,被許可人可以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做同樣方式的使用。
相關知識:
1.獨占許可
它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版權所有人授予引進方使用該版權的專有權利,版權所有人不能在此范圍內使用該版權,更不能將該版權再授予第三方使用。
2.排他許可
它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版權所有人授權引進方使用其版權的同時,自己仍然保留繼續在同一范圍內使用該版權的權利,但不能將該版權授予第三方使用。
❽ 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與非專有許可使用有什麼區別
著作權專業許可使用和非專有許可使用區別是
1.專有使用權是一種獨占的權利
指著作權人將許可使用的著作權授權給被許可人之後,在合同的有效期內,既不能在將上述權利再授權給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
2.專有使用權是一種排他的權利
非專有使用權是指著作權人將某一項或幾項著作權許可他人使用之後,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還可以將同樣的權力再許可第三人使用。
3.著作權人規定被許可人使用權利的唯一性
著作權法要求被許可人在於著作權人簽訂合同時必須註明約定使用的性質,旨在保障被許可人的正當權益。如果在合同中未約定許可使用權的性質,通常法律只能認為被許可人取得的是非專有使用權。
(8)著作權專有使用權案例擴展閱讀
著作權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在保留其著作權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許他人在一定的條件下行使其著作權。所謂「一定的條件」除了指使用費以外,還包括對使用方式、時間和地域范圍等方面的限制。
1.著作權許可使用並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通過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被許可人所獲得的僅僅是在一定期間、在約定的范圍內、以一定 的方式對作品的使用權,著作權仍然全部屬於著作權人,不會導致任何權利缺陷。.
2.被許可人的權利受制於合同的約定。被許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約定的權利,同時也只能以約定的方式在約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權。
同時被許可人還不能擅自將自己享有的權利許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權人將同樣權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內許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許可人享有的是專有許可權並附有從屬許可的權利。
3.被許可人對第三人侵犯自己權益的行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向侵權者提起訴訟,因為被許可人並不是著作權的主體,除非著作權人許可的是專有使用權。
❾ 建築工程項目投標方案的知識產權歸屬,除署名權外,諸如著作權、版權、專利權、使用權均歸招標人所有
因為 這句話前麵包括後面有說明,是獲得補償的投標方案!你的這些知識產權等於甲方已經給你支付報酬!!!如果未獲得補償,這些知識產權還是歸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