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和授權
授權行為是委託代理的基礎,而委託代理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又具體反映在委託合同中。委託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二者既互相聯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託授權,是指委託人(被代理入)向受託人(代理人)授予代理權的意思表示。換言之,委託人將其願意授予受託人代理權的內心意思通過一定的形式表達出來,這一行為就是委託授權行為。委託授權是一種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即以委託人單方的意思表示為成立要件,只要委託人作出了這一意思表示,受託人即取得了代理權,授權的法律效果隨之產生。委託授權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則應當用書面形式(《民法通則》第65條第l款)。有關委託授權行為是委託代理的基礎,而委託代理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又具體反映在委託合同中。委託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二者既互相聯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託合同則是—種雙方法律行為,必須基於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委託方願意授權,受託方願意接受。在實踐中,為防止糾紛的發生,最好的辦法是在出具授權委託書的同時,由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一份委託合同,詳細規定 雙方的權利義務。授權委託書一般只解決代理權是否形成的問題,委託合同則一般只解決雙方的權利義務問題,並不當然解決代理權的問題。如果委託合同中有專門的授權條款,明確規定了代理事項、許可權、期間等內容,則可不必另行授權,自委託合同簽訂生效之時,代理人即取得代理權。如果委託合同中並無明確授權的意思表示,只規定了其他權利義務事項,則不能認為受託人已取得代理權。 委託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①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或名稱、法人代表、法定地址;②委託事項;③代理許可權;④代理期間;⑤對代理權行使的要求與限制;⑧委託人的權利與義務;⑦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⑧代理費用(傭金)的計算標准、支付辦法;⑨違約責任等。
⑵ 委託書和授權書有什麼區別
委託書是委託人和被委託人之間進行約定委託事項
授權書重點是向第三人表明被委託人代為辦理委託人的事務
在法律實務中常用的一種法律文書就叫<授權委託書>
二者並無本質區別.
授權書、委託書是企業授權本企業員工代表企業的行為,授權書、委託書也適用於平等主體之間的委託授權.
⑶ 法律當中:委託、授權和代理有什麼區別和聯系啊
主要是定義與原則上的區別。
1、定義
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
授權是組織運作的關鍵,它是以人為對象,將完成某項工作所必須的權力授給部屬人員。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
2、原則
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授權是將用人、用錢、做事、交涉、協調等決策權移轉給部屬,只授予權力,不可託付完成該項工作的必要責任,這是授權的絕對原則性。 組織中的不同層級有不同的職權,許可權則會在不同的層級間流動,因而產生授權的問題。授權是管理人的重要任務之一。有效的授權是一項重要的管理技巧。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積極行使代理權,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合法行使代理權,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獨立為意思表示,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3)委託和授權擴展閱讀:
委託授權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則應當用書面形式。
有關委託授權行為是委託代理的基礎,而委託代理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又具體反映在委託合同中。委託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二者既互相聯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託合同則是—種雙方法律行為,必須基於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委託方願意授權,受託方願意接受。
在實踐中,為防止糾紛的發生,最好的辦法是在出具授權委託書的同時,由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一份委託合同,詳細規定 雙方的權利義務。
⑷ 委託與授權有什麼區別
委託與授權的區別:
1、定義
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
授權是組織運作的關鍵,它是以人為對象,將完成某項工作所必須的權力授給部屬人員。
2、法律
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主管將處理用人、用錢、做事、交涉、協調等決策權移轉給部屬,只授予權力,不可託付完成該項工作的必要責任,這是授權的絕對原則性。 組織中的不同層級有不同的職權,許可權則會在不同的層級間流動,因而產生授權的問題。授權是管理人的重要任務之一。有效的授權是一項重要的管理技巧。
3、原則
授權的基本依據是目標責任,要根據責任者承擔的目標責任的大小授予一定的權力。
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委託和授權擴展閱讀:
授權具有四個特徵:
首先,其本質就是上級對下級的決策權力的下放過程,也是職責的再分配過程。
其次,授權的發生要確保授權者與被授權者之間信息和知識共享的暢通,確保職權的對等,確保受權者得到必要的技術培訓。
三是授權也是一種文化。
四是授權是動態變化的。
授權 (Authorization)一般來說,持卡人於特約商店刷卡後,商店會透過刷卡機將持卡人信用卡數據送到其收單銀行,以確認此筆交易是否可接受,收單行會再透過授權系統向持卡人之發卡銀行詢問,發卡銀行將於檢查卡號和信用額度沒問題後,回一個代表同意的「授權碼」給收單銀行,記錄在簽賬單上。
事後,商店即可憑有簽名、卡號及發卡行授權之簽賬單向收單行請款。某些沒有電子刷卡機之商店會用人工方式,打電話至收單行,以口頭告知卡號等數據,然後取得授權。 是指上級把自己的職權授給下屬,使下屬擁有相當的自主權和行動權。
⑸ 委託書與授權委託書的區別
委託書是委託人和被委託人之間進行約定委託事項
授權書重點是向第三人表明被委託專人代為辦理屬委託人的事務
委託書是受託人在行使權力時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受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受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受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授權委託書是由當事人預備,及賦與一位他信任的人之一項權力——當他在精神或健康上出現問題,以致不能打理他個人財務時,替他作出財務上之決定,如買賣物業、銀行存支、交稅及交其他單據。 授權書是可以即時生效,又或者可以指明有事故發生後才生效,直至當事人去世之時為止。如果沒有事故發生的話,當事人依然可以自己掌管自己的財務。有法人授權書、委託授權書等等
⑹ 委託授權和委託合同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授權行為是委託代理的基礎,而委託代理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又具體反映在委託合同中。委託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二者既互相聯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託授權,是指委託人(被代理入)向受託人(代理人)授予代理權的意思表示。換言之,委託人將其願意授予受託人代理權的內心意思通過一定的形式表達出來,這一行為就是委託授權行為。委託授權是一種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即以委託人單方的意思表示為成立要件,只要委託人作出了這一意思表示,受託人即取得了代理權,授權的法律效果隨之產生。委託授權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則應當用書面形式(《民法通則》第65條第l款)。有關委託授權行為是委託代理的基礎,而委託代理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又具體反映在委託合同中。委託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二者既互相聯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託合同則是—種雙方法律行為,必須基於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委託方願意授權,受託方願意接受。在實踐中,為防止糾紛的發生,最好的辦法是在出具授權委託書的同時,由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一份委託合同,詳細規定
雙方的權利義務。授權委託書一般只解決代理權是否形成的問題,委託合同則一般只解決雙方的權利義務問題,並不當然解決代理權的問題。如果委託合同中有專門的授權條款,明確規定了代理事項、許可權、期間等內容,則可不必另行授權,自委託合同簽訂生效之時,代理人即取得代理權。如果委託合同中並無明確授權的意思表示,只規定了其他權利義務事項,則不能認為受託人已取得代理權。
委託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①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或名稱、法人代表、法定地址;②委託事項;③代理許可權;④代理期間;⑤對代理權行使的要求與限制;⑧委託人的權利與義務;⑦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⑧代理費用(傭金)的計算標准、支付辦法;⑨違約責任等。
⑺ 委託和授權的區別與關系
授權是一種單方行為,不需要對方承諾。
委託是一種雙方合意的後果,其內容當然還是授權。
二者區別的意義在於,如僅有授權則不能達成委託合同,其相對人亦無辦理授權人指示的任務。
⑻ 授權行為與委託授權有不同嗎怎麼有人說委託授權包括委託行為與授權行為
授權行為與委託授權沒有不同。委託和授權從法律上講,是一種行為。
授權行為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作的允許其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一定范圍內的民事活動的意思表示。其方式有五種:明示授權。委託人向代理人明確表示委託的意思。可以口頭表示,也可以書面表示。委託他人辦理契據買賣或土地利息的轉讓必須有書面的授權。推定授權。又稱默示的授權。
委託授權行為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即只要被代理人作出授權的意思表示,代理人就享有了代理權。如果代理人不願意接受代理權,可以辭去委託(即放棄代理權)。同時,正因為委託授權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所以,在授權之後,被代理人也可以隨時撤回其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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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關於委託授權行為的法律規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五條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