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許可證排放
① 臨時排放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1、《排放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的超過5年;
2、《臨時排放許可證》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版2年。
3、《權排放許可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排污單位必須重新申請換證。
4、持有《排放許可證》或《臨時排放許可證》的排污單位,並不免除繳納排污費和其它法律規定的責任。
② 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到期換證應該怎樣辦理
一、◆申報材料
1、《排污許可證換證申請表》(紙版列印蓋章)
2、換證當年度的《廣東省排污許可證年度審核申請審批表》;
3、排污許可證正、副本;
二、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後需要繼續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許可證》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前30日內,向發證機關遞交《廣東省排污許可證換證申請表》及當年《廣東省排污許可證年度審核申請審批表》申請換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滿後,不予換證:
(一)生產能力、工藝、設備、產品被列入淘汰或禁止目錄,屬於強制淘汰或禁止使用范圍的;
(二)污染物排放超過許可證規定的濃度或總量控制指標,經限期治理,仍達不到要求的;
(三)排污單位生產經營所在地的土地或環境功能經過調整,不適宜在該區域繼續排放污染物的;
(四)排污口依法應予取締或拆除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③ 請問環境保護許可證和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一般的企業只要辦理排污許可證就可以了,主要看你的企業有什麼污染物排放,如果你燃煤或油類,那主要是大氣污染方面。如果你是排放污水,那就是水類的,如果是產生雜訊,那就是雜訊方面的,如果是有幅射,那就是幅射方面的,不管是什麼類的,都要製作環境評價報告書或報告表,經環境部門批准後企業才能建設。現在對環保方面要求很嚴,如果你去辦理正式營業執照前,必須先經環境部門批准,否則不能辦理,如果他們辦了,實際這些部門就是違法,但實踐中這種情況還是有的,有的部門法律意識不是很強,還在經一步的完善中,環境部門審批主要是審環評報告,環評通過後再去申報污染物排放,發放排污許可證,企業才可以正式生產。
環境保護許可證,據我了解的范圍內沒有這個證,只是如果你是搞處理危險廢物的,需要辦理一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比如廢油或其它有害的金屬的處理等,都需要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如果你是注冊企業,反是需要佔地進行建設的,如果不用建設廠房,你安裝設備籌備企業也視作建設,製造企業尤其如此,因為你可能排煙、污水、產生雜訊或有放射性污染,對周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都要先進行環境評價,這是由環保部門監管的,即使沒有這些,這個程序也是必須的,只要是建設項目,在工商注冊前要求有經批準的環境評價報告。有污染物排放的,要申請排污許可證,同時你還是處理危險廢物的還要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在環保方面也就是這些,沒有聽說環境保護許可證一說,如果有異議,可以補充問題進行交流。
④ 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並處罰款
可以直接封工廠,讓司法部門開逮捕令,拘留證,再處罰
⑤ 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廢水排放許可證
請查當地環保局要求,
如第二條 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為的排污單位,應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
(一)向大氣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主要大氣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低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污水的;
(三)在城鎮,工業園區或開發區等運營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
(四)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放污染物的;
(五)在城市市區內建築施工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六)其它依法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
第三條 傾倒固體廢物,種植業,非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船舶,航空器等移動污染源排放污染物,以及居民排放污染物不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所規定的排污單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許可證的持有者,必須按照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
三同時報告為項目環保驗收時辦理
⑥ 臨時排放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嗎
是的。
1、《排放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的超過5年。
2、《臨時排放許可證》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3、《排放許可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排污單位必須重新申請換證。
4、持有《排放許可證》或《臨時排放許可證》的排污單位,並不免除繳納排污費和其它法律規定的責任。
⑦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在什麼部門辦理
(一)初次申領排污許可證,或臨時排污許可證換發正式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內單位,容須提交以下材料:
1、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報告。
2、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批表。
3、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文件材料。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要提交試生產、試運行批准文件。
4、省轄市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近6個月內的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
5、排放口規范化整治驗收材料;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裝置的,須提交自動監控裝置的驗收材料。
6、省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的排污申報登記材料。
7、 當地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文件。
8、排污費交款通知書和「一般繳款書」回聯。
9、當地環保部門出具的核發意見和核定文件,包括各類污染物排污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濃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許可證發放類型等。
10、環境管理規章制度、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規程、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等環境管理材料(3、4、5、6、7、9須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11、環境監察部門對該企業進行的環保治理設施日常監察材料。
(二)排污許可證到期換證或進行重大事項變更的,須提交原排污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並提交上述第1、2、4、6、7、8、10、11項材料。
⑧ 如何根據排污許可證判定排放污水排放遵循的標准
排污許可證,標記的是企業正常生產的最大排放量,通常是最大水量和標准濃度算出來的。。。。你廢水量和排污量就可以算出來標准。。
⑨ 超過環評批復的排放標准 處罰
這個屬於超標排來放啊,超標排放就屬自於違法行為。環保局可以進行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⑩ 環境保護許可證和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凡是對環境有不良影響的各種規劃、開發、建設項目、排污設施或經營活動,其建設者或經營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頒發許可證後才能從事該項活動,這就是許可證制度。在環境管理中使用的許可證種類繁多,使用最廣泛的是排污許可證。有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就行了。 一般的企業只要辦理排污許可證就可以了,主要看你的企業有什麼污染物排放,如果你燃煤或油類,那主要是大氣污染方面。如果你是排放污水,那就是水類的,如果是產生雜訊,那就是雜訊方面的,如果是有幅射,那就是幅射方面的,不管是什麼類的,都要製作環境評價報告書或報告表,經環境部門批准後企業才能建設。現在對環保方面要求很嚴,如果你去辦理正式營業執照前,必須先經環境部門批准,否則不能辦理,如果他們辦了,實際這些部門就是違法,但實踐中這種情況還是有的,有的部門法律意識不是很強,還在經一步的完善中,環境部門審批主要是審環評報告,環評通過後再去申報污染物排放,發放排污許可證,企業才可以正式生產。環境保護許可證,據我了解的范圍內沒有這個證,只是如果你是搞處理危險廢物的,需要辦理一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比如廢油或其它有害的金屬的處理等,都需要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如果你是注冊企業,反是需要佔地進行建設的,如果不用建設廠房,你安裝設備籌備企業也視作建設,製造企業尤其如此,因為你可能排煙、污水、產生雜訊或有放射性污染,對周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都要先進行環境評價,這是由環保部門監管的,即使沒有這些,這個程序也是必須的,只要是建設項目,在工商注冊前要求有經批準的環境評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