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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1-01-19 04:24:23

⑴ 辦個煙草證要花多少錢包括合法手續外的賄賂`知道的說下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2009-02-26
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
(1998年5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令第2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以下簡稱《煙草專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業條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制度。未領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一律不得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和經營業務。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煙草專賣品是指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
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統稱煙草製品;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簡稱五種煙草專賣品。
第四條 煙草專賣許可證分為以下四類:
(一)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
(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四)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含海關監管區域內)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業條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章 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申請、審查和核發
第六條 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由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核發放。
第七條 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應用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生產煙草專賣品相適用的資金;
(二)有生產煙草專賣品所需要的技術、設備條件;
(三)符合國家煙草行業的產業政策要求;
(四)適應煙草行業企業結構調整的需要;
(五)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申請領取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煙草墳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發證。
第九條 煙草集團公司內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需要單獨申領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由其所在煙草集團公司向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發證。在許可證企業名稱一欄中填寫煙草集團公司名稱,同時註明生產單位名稱。
第十條 對企業申請領取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企業提交申請之日30日內簽署意見,國家煙草專賣局在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報批之日起30日內審批發證。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證,但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三章 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申請、審查和核發
第十一條 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包括煙草製品發企業許可證(含委託批發)和五種煙草專賣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第十二條 煙草製品批發企業許可證和五種煙草專賣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由省級(含省級,下同)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發放。
第十三條 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條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三)符合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領取煙草製品批發企業許可證,進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發證。
第十五條 申請領取煙草製品批發企業許可證,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經營的,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第十六條 煙草集團公司內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需要單獨申領煙草製品批發企業許可證的,由其所在煙草集團公司向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發證。在許可證企業名稱一欄中填寫煙草集團公司名稱,同時註明批發單位名稱。
第十七條 申請領取五種煙草專賣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的,向企業所在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總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發證。
第十八條 對企業申請領取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簽署意見的機關,應當在企業提交申請之日起30日內簽署意見,發證機關應當在簽署意見的機關報批之日起30日內審批發證。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證,但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四章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申請、審查和核發
第十九條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發放。
第二十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條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 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應當向當地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受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受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其提交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批發證。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證,但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五章 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
許可證的申請、審查和核發
第二十二條 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由省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發放。
第二十三條 取得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特種煙草專賣品業條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三)符合經營外國煙草專賣品業條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四條 申請領取特種煙專賣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外國為草製品批發業務、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罰沒國外煙草專賣品批發業務的,向企業所在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發證。
第二十五條 申請領取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外國煙草製品零售業務及在海關監管區域內經營免稅的國外煙草製品零售業務和罰沒國外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向企業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第二十六條 對企業申請領取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簽署意見的機關,應當在企業提交申請之日起30日內簽署意見,發證機關應發在簽署意見的機關報批之日起30日內審批發證。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證,但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六章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年檢、變更和注銷
第二十七條 根據實際需要,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一至五年,期滿後按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重新申領。
第二十八條 煙草專賣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具體年檢辦法由國家煙草專賣局另行規定。
第二十九條 涉及煙草專賣許可證登記內容變更需要辦理變更手續的,以及因破產、解散等事由需要辦理注銷手續的,應當在依法獲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到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注銷手續。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因產業結構調整或企業組織形式變化等需要辦理許可證變更、注銷手續的,應當在依法獲得國家煙草專賣局批准之日起30日內到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注銷手續。
第三十條 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經國家煙草專賣局批准歇業手續,繳回煙草專賣許可證。
企業停產或停業一年以上,不辦理歇業手續的,發證機關注銷其許可證。經國家煙草專賣局批准,企業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申領手續。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領有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地域范圍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依法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領有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為:
(一)檢查執行煙草專賣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二)督促及時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注銷手續。
(三)查處下列違反有關煙草專賣許可證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1、無證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的;
2、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的;
3、買賣許可證的;
4、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三條 為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個人進行檢查。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和《實施條例》規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條的資格。
第八章 罰則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有關煙草專賣許可證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處罰,按照〈煙草專賣法〉和〈實施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無五種煙草專賣品經營企業許可證,擅自經營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持有五種煙草專賣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擅自將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出售給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企業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使用過期、失效許可證或轉讓許可證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及時辦理許可證年檢、變更、注銷手續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經辦人和批准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辦理和簽發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應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煙草專賣局1993年發布的〈關於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的若干規定〉(國煙專[1993]第28號)同時廢止。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⑵ 涉嫌煙草專賣違法案件的當事人應履行那些義務急急急急急急急!!!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頒布單位】 國務院

【頒布日期】 19970703

【實施日期】 19970703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以下簡稱《煙草專賣
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煙草專賣是指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業務
實行壟斷經營、統一管理的制度。

第三條 煙草專賣品中的煙絲是指用煙葉、復烤煙葉、煙草薄片為原
料加工製成的絲、末、粒狀商品。

第四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職責
及領導體制,依照《煙草專賣法》第四條的規定執行。設有煙草專賣行政
主管部門的市、縣,由市、縣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內的煙
草專賣工作,受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
,以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為主。

第五條 國家對卷煙、雪茄煙焦油含量和用於卷煙、雪茄煙的主要添
加劑實行控制。煙草製品生產企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使用有害的添加
劑和色素。

【章名】 第二章 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六條 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
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
》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

煙草專賣許可證分為:

(一)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

(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四)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第七條 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生產煙草專賣品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生產煙草專賣品所需要的技術、設備條件;

(三)符合國家煙草行業的產業政策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三)符合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取得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特種煙草專賣品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三)符合經營外國煙草專賣品業務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煙草專賣法》及本條例的規
定,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和煙草專賣品准運證並實施管理。

第十二條 申請領取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應當向省、自治區
、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煙草專
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第十三條 申請領取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進行跨省、自治區、
直轄市經營的,應當向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煙草
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
證。

申請領取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
營的,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企業所在地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發證。

第十四條 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依照《煙草專賣法》的規
定辦理。

第十五條 申請領取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
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應當向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
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務院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申請領取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免稅的
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省級煙草專
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第十六條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取得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個人進行檢查。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和
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
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
據本條例的規定製定。

【章名】 第三章 煙葉的種植、收購和調撥

第十七條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會同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據國家計劃,根據良種化、區域化、
規范化的原則制定煙葉種植規劃。

第十八條 煙葉由煙草公司或其委託單位依法統一收購。煙草公司或
其委託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在國家下達煙葉收購計劃的地區設立煙葉收購
站(點)收購煙葉。設立煙葉收購站(點),應當經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
門批准。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煙葉。

第十九條 地方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同級有關部門和煙葉生產
者的代表組成煙葉評級小組,協調煙葉收購等級評定工作。

第二十條 國家儲備、出口煙葉的計劃和煙葉調撥計劃,由國務院計
劃部門下達。

【章名】 第四章 煙草製品的生產

第二十一條 設立煙草製品生產企業,應當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
部門報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
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第二十二條 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生產計劃。

第二十三條 禁止使用霉爛煙葉生產卷煙、雪茄煙和煙絲。

第二十四條 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應當使用注冊商標;申
請注冊商標,應當持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生產文件,依法
申請注冊。

【章名】 第五章 煙草製品的銷售

第二十五條 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許可證規
定的經營范圍和地域范圍內,從事煙草製品的批發業務。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
發企業進貨,並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一次銷售
卷煙、雪茄煙50條以上的,視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製品
批發業務。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製品。

第二十八條 煙草專賣生產企業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不得向無煙草
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製品。

第二十九條 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卷煙、雪茄煙,應當在小包、條包上
標注焦油含量級和「吸煙有害健康」的中文字樣。

第三十條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必要時,可以根據市場供
需情況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卷煙、雪茄煙調撥任務。

第三十一條 嚴禁銷售霉壞、變質的煙草製品。霉壞、變質的煙草制
品,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監督銷毀。

第三十二條 有關部門依法查獲的假冒商標煙草製品,應當交由煙草
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銷毀,禁止以任何方式銷售。

第三十三條 假冒商標煙草製品的鑒別檢測工作,由國務院產品質量
監督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指定
的煙草質量檢測站進行。

【章名】 第六章 煙草專賣品的運輸

第三十四條 煙草專賣品准運證由省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
授權的機構審批、發放。煙草專賣品准運證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煙草專
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五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進口的煙草專賣品、國產煙
草專用機械和煙用絲束、濾嘴棒以及分切的進口卷煙紙,應當憑國務院煙
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簽發的煙草專賣品准運證辦理托運或
者自運。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除國產煙草專用機械、煙用絲束、濾嘴棒
以及分切的進口卷煙紙以外的其他國產煙草專賣品,應當憑國務院煙草專
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煙草專賣品准運證
辦理托運或者自運。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跨市、縣運輸煙草專賣品,應當憑省級煙草
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簽發的煙草專賣品准運證辦理托運或者
自運。

運輸依法沒收的走私煙草專賣品,應當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
門簽發的煙草專賣品准運證辦理托運或者自運。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煙草專賣品准運證運輸煙草專
賣品:

(一)超過煙草專賣品准運證規定的數量和范圍運輸煙草專賣品的;

(二)使用過期、塗改、復印的煙草專賣品准運證的;

(三)無煙草專賣品准運證又無法提供在當地購買煙草專賣品的有效證
明的;

(四)無煙草專賣品准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七條 海關監管的煙草製品的轉關運輸,按照國家有關海關轉
關運輸的規定辦理運輸手續。

【章名】 第七章 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生
產和銷售

第三十八條 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和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只能從取得煙草
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買卷煙紙、
濾嘴棒、煙用絲束和煙草專用機械。

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生產企業不得將其產品
銷售給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三十九條 煙草專用機械的購進、出售、轉讓,必須經國務院煙草
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煙草專用機械的名錄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十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用機械、卷
煙紙、濾嘴棒及煙用絲束。

淘汰報廢、非法拼裝的煙草專用機械,殘次的卷煙紙、濾嘴棒、煙用
絲束及下腳料,由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監督處理,不得以任何方式
銷售。

【章名】 第八章 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第四十一條 設立外商投資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應當報經國務院煙
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批准立項。

第四十二條 進口煙草專賣品只能由取得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
證的企業經營。其進口煙草專賣品的計劃應當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
部門審查批准。

第四十三條 免稅進口的煙草製品應當存放在海關指定的保稅倉庫內
,並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地方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與
海關共同加鎖管理。海關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免稅進口
計劃分批核銷免稅進口外國煙草製品的數量。

第四十四條 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免稅的卷煙、雪茄煙的,只能零售
,並應當在卷煙、雪茄煙的小包、條包上標注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
門規定的專門標志。

第四十五條 專供出口的卷煙、雪茄煙,應當在小包、條包上標注「
專供出口」中文字樣。

【章名】 第九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執行《煙草專賣法》及本
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煙草專賣法》及本條例的案件,
並會同國家有關部門查處煙草專賣品的走私販私、假冒偽劣行為。

第四十七條 開辦煙草專賣品交易市場,應當報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
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未經審查批准設立的煙草專賣品交易市場,所在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取締。

第四十八條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必要時,可以根據煙草
專賣工作的實際情況,在重點地區設立派出機構;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
部門在必要時,可以向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企業派駐人員。派出機構和
派駐人員在派出部門的授權范圍內監督、檢查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活
動。

第四十九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查處違反《煙草專賣法》和本條
例的案件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嫌疑人和證人;

(二)檢查違法案件當事人的經營場所,依法對違法生產或者經營的煙
草專賣品進行處理;

(三)查閱、復制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
文件、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

第五十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
關部門,可以依法對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的活動進行檢查、處理。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和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煙草專賣品以及充抵罰
金、罰款和稅款的煙草專賣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拍賣的,競買人應
當持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參與外國煙草製品拍賣的競買人,應當
持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依法設立的拍賣企業拍賣煙草專賣品,應當對競買人進行資格驗證。
拍賣企業拍賣煙草專賣品,應當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二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專賣管理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時
,應當佩戴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發的徽章,出示省級以上煙草
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檢查證件。

第五十三條 對檢舉煙草專賣違法案件的有功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章名】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條規定處罰的,按照下列規
定執行:

(一)擅自收購煙葉的,可以處非法收購煙葉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
款,並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

(二)擅自收購煙葉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沒收其違法收購的煙葉和違
法所得。

第五十五條 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罰的,按照下列
規定執行:

(一)無准運證或者超過准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
,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國家
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1、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超過5萬元或者運輸卷煙數量超過100件
(每1萬支為1件)的;

2、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罰兩次以上的;

3、抗拒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實施檢查的;

4、非法運輸走私煙草專賣品的;

5、運輸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

6、利用偽裝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的;

7、利用特種車輛運輸煙草專賣品逃避檢查的;

8、其他非法運輸行為,情節嚴重的。

(三)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准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沒
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四)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超過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量
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 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罰的,按照下列
規定執行:

(一)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製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
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所生產煙草製品價值一倍以上兩倍
以下的罰款,並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製品公開銷毀;

(二)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或者
煙草專用機械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
,處以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價值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並將其違法
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第五十七條 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無煙草專賣批發
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
或者停止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批發的煙草制
品價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四條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
執行:

(一)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的,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
法經營的煙草專賣品價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

(二)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
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
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超越經營范圍和地域范圍,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經營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
違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
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
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
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
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銷售非法
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
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並將非法銷售的煙草專
賣品公開銷毀。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
頒發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擅自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煙草制
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批發總額10%以上20%以下的
罰款。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為無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
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銷售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煙草專賣批發企業
和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從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
業許可證的企業購買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由煙
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所購煙草專賣品價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免稅進口的煙草製品不按
規定存放在煙草製品保稅倉庫內的,可以處煙草製品價值5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免稅
的卷煙、雪茄煙沒有在小包、條包上標注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
定的專門標志的,可以處非法經營總額5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拍賣企業未對競買人進
行資格驗證,或者不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擅自拍賣煙草專
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拍賣的煙草專賣品價值20%以上50%
以下的罰款,並依法取消其拍賣煙草專賣品的資格。

第六十九條 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或者收購違法運輸的
煙草專賣品的,收購價格按照該煙草專賣品市場批發價格的70%計算。

這個法律講很清楚,前面是取得煙草專賣資格的條件和方法,後面是違反了所要承擔的責任。

⑶ 寄售中國香煙到國外需要辦理特殊煙草許可證嗎還是一般的煙草許可證就可以

第八條 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與經營煙草製品專批發業務相適屬應的資金; (二)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三) 符合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取得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與經營特種煙草專賣品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三) 符合經營外國煙草專賣品業務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煙草專賣法》及本條例的規定,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和煙草專賣品准運證並實施管理。 申請領取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應當向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⑷ 怎樣能申請特種煙草專賣許可證

一、辦理機關
地市級以上煙草公司領取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向所在地的省級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
地市級以上煙草公司的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由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發放。
縣級煙草公司領取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向所在地的地市級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
縣級煙草公司的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由所在地省級煙草專賣局審批發放。
二、辦證條件
申辦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經營特種煙草專賣品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3、符合經營外國煙草專賣品業務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辦證程序
1、按照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表填寫說明要求,填寫相應的申請表格。
申辦企業可以到所在地省級或地市級煙草專賣局領取申請表格填寫,也可登錄煙草許可證網站,直接在網上填寫申請表格並列印。
2、向所在地省級或地市級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加蓋本單位公章(負責人簽字)的申請表格及有關材料。
3、省級煙草專賣局或地市接收並審查申請材料,網上報送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
4、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在收到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受理的,在網上發布「受理公告」;不予受理的,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將《不予受理通知書》郵寄下一級煙草專賣局,由下一級煙草專賣局送達申請企業。
5、對已受理的申請,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審批同意的,辦理申請事項、網上發布公告並郵寄下一級煙草專賣局,由下一級煙草專賣局送達申辦企業;審批不同意的,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將《不予行政許可通知書》郵寄下一級煙草專賣局,由下一級煙草專賣局送達申請企業。
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辦理流程更新時間:2010-9-21
從事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經營外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經營免稅煙草製品的批發業務、處理沒收走私煙批發業務的企業及煙草拍賣行申辦此證。

⑸ 煙絲運輸要哪些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頒布單位】 國務院

【頒布日期】 19970703

【實施日期】 19970703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以下簡稱《煙草專賣
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煙草專賣是指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業務
實行壟斷經營、統一管理的制度。

第三條 煙草專賣品中的煙絲是指用煙葉、復烤煙葉、煙草薄片為原
料加工製成的絲、末、粒狀商品。

第四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職責
及領導體制,依照《煙草專賣法》第四條的規定執行。設有煙草專賣行政
主管部門的市、縣,由市、縣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內的煙
草專賣工作,受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
,以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為主。

第五條 國家對卷煙、雪茄煙焦油含量和用於卷煙、雪茄煙的主要添
加劑實行控制。煙草製品生產企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使用有害的添加
劑和色素。

【章名】 第二章 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六條 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
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
》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

煙草專賣許可證分為:

(一)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

(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四)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第七條 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生產煙草專賣品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生產煙草專賣品所需要的技術、設備條件;

(三)符合國家煙草行業的產業政策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三)符合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取得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特種煙草專賣品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三)符合經營外國煙草專賣品業務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煙草專賣法》及本條例的規
定,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和煙草專賣品准運證並實施管理。

第十二條 申請領取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應當向省、自治區
、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煙草專
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第十三條 申請領取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進行跨省、自治區、
直轄市經營的,應當向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煙草
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
證。

申請領取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
營的,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企業所在地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發證。

第十四條 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依照《煙草專賣法》的規
定辦理。

第十五條 申請領取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
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應當向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
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務院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申請領取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免稅的
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省級煙草專
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第十六條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取得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個人進行檢查。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和
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
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
據本條例的規定製定。

【章名】 第三章 煙葉的種植、收購和調撥

第十七條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會同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據國家計劃,根據良種化、區域化、
規范化的原則制定煙葉種植規劃。

第十八條 煙葉由煙草公司或其委託單位依法統一收購。煙草公司或
其委託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在國家下達煙葉收購計劃的地區設立煙葉收購
站(點)收購煙葉。設立煙葉收購站(點),應當經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
門批准。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煙葉。

第十九條 地方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同級有關部門和煙葉生產
者的代表組成煙葉評級小組,協調煙葉收購等級評定工作。

第二十條 國家儲備、出口煙葉的計劃和煙葉調撥計劃,由國務院計
劃部門下達。

【章名】 第四章 煙草製品的生產

第二十一條 設立煙草製品生產企業,應當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
部門報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
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第二十二條 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生產計劃。

第二十三條 禁止使用霉爛煙葉生產卷煙、雪茄煙和煙絲。

第二十四條 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應當使用注冊商標;申
請注冊商標,應當持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生產文件,依法
申請注冊。

【章名】 第五章 煙草製品的銷售

第二十五條 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許可證規
定的經營范圍和地域范圍內,從事煙草製品的批發業務。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
發企業進貨,並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一次銷售
卷煙、雪茄煙50條以上的,視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製品
批發業務。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製品。

第二十八條 煙草專賣生產企業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不得向無煙草
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製品。

第二十九條 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卷煙、雪茄煙,應當在小包、條包上
標注焦油含量級和「吸煙有害健康」的中文字樣。

第三十條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必要時,可以根據市場供
需情況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卷煙、雪茄煙調撥任務。

第三十一條 嚴禁銷售霉壞、變質的煙草製品。霉壞、變質的煙草制
品,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監督銷毀。

第三十二條 有關部門依法查獲的假冒商標煙草製品,應當交由煙草
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銷毀,禁止以任何方式銷售。

第三十三條 假冒商標煙草製品的鑒別檢測工作,由國務院產品質量
監督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指定
的煙草質量檢測站進行。

【章名】 第六章 煙草專賣品的運輸

第三十四條 煙草專賣品准運證由省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
其授權的機構審批、發放。煙草專賣品准運證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煙草專
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五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進口的煙草專賣品、國產煙
草專用機械和煙用絲束、濾嘴棒以及分切的進口卷煙紙,應當憑國務院煙
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簽發的煙草專賣品准運證辦理托運或
者自運。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除國產煙草專用機械、煙用絲束、濾嘴棒
以及分切的進口卷煙紙以外的其他國產煙草專賣品,應當憑國務院煙草專
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煙草專賣品准運證
辦理托運或者自運。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跨市、縣運輸煙草專賣品,應當憑省級煙草
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簽發的煙草專賣品准運證辦理托運或者
自運。

運輸依法沒收的走私煙草專賣品,應當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
門簽發的煙草專賣品准運證辦理托運或者自運。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煙草專賣品准運證運輸煙草專
賣品:

(一)超過煙草專賣品准運證規定的數量和范圍運輸煙草專賣品的;

(二)使用過期、塗改、復印的煙草專賣品准運證的;

(三)無煙草專賣品准運證又無法提供在當地購買煙草專賣品的有效證
明的;

(四)無煙草專賣品准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七條 海關監管的煙草製品的轉關運輸,按照國家有關海關轉
關運輸的規定辦理運輸手續。

【章名】 第七章 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生
產和銷售

第三十八條 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和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只能從取得煙草
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買卷煙紙、
濾嘴棒、煙用絲束和煙草專用機械。

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生產企業不得將其產品
銷售給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三十九條 煙草專用機械的購進、出售、轉讓,必須經國務院煙草
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煙草專用機械的名錄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十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用機械、卷
煙紙、濾嘴棒及煙用絲束。

淘汰報廢、非法拼裝的煙草專用機械,殘次的卷煙紙、濾嘴棒、煙用
絲束及下腳料,由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監督處理,不得以任何方式
銷售。

【章名】 第八章 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第四十一條 設立外商投資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應當報經國務院煙
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批准立項。

第四十二條 進口煙草專賣品只能由取得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
證的企業經營。其進口煙草專賣品的計劃應當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
部門審查批准。

第四十三條 免稅進口的煙草製品應當存放在海關指定的保稅倉庫內
,並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地方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與
海關共同加鎖管理。海關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免稅進口
計劃分批核銷免稅進口外國煙草製品的數量。

第四十四條 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免稅的卷煙、雪茄煙的,只能零售
,並應當在卷煙、雪茄煙的小包、條包上標注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
門規定的專門標志。

第四十五條 專供出口的卷煙、雪茄煙,應當在小包、條包上標注「
專供出口」中文字樣。

【章名】 第九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執行《煙草專賣法》及本
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煙草專賣法》及本條例的案件,
並會同國家有關部門查處煙草專賣品的走私販私、假冒偽劣行為。

第四十七條 開辦煙草專賣品交易市場,應當報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
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未經審查批准設立的煙草專賣品交易市場,所在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取締。

第四十八條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必要時,可以根據煙草
專賣工作的實際情況,在重點地區設立派出機構;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
部門在必要時,可以向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企業派駐人員。派出機構和
派駐人員在派出部門的授權范圍內監督、檢查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活
動。

第四十九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查處違反《煙草專賣法》和本條
例的案件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嫌疑人和證人;

(二)檢查違法案件當事人的經營場所,依法對違法生產或者經營的煙
草專賣品進行處理;

(三)查閱、復制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
文件、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

第五十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
關部門,可以依法對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的活動進行檢查、處理。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和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煙草專賣品以及充抵罰
金、罰款和稅款的煙草專賣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拍賣的,競買人應
當持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參與外國煙草製品拍賣的競買人,應當
持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依法設立的拍賣企業拍賣煙草專賣品,應當對競買人進行資格驗證。
拍賣企業拍賣煙草專賣品,應當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二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專賣管理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時
,應當佩戴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發的徽章,出示省級以上煙草
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檢查證件。

第五十三條 對檢舉煙草專賣違法案件的有功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章名】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條規定處罰的,按照下列規
定執行:

(一)擅自收購煙葉的,可以處非法收購煙葉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
款,並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

(二)擅自收購煙葉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沒收其違法收購的煙葉和違
法所得。

第五十五條 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罰的,按照下列
規定執行:

(一)無准運證或者超過准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
,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國家
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1、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超過5萬元或者運輸卷煙數量超過100件
(每1萬支為1件)的;

2、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罰兩次以上的;

3、抗拒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實施檢查的;

4、非法運輸走私煙草專賣品的;

5、運輸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

6、利用偽裝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的;

7、利用特種車輛運輸煙草專賣品逃避檢查的;

8、其他非法運輸行為,情節嚴重的。

(三)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准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沒
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四)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超過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量
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 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罰的,按照下列
規定執行:

(一)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製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
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所生產煙草製品價值一倍以上兩倍
以下的罰款,並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製品公開銷毀;

(二)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或者
煙草專用機械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
,處以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價值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並將其違法
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第五十七條 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無煙草專賣批發
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
或者停止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批發的煙草制
品價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四條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
執行:

(一)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的,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
法經營的煙草專賣品價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

(二)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
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
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超越經營范圍和地域范圍,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經營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
違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
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
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
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
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銷售非法
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
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並將非法銷售的煙草專
賣品公開銷毀。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
頒發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擅自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煙草制
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批發總額10%以上20%以下的
罰款。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為無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
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銷售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煙草專賣批發企業
和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從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
業許可證的企業購買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由煙
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所購煙草專賣品價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免稅進口的煙草製品不按
規定存放在煙草製品保稅倉庫內的,可以處煙草製品價值5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免稅
的卷煙、雪茄煙沒有在小包、條包上標注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
定的專門標志的,可以處非法經營總額5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拍賣企業未對競買人進
行資格驗證,或者不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擅自拍賣煙草專
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拍賣的煙草專賣品價值20%以上50%
以下的罰款,並依法取消其拍賣煙草專賣品的資格。

第六十九條 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或者收購違法運輸的
煙草專賣品的,收購價格按照該煙草專賣品市場批發價格的70%計算。

【章名】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七十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⑹ 煙草專賣的具體處罰條例是什麼

樓主可詳細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下面為法律責任:望樓主滿意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擅自收購煙葉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並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數量巨大的,沒收違法收購的煙葉和違法所得。
第三十一條 無准運證或者超過准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准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數量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製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三條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四條 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外國煙草製品寄售業務或者免稅的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五條 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銷售沒有注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罰款。 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法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非法印製煙草製品商標標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銷毀印製的商標標識,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八條 倒賣煙草專賣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倒賣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三十九條 偽造、變造、買賣本法規定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件和准運證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四十條 走私煙草專賣品,構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走私煙草專賣品,數額不大,不構成走私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四十一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煙草專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煙草專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和處理違法案件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私分沒收的煙草製品,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法院和處理違法案件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購買沒收的煙草製品的,責令退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復議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都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復議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⑺ 內地申請香煙特殊營業執照賣進口萬寶路

經查詢,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對《專煙草專屬賣法》進行了修正,刪去了涉及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方面的條款。

根據修改後的《煙草專賣法》,今後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經營外國煙草製品寄售業務或者在海關監管區域內經營免稅的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企業,不需要再辦理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在國家煙草專賣局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上劃掉一項,是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採取的行政審批改革措施,這里需要強調的一點是,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附件2A1規定,煙草專賣品的進口業務仍屬於國有貿易,只能由中國煙草國際有限公司(原中國煙草進出口公司)經營。

《煙草專賣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只與經營卷煙進出口業務、在免稅店經營「外煙」的企業有關,與普通的零售戶、企業無關。零售戶銷售「外煙」必須從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銷售從其他渠道進的外煙是違法的,煙草專賣局有權依法進行處理。

⑻ 怎樣能申請特種煙草專賣許可證

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辦理流程??更新時間:2010-9-21 從事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經營外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經營免稅煙草製品的批發業務、處理沒收走私煙批發業務的企業及煙草拍賣行申辦此證。
一、辦理機關 地市級以上煙草公司領取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向所在地的省級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
地市級以上煙草公司的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由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發放。
縣級煙草公司領取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向所在地的地市級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
縣級煙草公司的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由所在地省級煙草專賣局審批發放。
二、辦證條件 申辦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經營特種煙草專賣品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3、符合經營外國煙草專賣品業務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辦證程序 1、按照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表填寫說明要求,填寫相應的申請表格。
申辦企業可以到所在地省級或地市級煙草專賣局領取申請表格填寫,也可登錄煙草許可證網站,直接在網上填寫申請表格並列印。
2、向所在地省級或地市級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加蓋本單位公章(負責人簽字)的申請表格及有關材料。
3、省級煙草專賣局或地市接收並審查申請材料,網上報送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
4、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在收到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受理的,在網上發布「受理公告」;不予受理的,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將《不予受理通知書》郵寄下一級煙草專賣局,由下一級煙草專賣局送達申請企業。
5、對已受理的申請,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
審批同意的,辦理申請事項、網上發布公告並郵寄下一級煙草專賣局,由下一級煙草專賣局送達申辦企業;審批不同意的,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將《不予行政許可通知書》郵寄下一級煙草專賣局,由下一級煙草專賣局送達申請企業。
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辦理流程??更新時間:2010-9-21 從事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經營外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經營免稅煙草製品的批發業務、處理沒收走私煙批發業務的企業及煙草拍賣行申辦此證。
一、辦理機關 地市級以上煙草公司領取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向所在地的省級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
地市級以上煙草公司的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由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發放。
縣級煙草公司領取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向所在地的地市級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
縣級煙草公司的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由所在地省級煙草專賣局審批發放。
二、辦證條件 申辦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經營特種煙草專賣品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3、符合經營外國煙草專賣品業務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辦證程序 1、按照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表填寫說明要求,填寫相應的申請表格。
申辦企業可以到所在地省級或地市級煙草專賣局領取申請表格填寫,也可登錄煙草許可證網站,直接在網上填寫申請表格並列印。
2、向所在地省級或地市級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加蓋本單位公章(負責人簽字)的申請表格及有關材料。
3、省級煙草專賣局或地市接收並審查申請材料,網上報送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
4、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在收到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受理的,在網上發布「受理公告」;不予受理的,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將《不予受理通知書》郵寄下一級煙草專賣局,由下一級煙草專賣局送達申請企業。
5、對已受理的申請,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
審批同意的,辦理申請事項、網上發布公告並郵寄下一級煙草專賣局,由下一級煙草專賣局送達申辦企業;審批不同意的,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將《不予行政許可通知書》郵寄下一級煙草專賣局,由下一級煙草專賣局送達申請企業。
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辦理流程 從事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經營外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經營免稅煙草製品的批發業務、處理沒收走私煙批發業務的企業及煙草拍賣行申辦此證。
一、辦理機關 地市級以上煙草公司領取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向所在地的省級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
地市級以上煙草公司的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由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發放。
縣級煙草公司領取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向所在地的地市級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
縣級煙草公司的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由所在地省級煙草專賣局審批發放。
二、辦證條件 申辦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經營特種煙草專賣品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3、符合經營外國煙草專賣品業務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辦證程序 1、按照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表填寫說明要求,填寫相應的申請表格。
申辦企業可以到所在地省級或地市級煙草專賣局領取申請表格填寫,也可登錄煙草許可證網站,直接在網上填寫申請表格並列印。
2、向所在地省級或地市級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加蓋本單位公章(負責人簽字)的申請表格及有關材料。
3、省級煙草專賣局或地市接收並審查申請材料,網上報送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
4、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在收到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受理的,在網上發布「受理公告」;不予受理的,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將《不予受理通知書》郵寄下一級煙草專賣局,由下一級煙草專賣局送達申請企業。
5、對已受理的申請,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
審批同意的,辦理申請事項、網上發布公告並郵寄下一級煙草專賣局,由下一級煙草專賣局送達申辦企業;審批不同意的,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局將《不予行政許可通知書》郵寄下一級煙草專賣局,由下一級煙草專賣局送達申請企業。

⑼ 我想開個煙草專賣(山東淄博地區)需要什麼證件,從哪申請原始投入要多少錢,從哪進貨便宜又正規!

樓上的腦子有病啊,要知道詳情到小商品街上的煙草據問,他們有專門的窗口辦。在步行街南首,與商品街的交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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