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面積怎麼算
Ⅰ 建築面積 套內面積 專有面積這三個有啥區別另外購買的地下室屬於什麼面積
套內面積和專有建築面積是相等的,和建築面積的區別主要是計算方法的不同。
一、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水平面積的總和。包括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使用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和生活使用的凈面積。輔助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為輔助生產或輔助生活所佔的凈面積,例如居住建築物中的樓梯、走道、廁所、廚房所佔的面積。
使用面積和輔助面積的總和稱為「有效面積」。結構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牆、柱等結構所佔的面積。
二、套內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台建築面積。
地下室屬於建築面積。
(1)專有面積怎麼算擴展閱讀:
套內的使用面積
房屋套內建築面積(GB/T 17986.1-2000 B1.2)由房屋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建築面積: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部位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公式: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陽檯面積+牆體面積。
套內使用面積為套內房屋使用空間的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按以下規定計算:
a.套內房屋使用面積為套內卧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廁所、儲藏室等空間面積的總和。
b.套內內部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
c.不包括含在結構面積內的套內內部煙囪、通風道、管道井所佔面積。
d.內牆面裝飾厚度計入使用面積。
Ⅱ 「專有建築面積」是什麼意思
建築面積:來指建築物長度、寬度的外源包尺寸的乘積再乘以層數。也就是
建築物各層水平面積的總和,
它由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組成。使用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和生活使用的凈面積。輔助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為輔助生產或輔助生活所佔的凈面積。
Ⅲ 如何確定「專有部分面積」和「業主人數」
答:日前,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印發的《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版法〉做好權本市物業管理有關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此進行了細化規定,明確計票主要依據為產證。 《通知》規定,業主「專有部分的面積」按所持房地產權證記載或者屋銷(預)售合同確定的建築面積計算,不包括停車位建築面積。建設單位作為業主,其「專有部分的面積」為未銷售的物業建築面積,不包括依法歸全體業主所有的物業、停車庫、配電房、垃圾房以及不能單獨辦理產證的其他物業的建築面積。「建築物總面積」為所有業主享有「專有部分的面積」的總和。 「業主人數」按房地產權證數確定,一個產權證計為一個業主人數。房屋已出售並交付使用但尚未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按房屋銷(預)售合同數確定,一份合同計為一個業主人數。
Ⅳ 專有建築面積是什麼意思
建設部關於印發《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八條 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不包括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的建築面積。
Ⅳ 對應建築物專有部分面積是什麼意思
「建築物專有部分面積,應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建築物總面積,按專有部內分面積之和計算」.這是對容法律、法規界定「建築面積」標準的錯誤理解,屬於法律、法規適用不當.本案中,表決權的計算標准應當為:建築物總面積=專有部分面積之和=套內建築面積+公共分攤建築面積.
Ⅵ 專有建築面積和分攤建築面積有什麼不一樣
專有建築面積就是套內加內牆,就是只有自己享有所有權的,由自己使用、處分的面積。
而分攤面積也是公攤面積,是全樓各戶都有承擔的面積。
Ⅶ 房產證上的專有建築面積是套內面積嗎
一、購房面積都是建築面積,它是套內房屋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和共有建築面積的總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牆體面積陽檯面積
套內房屋使用面積,是指套內房屋使用空間的面積。
二、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按以下規定計算:
1、套內卧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貯藏室和壁櫃等空間面積的總和;
2、套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
3、不包括在結構面積內的套內煙囪、通風道、管道井等;
4、內牆面裝飾厚度計入使用面積。
三、房產證上登記的面積是建築面積。建築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結構面積+輔助面積+套內使用面積。
(1)建築面積:指建築物長度、寬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積再乘以層數。它由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組成。
(2)使用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凈面積的總和。
(3)輔助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為輔助生產或生活活動所佔的凈面積的總和,例如居住建築中的樓梯、走道、廁所、廚房等。
(4)結構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的牆、柱等結構所佔面積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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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建築面積分攤:
1、分攤原則
A、房屋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以幢為單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僅限於本幢內的公用建築面積。與幢房屋不相連的公用建築(如變電房、水泵房、門衛房等)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B、房屋公用建築面積按各戶套內建築面積乘以房屋內相關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後,不區分各戶攤得面積的具體部位。公用建築面積部位一經分攤,任何人不得侵佔或改變其原始設計的使用功能。
C、商、住、辦綜合樓,其房屋內部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異較大,應根據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關面積比例先行分攤全幢公用建築面積(此次分攤的最小單位為層),然後再分攤各自公用建築面積。
D、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套(單元)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Ⅷ 建築面積 套內面積 專有面積這三個有啥區別另外購買的地下室屬於什麼面積
建築面積指的是加上牆體所佔的面積,就是你的房子不砌牆的所有面積的總和,套內面積就是除去牆面的面積和公攤面積,專有面積就不是很清楚了,地下室按理說是不能賣的,屬於公共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