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法的對象
發布時間: 2021-01-18 19:20:20
『壹』 知識產權法的特點以及知識產權法的保護對象
知識產權法的特點:知識產權法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屬於私法、財產法,它是一種有別於財產所有權的無形財產權。知識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范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並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范和程序法規范都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佔主導地位。
保護對象:根據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規定 ,我國的知識產權類型主要包括:著作權 、商標權和專利權等權利類型 。
拓展:根據《專利法》第1條的規定,我國專利保護的客體是發明創造。《專利法》第2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貳』 加急!!!!行政許可法調整的對象有
」《中華復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製法》第三條【調整對象】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有關行政機關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不適用本法「
法條已經說的很明確了,行政許可法的調整對象是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
不懂請追問
『叄』 下列哪些不屬於行政許可法調整的對象( )
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不屬於行政許可法的調整對象
熱點內容